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衛(wèi)球:江平先生的法學教育之路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2001年底,中國政法大學特別授予江平先生終身教授榮譽,褒獎這位卓越的法學家對本校、本學科及整個中國法學事業(yè)所做出的杰出貢獻。對于那些真正關心中國法學發(fā)展的人來說,這無疑是個令人欣慰的消息!侗容^法研究》主編米健教授托我代做一個關于江先生的短篇幅的人物評傳。對此,我誠惶誠恐,江先生是何等博大,豈是我這等愚鈍小輩所敢妄寫的。但是我還是欣然接受了這個“任務”,所謂恭敬不如從命。江先生是博學多才又影響深遠的法學家,是目前中國法學的精神脊梁。他的學術深邃、思想敏銳、活動頻繁、情趣高雅,各方面散發(fā)著無窮的魅力。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面面俱到,主要從他的較感人的一個方面--法學教育之路入手,做一點粗略的追蹤。
一、坎坷人生事
江先生祖籍浙江寧波。1930年出生于大連。兄弟姐妹六人,排行第五。幼年時期,因父親供職于民國中國銀行大連分行,他一直隨家在大連生活。1937年七七事變后,隨父母遷入上海。一年后,因父親調民國中國銀行北平分行工作,又隨家遷居北平。初中入中南海墻邊的北平藝文中學,高中就讀于著名的崇德中學(今之三十一中)。1948年,考入燕京大學新聞系。1949年因加入反抗當時政權的民主青年同盟而輟學。同年,北平解放,參加北平市團委籌委會的工作。
1951年8月,選入新中國首批留蘇學生,進入莫斯科大學學習法律。期間,參加中國學生會的工作,與當時擔任學生團委工作的戈爾巴喬夫共過事。1955年擔任過著名法學家史良所率中國司法訪問團的俄文翻譯工作。1956年以全優(yōu)獲得畢業(yè)文憑,完成學業(yè)。他不能抑制為新中國服務之愿望,歸心似箭,年底回國到北京政法學院工作,任教于民法教研室。
但是,不久江先生的厄運便降臨了。1957年是中國歷史上災難深重的一頁,也是江先生一生中最灰暗的時期。在這一年開始的反右運動中,他陷落到命運的低谷,一年內經(jīng)歷三大挫折,任何之一都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第一件,是打為右派。在當時的“引蛇出洞”的政治政策下,他以赤子之心坦陳意見而落入圈套,成了第一批右派分子。在那個一切以政治掛帥的時代里,這個帽子對一個滿腹才學、充滿理想的青年來說,意味著什么不難想象。江先生被打入“政治地獄”。第二件,是家的離散。江先生與前妻在留蘇期間相愛成婚,雙雙返國,卻在政治風暴下,小家不能保全!敖M織”竟然也向他的婚姻揮起威逼的棍棒,迫其家庭離散。江先生受盡世態(tài)炎涼的折磨。但是,禍禍相連,江先生在心傷之際,又遭第三個厄運。在西山改造的一次勞動事故中,滾滾馳過的火車碾碎了他一條腿,再給他致命的一“劍”。也許老天還有一絲眷顧,他奇跡般地活了下來。
江先生自己說過,1957年是他一生中最困難的時間,這一年里,他幾乎把任何一生要想的事都痛苦地想過了。同事方流芳教授對我說,1957年給江先生帶來厄運,此后20年磨難不斷,創(chuàng)巨痛深,而支撐江先生度過危難的精神力量,乃是他對于民主和法治的信心。
我想,在其中確實也只有江先生這樣的,品性淳良、心胸寬闊并懷著歷經(jīng)坎坷而百折不撓之心的人,才能理解自己和國家的不幸命運,完成他對堅忍不拔之志的領悟。
1972年,北京政法學院解散,江先生先是被“發(fā)配”到安徽農(nóng)村勞動,后來幾經(jīng)轉折,調到延慶中學教書。這時的他有了些“生活溫暖”。江先生重組了家庭,并有了兒子江波,后來又有了女兒江帆。但由于政治和生活條件的原因,師母崔琦阿姨不能在一起生活,江先生只好獨自帶著兒子在延慶生活。不過,江先生還是愿意回憶1972年后的日子,因為這個家庭,生活雖然艱苦,卻成于患難,是寒冬的一株火苗。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校,江先生恢復教職,并得平反。算算逆境,正好是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人生中最好的時光,都投擲在無邊無際的絕望深淵! *[1]
二、絳綺校長夢
江先生對中國法學的主要貢獻,是在1979年之后;氐搅苏▽W院,面對文革的法律廢墟,他那顆執(zhí)著追求文明的心復蘇了,很快就忘記了自己的創(chuàng)痛,投身于百廢待興事業(yè)。他是個富有遠見卓識的人,非常清楚國家療傷和健康發(fā)展的基礎是民主與法治。他認識的民主與法治,是一種能夠使中國社會擺脫人治基礎的真正的民主與法治。
