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斌:社會治理的多中心場域構建——基于共和主義的一項理論解釋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摘要:在自反性現代性理論觀照下,不難發(fā)現受制于“核心-邊緣”結構約束的治理場域在規(guī)范性和功能性兩個層次上都存在公共性再生產的困惑,需要通過社會治理革命構建多中心的治理場域。社會治理場域多中心的轉向,不僅是對政治上極權主義的消解,也是作為公共行政重構的自我理解和認同的途徑。但對多中心治理場域正當性的解釋,由于自由主義的國家構建理論存在著闡釋的局限,因而需要在共和主義理論資源中重新討論,多中心治理場域的結構轉換和角色認同的公共哲學基礎在于共和主義多元共治的精神,而傳統共和主義當代復興的空間在于社會治理的良善而不是民族國家框架中的統治政體構造。
關鍵詞:多中心;
治理;
場域;
共和主義
引 言
在全球化和后國家主義時代,多中心治理議題是政治學、公共行政學的一個前沿研究領域,對多中心治理實踐的歷史合理性和價值正當性無可懷疑的,如果抽調“多中心”這一關鍵詞,當代治理的理論和實踐可以說就失去了社會治理“現代性重建”的制度中軸,不言而喻,多中心治理已經成為自反性現代化階段最重要的“話語”之一,成為這個時代“隱蔽的本質”。在多中心治理的研究中,積累了相當數量的文獻,研究背后所體現的深刻的價值關切和學術沖動,向公共行政理論提出了更多的挑戰(zhàn),并期待更有效的理論對社會治理模式的優(yōu)化給予支持。
但研究對象的重要性并不能代替研究自身的合理性,多中心治理作為國家治理抑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自我理解和認同的重要途徑,對其正當性的理解和解釋仍舊是一個理論難題。自由主義在否定極權國家的論述中為多中心治理的出場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但限制公權力的憲政敘事和為個人權利申辯的浩大聲勢卻難以在顛覆極權主義的中心—邊緣治理結構同時,為多中心治理提供正當性資源。[①]批判主義的后現代主義公共行政盡管積極地解構了管理主義的模式,卻不能積極地整合“他在性”、“”等散布的概念。如果說治理革命是近代政治革命以來人類最深刻的一次革命,那么其理論構造卻無法與政治革命相提并論。更為糟糕的是,在合理的理論缺乏的情境下,以治理結構多中心化為中軸的治理革命反而被維護中心—邊緣治理模式的理論所解釋,例如,多中心治理結構是一個合作治理的模式,但卻被言說成公民參與式治理,其實參與訴求恰恰是中心—邊緣治理結構自我修正的一項措施。因此,在自反性現代性命題下,治理革命要在利維坦和無政府之間實現超越,僅僅在方案中勾畫多中心治理還不夠,迫切需要的是在理論上為其尋找正當性說明。
20世紀90年代被視作公共行政重構的時期,圍繞治理結構多中心的重構是否僅能從人民主權、自由至上的啟蒙話語中獲取正當性資源呢?是否可以專注工具主義式地研究重構的個案而舍棄對重構理論的關切呢?其實不然。問題的關鍵是要讓自反性的視角擺脫某種束縛,將顛覆中心—邊緣治理結構的思考和構建多中心治理結構的思考加以區(qū)別,兩種思考所依據的理論支持并非一樣。正是基于這些判斷,本文轉而從共和理論路徑闡釋公共行政理論重構中的治理結構問題,試圖表達在自由主義、社群主義甚至民主話語之外,共和理論的當代價值不僅不可忽視,甚至在解決社會治理模式問題上更具有正當性。但在長期以來的某種認識定勢中,似乎自古典理論開始,共和主義大致就是一種想象政體構成的理論而與社會治理無關。其實,這是一種誤會,“當代一切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凡是涉及人類歷史及社會的宏觀思考,都傾向于生成社會治理的理論和實踐方案。”[②]因此,復興中的共和主義的不僅不例外,與自由主義和民主理論相比較,其本身就是一種關涉社會治理的學說:“民主推崇多數統治,共和偏愛多元治理!盵③]
本文認為,多中心治理的精神與實踐,表達了不同治理主體之間按照承認政治這一共和原則抑或公共性規(guī)范建構的一種“治理場域”[④]。因此,本文著重研究多中心治理場域中行政/治理權與共和理論互涉關系的釋義,展開對治理結構多中心化的正當性,并對治理主體的角色在多中心結構中的認同轉向予以解釋。[⑤]應該說,這些問題也正是共和主義在其復興中所亟待展開的領域。對公共行政理論重構而言,這一討論意示當代社會治理在自反性建構中超越了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的非此即彼的邏輯,示意對現代社會治理的公共理性同一性問題的關切。
多中心治理場域與共和理論的契合
