一起練習摹仿簽名筆跡的檢驗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 要:在一起合同糾紛案的筆跡鑒定中,通過外觀觀察、分析比較檢材和樣本,得出檢材簽名是練習摹仿的結(jié)論,從此案得出的思考是:練習摹仿筆跡的摹仿特征不明顯,在分析檢材時需更細致地觀察,可從相同字、偏旁部首、筆畫的特征是否反映一致進行分析。
關(guān)鍵詞:摹仿簽名;筆跡檢驗
中圖分類號:D918.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35-0287-02
作者簡介:郭曉玲(1987-),女,漢族,山東菏澤人,碩士研究生,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方向:刑事科學技術(shù)。
隨著現(xiàn)代辦公設(shè)備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寫文字檢驗的案件逐漸減少,而少量手寫文字鑒定卻占主導地位。尤其是在民事糾紛中,由于經(jīng)濟利益的驅(qū)使,利用摹仿他人簽名的案件不斷增加。筆者實習期間參與了一起關(guān)于鑒定摹仿簽名筆跡的案例,經(jīng)過對案例的分析得出的一些心得。
一、案情簡介
2015年10月,安徽馬鞍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支行與安徽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某某發(fā)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并且向安徽省廣德縣人民法院申請訴訟。安徽馬鞍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支行出示了兩份分別署有“黃某某”簽名字跡的《最高額抵押合同》和《個人承諾函》,但是由于黃某某不承認自己曾與該支行簽署過這樣的兩份合同,因此要求對《最高額抵押合同》和《個人承諾函》上的簽名字跡進行筆跡鑒定。
二、檢驗過程
。ㄒ唬┓治鰴z材與樣本
本案共兩份檢材,分別是:1.日期為“2014年8月7日”的《最高額抵押合同》原件1份,第14頁“法人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quán)代理人(簽字)”處“黃某某”簽名為需檢字跡;2.日期為“2014年8月7日”的《個人承諾函》原件1張,“承諾人”處“黃某某”簽名為需檢字跡。受案后,鑒定人及筆者對檢材和樣本進行初步檢驗,發(fā)現(xiàn):兩份檢材中需檢字跡均用黑色墨水筆書寫形成,速度較快,運筆自然,筆跡特征反映明顯,初步觀察兩份檢材簽名沒有出現(xiàn)運筆生澀、抖動彎曲和停筆另起、筆畫重描等摹仿筆跡特征,但在相同單字筆畫的運筆方式、連筆形態(tài)、搭配比例以及細微書寫動作等筆跡特征上均有不同,正常筆跡中相同字、偏旁部首、變化等特征是基本一致的,而檢材簽名,由此初步認為兩份檢材雖不是正常筆跡,但是同一人書寫形成的(見圖1)。樣本筆跡是廣德縣人民法院提供的,是黃某某于2015年11月1日書寫的實驗樣本原件1張。樣本為黃某某用黑色墨水筆書寫的實驗樣本,速度較快,運筆自然,筆跡特征反映明顯,具備比對條件。
。ǘ┍容^檢驗
將兩份檢材簽名與樣本簽名分別進行比較檢驗,(見圖2)由初步來看,對應的檢材與樣本的單字外形比較相似,但經(jīng)仔細的觀察就會發(fā)現(xiàn):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兩份檢材上的簽名與樣本上簽名均存在差異,如檢材上的字間距比樣本上的字間距大;檢材與樣本的單字結(jié)構(gòu)、比例搭配也有不同之處:如樣本上的筆跡簽名中的“祥”字的“羊”部豎畫比左邊部分相比長出的不多,而檢材中的豎畫比左邊部分長出許多;又如樣本中“黃”字“田”部橫豎的交叉點幾乎在中間,而檢材中“黃”字“田”部橫豎的交叉點偏右;從微觀的角度來看,檢材與樣本上相同的單字筆畫的筆力分布和起筆、收筆、連筆的動作等在細節(jié)特征上的差異有很多,如樣本與檢材中“祥”字的筆力分布,樣本中“羊”部筆力較重,收筆處不僅沒有減輕,反而有向左邊稍稍上提,而檢材中“羊”部筆力有輕重變化。