他著手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個是推動法學思想和理論轉向。他意圖與同仁一道,擺脫蘇式形態(tài),建構一個初步的適合中國的現(xiàn)代法學理論體系,為此他積極傳播西方民法和商法的信念,孜孜不倦地進行民法和商法的知識研究。第二項工作是推動國家立法,通過提倡和力行學者參與立法,完善國家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第三項工作是最重要的,即做好法學教育。江先生曾經(jīng)在一次與我的私下談話中說,在1979年以后的時間里,他并沒有想到自己日后有幸擔任校長,但是他當時最大的愿望就是把教育搞好,深信法學教育才是法治基礎之基,是法治人才和民主思想的搖籃。
從1979年到1989年,江先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法學教育上面。這里面既有他的信念支撐,也有他的機遇伴隨。在作為普通的教員的日子里,江先生雖然想徹底改變當時的法學教育狀況,卻是不可能的。但是他運用教研室的力量,盯住了課程設置改革。從力所能及的范圍,推動學校開設了羅馬法、西方民商法這兩門課程,領國內之最先,成為全國眾所周知的特色課程。他親自撰寫教材講義,擔任這兩門課的授課。*[2]
在當時仍然談“西”色變的環(huán)境里,這需要何等的勇氣。但是,他堅持并成功了,西方私法透過這兩個窗戶進入了中國學者和學生的心靈,人格平等和尊嚴、自治和合同自由、權利神圣、財產(chǎn)價值、理性責任這樣的概念開始深入中國法學。他就這樣策略地培養(yǎng)了一批符合社會本性的、文明的、懂得尊重和追求個人幸福與尊嚴的、有強烈責任感的法律學人。1986年『民法通則』的許多私法觀念難題,他都通過教學和撰文,預先做了啟蒙性的解答?梢哉f,他是『民法通則』的觀念的主要的一個啟蒙者。由于他的觀念和知識傳播工作,以及他具體作為專家起草小組四成員之一參加起草了『民法通則』,被民法界尊稱為四大“民法先生”之一。
*[3]
上天是很“公平”的。當他的才華顯露時,坦途也向他打開了,機遇來了。同事賞識他,年輕的學子擁戴他。1983年他在一片歡呼聲中,擔任了學院副院長。北京政法學院于1984年改名為中國政法大學,他升任副校長,主管教學。1988年,榮升校長。所謂“形勢比人強”,在這樣的情勢下,他確實春風得意,而政法大學也因此蒸蒸日上。江先生與同事一道,積極地推廣著一種新的法學教育理念,不計疲倦,不問個人得失,使中國政法大學迅速躍升為國人矚目的著名學府、中國法學的最高殿堂。
我們可以很好地理解江先生的執(zhí)校理念。一段時間里,人們曾經(jīng)就此發(fā)生過激烈的討論,有人說,他在“紅色校長”和“民主校長”之間,選擇了后者。確實,江先生在其思想體系里認為,法學教育不應該是過分強調空洞的形態(tài)問題,而更多地要有開放度,要與整個人類的法律知識體系銜接。不要把中國法學教育孤立在世界之外,不能把中國法學教育分離在人類的豐富的法律知識體系之外。換句話說,中國法學教育要視野更寬闊、更民主些、更法律味些。中國應提倡的法治國,應該以這個意義上的法學教育為基礎。江先生因此選擇了為民主和法治的教育,而不是為形態(tài)和唯意識本身的教育模式。這樣的教育思想是大膽的同時也是更誠懇的。
江先生是個優(yōu)秀的教育組織者,把新式法學教育思想都落到了實處。他執(zhí)校期間,中國政法大學呈現(xiàn)了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在學校的各種工作中,任何情況下都以教學為優(yōu)先。他挽留了很多優(yōu)秀教師,也幫助和引進了很多優(yōu)秀教師,并且是在最困難的時候提供最重要的幫助。國內的中青年學者,包括民商法專業(yè)外的不少學者,都得到過他的鼓勵或提攜。二是在處理學校與學生的關系中,以學生為學校的主人。他在一定范圍開創(chuàng)了學生自由選擇老師聽課的先例。他作為校領導,經(jīng)常深入到學生中去,了解學生的生活、學習的需要,尊重學生的合理意愿。他非常愛護學生,是一個真的能夠與學生同呼吸的師長。三是在教育方針上,確立民主思想教育與專業(yè)教育并進的原則。他說,學法律的人固然要埋頭于法律條文的詮釋和學理的探究,但離開了民主、自由、人權這樣的基本目標,法律就會蒼白無力。他對現(xiàn)代法律精神中的人文因素特別癡迷。他所理解的法治,具有民主和自由兩個思想支點。