按照行政學者斯蒂爾曼二世(Richard·J.Stillman)的看法,20世紀末期以來公共行政進入重構運動,盡管未見重構運動中有比較典型的共和政治理論視角的論述,但重構運動中的一些問題建構及其旨趣,例如:對學科認同的反思,在根基上對公共行政合法性的再思考,對新的概念框架和價值觀的尋找等等,實質上都是對共和政治理論的隱含性認同。當然,在共和主義的文獻中,最為典型的涉及公共行政問題是對治理權的闡釋,并呈現出從闡釋范式的轉換趨勢。
在當代共和主義相關文獻中,曼斯菲爾德(Mansfield,H.C)的《馴化君主》一書對治理權與共和理論互涉性問題做出了開創(chuàng)性的闡釋。[⑥]按照曼斯菲爾德的解釋,行政權即是一項治理權,或者說是治理權的關鍵部分,其顯著功能在于統治意志的執(zhí)行。賦予執(zhí)行官強大的治理權,曾是統治者慣常的治國選擇。在西方文明演化圖譜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原始執(zhí)行官”,比如羅馬的獨裁官和基督教國王,然而現代意義上的執(zhí)行官卻首次出現在馬基雅維里的《君主論》中,但馬基雅維里設計的過于強大甚至殘忍的執(zhí)行官支持了利維坦的國家治理,卻削弱乃至隱遁了共和價值。因此,后來的政治哲學家如洛克和孟德斯鳩等人就致力于“馴化”馬基雅維里的嗜血“君主”,將其反共和的能量加以稀釋,納入一種獨特而靈活的憲政框架,即通過普選而形成的今天美國總統角色。在執(zhí)行權興起和發(fā)展演變的這項考察解釋中,曼斯菲爾德對執(zhí)行權作出了“執(zhí)行權憲政化”、“執(zhí)行權中庸化”和“執(zhí)行權共和化”的類型學假設。經由普選而形成的美國總統角色,代表的是行政權的共和化的制度設計。這一解釋無疑豐富了公共行政學對執(zhí)行權的理解,使得始自威爾遜、古德諾經典理論中控制行政的思想獲得了鮮活的規(guī)范和價值質素。
但是,普選形成并在靈活憲政約束下的總統就一定符合執(zhí)行權共和化的設計了嗎?或者說,共和理論與行政權的互涉解釋就此結束了嗎?據相關文獻考據,在20世紀50至70年代期間,重新發(fā)現美國聯邦體制理論基礎的工作,基本上控制在利奧·施特勞斯(Leo Strauss)的學生之手,曼斯菲爾德的執(zhí)行權共和化研究不僅是其代表成就之一,而且導致對政府體制根基的重新評估的進行。但是,共和理論與行政權的互涉解釋,在斯特勞斯學生把持下,盡管重申了共和理論作為政府體制基礎的深刻隱意,但對共和的把握不僅仍舊定位于統治方式范疇,而且沒有積極將共和主義置于反思現代性的依據的位置,因而也就極為遺憾地喪失引領政治理論發(fā)展的話語權。補足這一缺憾的,則是作為理性選擇政治理論學家的文森特·奧斯特羅姆(Vincent Ostrom),尤其是《復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一書,將共和理論“應用于立憲選擇和立憲設計問題以及源于公共行政和政治經濟學領域的問題”,[⑦]使得共和理論開始從斯特勞斯學生的控制中轉向更為關切社會治理領域,對執(zhí)行權(亦即行政權或治理權)共和化問題的理解和解釋也在知識學層面獲得新的推進。
在《復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一書中,奧斯特羅姆對共和理論與行政權的相互建構的問題意識,來自對20世紀單一權威控制下國家治理的遠離共和價值的擔憂,其理論解釋的創(chuàng)新視角得益于理性選擇知識的積累。眾所周知,20世紀后半期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思想家,無論其學識根基有什么差異,但都不棄不舍地闡釋公共性這一共和主義的核心價值。例如,羅爾斯的“重疊共識”,哈貝馬斯的“商談理論”,阿倫特在批判極權主義之后郁結下的希臘鄉(xiāng)愁。那么,這些深刻的自反性現代性話語,與社會治理有和內在聯系呢?如果說20世紀極權主義濁流四溢,而公共領域卻花果飄零,那么究竟是什么機制在起作用呢?奧斯特羅姆從公共治理組織視角提供了兩項解釋。[⑧]其一是受政治革命的雅各賓傳統的支配,民族國家表現為依照核心—邊緣模式組織和設計;
其二是各種管理理論的盛行,“科學管理”塑造了20世紀包括國家在內的大型組織構造。對得勢的執(zhí)政集團而言,這兩個來源混合在一起,就導致了對總統、憲法性法律、政府行政和財政,以及政黨體制等各個領域以正義和效率為名而中央集權化的徹底認可。
據此解釋,奧斯特羅姆得出的結論是20世紀的這些國家自其肇始就染上了“共和病”,盡管通過革命擺脫了君主政體可謂走進共和,但此種共和反倒成了多數人暴政的因緣。如果說,羅爾斯、哈貝馬斯、阿倫特等思想家對現代性解構出具的方案是抽象的公共性,那么奧斯特羅姆則通過歸因單一權威的治理結構這一機制,提出以“共和制補救共和病”的主張。這一主張以社會治理而不是統治體制為“元話語”,倡導基于自治的多中心結構,以抗拒中心—邊緣的社會治理模式,使得假借人民主權而事實上體現為多數人統治的共和政體,能夠與多中心的共和治理疊合,實現《聯邦黨人文集》中隱而未發(fā)的復合共和制的大智慧。
