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劍雄:國祭守法,公祭循禮,私祭合情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清明已過,但有關(guān)祭祀的爭議并未結(jié)束,有的言論還引述了我的意見。好在明年還得過清明節(jié),所以仍可發(fā)表意見。
幾年來,我發(fā)表過反對以國家名義祭祀黃帝的觀點,也對大規(guī)模的公祭之風提出過批評,還質(zhì)疑這類活動的經(jīng)濟效益。但我并非一概反對祭祀,而是認為不同類型的祭祀應該各守其道,并行不悖。
一些地方一再要求將本地的祭典升格為國祭,有的甚至宣稱已屬國祭。實際上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國祭。因為既稱國祭,就應該是國家等級的、代表國家意志的典禮。如果要設立國祭,或承認某項祭典為國祭,就得經(jīng)過國家最高權(quán)力機關(guān)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由國家主席發(fā)布命令實施。
中國是否應該設立國祭,或者哪一項祭典可以確定為國祭,唯一的依據(jù)是國家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此有關(guān)的《憲法》條文有: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愛科學……,在人民中……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所以批準某項祭典為國祭的前提,就是被祭的對象應該是被歷史事實所肯定的人,而不應該是神或傳說中的人物;
應該為各民族所普遍接受或承認,不得有任何勉強,更不能導致傷害其他民族的感情;
祭典不能含有任何宗教色彩,或者有悖于其他宗教的儀規(guī);
全部活動必須符合科學,有利于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根據(jù)這些原則,即使要以國家的名義紀念某一歷史人物,也不能沿用傳統(tǒng)的祭祀儀式,而應新制紀念典禮。
有人提出,歷代帝王都祭黃帝,當年國共兩黨也共同祭黃帝,為什么現(xiàn)在不能由國家來祭黃帝?請問,當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嗎?如果上引《憲法》條文不妥當,妨礙了將祭黃帝升格為國祭,那么就呈請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然后再依法行事。
還有人以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的愿望為由,且不說事實如何,即使確實如此,也繞不過《憲法》的規(guī)定。要說祭黃帝就能促進統(tǒng)一,只能是某些人良好的愿望。國家統(tǒng)一的基礎是政治認同和利益認同,在此前提下,文化認同和血統(tǒng)認同才能起作用。
至于想通過提出祭典的級別來招商引資,發(fā)展地方經(jīng)濟,即使不考慮對莊嚴的祭典的褻瀆,也只能是某些人的一廂情愿。這幾年對黃帝陵的祭祀不可謂不隆重浩大,請問黃陵縣或陜西省增加了多少外來投資?經(jīng)濟發(fā)展被拉動了幾個百分點?
所謂公祭,是指超過某一個人、家族、團體范圍的祭祀活動,可以由不同的個人、群體或社會組織聯(lián)合舉行,目前各地的公祭大多屬此方式。公祭的前提,是參加公祭的個人或團體都認同共同祭祀的對象———無論是神還是人,無論是傳說中的人或?qū)嵱衅淙恕9赖囊?guī)?纱罂尚。蓝Y對象也可顯可微。公祭當然也應該遵守《憲法》和國家法令,但因不屬國家行為,可以不考慮“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梢灾挥幸粋或幾個民族的人舉辦,其他民族人士也可以自愿參加?梢耘c宗教活動結(jié)合,也可以包含某種宗教信仰,只要不強制他人參與即可。公祭的儀式可以并應該尊重傳統(tǒng)、傳承禮儀,也可以根據(jù)參與者的意愿,另制新禮。由于公祭與國祭的要求不同,國家領導與公務員應該以個人身份參加,以免有違《憲法》,或有悖于政府所代表的普遍性。公祭的費用應該由參加者募集,不應由各級政府撥款,損害不參加的公民的利益。用別人的錢祭自己的祖宗或崇拜對象,或者舍不得自己掏錢,還有什么崇敬和虔誠可言?祖宗或先人豈會接受?公祭如需占用公共場所,應依法申請或租用。如屬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則應以不損害或影響文物保護為前提。
將某種公祭作為地方文化或民俗表演,用于吸引旅游,或作為商業(yè)演出,只要適度,也有一定積極作用?捎僧?shù)芈糜、物價、公安等部門根據(jù)國家法令和政策進行管理,但必須與真正的公祭區(qū)別開來。
至于私祭,無論是個人、家屬或一個群體內(nèi)部的祭祀,完全是感情的寄托和表達,無論采用什么方式,或者作任何改變,只要不違反法律,不損害他人利益,旁人無權(quán)干涉,應受到法律保護。即使屬于迷信、惡俗,也只能通過輿論引導,宣傳教育,而不能采取強制、粗暴的手段加以禁止。專家學者要在不侵犯隱私的前提下,記錄和研究民間的祭祀方式和具體活動,弘揚其中的積極、健康、樸實因素,使中國各民族、各區(qū)域的精神生活得到正常的延續(xù)。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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