曾在那一時期供職于政法大學,后來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的賀衛(wèi)方教授說,江先生的一個非常感人的方面,就是他作為教育家的遠見卓識和魄力。這不僅體現(xiàn)在他對政法大學的發(fā)展做出了特殊的貢獻上,更在于他開辟了一條新的法學教育之路,引入了一種的新的教育模式,樹立了一種新的法學教育家的形象,耿耿正氣、思想開明的一種人的風范。如果沒有他的存在,中國政法大學乃至整個中國法學教育都會黯然失色。
江先生確實具有非凡的魅力,他點亮了中國的法學界。今天活躍在法律界的優(yōu)秀中青年學者,在提到江先生時,都由衷地感到崇敬,感激之清溢于言表。他的學術會議發(fā)言,常常受到長久的掌聲的尊重。他更是學生的最愛,每次在政法大學本科院做講座,都要在大禮堂就講,不只是座無虛席,而且是走廊里往往擠不下一個多余的人。有一年,在畢業(yè)典禮上,他因去職不在臺上,同學竟然高呼“江校長!江校長!”不肯散去。這是對他這個具有開放思想和民主精神氣質的教育家最好的回報。
三、堅哉教育志
江先生自己說,他之所以在教育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一些抉擇,更多的是基于作為知識分子的良心。我覺得,江先生可能說出了很多中國知識分子的心里話。賀衛(wèi)方教授認為,江先生每當關鍵時刻,總是會顯示出一種家國之憂的深切情懷,這的確是中國傳統(tǒng)知識分子的良好素質的體現(xiàn),當然他也是西方法律精神配套的一個人。在這方面,江先生樹立了非常感人的典范。
方流芳教授也說,風云變幻之際,江先生表現(xiàn)出令人尊敬的人格力量:他敢于公開表達自己的政治見解,敢于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知識分子的良心造就了這樣一種不向權勢低頭的人格。江先生離開了校長之職之后,對于自己一以貫之的追求沒有絲毫放棄,而是基于責任心以特殊的方式繼續(xù)推動中國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作為教授,積極從事學科研究,授課、作講座,悉心培養(yǎng)碩士生和博士生。另一方面,他又投入巨大心力組織西方法學名著的翻譯工作,開辟知識傳播的法學教育新路子。
他具有很多頭銜,但最喜愛的是教授這個職稱。1990年在離開校長職務的會上,他動情地說:我這一刻其實輕松了,可引用陶淵明的詩句“田園將蕪胡不歸”表達我的心情,我的田園就是教學,那里已經(jīng)荒蕪久了,如何不去歸耕,我終于可以回來歸耕了。在1996年回顧執(zhí)教40年的一篇短文中,表述了自己無悔的職業(yè)選擇:“四十年的執(zhí)教,行將劃上句號,當然經(jīng)歷了風風雨雨,磨磨難難,但對于我所選擇的道路,此生不悔!如果我來世重新選擇職業(yè)的話,我仍將以作大學教授為第一目標! *[4]
江先生具有授課的天賦。上課準備充分、旁征博引、內容豐富、體系清楚、重點突出,又能夠透視社會現(xiàn)象,穿插現(xiàn)實社會問題,使他的課充滿知識感和現(xiàn)實感。他的口才好、語詞智慧,卻絲毫無做作之感,相反,字里行間,透露出一種赤誠的品格,一種洞察世事的清醒。他更是個思想性的人,其講課和演講噴發(fā)著思想火花,具有思想和材料融合的特點,是一種以材料探尋問題、以知識啟發(fā)思想的風格,很容易在具體層面上進入聽眾的內心,又不陷入細枝末節(jié),始終給人以一種自我思考的余地,聽眾莫不為之傾倒。
80年代初,他開始培養(yǎng)民商法方向的碩士,90年代開始培養(yǎng)博士,也是國務院批準的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他的學生遍及全國各地的教學和實務部門。他還指導了許多大陸地區(qū)以外的博士生。他指導學生的方式,是開放性的,注重學術的個性和自由。與學生討論問題時,他的態(tài)度是誠懇的平等式的,總是鼓勵開放思想、大膽探索新的理論問題。他指導論文,從不預先設題,而是由學生在啟發(fā)中、交流中形成論題。他討論問題重評述分歧,注重觀點的發(fā)展思路和研究方法。
江先生90年后把精力主要轉到對西方法學著作的翻譯組織工作上。他在一次交談中說起,翻譯組織工作是他在特殊環(huán)境下堅持的一種法學教育的特殊組織形式。他希望借助翻譯、傳播西方法學思想與知識,為法律界培養(yǎng)一批了解西學的人才,推動尊重知識的學術氛圍的形成,以此支持一種比較正常的法學教育和研究的環(huán)境,并防止非法治的保守形態(tài)或者語言在我國法學界復活。(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他以歷史的態(tài)度對待這種工作。早在1988年,他就在訪問意大利時與意大利國家科研委員會羅馬法傳播研究組達成合作協(xié)議。當時有幾套方案,或是翻譯一些研究羅馬法的著作,或是翻譯羅馬法原始文獻。他非常有眼光地選擇了翻譯原始文獻的合作方式,確定了一個20年的翻譯計劃。目前已出版的翻譯和研究系列著作計20余卷近500萬字。這項合作為我國法學教育以及羅馬法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歷史文獻資料,更為重要的是,架起了我國民法和歐陸民法之間的橋梁,使我國民法教育和研究進入到世界交流體系之中。
