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瑾,鄭風田:關于中國農村社會沖突的國內外研究評述*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本文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完善社會管理與維護社會穩(wěn)定機制研究——農村對抗性沖突及其化解機制研究"(項目編號:07&ZD048)的資助。
"保持農村社會穩(wěn)定是發(fā)展農村經濟和深化改革的前提條件,是整個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溫家寶在四川農村考察時強調關心農民生活、維護農村穩(wěn)定》,《人民日報》網站(http://web.peopledaily.com.cn ),1999年2月1日」。而當前農村社會沖突已經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最嚴峻問題之一(趙樹凱,2003b ;
汝信等,2004;
肖唐鏢,2005;
溫鐵軍等,2007)。以群體性事件為例,1993年,中國發(fā)生群體維權事件是8709起,2003年達到58000起,2004年74000起,2005年87000起。2004年發(fā)生的群體性事件中,農民維權事件約占35%(溫鐵軍等,2007)。以政治性沖突為表征的農民集體抗爭性行動更是迅速擴散并蔓延(肖唐鏢,2005)。中國農村突發(fā)性群體事件作為轉型期社會沖突的重要表現(xiàn)形式,不僅直接影響到農村的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甚至決定了國家是否可以順利地實現(xiàn)由傳統(tǒng)社會向現(xiàn)代社會的轉型(于建嶸,2002;
2003a )「作為社會穩(wěn)定與社會風險重要指標的聯(lián)名信增加率、集體上訪增加率等指標不斷上升,標志著中國進入了社會風險加劇的時期(盧霞、張娜,2005)。也有學者指出,當前中國再次進入社會不穩(wěn)定時期(王紹光,2002;
胡鞍鋼,2006)。一系列社會不穩(wěn)定的顯現(xiàn)和潛在特征突出表現(xiàn)為:貧富差距問題、群體性事件、腐敗、社會治安問題、下崗失業(yè)以及就業(yè)問題、公共安全問題、社會公平問題、環(huán)境問題、弱勢群體(包括流動人口問題)問題等(胡鞍鋼,2005)」。
隨著農村社會沖突問題重要性的凸現(xiàn),國內外理論界對中國農村社會沖突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就有美國學者(Perry ,1985)系統(tǒng)研究過中國農村80年代上半期的沖突事件;
90年代中期,又有美國學者(Li and O"Brien,1996)對于農民的沖突行為進行專門研究,提出"依法抗爭"的概念。此后,一些學者圍繞農業(yè)稅費、農村環(huán)境、土地征用、村級選舉等問題,從集體行動、基層民主、基層組織、立法等多種角度展開研究(例如Bernstein and L ü,2000;
Jing,2000;
Guo ,2001;
Michelson ,2005;
Michelson ,2006)。在國內理論界,更多的研究者依據(jù)中國的國情對農村社會沖突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相對全面的研究體系,F(xiàn)有的研究已經從農村社會沖突的現(xiàn)狀(新特點和行為特征)、成因(直接來源和深層次原因)、化解機制等多個角度展開。
與國外的研究相比,國內的研究更注重以例證的方式解釋實踐問題,提出現(xiàn)實的經驗總結并給出相應的對策建議,而國外的研究更注重理論研究的積累,F(xiàn)將有關研究綜述如下。
一、沖突的新特點
隨著改革的深入、農村社會的變遷和結構轉型,當前中國農村社會沖突呈現(xiàn)出一系列的新特點:
第一,沖突的主體發(fā)生變化。Perry (1985)研究認為,20世紀80年代上半期,家庭經營制度普遍建立,農村社會沖突主要表現(xiàn)為村莊之間、農戶之間爭奪公共資源,傳統(tǒng)宗族活動和迷信活動重新恢復和發(fā)展。而隨著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不斷深入,當前農村社會沖突不再主要是鄉(xiāng)村內部農戶之間、村社之間的民間性質的資源利益紛爭,而是轉換為農民和基層政府之間的政治性沖突,表現(xiàn)為農民為了捍衛(wèi)自身權益與基層政府之間的抗爭(趙樹凱,2003;
肖唐鏢,2005)。同樣,溫鐵軍等(2007)認為,在鄉(xiāng)村基層干部普遍消極怠工條件下,沖突的發(fā)生主體已經十分明顯地轉換為農民和那些因主客觀原因沒有全面貫徹"以人為本"的基層政府的直接對立。于建嶸(2000)認為:一方面,因利益分化和沖突及基層黨政行為失范造成的農村權威結構失衡,是農村社會政治性沖突的基礎性根源;
另一方面,制度錯位使地方性權威膨脹在體制外造就的一批農民利益"代言人",是農村社會沖突最為中堅的力量。
第二,農村社會沖突的組織化程度提高,沖突形式逐漸升級(Bernstein andL ü,2000;
于建嶸,2003a)。農村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無論是糾紛型還是政治型,都表現(xiàn)出一定的組織性,并且組織化程度逐步提高,出現(xiàn)了一批組織領導者。對近年來增多的政治型突發(fā)事件而言,起到領導和組織作用更多的是農村新產生的地方權威人物。他們被一些學者(例如于建嶸,2002)稱之為"新農民領袖".農村發(fā)生的多起"農民有組織、大規(guī)?範"事件表明,農民與政權的對立正在向對抗性發(fā)展,矛盾運動向質的變化發(fā)展,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了農村的政治穩(wěn)定(于建嶸a ,2003)。
第三,農民的法制意識、知識水平顯著提高,農民的政治意識在成長(趙樹凱,1999;