在自反省現代性平臺上,共和理論的注意力轉向為社會治理體制選擇進行辯護,而并不是針對“馴化君主”,亦即并不是針對核心—邊緣模式中統治者人性之弊端,而是發(fā)現治理結構何以轉向多中心,并在治理結構的公共性建構上檢視共和理論的詮釋功效。共和政體本來的意思,就是有關社會治理權的一種結構性想象和解釋,將共和理論鎖定在民族國家構建而遠離社會治理,只不過是20世紀革命運動不徹底的理解。奧斯特羅姆對復合共和制政治理論的闡發(fā),其重要知識性價值在于以規(guī)則和自然主義的視角而不是變遷和人文主義的視角,構建了一個多中心的治理結構,就其否定功效而言試圖懸置人民主權這一已經無助于抑制多數人暴政的理論,但更為積極的則是賦予共和理論擔負起為多中心治理正當性進行辯護的功能,從而徹底消除20世紀革命運動對共和理論不徹底的理解,推進民族國家向治理共同體轉變。應該說,這是國家治理抑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自我理解和認同的重要途徑,也是對自由主義無法解決的社會治理結構始終飄忽于利維坦的單一中心治理結構和無政府陷阱的一項突破。社會治理結構共和化的設計,意味著自反性現代性對后工業(yè)化社會治理的共識,對此,卡藍默預言式分析說:“一個強加于人凌駕于社會之上、能夠實現發(fā)展的國家形象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采取一種更加客觀的觀念來審視公共行動、統合各種社會力量的條件。因此,國家和其他行動者的合作伙伴關系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盵⑨]
從上述文獻的分析和討論可以發(fā)現,自反性現代性視角下公共行政理論發(fā)展已經將行政權共和化作為一個主要議題,而且對行政權與共和理論互涉性的理解范式也發(fā)生了根本性轉換,解決治理結構多中心問題成為行政權共和化的中心議題。這就意味著自反性現代性命題下的社會治理,不僅要以自由和憲政解構極權主義的全能統治,而且要以共和資源作為支撐建構多中心的治理結構,徹底轉換嵌入單一中心治理結構中的國家治理模式。從共和理論的基本精神來看,塑造多中心的治理結構,需要在政治上建構“相互承認的法權”的理念,需要在“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建構公共商議的開放性的“治理場域”。當然,最主要的是要重新解釋治理主體的角色,使得被極權主義摧毀的自治基礎上的治理主體獲得正當性地位。
治理角色與多中心場域的適配
在民族國家向治理共同體生成的“后國家主義”構建中,置于治理結構共和化議程中的公共行政學問題,是重塑政府權能以轉向服務型政府,更多履行引導社會自治的職能,以注意義務能力的提高為核心,形成具有前瞻性的行動框架;
是公民社團在多中心關系中以“中間層政治”的原則和公共責任分擔的精神進行自我定位;
是作為自治者的公民以公民共和主義為規(guī)范,從“公民唯私主義綜合癥”中走出來,成為積極的公民。
1、政府角色的“價值的顛覆”:以公共性補救合法性。
在公共事務治理中,政府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一直是公共行政學研究的邏輯起點。組織行為學提供了一個角色認知的理論框架,認為一個角色的形成涉及自我期許和他人期待兩個變量。因此,在單一治理結構中依賴自我期許而忽視他人期待所形成的政府角色價值觀,理所應當按照合法性向公共性轉移的思路加以修正。
自近代確立民主代議制政府以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政府角色理論的重心就一直放在合法性獲取這個規(guī)范性問題上。然而,在后現代批判詮釋者看來,“環(huán)式民主”的代議制政府只解決獲取治理權的正當性問題,卻不能有效保證治理權行使的公共性。換言之,基于人民同意的合法性并不是獲得善治的充分必要條件。應該說,合法性視域的政府理論是傳統制度主義政治學關注的重心,也就是從合法性角度研究代議政府。但是,這往往易于陷入一個價值診斷誤區(qū),即認為所有的政府治理窘境都是由政府的合法性不足招致的,因此在政府普遍面臨合法性危機的處境下,拯救的出路也就在于改善其合法性。其實,合法性與公共性并不等同,一個是解決治理權獲取正當性問題,一個涉及治理權行使的責任問題。一個經由民選而獲得治理權的政府并不一定能積極追求公共利益。