1992年起,他籌劃進一步開辟我國法學教育的域外資源,把目光放在了近現(xiàn)代西方法學名著上,計劃通過大規(guī)模的翻譯工程,為思想勃興、教育發(fā)展和學術進步建立一個龐大的法學資源庫。在一次接受《新聞出版報》總編室主任采訪時,他首次透露了這一組織翻譯設想。他說,從嚴復翻譯《天演論》開始,一批西方譯著對中國思想解放運動起過重要作用,可惜數(shù)量不多,新中國四十多年,只翻譯了10余種法學著作,更缺乏系統(tǒng)性。中國當代法學要博采眾長、融通中外,必須要了解外國的優(yōu)秀法律理論。*[5] 為此,他通過努力取得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組織翻譯一套“外國法律文庫”,確定了30余種的叢書規(guī)模,譯字總計1000多萬。目前全告竣工,受到學界好評。對這項翻譯組織工作,作為編委之一的賀衛(wèi)方教授感嘆說,外國法律文庫如果沒有江先生的牽頭、主持,就不會在國內那么快地組成一個高層次的編委會,在選題、如何做得更好上,他給了具體入微的指導。
江先生的翻譯組織熱情具有很強的感染性。在“外國法律文庫”之后,法學界一批懂西學的中青年學者也投入到翻譯組織工作,涌現(xiàn)了一批水平很高的法學翻譯叢書。鑒于江先生的組織能力和學術聲望,中美兩國元首1997年10月達成的“中美元首法治計劃(Presidential Rule of the Law Initiative)”下的由美國新聞署策劃主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編輯出版的一大型法律圖書翻譯項目--“美國法律文庫編委會”,其組織和主持工作目前又落到了他的肩上,當然他也非常樂意地接受了這個任務。
四、身體力行之
在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中,江先生非常注重社會實踐的意義。他的活躍身影,遍于立法、司法、政府部門、企業(yè)各個角落,可謂名副其實的社會活動家,對我國法治建設乃至國家政治社會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在他看來,一方面是為了更貼近實踐問題,提高理論研究和教育的實際意義,另一方面,他認為法學家在法學不發(fā)達的時代,更應當切入實踐,把自己的知識發(fā)揮出來,協(xié)助提高國家立法、司法質量,促進經(jīng)濟和政治生活的素質。江先生的身體力行,不只表現(xiàn)在立法、司法等公共性活動方面,還在日常的為人處事的私人方面,所謂言傳身教。他極有人情味,愛好中國古典詩詞和西洋古典音樂,又是具有相當水準的足球迷。他關注對貧困學生的助學問題,為人慷慨,2000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發(fā)起設立一個助學基金,自己帶頭捐資50萬元。他待人誠懇,為人寬容,沒有架子,生活樸素,在知識領域和人品修養(yǎng)各方面,都顯示出個人境界非常高。
他擔任過一系列重要立法的起草專家。1986年《民法通則》起草,他是四個專家小組的成員之一。1988年《行政訴訟法》,他擔任專家起草小組組長,為這部“民告官”的程序法,做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他還是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和2001年出臺的《信托法》的專家起草小組組長。他還對《國家賠償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jù)法》、《合伙企業(yè)法》、《獨資企業(yè)法》等做過重要的立法參與工作。目前,他又擔任了非常重要的立法--《物權法》和《民法典》的專家起草組的負責人。一位過去在全國人大主持法律工作的負責人,曾經(jīng)稱贊他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什么復雜的理論問題,經(jīng)過他的思考,都能用通暢易懂的方式表達出來,什么矛盾到了他那里,都能以容易接受的方式平衡下來。*[6] 江先生的立法思路是:“立法者都要有兩個立足點:一個是立足于社會實際,一個是立足于理性抽象。偏廢、忽略哪一個方面都不行。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針對現(xiàn)實社會問題而寫的,因此它不能脫離社會實踐;
