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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世聯(lián):優(yōu)生學的政治

發(fā)布時間:2020-06-1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納粹的種族主義意識形態(tài)是傳統(tǒng)反猶主義、現(xiàn)代種族思想與優(yōu)生學的大雜燴。希特勒《我的奮斗》一再宣稱:“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一切人類文化、一切藝術、科學和技術的成果,幾乎完全是雅利安人的創(chuàng)造性產(chǎn)物……只有雅利安人才是一切高級人類的創(chuàng)始者……他是人類的普羅米修斯,從他的光芒四射的額頭,永遠飛迸出神圣的天才的火星,永遠燃點著知識的火焰,照亮了默默的神秘的黑夜,推動人類走上征服地球上其它生物的道路!痹谶@個法西斯魔王看來,日耳曼人是世界上最優(yōu)秀的民族,而猶太人則是世界上最劣等的民族,應當在肉體和精神上加以消滅,其他的斯拉夫人,如捷克、波蘭和俄羅斯人也只配為雅利安人伐木、提水、做苦役。在《我的奮斗》中,希特勒給猶太人起了若干個綽號:“惡魔的化身”、“雅利安血統(tǒng)的污染者”、“腐生菌的酵素”、“吸血鬼和吸血生物”、“娼妓和梅毒傳播者”、“雅利安婦女的強奸者”、“有害真菌”、“蛆”、“投毒者”、“瘟疫”、“羅圈腿的私生子”、“發(fā)出惡臭的生物”、“寄生蟲”、“真菌”、“證券交易的代理人”、“大謊言家”、“異族成員”、“操縱者”等等。納粹的另一個領導人施特萊徹(Julius Streicher,1885—1946)警告德國人:猶太人既非人也非動物,他們是魔鬼創(chuàng)造出來的。一些納粹領導人在保護動物方面細心周到,而在屠殺猶太人方面卻豪不手軟。

  反猶太人主義不是納粹的發(fā)明,但納粹卻借此為其種族滅絕的理由。為了保證種族血統(tǒng)的純潔性,制定了徹底消滅猶太人的國家政策。1935年頒布的《紐倫堡法》(包括《德國公民權法》、《德意志血統(tǒng)和榮譽保護法》、《德國人民遺傳健康保護法》)重新界定了公民權,禁止德國人與猶太人之間的通婚及性行為,禁止猶太人雇用45歲以下德國女性公民,取消了猶太人的公民權。此后,納粹一方面實施“種族改良”計劃,積極鼓勵軍人們與雅利安種女人生產(chǎn)優(yōu)秀的下一代,同時采取“干草行動”,把成千上萬被認為具有良好特征的波蘭兒童擄到德國,下落不明。誰拒絕讓自己的孩子德意志化,誰就要受到嚴厲懲罰。另一方面,對猶太人的政策由局部攻擊發(fā)展到系統(tǒng)滅絕,從絕育法到安樂死,從東部占領區(qū)的槍殺到集中營的毒殺,無用的立即處死,身強力壯的做奴工,猶太人的一切都要為優(yōu)秀人種服務:頭發(fā)、金牙、鞋子,甚至所排出的糞便也可作燃料。猶太人之外,還有50 萬吉卜賽人和10 萬德國的智育低能者受害。

  人種有差異,這是自然事實,但納粹的種族主義意識形態(tài)卻并無科學根據(jù)。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是,納粹始終無法解決的問題是:誰是猶太人?怎樣確定他/她是猶太人?實踐證明,不但種族分類法和體形長相的標準極為模糊和不可靠,通過肢體語言和心理特征來鑒別猶太人的方法也毫無科學根據(jù),而且從宗教信仰和文化儀式出發(fā)挖掘劃分標準也很混亂,法學、生物學和醫(yī)學界的許多專家都無法提供一個公認的標準。1935年的公民法將一個有三個猶太祖父母的人定義為“完全猶太人”,將那些含有微量猶太特性的人定為混血人種,這種生物學的繆見其實是種族優(yōu)越性和種族污染的意識形態(tài),是重新排列人類社會的迷信,屬于希特勒所說的“生物政治學”或赫斯(Walter Rudolf Hess,1881-1973)所說“應用種族科學”。這既是傳統(tǒng)反猶主義的惡性膨脹,也是奪權和掌權的現(xiàn)實需要,還是偏見和幻覺的投射。黨衛(wèi)隊全國領袖、納粹屠猶的最大劊子手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 1900—1945)明確指出:“如果攸關我們興衰的這個在德國占主導地位的血統(tǒng)不能依靠這個優(yōu)秀血統(tǒng)得以擴展,我們就統(tǒng)治不了地球。”[①]所有的極權主義都宣稱為創(chuàng)造新的同質的人類,但納粹意義上的新人類不是社會經(jīng)濟變革的產(chǎn)物,甚至也不是政治洗腦的產(chǎn)物,而是生物學方面的培育,是種族的標準化。