就復合制共和政治理論而言,可以認為合法性是一個與政府統治相關的概念,而公共性卻是作為政府治理運轉中的一個價值概念。新公共行政學也批判說,傳統政府理論已經從關心公共美德轉向了強調權力和秩序,“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礎是因為政府接受并服從于憲法,而不是因為民主選舉把政府選出來了,政府就算合法了。政府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政府行為、意圖及其可接受性上!盵⑩]一個按照公共性規(guī)則支配治理權的政府,“公共管理者最終應向公民負責。正是因為這種責任,我們的工作才顯得崇高神圣!残姓木袷墙⒃趯λ泄竦臉飞坪檬┑牡赖禄A上的!盵11]
從社會治理事實來看,盡管管理型行政模式滿足了單一中心治理結構的的政治需要,但其代價卻十分高昂,單一中心治理結構下的政府的首要損失,在于“它逐漸喪失了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盵12] 因此,恢復“公共性”成為公共行政改革的價值路標。新公共行政的倡導者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為在公共行政中發(fā)展“公共性”提供了一個操作化的衡量體系,即“與陌生人之間的交往;
解決公共空間和公共關系問題;
非人情化關系的有效性;
發(fā)展當代相互依存的公共關系。”[13]試圖建構行為層面的“公共性”。他認為,如果一個政府與公眾之間能夠順利在這四點上有效互動,那么,這一個共同體就會有真正的公共生活,這種公共生活是人類體驗的一種有效方式,是能夠證明共同的、共享的生活是有效的,體現在其中的就是既作為一種理念的公共,也是作為一種能力的公共。
從強調合法性到恢復公共性,這是從價值上恢復對“公共的善”這個共和政治價值主題的關懷,強調公共的善優(yōu)先于統治秩序而不是相反。這意味著對于公共服務的召喚,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組織的、體現一種深厚的、持久的信任與承諾;
也意示某種共和政治倫理在后工業(yè)文明社會的回歸:相互信任的認同和承諾以及對公共的善——正義的追求。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治理結構的轉換需要以公共性“顛覆”合法性,需要政府角色成為多中心治理體系和公共性價值的“他者”。
2、社團定位:中間層政治。
自治與合作治理不僅是共和主義的基本理念,也是多中心治理場域構建的靈魂,然而自治的主要形式和基本標志則是公民社團的存在。盡管現代政治發(fā)展已經確立結社自由的原則,但多中心治理場域構建,不僅需要政府之外的各種公民社團的存在,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要超越多元主義和法團主義的抽象法律框架支配,準確勘界公民社團在多中心治理場域的角色定位。自治或合作治理中,公民社團作為一個行為實體,需要獲得更加明確的自我身份定位和認同,治理角色的恰當定位是治理共同體合意運轉的基本條件。20世紀后期的“全球結社革命”的興起并不能簡單套用近代社會的經驗和理論,而應該賦予適合自反性現代性的理論詮釋——這實際上反映了從追求民主權利到認同合作治理權利的歷史性轉變,即在代議民主困境中尋找共同體治理變革的途徑。
公民團體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并沒有沖突。但是,公民團體引發(fā)的政治緊張并不是在統治層面,而是自身利益與公共利益沖突的公共責任領域,新社團主義在其理論建構中對此進行了深刻和新穎的解釋。[14]新社團主義大致由新社會自治、社團和有效民主三個理論作為基礎,[15]主張市民社會并非隸屬私人領域,市民社會的基本架構來自公民社團,新市民社會話語背后的指導思想,是信任是社會整合、公民參與以及因此是有活力的民主制度所必不可少的,信任產生于自愿社會團。因此,新市民社會的“意識形態(tài)”已經是一種責任政治和合作主義的訴求了。
值得關注的是,公民團體主要是指具有公共治理的功能性團體,但絕不是現代政黨性政治組織。公民自治社團并不是謀取執(zhí)政地位的政治性社團,而是一般性實現自治功能的社團。這樣的屬性勘界是積極和有利于民主治理取得良好績效的制度安排。美國政治學家、研究利益集團最為著名的理論家戴維·杜魯門曾把公民社團視作政府組織的一部分,并稱之為國家政治的“中間結構”——它介于中央政府和普通百姓之間,說它處于兩者之間,是因為它既不處于從屬地位也不處于統治地位。[16]