2003a)。趙樹凱(1999)通過對196封農民來信的分析研究,認為:農民十分重視所提要求的政策依據(jù),尤其是負擔問題和土地問題,絕大多數(shù)人都能明確闡明中央、國務院是如何規(guī)定的,甚至能具體指出是某年的幾號文件或某年某月某日報紙、電視臺發(fā)表的,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而陳述、批評本地基層組織在執(zhí)行中的錯誤。
二、沖突的行為特征
抗爭性參與成為當代中國農民政治參與的突出特征(郭正林,2003)。具體形式有農民依政策抗爭(policy-based resistance )或依法抗爭(law-basedresistance)(Li and O"Brien,1996)、以法抗爭(于建嶸,2002;
2003a)以及非制度性參與(程同順,2000;
趙樹凱,2003b)。
第一,依法抗爭。20世紀90年代中期,Li and O"Brien(1996)最早提出了"依政策抗爭"這個關鍵觀念,那些被地方官員蔑稱為"釘子戶"、"刁民"的敢于反抗的農民,在上訪告狀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黨的政策甚至政治口號來抵制"土政策",捍衛(wèi)自己的經濟利益。在后續(xù)的研究中,他們進一步總結農民沖突行為的主要特征是"依法抗爭",即農民援用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政策作為抵制基層政府的工具,在具體的沖突過程中,農民主要采取有組織有秩序的方式向上級政府施加壓力。"依法抗爭"這個概念強調了農民上訪告狀不再局限于經濟利益要求,而是進一步要求依法保障他們的選舉與被選舉權、監(jiān)督權和罷免權等政治權利。
第二,以法抗爭。于建嶸(2004)認為,在當今中國農村,特別是在社會沖突較激烈的中部地區(qū),農民在抗爭的方式和內容的許多方面都已超越"依法抗爭"所界定的框架,表現(xiàn)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新特征,并以此率先提出了"以法抗爭"的概念。"以法"是直接意義上的以法律為抗爭武器,而"依法"是間接意義上的以法律為抗爭依據(jù)「"以法抗爭"是抗爭者以直接挑戰(zhàn)抗爭對象為主,訴諸"立法者"為輔;
"依法抗爭"則是抗爭者訴諸"立法者"為主,直接挑戰(zhàn)抗爭對象為輔,甚至避免直接挑戰(zhàn)抗爭對象。在"以法抗爭"中,抗爭者更多地以自身為實現(xiàn)抗爭目標的主體;
而在"依法抗爭"中,抗爭者更多地以"立法者"為實現(xiàn)抗爭目標的主體(于建嶸,2004)」。在"以法抗爭"中,農民的抗爭形式表現(xiàn)為新型的更具主動性的抗爭方式和手段,例如有組織的集體上訪,形式多樣、分工明確的更廣泛的宣傳,以及強制性糾錯等。上述觀點與Gilley的觀點有相似之處。Gilley(2001)也提出"積極的抗爭"的理念。他認為:中國最富裕的村莊開始主動地為中國農民在政治、社會和經濟上的平等作出努力。
第三,非制度化參與。非制度化參與成為當代中國農民政治參與的另一特征。
人們表達意見的行為即為政治參與,其方式有"制度性參與"「或稱"體制內參與",例如投票、競選、信訪、同領導直接提意見、檢舉、投訴、行政訴訟等」和"非制度性參與"「或稱"體制外參與",例如靜坐、請愿、抗議、游行、罷工、暴力沖突等」。暢通的利益表達渠道本身可以是一種下層不滿情緒的"泄洪裝置"(陳映芳,2003),而當前中國自下而上的制度化表達渠道缺失,制度內有限的表達渠道存在諸多障礙(李一平,2005)。民眾通過上訪解決問題的比率只有千分之二(李俊,2005),而且信訪部門將來自民間的申訴轉給案發(fā)地政府,導致當?shù)卣畬π旁L者的打擊報復,反而進一步誘發(fā)官民沖突(于建嶸2005a )。
面對各種現(xiàn)存的正式利益表達渠道,弱勢群體往往望而卻步,傾向于"不利用",而且認為"表達無門"、"表達無用"(陳映芳,2003),不得不轉而尋求其他更為有效的表達方式。這導致農民對政府的行動由"溝通性"轉向"逼迫性"和"對抗性"(肖唐鏢,2005;
趙樹凱,2005)。
體制內抗爭(例如上訪請愿)依然是農民利益表達的主導行為特征,但是,體制外行動(例如暴力抵抗)也明顯增加(趙樹凱,2003b)。非制度化參與、暴力參與和抗爭性參與等相互滲透,相互轉化,并存在合流的趨勢(程同順,2000)。
三、沖突的直接來源
當前,農民抗爭的內容逐步由私人領域走向公共性領域,由資源性權益抗爭向政治性權利抗爭方向發(fā)展(于建嶸,2003a)。鄉(xiāng)村沖突存在眾多生長點,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領域:
第一,征地問題。土地糾紛已經成為目前農民維權抗爭的焦點,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首要問題(趙樹凱,2003b;
于建嶸,2004)。據(jù)《中國青年報》「陳錫文:《農村集體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中國青年報》,2006年2月23日」報道,農村群體事件65%以上是由于征地引起的。趙樹凱(2007)
在對農民上訪的研究中也指出:目前,農民上訪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征地問題。
如果說上訪是科塞所說的一種"安全閥制度",那么,上訪背后蘊藏的則是農村中的"緊張或敵對情緒",這種情緒可以通過上訪表現(xiàn)出來,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比如對抗性沖突表現(xiàn)出來。溫鐵軍等(2007)在研究農村對抗性沖突的過程中更為明確地指出,改革以來,中國有3次征地運動,但對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影響完全不同。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發(fā)展期間出現(xiàn)的征地運動,客觀上縮小了城鄉(xiāng)收入差別;
90年代以來加快城市化的兩次征地運動卻完全相反,不僅經濟上造成城鄉(xiāng)差距拉大,無地農民增加,而且政治上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大面積發(fā)生。