另一方面,每一個法律條文又都是行為規(guī)范的高度的理性概括的結晶。”*[7} 他也很清醒:“但是中國正處于各項制度的大變革時代,要在這么短的時間里,完成法律規(guī)則的重建,的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任務是光榮的,也是艱巨的! *[8]
1988年,他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代表,并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還擔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職務。1992年在全國人大離職后,又被中國政法大學選區(qū)以最高票推選為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見在群眾中政治聲譽之好。他在任職期間,非常盡職,參與推動了多項立法。不僅如此,他特別尊重作為人民代表的身份,積極代選民參政,表達人民的心聲。江先生對于政治生活,有很強的責任心,也有深具智慧的認知。這是因為他始終堅持民主與法治精神,順應經(jīng)濟和政治改革的潮流。他非常重視憲法之于法治國的意義,主張任何國家重大問題都應納入憲法范疇,依憲法原則和程序解決,不容許違反憲法的行為。他積極主張用社會責任心和道德勇氣,來討論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在一篇《政治體制改革不能緩行》的序文中,他說:“用民主的方式討論政治體制改革問題,是在政治體制改革實踐中減少沖突、增加共識的重要途徑之一。用理智的方法來討論政治問題,用程序的方式來革除政治體制中的弊端,解決政治體制面臨的問題,這既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所要達到的目標,也應該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既定程序和過程!彼J為,“討論政治問題,不僅是政治體制所必需,也是公民的民主權利之一。很難想象一個沒有經(jīng)過認真討論的問題能夠在實踐中得到順利的解決!彼麖娬{政治體制改革不能緩,“政治體制中的實際問題怎么可能會在無所作為中得到解決呢?事實已向我們昭示,政治體制改革進程越是緩慢,許多問題的敏感度就越加大;
問題的敏感度越大,其解決的難度也就越大! *[9]
只要對法治和法學教育有益的活動,江先生就不拒絕參加。他在全國各地作法學演講,甚至出席全國大專辯論賽做評委。他擔任過許多學術職務,有中國法學會的副會長、中國經(jīng)濟法研究會的副會長、北京律協(xié)副會長、1980年《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民法卷”主編(目前任修正版整個法學卷主編)。他現(xiàn)任職務有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國際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主席、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會長。他的活動范圍跨出了國界,是具有國際聲譽的法學家。1987年獲得比利時根特大學名譽法學博士榮譽,1996年被秘魯天主教大學授予名譽教授;
2000年被羅馬第二大學授予名譽法學博士。他應邀訪問講學過的國外著名大學,有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大學、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德國漢堡大學、日本的早稻田大學、美國的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等。近些年,他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幾乎每年受邀講學1個月左右。他常去臺灣地區(qū)進行學術和教育交流。這些活動,為打開域外法學教育資源,提升中國法學教育的品位,貢獻巨大。