政治體系的“中間層結構”是共和主義發(fā)展的制度結果,中間層結構是組織化利益的社會性表現。但是,在現代社會公共事務運轉中,依靠單一治理結構實現一切公共物品的供給,這無疑是“致命的自負”,而發(fā)展公民社團加入公共事務的治理,并不是政府推卸其公共責任,相反是在尋求公共責任的合作途徑。對于政府與承擔公共服務的公民社團來說,分擔的是公共服務的義務責任,而對政府來說,培育公民社團更是其政治責任——既要使得公民社團加入公共治理機制之中,又要保持其“中間層政治”的屬性,在自治與控制之間保持平衡。因此,現代社會治理結構的發(fā)展實質上取決于公民社團的自治存在。然而,“中間層政治”的弊端及其“自治與控制”的民主悖論,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恰恰是公民社會發(fā)展不充分的結果,也是需要依賴共和主義理論加以闡釋的議題。
3、塑造積極公民:認真對待共和
對公民身份的塑造和解釋,一直受到自由主義話語的支配。自由正義訴求所維持和維護的是個人權利,但公民的公益或義務質素卻被邊緣化了,這一制度正義的缺憾公民資格理論試圖對其作出彌補。但公民資格在多中心治理場域中作用的發(fā)揮,尚需公民能認真對待自身的他者角色,成為“公民共和主義”解釋中的積極參與政治的、對社群有責任的、德性崇高的公民。相反,在公共治理中公民公共精神處于“低端”的話,多中心治理場域就難以成功建構。
一方面,在福利國家“非政治化”情境下,受自由主義話語支配的公民權利建構已經陷入某種“非政治化”的偏面狀態(tài),這種狀態(tài)被哈貝馬斯察覺后準確而不免譏諷地解釋為公民角色的“唯私主義”退卻的現象——“公民唯私主義綜合癥”。[17]哈貝馬斯(J.Habermas)認為,“公民唯私主義”是一種公民權利的建構,隨著圍繞這些權利而建制化的經濟和國家越來越具有一種系統的自身邏輯,越來越將公民角色壓縮為單純的極權組織的邊緣性角色,最終形成的就是“公民唯私主義綜合癥”。
另一方面,從公共治理角度來看,公民共和主義的基本框架應該圍繞品德崇高的公民進行構建,克服“公民唯私主義綜合癥”的現代社會之弊端,以公共性建構為綱,變革、調整和確定自反性現代性政治再造的重心,將政治從選舉競爭的核心恢復到關心社群的公共事務,審慎地對待政府與公眾的關系,反思性平衡近代以來政治發(fā)展建構的功過得失,兌現公民共和主義的思想價值和政策價值,矯治現代性政治居以自傲的代議民主局限。
美國政治哲學家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J.Sandel)批判說[18],長期以來自由民主政治的公共哲學,錯誤地將其中心思想定義為自己選擇生活目標的能力,并極端化地闡述政治不應塑造公民的德性,因為這樣做勢必成為“道德立法”。邁克爾·桑德爾對這種自由民主公共哲學的合理性表達了否定性見解,轉而闡發(fā)共和論的中心是自由靠共同自治的思想,這種思想本身與自由主義并非不一致。但根據共和政治理論,共同自治包含更多的內容:與同類公民商議共同利益,幫助決定政治團體的命運,等等。然而,商議好共同利益,不只是需要選擇自己目標和尊重他人選擇自己目標的權利的能力,還需要熟悉公共事務,還要有歸屬意識,具備關心全局與命運這種政治道德責任。因而,共同自治要求公民具有或獲得某些公民道德,意味著共和政治不能對公民所采取的價值觀和目標采取中立的權利框架。所以,共和政治的自由觀有別于自由主義的自由觀,它需要的是“塑造政治”(a formative politics)——一種培養(yǎng)公民自治所需要的特質的政治,一種對“共同體優(yōu)先”的政治生活假設的認可。
上述公民共和主義的討論,為公共治理中的公民角色提出了合理的認同路徑,即成為關心公共事務的積極公民,以共同體的情懷和自治的方式構建基于多中心的治理場域,其基本戰(zhàn)略途徑則是對“公民共和權利”的規(guī)劃和實踐。[19]
結論:研究發(fā)現及其應用
從批判詮釋角度觀察可以認為,“后工業(yè)化的社會革命是全方位的,無論是它的觀念形態(tài)還是實踐形態(tài),都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而公共行政的變革則是其突破口。這場變革的基本目標是,建構合作的社會及其道德的制度!盵20]那么,作為突破口的公共行政究竟怎樣重構才能實現合作治理的目標?本文的研究發(fā)現,這一重構的軸心是轉換治理結構,而從為統治政體辯護到支持多元共治模式解釋的共和理論,是最為值得珍視的路徑。本文的這一研究發(fā)現可以概括為兩個基本命題:
第一,擔負公共事務治理職能的政府管理,需要從共同體層次的治理結構改革入手,向體制層次和操作層次過渡,沒有治理結構由中心-邊緣模式向多中心模式的轉變,公共行政的自反性重構逃不出工具主義治理的思維。
第二,治理結構的轉變實質上是共和理論在當代社會治理領域的復興,舍棄共和理論將難以為治理結構多中心化提供正當性資源,也使得公共行政的自反性重構因缺乏規(guī)范性解釋而出現知識的斷裂,使得政府管理改革擺脫不了固有的管理主義的困境。