自1993年以來,廣東、河南、河北、陜西等地發(fā)生多起因土地征用問題引發(fā)的農民與政府的沖突事件。2005年,中國發(fā)生了多起因為土地征用補償過低引發(fā)的農民抗爭事件,其中比較著名的有河北定州征地事件、四川自貢匯東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征地事件、廣東南海征地事件、北京順義征地事件等。由于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問題往往涉及巨額經濟利益,因而,土地爭議更具有對抗性和持久性。特別是隨著地方政府公然對失地農民進行暴力鎮(zhèn)壓,以及知識精英出于各種目的介入,這一問題具有了相當大的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誘發(fā)較大的社會沖突(于建嶸,2005b)。
第二,環(huán)境污染和侵害問題。環(huán)境問題不僅表現(xiàn)為人(社會)與自然的矛盾,而且越來越表現(xiàn)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環(huán)境污染問已經成為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在過去的10年間,全國因環(huán)境問題所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上升了11.6倍,年均遞增28.8%(閻世輝,2006)。2005年,全國共發(fā)生5.1萬起環(huán)境糾紛,上訪投訴40多萬起(潘岳,2006)「潘岳:《關于環(huán)境與發(fā)展問題的幾點看法》,人文與社會網(http://humanities.cn),2008年11月」。鄉(xiāng)鎮(zhèn)工業(yè)污染引發(fā)的民事糾紛事件時有發(fā)生,環(huán)保信訪量不斷攀升(吳曉青,2007)「見《代表委員呼吁改善農村環(huán)境污染狀況》,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03年3月8日」。"兩會"提案中,環(huán)境保護已經超過公共安全、教育、醫(yī)療,成為位居前五位的熱點關注問題。隨著工業(yè)化步伐的加快,中國農村的環(huán)境形勢正在迅速惡化,因環(huán)境污染所引發(fā)的社會沖突也在不斷加劇。當污染發(fā)生并嚴重損害地方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之后,若受害者難以獲得被補償?shù)臋嗬,圍繞環(huán)境問題的糾紛和沖突也就因此會逐漸升級(張玉林,2003;
Jing,2004)。因污染導致的鄰里沖突、社區(qū)沖突等已經顯現(xiàn)出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傳統(tǒng)農村社會基于同質性而形成的"共同體"因污染而進一步削弱,農村的社會團結被削弱(洪大用等,2004)。
頻發(fā)的污染事故導致的群體性沖突事件充分說明,農村環(huán)境污染的嚴重性并非單純停留在它對于經濟增長或"發(fā)展"的限制,而是已經成為社會乃至政治層面的問題,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極大隱患。
第三,村級選舉問題。中國農村民主選舉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社會的民主化進程,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另一方面,村級選舉的不規(guī)范也直接引發(fā)或誘發(fā)了農村、農民之間的內部矛盾,給農村社會乃至整個國家的社會安定、政治穩(wěn)定都可能帶來不利影響,成為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障礙(林建,2006)。
選舉不符合規(guī)范程序、當選干部和原干部發(fā)生矛盾是引發(fā)沖突的重要原因(趙樹凱,2003b;
賀雪峰,2001)。"幫派選舉"造成農村派系林立、宗法觀念抬頭;
村級選舉和宗教、宗族問題糾纏在一起,造成選舉的混亂無序,也是引發(fā)沖突的原因之一。國家政權機構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沖突形成"兩委"關系對立也是引發(fā)沖突的重要因素(董江愛,2005;
仝志輝,2006)。
權威調查表明,有近1/3的村莊中存在"兩委"關系不協(xié)調的狀況(仝志輝,2006)。
第四,宗教和宗族問題。在中國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市場經濟的負效應、社會不公和秩序混亂以及人們價值觀念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道德失范,讓一部分人思想上產生理想信仰危機。農村是主流意識形態(tài)薄弱的地區(qū),由于缺乏承載這些功能的載體,宗教這一保守性的意識形態(tài)乘虛而入。
目前,農村宗教信仰已成為一個復雜、敏感而不容忽視的問題(高芙蓉,2006)。
在西部部分農村地區(qū),各種地下宗教、邪教力量和民間迷信活動正在快速擴張和"復興",一些地方農村興起寺廟"修建熱"和農民"信教熱",正在出現(xiàn)一種"信仰流失"「見《西部農村"信仰流失警示"》,《瞭望》2007年第6期」,并有愈演愈烈之勢(路憲民、陳蒲芳,2006)。
比如,針對江蘇(張厚軍,2005)、河北(閔淑范、韓松青,2002)、西南山區(qū)(徐世強,2003)、湖北(宮哲兵、周冶陶,1999)、遼寧(賈玉斌,2004;
徐海燕,2005)等地的調查表明,宗教在當?shù)剞r村發(fā)展較快。許多學者認為,農村"信仰流失"的出現(xiàn),是一些農村基層組織薄弱、文化精神生活缺乏的表現(xiàn),并有可能成為產生社會新矛盾的土壤。
近年來,村民通過家族組織參與農村公共事務的現(xiàn)象有所增加。宗族組織重新興起并在部分地區(qū)成為農村政治參與的主體。有些宗族組織通過操縱或暴力破壞村民選舉來控制農村基層組織。在宗族勢力比較強大的地區(qū),宗族組織甚至直接取代或對抗農村基層組織,造成沖突(Thurston,1998;
趙麟斌、洪建設,2005)。