2000年12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為江先生70華誕舉辦了慶賀酒會。可謂高朋滿座,風光無限。江先生心情格外激動,思緒卻異常清晰,他在答謝發(fā)言中,說:“人生七十,該是總結自己一生的時候了!上蒼總算是‘公平’的。1957年以后,給了我整整二十二年的逆境,又給了我整整二十二年的順境。逆境給了我磨難和考驗,使我更能以正常心看待一切,我喜歡的一句格言就是:‘生于憂患,死于安樂’,國家民族如此,個人也如此。逆境給了我沉思和回顧,使我更能以平常心看待一切,已經(jīng)沒有什么可迷信的了,我喜愛的另一句格言就是:‘只向真理低頭’! *[10]
[2002,3,22 于軍都山下]
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本文寫作過程,得到法學界諸多同仁的熱情幫助。北京大學的賀衛(wèi)方教授,清華大學的許章潤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的方流芳教授、舒國瀅教授、劉廣安教授、李曙光教授等在不同場合對我的寫作構想提供了寶貴意見。他們還仔細閱讀了本文初稿,并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江先生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同事,表現(xiàn)極為熱情,早在二000年江先生七十華誕之際,就托我代教研室執(zhí)筆寫過一篇關于江先生的評述文章,題為《只向真理低頭》,部分同事還特別組織了收集和編輯有關江先生執(zhí)教為學資料的工作,他們是楊振山教授、趙旭東教授、費安玲教授、李顯冬教授、劉智慧副教授、王涌副教授等?傊,本文實為集體述評的結晶。但是具體寫作仍是我個人完成的,其中的錯誤和不足仍需由我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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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一部分更為詳細的內容,請參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編:《民商法縱論--江平教授七十華誕祝賀文集》,代序文“只向真理低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4頁。
*[2]具體可參見北京政法學院當時的課程表。江先生其《羅馬法》講義撰寫于1981年,其《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講義作為教材于1984年在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
*[3]其他三位,分別為中國人民大學的佟柔先生(已故)、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王家福先生、北京大學的魏振瀛先生。
*[4]江平:《此生無悔--執(zhí)教四十年有感》,載《中國政法大學?1999年5月20日版,另收錄于《江平文集》,第733頁,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該文中“只向真理低頭”一語,成為江先生對法大學子的畢業(yè)贈言。
*[5]同注1,第19頁。
*[6]同注1,第16頁。
*[7]江平:《羅馬法精神在中國的復活》,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1期。后收錄《江平文集》,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8]江平:《空前啟后,功不可沒--民法通則頒布十周年記》,載《研究生法學》1996年第2期。另收錄《江平文集》,第589頁。
*[9]董郁玉、施濱海主編:《政治中國》,今日出版社1998年版。另收錄《江平文集》,第795頁。
*[10]參見《江平文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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