對轉型發(fā)展的中國而言,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盡管取得諸項成就,也在知識求取中意識到極權主義式的全能政府的弊端,并提出“在縮小國家權力范圍的同時增強國家的能力,在限制國家專斷權力的基礎上強化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的政策倡導。[21]但是,這一主要是自由主義政府職能觀的解釋卻從根本上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對于轉型發(fā)展的國家而言,最重要的制度創(chuàng)新在于以共和訴求,破除單一治理結構這一“隱蔽的帝國主義”,才能消除由其帶來的掠奪性政府對公共性的踐踏以及對自治的遏制。[22]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如果不能在共同體層次上推進多中心治理結構,則很難取得促進公共利益和增進公共道德的成果。同時,忽視共和理論對行政改革的支持,將無法深刻準確解決諸如“省直管縣”、“府際關系重構”、“跨域治理”、“協商治理”甚至公民社會等社會治理中的政策建構問題。因為,解決這些問題的規(guī)范理論基礎不是自由或民主理論,更不是管理主義的工具化言說,卻恰恰是共和主義社會治理的制度設計。
當然,本文的研究結論并不是對轉型發(fā)展中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自由主義和社會批判主義路徑合理性的排斥,而是想表達一個競爭性的觀點。因為,“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23]這本身就是一個爭論。但這句話不無道理,那末也許可以理所當然地把我們所面臨的緊要關頭當做是應該作出這項決定的時刻。由此看來,假使我們選錯自己將要扮演的角色,那就應當認為是全社會的不幸。所以,本文的立場是需要在當今的社會治理實踐中落實共和主義議程,理論決定著我們所能觀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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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研究獲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研究”(項目編號:07JZD0026)資助。
[①] 對轉型發(fā)展的中國而言,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取得諸項成就,也在知識求取中意識到極權主義式的全能政府的弊端,并提出“在縮小國家權力范圍的同時增強國家的能力,在限制國家專斷權力的基礎上強化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的政策倡導。(參見李強《中國政治改革中的現代國家構建問題》一文,載于李鵬程等編《對話中的政治哲學》,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但是,這一主要是自由主義政府職能觀的解釋卻無法從根本上解釋治理結構多中心設計問題。
[②] 張康之:《社會治理的歷史敘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頁。
[③] 張鳳陽:《政治哲學關鍵詞》,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7頁。
[④] 治理場域是一個理想類型式的研究概念,傳統的官僚制組織實質上就是一個理性化的治理場域。關于治理場域的進一步解釋,可以參見孔繁斌《公共性的再生產——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機制建構》,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章。
[⑤] 詳細論述參見本文作者的論文《多中心治理詮釋:基于承認政治的視角》,載于《南京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⑥] 參見哈維·C.曼斯菲爾德《馴化君主》,馮克利譯,譯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九章相關論述。
[⑦] 參見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復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毛壽龍譯,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版,丹尼爾·艾拉扎作的序言部分,第1頁。