當前的研究中也存在對宗族作用的正面評價。例如,王旭(1997)和王振耀(2000)認為,宗族可能會以利益集團的形式刺激選舉的競爭程度,提高選舉的透明度。王旭相信,將宗族利益納入村委會和村代會,使宗族參與村務決策過程,可能會緩和宗族間的沖突,并且宗族未必對民主形成障礙。王培暄、毛維準(2004)提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宗族能夠充分發(fā)揮其能量,而且,信任的網絡還使宗族容易克服損害共同利益的"機會主義",生成可靠的社會秩序。
第五,黑惡勢力問題。目前,中國農村一些地方的黑惡勢力橫行鄉(xiāng)里、為害一方,盜竊、破壞農業(yè)生產資料案件多發(fā),"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農民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屢屢出現(xiàn)「見《鄉(xiāng)鎮(zhèn)不可喪失控制力》,《瞭望》2007年第39期」。于建嶸(2003b;
2007b)對湘南40個"失控村"的調查研究表明,"鄉(xiāng)鎮(zhèn)領導容忍甚至縱使黑惡勢力利用"合法的政權""、"黑惡勢力通過村委會的民主選舉控制農村基層政權",是目前黑惡勢力侵入農村政治領域的主要特征。"通過經濟上的誘惑來達到對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的控制",是目前黑惡勢力侵入農村政治領域的一個重要手段。"鄉(xiāng)村干部由政治精英向黑惡勢力蛻變",是目前黑惡勢力侵入農村政治領域的成因之一。
第六,干部腐敗問題。一些干部將手中掌握的社區(qū)公共權力當作其追求個人私利的工具,化為攫取和積累個人財富的"資本",即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表現(xiàn)為村主要干部對于集體財產的貪污和揮霍。由于"村賬鄉(xiāng)管"普遍推行,村級民主理財一定程度上發(fā)揮作用,由干部腐敗引發(fā)的沖突也呈現(xiàn)減少趨勢(趙樹凱,2003b;
肖唐鏢,2005)。
第七,公共服務問題。由公共服務問題所引發(fā)的沖突一方面發(fā)生在干部辦實事過程中,比如道路、小學、電網、水利項目等建設過程中,質量有問題、費用過高等都可以造成沖突;
另一方面來自對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強制性干預,比如農民要種糧食,鄉(xiāng)村干部非要農民種西瓜;
農民要種蔬菜,鄉(xiāng)村干部非要農民種煙葉等。由提供公共服務引發(fā)的沖突可能會在兩個方向演化:一個是過程中的問題,即公共服務項目沒有辦好引起農民不滿;
另一個是不作為的問題,即因為基層組織不提供公共服務而引發(fā)農民不滿(趙樹凱,2003b)。
第八,稅費問題。在稅費改革前,這類沖突最普遍,也最激烈。稅費改革全面推進以后,因為農民負擔顯著減輕,而且稅費收繳的法制基礎增強,由收取稅費所引發(fā)的沖突應該全面減少(趙樹凱,2003b)。
四、沖突的深層次原因
隨著農村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變革,農村各利益主體的分化,農村問題的復雜性增加,引發(fā)農村社會沖突的因素也變得多樣化和復雜化。總體來看,農村社會沖突的誘因主要表現(xiàn)為:
第一,農民權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現(xiàn)為農民的利益遭受顯性或隱性的侵害或剝奪(郭正林,2001;
于建嶸,2001);
農民負擔過重,在新的制度和發(fā)展環(huán)境下,農民需要得不到滿足(趙樹凱,2003b)。
第二,農民權利意識在成長(Bernstein and L ,?2000;
郭正林,2001)。表現(xiàn)為:農民公正觀念的變化(王曉毅,2003);
農民"相對剝奪感"的出現(xiàn)(張厚安,1995);
社會不滿情緒日益強烈,反體制意識開始形成(于建嶸,2003a)。詹姆斯。斯科特(2001)認為:貧困本身不是農民反叛的原因。只有當農民的生存道德和社會公正感受到侵犯時,他們才會奮起反抗,甚至鋌而走險。而農民的社會公正感及其對剝削的認知和感受,植根于他們具體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權的維護密切相關。在中國現(xiàn)有的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下,農民在教育、社保、就業(yè)、收入、醫(yī)療等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平等待遇,而進城務工人員也由于體制性缺失處于城市邊緣地位,這些都是社會穩(wěn)定的巨大隱患,很容易轉化為對抗性沖突的誘發(fā)因素。胡聯(lián)合等(2005)的研究表明:城鄉(xiāng)差距、地區(qū)差距的拉大和違法犯罪活動有明顯的正相關關系。
第三,制度安排的錯位或缺失引發(fā)基層組織和農民的對立。孫立平(2004)認為:農村沖突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對農民利益表達和社會參與的制度安排滯后。
基層組織確實沒有真正把自己定位于為農民服務,造成基層組織和農民之間的疏離,這種冷漠的氛圍構成鄉(xiāng)村社會常態(tài)的緊張關系。而基層組織對農民的直接索取、變相掠奪甚至暴力剝奪導致農民的抵制,則構成沖突。鄉(xiāng)村基層組織作為公共權力部門,自利性目標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共目標,為公眾目標工作演變成為自己工作。
在越是公共性強的領域,目標替代的負面影響越大,如果對這種掠奪性不加有效整治,任其日益嚴重,將出現(xiàn)掠奪型地方政府(趙樹凱,2003b)。溫鐵軍等(2007)認為:鄉(xiāng)村治理領域發(fā)生復雜矛盾和對抗性沖突,主要歸因于在鄉(xiāng)土中國照搬了高成本的城市上層建筑,造成與傳統(tǒng)小農經濟之間不可能適應的矛盾。
張靜(2003)同樣指出:農村社會沖突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是"鄉(xiāng)村基層政權與其治理的社會基礎存在脫節(jié)現(xiàn)象".