  這些民族/種族幻想家本人就是純粹的人種嗎?納粹德國的種族“理論”認為,凡是種族混合體均屬劣等,德國的希望就在于避免出現(xiàn)這種混合體,并提高北歐日耳曼血統(tǒng)的純潔性。然而,患有強烈“恐猶癥”的希特勒就被懷疑有猶太血統(tǒng),希姆萊在選拔黨衛(wèi)隊規(guī)定:隊員的身高要不低于5英尺8英寸,雅利血統(tǒng)至少要追溯到1800年,軍官為1750年。然而,希姆萊本人就不具有雅利安健美修長的體形和外表,其體型如蒙古人一般,且缺乏肌肉力量。這使他長期感到焦慮和不安。[②]

  細說起來,日耳曼人起源上就是雜種且與蒙古人相關。20世紀20年代末,中國優(yōu)生學專家潘光旦先生(1899-1967)寫了一冊小書《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較的研究》。不能說潘先生已預見到這兩個民族會在幾年后攪亂整個世界,但從其引言中轉述羅素忠告日本人不要重蹈德國之覆轍來看,從其論證中尤重兩民族性中之不和諧性來看,潘先生對它們確是深懷隱憂的。他從“服從心理”、“悲觀哲學”和“自殺傾向”三方面排比大量資料論證日德兩民族性之“相肖”。在“服從心理”方面,潘先生重在社會傳統(tǒng),即日德封建政治下人身依附式的等級制度,如日本國民的理想是以“自動的服從”為最大誡命的武士道精神,而德國則為歐洲封建制的創(chuàng)始者,亦為佃奴制(即農(nóng)奴制)的長期保持者。在“悲觀哲學”方面,潘先生重在精神現(xiàn)象。他追溯了德國從中古到瓦格納的文藝傳統(tǒng)中的悲觀情調,以及具有系統(tǒng)悲觀哲學的印度婆羅門教于18世紀末傳入歐洲后,唯有德國哲學家叔本華對之作了發(fā)揮和改造,形成了影響深遠的文化悲觀主義。對日本,他注意到作為一種外來宗教的佛教之所以能在200年間遍及全國,是因為在日本民族性中輕生、出世、信任命運諸端與佛教教義原本相契;
在“自殺傾向”方面,潘先生重在統(tǒng)計資料,近百年來各國自殺之統(tǒng)計表明德日兩族自殺率遠遠高于其他民族!叭斩T邦自殺統(tǒng)計之早熟,豈即自殺傾向甚于他國之一種結果,一種表示乎?”[③]

  潘先生的研究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據(jù)的,他特意說明這三點既是個別的又共通的,日德兩族分別與其他民族比,這三點是各自的個別性;
就這兩個民族相比,這三點又是它們的共通性。潘先生不無得意地說“若是之比較,方盎然有意味”。這本小書讀來也確實興味盎然。物換星移,日德兩民族的民族性在二戰(zhàn)中有了淋漓盡致后殘忍表演。有鑒于此,我想補充一點是日德兩族第四共同點是“精神迷信”。德國哲人把精神浪漫化、本體化已舉世皆知,魯?shù)堑婪颍‥rich Ludendorff,1865—1937)將軍“總體戰(zhàn)”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把精神當作戰(zhàn)爭資源和手段,他反復強調“精神力量在維護民族生存的斗爭中是必不可少的”;
希特勒在這方面更是運用得登峰造極,《我的奮斗》中就斷言:“普魯士的經(jīng)驗極其鮮明地表明,只有靠思想力量,而不是靠物質因素,才有可能組成一個國家”。戰(zhàn)爭期間,他多次宣稱:“如果在這一戰(zhàn)斗的背后沒有鐵的意志,這場戰(zhàn)爭是不可能勝利的”。納粹那套極富成效的宣傳機器即為此而設。日本因為沒有什么像樣的文化杰作,所以不以精神名世,但實際上也很迷信精神之力。據(jù)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在《菊與劍》中介紹,戰(zhàn)時日本的政治家和軍人都強調:“這次戰(zhàn)爭并不是軍備的較量,而是日本人信賴精神與美國人信賴物質的戰(zhàn)爭”,“在這場戰(zhàn)爭中,物質力量注定必將失敗”,甚至提出了“身體越累,意志精神就越昂揚”、“死亡本身就精神上的勝利”之類中國讀者也很熟悉的口號。這些當然不是徒作大言,日德自是強國,但在另一邊,美國是世界首富,中國與蘇聯(lián)是世界大國,在物質資源、回旋余地、兵員數(shù)量上,日德均不可及,它們不但在道義上冒天下之大不韙,在實力上也是冒天下之大險,居然敢燃起狼煙,并得意于一時,以至于像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1880-1959)將軍說的,在1942年夏,德日“眼看就要實現(xiàn)世界的統(tǒng)治了”,而“同盟國的生存又是怎樣像一根拉長的懸絲呢。”[④]原因很多,精神能量的無限夸張和極度釋放肯定是其中之一。

