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0-10-14 來源: 民主生活會 點擊: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fā)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肥鹿、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
安全事故分類 一、人身傷亡事故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傷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 1-2 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29 人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30 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30-100 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00-500 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500 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向集團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條
安全事故報告規(guī)定 一、輕、重傷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在當月安全報表報送時間內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 12 小
時內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集團公司按規(guī)定報告國家有關部門。
2、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門報告,并在 8 小時內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集團公司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國家國資委和電監(jiān)會,并立即通報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 小時內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集團公司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資委和電監(jiān)會,并立即通報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第八條
書面快報和統(tǒng)計報表 1、發(fā)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集團公司!妒鹿士焖賵笏蜁犯袷揭姼奖 1。
2、安全生產統(tǒng)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 2、3)。月報表在次月 4 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 1 月底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九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責任單位應組織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單位明確規(guī)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zhí)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集團公司。
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各單位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單位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
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集團公司安監(jiān)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zhí)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集團公司。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集團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各單位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單位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
各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jiān)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jiān)部門和特種設備監(jiān)管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在調查工作結束后 10 日內,單位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本單位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八條
發(fā)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 100 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集團公司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
“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視情況在公司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jiān)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
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集團公司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抄報集團公司。
第二十一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單位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集團公司做出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附表 1
事故快速報送書
1. 企業(yè)詳細名稱
地址電話
2. 發(fā)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3. 事故發(fā)生地點
4. 事
故
類
別
5. 事故傷亡情況:死亡
人
重傷
人
輕傷
姓名
傷害情況(死、重、輕)
工種及級別
性別
年齡
本工種工齡
受過何種安全教育
估計財務損失
附注
6 6 、事故的經過和初步原因:
7 7 、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執(zhí)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
單位公章:
企業(yè)負責人:
制表人:
年
月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單位名稱:
隸屬關系
國民經濟行業(yè)
經濟類型
企業(yè)規(guī)模
年
月
傷亡事故件數(件)
傷
亡
人
數
。ㄈ耍
直
接
經
濟
損
失
。ㄔ
受
傷
害
人
損
失
工
作
日
總數(工日)
總
計
重大傷亡事故
死亡事故
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
總
計
死
亡
重
傷
輕
傷
其中:非本企業(yè)人員
死亡
重傷
輕傷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1
12
13
14
事故件數
傷
亡
合
計
。ㄈ耍
技術和
設計
上有缺陷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
生產場地環(huán)境不良
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勞動紀律
勞動組織
不合理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揮錯誤
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操作知識
其他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重傷
事故類別
序號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總
計
1 1
物體打擊
2 2
提升、車輛傷害
3 3
機械傷害
4 4
起重傷害
5 5
觸
電
6 6
淹
溺
7 7
灼
燙
8 8
火
災
9 9
高處墜落
10
坍
塌
11
冒頂片幫
12
透
水
13
放
炮
14
火藥爆炸
15
瓦斯煤塵爆炸
16
其他爆炸
17
煤與瓦斯突出
18
中毒和窒息
19
其他傷害
20
單位負責人簽章:
處(科)負責人簽章:
制表人簽章:
報出時間:
企
業(yè)
職
工
傷
亡
事
故
月(年)報
表
年
月
單位名稱
隸屬關系
經濟類型
企業(yè)規(guī)模
制表單位:
國民經濟行業(yè)
傷亡事故件數(件)
傷亡人數(人)
直接經濟損失(元)
受傷害人損失工作日總數(工日)
總計
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
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
總計
死亡
重傷
輕傷
其中:非本企業(yè)人員
死亡
重傷
輕傷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1
12
13
14
單位負責人簽章:
處(科)負責人簽章:
制表人簽章: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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