五、沖突的化解機制
農村群體性突發(fā)事件是農村社會秩序失控的重要表現(xiàn)。要穩(wěn)定社會秩序,實現(xiàn)有效的社會控制,必須有效化解沖突,建立科學而完善的農村治理體制。中國政府已經在這方面推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實踐措施,例如,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為開展農村平安建設,從加強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抓好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加強農村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建立齊抓共建機制等多個方面提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措施。學術界也重點從以下角度作了探索:
。ㄒ唬┗鶎咏M織的角度
趙樹凱(2003b)提出:農村社會沖突主要起源于基層組織對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不適應,組織本身正在衍生出一種對于鄉(xiāng)村社會的掠奪特性;鉀_突、改善治理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是改造基層組織,再造基層組織體系,而再造的核心問題集中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即讓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只有最基本的社會事務管理功能,例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災優(yōu)撫、婚姻和戶口登記等。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不應該對于經濟增長目標負責,也不應該對于自身財政(生存)負責,更不應該具備自我擴張能力和資源掠奪能力。于建嶸(2007a)提出:將農村公共事務區(qū)分為社區(qū)事務和政府事務,政府事務由縣政府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區(qū)事務實行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依法自治。他認為:以整合地方政府和村民的利益為前提,將那些體制外的組織力量納入農民基層政權的運作之中,從而實現(xiàn)政治整合(于建嶸,2003a)。
。ǘ┐迕褡灾蔚慕嵌
當前研究對村民自治制度的看法存在分歧。部分學者研究發(fā)現(xiàn),村民自治制度是解決"包產到戶"后農村所普遍面臨的組織(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癱瘓、治安惡化、干群關系緊張等政治危機的好辦法,可藉此解決農村社會最緊要的秩序和穩(wěn)定問題(鄭永年,1998)。O"Brien(1994)甚至認為:實行村民自治的目的是通過賦予農民一定的民主權利換取他們對國家政策的服從。Li(2001)的研究表明,自由公正的選舉有助于加強村民與當選村干部之間的積極接觸,提升村委會在村民群眾心目中的權威地位。他還認為,村民選舉提高了村民的政治效能感,農民開始把政治參與理解為權利本身,并為捍衛(wèi)這種權利而采取行動。
Pastor and Tan(2000)甚至得出村民選舉是保證中國農村穩(wěn)定的最有效手段的結論,因為選舉為農民提供宣泄不滿情緒的機會,而沒有這樣的宣泄機制就有可能演變出暴力革命。
與此相反,另外一些學者更注重村民選舉激活了村莊里的派性斗爭、宗族競爭甚至村莊惡棍勢力爭斗的一面。于建嶸(2007b)指出,村民自治作為國家主導和法制權威下的授權性自治,為基層政府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村級組織提供了侵犯村民合法權利的機會。他提出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應賦予村委會依法代表村民與基層政府平等磋商的權利,解決涉及農民經濟利益的矛盾。溫鐵軍等(2007)認為:村委會直選對化解村莊沖突的作用需謹慎評價。直選成為一些村莊沖突爆發(fā)的"火山口",對體制性資源的爭奪引發(fā)村內派性斗爭,而且成功的直選對于化解沖突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
。ㄈ┕矃⑴c的角度
許多研究者將農村社會沖突歸結為轉型社會中的參與性危機。由于缺乏系統(tǒng)而規(guī)范的公共參與準則,農民非制度性的公共參與大量存在。而當前中國農民的公共參與還存在許多問題,例如,公共參與主體分化,形成了新的政治上"有權群體",而大多數(shù)村民處于農村政治權力的邊緣;
采取集體行動對抗基層黨政組織的事件增多;
黑惡勢力操縱村級政權;
宗族組織成為農村政治參與的主體,農民非法參與有擴大的危險。如何解決現(xiàn)階段農民公共參與的問題,目前研究中的政策取向較為復雜。總的來說,對于黑惡勢力侵入村級政權等非法參與、直接危害社會秩序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行為,都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必須進行堅決有力的打擊(于建嶸,2003b)。而對于如何看待農民制度性參與和非制度性參與以及宗族性參與等問題,研究者的觀點也各不相同。有的研究者認為,應該擴大村民的制度性參與,規(guī)范村民的非制度性參與,限制宗族性參與,將村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往鄉(xiāng)鎮(zhèn)甚至縣市推廣。也有的研究者認為,要嚴格限制村民的非制度性參與和宗族性參與,同時要盡量減少村民的制度性公共參與(于建嶸,2002)。
。ㄋ模┬旁L的角度
當前,信訪者的主要群體是農民,而且信訪幾乎成了目前農民唯一的體制內維權方式。現(xiàn)階段,信訪對于完善社會管理、疏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通過信訪,群眾將社會存在的種種沖突和不和諧展現(xiàn)出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讓相關部門認識到社會存在的矛盾和不穩(wěn)定,進而化解糾紛和矛盾。實踐證明,通過領導的重視和批示,確實有相當一部分信訪事件在合法合理的原則下得到了解決,一定程度上實現(xiàn)了社會穩(wěn)定的目標。
但是,信訪制度本身還存在很多缺陷,例如非規(guī)范性、非程序性以及相關體制的不配套等,這些缺陷在當前轉軌時期,由于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動進一步暴露出來,影響著農村對抗性沖突的有效化解和社會的穩(wěn)定。加之,部分政府官員在處理問題上的不當行為,例如使用強力壓制,打擊、報復上訪者,使矛盾進一步激化,圍繞信訪發(fā)生了很多極端、惡性突發(fā)事件。此外,信訪衍生出一些新的問題,比如上訪村、上訪專業(yè)戶等,成為社會穩(wěn)定的新隱患。