  日德如此酷肖的原因何在?潘先生從人種學上推敲,原來它們都是雜種人。歐洲大陸原為諾迭克人之舊居,后來亞洲的阿爾卑人或蒙古利亞人侵入,結合而為今日爾曼人之祖先。而日本人既非純種亦非土著,其遠祖原是亞洲大陸經(jīng)高麗移入的蒙古利亞人種,此前日本島國全部為倭奴人,現(xiàn)代人類學家從體量學方面仔細研究,認為倭奴人與初期歐洲種族同出一源,一些學者徑稱之為原始諾迭克人。所以,日德民族性之相同的原因在于它們不但在血統(tǒng)上同為間種,且同為黃白二種之間種。在人類學材料外,潘先生還從日本人之掌紋、日耳曼人之復眼摺、中歐人口之圓顱化三方面坐實日本人與日爾曼人之雜種性。生物學認為物種組織上有“和諧”與“不和諧”之分,而生物遺傳學則認為不和諧之原因在于血緣上不甚接近之物種交配。從而,同為諾克迭種與蒙古利亞種交配之結果的“德日二民族性之所以相肖,間接由于有史以前之種族交配,而直接由于交配后所發(fā)生之組織的不和諧性”!皟润w不和諧而感覺生命之‘茫然不安’,于是輕者以得所維系為解決辦法,重者借悲觀哲學以自遣,最重者則于生命徑作自動之放棄而無復絲毫留念;
不和諧之程度愈深,則其表現(xiàn)于行為者愈決絕,此自然之理也”──日德民族性的相同在于它們是相同的雜種。[⑤]當然這只是一個方面的觀察。

  遺傳學是溯往,但人類在進化。不和諧性不會成為德日兩民族永遠擺不脫的特性。潘先生對兩個民族的前途是樂觀的:“德日二民族之不和諧性,前途必因天然淘汰而日歸縮減;
自殺者愈多而愈早,即極端不和諧分子而日歸縮減,亦即種族血統(tǒng)中不和諧之程度愈輕關于。”其實,不和諧性本身也不只是消極的、破壞性的:“遠種交配之結果,一端固不免于不和諧之發(fā)生,然一族中之變異性亦因而受特殊之獎進,亦為不可掩之事實!氯斩褡逦幕瓦M,殆半為變異性之果實,又孰敢加以否認者?他日者,民族內部自為婚配既久,不和諧性既因天擇而日益減少,變異性之優(yōu)良者又因化擇之力而日趨固定,永為種族遺傳之一部分,則德日二國之發(fā)揚蹈厲,抑正未可限量也!盵⑥]德日兩國確實是發(fā)揚蹈厲了,但帶來的卻是其他種族的災難。