[⑧]參見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復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毛壽龍譯,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版,丹尼爾·艾拉扎作的序言部分,第3頁。
[⑨] 皮埃爾·卡藍默等:《破碎的民主——試論治理的革命》,高凌瀚譯,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56頁。
[⑩] 轉引自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張成福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0頁。
[11] 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張成福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204頁。
[12] 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張成福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頁。
[13] 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張成福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頁。
[14] 美國新社團主義運動理論(the theory of neo-communitarian movement)的主要人物是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社會學教授埃米泰·埃齊奧尼(Amitai Etzioni);
政治哲學家、馬里蘭大學的前教授、克林頓總統的現國內政策顧問威廉·高爾斯頓(Willam Galston);
以及哈佛大學的政治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他們的雜志《負責任的社團:權利與責任》(The Responsive Community: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被視為宣傳社團主義價值觀的新運動的喉舌。
[15] 瓊·科恩:《信任、自愿社團與有效民主》,參見馬克·E.沃倫主編《民主與信任》,吳輝譯,華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199頁。
[16] 希爾斯曼:《美國是如何治理的》,曹大鵬譯,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第290頁。
[17] 哈貝馬斯:《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關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國的商談理論》,童世駿譯,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670頁。
[18] 邁克爾·桑德爾:《美國探求新的公共哲學》,載于《國外社會科學》,1997年第4期。
[19]當今共和主義格外謹慎地為公民共和主義實踐預設了“共和產權”的空間,以避免其遭受烏托邦之嫌。參見肖濱《讓公民直面Res public:當代共和主義塑造積極公民的戰(zhàn)略性選擇》,載于《南京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20] 張康之:《論后工業(yè)化進程中的社會治理變革路徑》,《南京社會科學》2009年第1期,第66頁。
[21] 李強:《中國政治改革中的現代國家構建問題》,參見李鵬程等編《對話中的政治哲學》,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頁。
[22] 文森特·奧斯特羅姆:《隱蔽的帝國主義、掠奪性的國家與自治》,參見奧斯特羅姆等編《制度分析與發(fā)展反思——問題與抉擇》,王誠等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3頁。
[23] 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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