圍繞信訪制度,學界發(fā)生了激烈的爭論。一部分主流觀點認為,中國的政治體制轉型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目前也沒有其他更有效的現(xiàn)實制度可以替代信訪制度,倘若武斷地主張取消信訪制度,只會人為導致制度真空的出現(xiàn),大量的社會矛盾難以化解,對于社會穩(wěn)定是十分危險的(孫涉,2007)。所以,信訪制度在目前還要保留,并要完善現(xiàn)有的信訪制度,充分發(fā)揮其作用,使信訪救濟成為現(xiàn)有司法救濟的有力補充(孫涉,2007;
郭松民,2004)。國家信訪局張彭發(fā)主任提出:應該強化信訪,加強現(xiàn)行信訪部門的權力。有些人士已經建議出臺《信訪法》,甚至效仿法院兩審終審制,確定兩訪終訪制,用以保證有限度的上訪,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周永坤,2006)。
龔武生早在2001年就提出建立"大信訪"的建議。另外,以康曉光、杜鋼建等為代表的部分學者也贊成這種觀點。康曉光提議「康光:《新聞中國三月論壇"改革與公眾參與"》,《中國新聞周刊》,2006年4月3日」:賦予信訪部門更多諸如調查、督辦甚至彈劾、提議罷免等權力,他建議,將行政問責制與信訪結合起來。杜鋼建認為:信訪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只能不斷加強,不能弱化,認為必須強化信訪部門在政府序列中的地位,信訪部門的領導應該是政府的主要領導才行。"它級別不高,又沒有實權,面對問題沒有處理性和強制性手段,怎么可能解決什么問題呢?"(趙凌,2004)「趙凌:《信訪改革引發(fā)爭議》,《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四川信訪部門改革走在了強化信訪改革的前列。信訪機關被授予交辦權和督辦權,使信訪機關這個曾經的"傳聲筒"變成了一個"實權單位".四川信訪改革更明確了有關部門在交辦和督辦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并在全國首次提出行政問責制,直接授予信訪機構對辦理機構人員處分的建議權,通過明確法律責任,防止置之不理?禃怨夥浅UJ可四川的做法,他認為:行政問責制必須與信訪結合起來才可發(fā)揮真實的作用(趙凌,2004)「趙凌:《信訪改革引發(fā)爭議》,《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
以趙樹凱、于建嶸、周永坤等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反對強化信訪,建議逐步撤消部門內的信訪機構,將信訪機構還原為一個下情上達的信息傳遞機構(周永坤,2006)。于建嶸(2005a )認為,信訪制度已不適應目前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在客觀上成為了國家政治認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如果不進行徹底的改革,將會產生嚴重的政治后果。這種試圖用行政救濟替代司法救濟的做法會在客觀上消解國家司法機關的權威這一現(xiàn)代社會治理的基礎。鑒于信訪是一個嚴重非理性、高成本的糾紛解決制度,我們的選擇就不能是強化信訪而只能是弱化信訪。如果一再強化信訪機構的權力,它的必然結果就是信訪強度的增加,進而快速轉化為對法院的政治壓力,促使法院行為的機會主義取向,最終導致整個糾紛解決制度的紊亂以至無法正常運作。所以,信訪部門只能是一個轉遞文書與訴求的機構,完全撤銷信訪也是不妥的,強化它更是錯誤(周永坤,2006)。于建嶸(2005a)提出,從長期來看,應該撤消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信訪機構。溫鐵軍等(2007)認為,上訪不是化解村莊矛盾的理想選擇。在地方政府某些官員秉持的"維權就是對抗"的對立思維作祟下,上訪作為越級暴露矛盾的一種維權行動,自然也無助于促使地方政府自覺化解沖突,反而會立即招致既得利益集團的敵視和反撲,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雙方矛盾的對抗性。此外,上訪給一些政治投機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這些人一旦得勢,可能使村莊治理更加"黑暗"或無序。
。ㄎ澹┢渌嵌
從法制的角度。于建嶸(2007a)提出通過法制建設規(guī)范農民的公共參與行為。增強司法解決社會糾紛的能力,改革信訪制度,把社會矛盾的解決引導到正規(guī)的司法渠道,逐步減少信訪以及伴隨信訪的非制度化的公共參與行動。白呈明(2002)認為,保證農民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實現(xiàn)農村穩(wěn)定的必由之路。
從文化的角度?禃怨猓2006)認為,在一個完全由利益原則支配的環(huán)境中,無論是既有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基層組織還是農民的自發(fā)組織,都難以真正改變目前鄉(xiāng)村的困境。中國農村目前最重要的是文化建設,一個有道德的社會應該與好的制度并行不悖「《"后農稅時代"如何建設新農村》,《中國青年報》,2006年2月20日」。
從組織制度的角度。溫鐵軍等(2007)強調中國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下農村社會沖突管理的特殊性,并提出利用傳統(tǒng)組織制度資源來發(fā)育應對市場競爭和外部變化要求的農村社區(qū)內部化的組織和制度。由于它能夠提高農民與外部主體的談判地位,有利于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契約關系,因此可能起到弱化、轉化對抗性沖突的作用,進而成為深化農村改革的低成本的演進方式。
六、研究評述和展望
近年來,由于中國政府特別關注農村的發(fā)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支農惠農措施,例如2003年開始推行新農合,2004年開始減免農業(yè)稅費,2005年開始推動新農村建設,2006年實行貧困農村教育免費,2007年推行農村低保和大幅度增加財政支農投入,因此,中國農村社會沖突已經有所緩解。
2006年官方公布的中國群體性事件同比下降了16.5%,農村群體性事件也明顯減少(溫鐵軍等,2007)。盡管如此,鑒于社會矛盾仍在不斷發(fā)展變化,針對農村社會沖突的研究還需要從以下角度作更深入的探索:
首先,對抗性沖突是個世界性的普遍難題,無論與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類似的發(fā)展中國家,還是已經完成工業(yè)化進程的發(fā)達國家,都面臨著各種對抗性沖突問題。而國外化解沖突的經驗和教訓能夠給中國處理農村社會沖突問題提供很好的借鑒,諸如印度農村選舉中防控和化解對抗性沖突的方法,玻利維亞分階段進行土地改革防止沖突發(fā)生的經驗,墨西哥提出"忘卻選舉爭議"以實現(xiàn)和解、化解沖突的實踐,以及日本、韓國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利用農村組織建設和鄉(xiāng)村建設化解沖突的經驗等。目前很少有研究關注和探索這些有益于中國應對社會沖突的國際經驗。
其次,從整體來說,當前針對中國農村社會沖突的研究大多以獨立的典型案例為基礎進行剖析,因而依賴目前的研究還不能對中國農村社會沖突的現(xiàn)狀進行整體性的把握。當前尤其缺乏能夠利用大規(guī)模樣本調查數(shù)據(jù)的研究。