。ㄈz驗結(jié)果
樣本筆跡與檢材筆跡之間的筆跡特征的差異點有很多,并且其價值較高(見圖2),可以看作本質(zhì)差異。經(jīng)綜合分析來看,兩份檢材上的需檢簽名與樣本簽名的筆跡特征總和,都反映出了不同人的書寫習慣,兩份檢材上的簽名不是黃某某本人所寫的。但是由于檢材與樣本上的單字比較發(fā)現(xiàn),在其外形上有一定的相似,因此經(jīng)分析發(fā)現(xiàn)這是由摹仿書寫所致的,之所以難以發(fā)現(xiàn)摹仿筆跡特征,一方面由于鑒定人注意力有限,無法發(fā)現(xiàn)全部的細節(jié)特征,另一方面,經(jīng)事后了解,檢材上的簽名均為黃某的秘書所寫,黃某秘書有便利的條件接觸并練習摹仿黃某的簽名,再在檢材上摹仿黃某簽名,因此鑒定人很難發(fā)現(xiàn)摹仿跡象。
三、討論
。ㄒ唬┙Y(jié)合案情與檢材的仔細分析,本案件屬于練習摹仿的筆跡。練習摹仿簽名筆跡是指摹仿人在收集到被摹仿人的簽名筆跡之后,經(jīng)過仔細的觀察,發(fā)現(xiàn)被摹仿人的書寫特征,并且經(jīng)過一定時間的反復練習所形成被摹仿人的筆跡,使其既具有極高的仿真度,又具有較強的相似性和隱蔽性。這類的筆跡由于經(jīng)過長時間的反復練習使其在書寫過程中極少的出現(xiàn)運筆生澀、抖動彎曲和停筆另起、筆畫重描的現(xiàn)象,使書寫的字跡十分自然。所以說無論是整體特征還是細節(jié)特征都與被摹仿人的特征基本相符,但是無論書寫水平高低、練習時間長短,只要是摹仿他人簽名筆跡就一定會暴露摹仿本人的書寫特征,短時間的摹仿練習根本無法將自己原來的書寫特征完全掩蓋住,但是由于長時間的練習之后摹仿者會放松自己摹仿書寫動作,隨之就會逐漸將自己本身的書寫習慣加入到摹仿簽名筆跡中,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在摹仿筆跡中暴露自己的書寫習慣。因此,在遇到檢材和樣本二者相對應的單字外形相似但又在細節(jié)特征中存在差異的時候,且當事人對有爭議的簽名具有強烈反對態(tài)度的,需注意此類筆跡可能是練習摹仿簽名的筆跡,要注意了解更人員接觸到本人簽名的人。
(二)由于摹仿簽名筆跡的字數(shù)較少,選擇特征的面比較窄,可供比對特征的數(shù)量有限,所以使書寫人的筆跡特征暴露的較少,從而加大了檢驗難度。因此在摹仿筆跡的鑒定中,要準確選擇出能反映書寫人固有書寫習慣的本質(zhì)性的特征,在特征的選擇上應注意從宏觀與微觀兩個方面入手,選擇那些特征價值比較高的,不易被摹仿的特征。本案檢材上的簽名筆跡沒有出現(xiàn)摹仿筆跡的特征:運筆生澀、抖動彎曲、重描現(xiàn)象,字跡看上去十分自然流暢,但和樣本簽名進行比對發(fā)現(xiàn)在細節(jié)部位的運筆方向和形態(tài)、筆力分布、起收筆動作、搭配比例等細節(jié)的特征上存在本質(zhì)的差異。所以,對摹仿的簽名筆跡,不能僅憑分析檢材就確定其是摹仿的,要著重進行比較檢驗,通過比較檢驗對細節(jié)特征進行深度的分析,發(fā)現(xiàn)本質(zhì)差異時可以更進一步確定此筆跡是練習摹仿得筆跡。
[ 參 考 文 獻 ]
[1]賈玉文.筆跡檢驗[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117-121.
[2]賈玉文,鄒明理.中國刑事科學技術(shù)大全—文件檢驗[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32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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