再次,針對當前的農村社會沖突,許多研究者提出了化解沖突的措施和政策。
但是,這些觀點存在相當大的爭論,有的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結論。這促使我們更深入地思考如何設計更加有的放矢、更切合農村社會沖突實際的化解機制。并且,鑒于當前農村社會沖突的多樣化、復雜化,當前研究者所提出的化解農村社會沖突的措施和政策并不能涵蓋有效的化解機制的多個方面。因此,還需要在化解機制設計方面進行有效整合和深入探索,使之更加全面和有效。
最后,由于中國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新的社會矛盾不斷涌現(xiàn),例如,2008年接連發(fā)生貴州省甕安縣"6.28"打砸搶燒事件,云南普洱市孟連"7.19"膠農事件等。
尤其是受當前金融危機和國內宏觀經濟低迷的影響,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qū)的農民工大規(guī)模失業(yè)和返鄉(xiāng),給農村社會穩(wěn)定帶來新的挑戰(zhàn)。因此,在新形勢下農村社會沖突的生長點將發(fā)生轉移,農村社會沖突將變得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甚至激烈化。而目前針對這些新矛盾、新問題的研究還比較少,還有待進一步補充。
參考文獻
〔1〕Anne F.Thurston:Muddling Toward Democracy :Political Changein Grassroots China ,Washington: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1998.
〔2〕Bruce Gilley Model Rebels :The Rise and Fall of China"s RichestVillag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
〔3〕Elizabeth J.Perry:Rural Violence in Socialist China ,ChinaQuarterly ,September ,1985.
〔4〕Ethan Michelson :Peasants"Burdens and State Response :ExploringState Concession to Popular Tax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working paper,2005.
〔5〕Ethan Michelson :Social Resources and Petitioning the Statein Rural China,working paper ,2006.
〔6〕Jun Jing:Environmental Protests in Rural China ,Chinese Society:Change,Conflict and Resistance ,London;
New York:Routledge ,2000.
〔7〕Kevin J.O"Brien:Rightful Resistance ,World Politics,October,1996.
〔8〕Kevin J.O"Brien:Implementing Political Reform in China"s Villages,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Volume 0,Issue 32,pp33-59,1994.
〔9〕Li Lianjiang Kevin O"Brien:Villagers and Popular Resistancein Contemporary China ,Modern China,Vol.22,No.1,1996.
〔10〕Li Lianjiang:Elections and Popular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China Information,Vol.XV ,No.2:1-19,2001.
〔11〕Robert A.Pastor and Tan Qingshan :The Meaning of China"s VillageElections ,China Quarterly ,162,2000.
〔12〕Thomas P.Bernstein and Xiaobo Lü: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Peasants,the Central and the Local States in Reform China.,ChinaQuarterly ,No.163,2000.
〔13〕Xiaolin Guo :Land Expropriation and Rural Conflicts in China,China Quarterly,2001.
〔14〕晁國慶:《當前農村宗教盛行的原因》,《廣西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
〔15〕陳映芳:《貧困群體利益表達渠道調查》,《戰(zhàn)略與管理》2003年第6期。
〔16〕程同順:《當代中國農村政治發(fā)展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
〔17〕董江愛:《村級選舉中形成的"兩委"關系對立及出路》,《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18〕高芙蓉:《轉型期農村宗教問題的思考》,中國新聞網河南新聞(www.henannews.(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com.cn),2006年7月26日。
〔19〕龔武生:《按照"三個代表"要求構建"大信訪"格局》,《學習導報》2001年第4期。
〔20〕宮哲兵、周冶陶:《90年代湖北省宗教現(xiàn)狀及其分析》,《社會主義研究》1999年第3期。
〔21〕郭松民:《我國信訪改革應該推行制度演進》,《環(huán)球》2004年第23期。
〔22〕郭正林:《當代中國農村政治參與的動機與社會效應評估》,《社會學研究》2003年第3期。
〔23〕郭正林:《中國農村權力結構的制度化調整》,《開放時代》2001年第7期。
〔24〕賀雪峰:《鄉(xiāng)村選舉中的派性與派系》,《中國農村觀察》2001年第4期。
〔25〕洪大用、馬芳馨:《二元社會結構的再生產——中國農村面源污染的社會學分析》,《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4期。
〔26〕胡鞍鋼、胡聯(lián)合:《不同人群如何看待我國當前的社會形勢》,《黨政干部文摘》2006年第2期。
〔27〕胡鞍鋼、王磊:《經濟增長對社會穩(wěn)定的雙向效應》,《湖南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28〕賈玉斌:《當前宗教快速發(fā)展的原因及對策》,《黨政干部學刊》2004年第8期。
〔29〕李。骸段覈旁L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南京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
〔30〕李連江、歐博文:《當代中國農民的依法抗爭》,載吳國光(主編):《九七效應》,太平洋世紀研究所,1997年。
〔31〕李慶鈞:《利益表達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國社會轉型期的信訪制度改革》,《理論與改革》2006年第5期。
〔32〕李一平:《城郊農民集體維權行動的緣起、方式與機理分析》,《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5年第3期。
〔33〕盧霞、張娜:《我國政府社會管理的現(xiàn)狀及問題分析——"政府社會管理"課題的研究報告之三》,《東南學術》2005年第4期。
〔34〕路憲民、陳蒲芳:《從基督教的傳播看現(xiàn)階段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甘肅農業(yè)》2006年第2期。
〔35〕閔淑范、韓松青:《唐山市宗教基本狀況及發(fā)展態(tài)勢研究》,《唐山師范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36〕孫立平:《改革反映強勢主張》,《改革內參》2003年第16期。
〔37〕孫涉:《論信訪制度與法治趨向》,《學海》2007年第5期。
〔38〕仝志輝:《"后選舉時代"的鄉(xiāng)村政治和鄉(xiāng)村政治研究》,《學習與實踐》2006年第5期。
〔39〕仝志輝:《新農村建設中管理民主與村民自治的完善之路》,《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年第5期。
〔40〕王培暄、毛維準:《宗族競爭下的村治模式探索——以山東省中東部XL村為調查對象》,中國農村研究網(http://www.ccrs.org.cn),2004年。
〔41〕王紹光等:《經濟繁榮背后的社會不穩(wěn)定》,《戰(zhàn)略與管理》2002年第3期。
〔42〕王曉毅:《沖突中的社會公正——當代中國農民的表達》,"農村社會穩(wěn)定與農民公正觀念的表達"課題總報告,轉載自中國社會學網(http://www.sociology.cass.net.cn),2003年8月。
〔43〕王旭:《探索新的民主化模式,鄉(xiāng)村中國的基層民主》,《當代中國研究》1997年第1期。
〔44〕王振耀:《中國的村民自治與民主化發(fā)展道路》,《戰(zhàn)略與管理》2000年第2期。
〔45〕溫鐵軍等:《農村對抗性沖突及其化解》,2007年中國鄉(xiāng)村研究邀稿會會議論文,2007年。
〔46〕肖唐鏢:《從農民心態(tài)看農村政治穩(wěn)定狀況——一個分析框架及其應用》,《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
〔47〕肖唐鏢:《農村基層治理與民主實踐中的宗族問題》,《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5期。
〔48〕徐海燕:《關于遼寧中老年女性宗教信仰狀況調查分析》,《理論界》2005年第5期。
〔49〕徐世強:《中國西南偏遠山區(qū)農村基督教徒的宗教生活素描——以李子教點信徒為個案》,《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12期。
〔50〕楊善華、蘇紅:《從"代理型政權經營者"到"謀利型政權經營者"》,《社會學研究》2002年第1期。
〔51〕于建嶸:《當代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的一個解釋框架》,《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2期。
〔52〕于建嶸:《黑惡勢力是如何侵入農村基層政權的?——對河南40個"失控村"的調查》,《中國老區(qū)建設》2007b 年第10期。
〔53〕于建嶸:《土地問題已成為農民維權抗爭的焦點——關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形勢的一項專題調研》,《調研世界》2005b 年第3期。
〔54〕于建嶸:《我國農村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研究》,《山東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4期。
〔55〕于建嶸:《我國現(xiàn)階段農村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中國農村經濟》2003a 年第6期。
〔56〕于建嶸:《警惕黑惡勢力對農村基層政權的侵入——對湘南40個"失控村"的調查》,《決策咨詢》2003b 年第8期。
〔57〕于建嶸:《農村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的預警與防治》,《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2007a 年第2期。
〔58〕于建嶸:《岳村政治》,商務印書館,2001年。
〔59〕于建嶸:《中國信訪制度批判》,《中國改革》2005a 年第2期。
〔60〕于建嶸:《利益、權威和秩序——對村民對抗基層黨政群體性事件的分析》,《中國農村觀察》2000年第4期。
〔61〕詹姆士。斯科特:《農民的道義經濟學——大南亞的反叛與生存》,譯林出版社,2001年。
〔62〕張厚安:《中國農村政治穩(wěn)定與發(fā)展》,武漢出版社,1995年。
〔63〕張厚軍:《蘇北農村信教現(xiàn)象的分析及思考》,《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64〕張靜:《基層政權:鄉(xiāng)村制度諸問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65〕張玉林:《環(huán)境污染背景下的"三農問題"》,《戰(zhàn)略與管理》2003年第3期。
〔66〕張玉林:《環(huán)境信訪展示的環(huán)境污染與糾紛》,《調研世界》2001年第12期。
〔67〕趙麟斌、洪建設:《宗族關聯(lián)視閾下的村級選舉》,《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8期。
〔68〕趙樹凱:《上訪事件和信訪體系——關于農民進京上訪問題的調查分析》,載徐勇(主編):《三農中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a 年。
〔69〕趙樹凱:《社區(qū)沖突和新型權力關系——關于196封農民來信的初步分析》,《中國農村觀察》1999年第2期。
〔70〕趙樹凱:《鄉(xiāng)村關系——在控制中脫節(jié)——10。▍^(qū))20鄉(xiāng)鎮(zhèn)調查》,《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
〔71〕趙樹凱:《鄉(xiāng)村治理:組織和沖突》,《河北學刊》2003b 年第6期。
〔72〕鄭永年:《地方民主、國家建設與中國民主發(fā)展模式》,臺灣月旦出版公司,1998年。
〔73〕周永坤:《信訪潮與中國糾紛解決機制的路徑選擇》,《暨南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1期。
來源:《中國農村觀察》2009年第1期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