  我不知道人類學的最新進展對此是否有修正,但潘先生的論述確實是有趣的。若干年后,日裔美籍學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1955—)在研究信用與經(jīng)濟的關系時把德國與日本相提并論:“德國和日本文化究竟有多少相似之處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許多相同點可以歸結為:高度發(fā)達的集體團結意識;
兩國均以有序和守紀律而聞名,反映在清潔的公共場所和整潔的家居上;
兩個社會的成員都以守規(guī)則為樂,從而增強了他們自己屬于同一個文化群體的意識;
兩國人都有對待工作嚴肅認真的名聲,缺乏輕松和幽默感。對秩序的著迷常常形成正反兩種影響,好的方面是德國人和日本人長久以來的完美主義傳統(tǒng),兩國當代經(jīng)濟的卓越表現(xiàn)在它們有精密制造的絕佳天賦。它們的機床和機械,尤其是汽車和光學儀器工業(yè)聞名世界。但是它們本民族內的集體團結性使它們對外國人都不甚友好,都因野蠻地對待它們統(tǒng)治的人們而臭名昭著。在過去,它們都在對秩序的狂熱感情的驅動下走向獨裁和不加思慮地服從權威。與此同時,我們還要注意不要過分強調德國和日本的共性,尤其是二戰(zhàn)結束后,戰(zhàn)后的德國發(fā)生了非常深刻的文化變革,從而比日本更趨開放和個人主義!盵⑦]

  由此我還想到另一個問題,二戰(zhàn)的主要參與國中,同處東方的日本與中國在文化傳統(tǒng)上相通相近之處固多,就是德俄,它們在歐洲范圍內也是比較接近的,都與以古羅馬為源頭的拉丁國家(德在中歐,俄在東歐,均以法意等國為“西方”)格格不入,成為德國典型代表的普魯士,其東部在歷史上幾度屬于俄國領土,國民的生活方式(游牧農(nóng)耕)、宗教信仰(新教和正教)也大同小異。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東線戰(zhàn)爭的殘酷性也遠過于西線。軍史專家李德·哈特(Basil H·Liddell Hart,1895—1970)就指出,在1943年后的反攻中,德國雖處守勢卻很頑強,而“假使不是蘇聯(lián)部隊慣于刻苦耐勞,則問題也許就會嚴重,在遠比任何西方陸軍較低的補給水準上,他們還是照樣能夠生存和戰(zhàn)斗!谄渌麌业能娙丝赡芤I死的情況下,蘇聯(lián)軍人卻仍能繼續(xù)生存!盵⑧]因為俄國人的頑強,所以德軍多視東線為畏途,而視西線為休假。希特勒就常常把東線遍體麟傷的軍隊調到西線休整。更進一步看,俄日德在思想文化上可會通者正自不少,比如均擁有一套獨特而深厚的文化傳統(tǒng),(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都是在較晚階段進入現(xiàn)代世界的(其中德國最早,但亦在英法等國之后),都想頑強地保持國粹特質,如俄國的斯拉夫主義和民粹主義、德國的浪漫主義和“普魯士道路”,日本“來自上層的革命”和“大和魂”等等,都沒有徹底的現(xiàn)代啟蒙,沒有形成民主政體及其所需要一個強大的社會中間階層,都非常強調精神力量、總體至上而忽略個人自由、個人權利。舉一個小例子,像本尼迪克特說的,在西方國家的軍隊中,陣亡者如果達到全軍兵力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時,該部隊罕有不停止抵抗的,在戰(zhàn)斗毫無希望時向敵軍投降也仍然可以認為自己是光榮的軍人等等,這在蘇德日均是難以想象的事。血肉可擋鋼鐵,犧牲并不可怕,在二戰(zhàn)中,玩火者日德喪失了幾百萬生命,而蘇聯(lián)正義之師甚至付出了幾千萬人的代價──這是世界上任何其它國家做不到的。馬其諾防線一垮,法蘭西舉國投降,拿破侖的子孫們就并不覺得有什么不好意思。

  這是否也有人類學上的根據(jù)?可惜潘光旦先生已無法再給我們一一縷述了。面對納粹如此滔天的罪行,我們需要日益全面、不斷細化的的認識和批判。人種學,當然也是一個方面。潘先生此論,似乎有一點以其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智慧。

  潘先生是中國最有成績的優(yōu)生學家。先后出版過三輯“人文生物學論叢”:《優(yōu)生概論》(1928)、《人文史觀》(1937)、《民族特性與民族衛(wèi)生》(1937)以及《優(yōu)生與抗戰(zhàn)》(1944)、《優(yōu)生原理》(1949)等理論性較強的書外,還有《明清兩代嘉興之望族》(1937)、《中國伶人之血緣研究》(1941)、《存人書屋歷史人物世系表稿》有關中國經(jīng)驗的研究論著。在國家多難、民生多艱的社會環(huán)境中,他用生物學的眼光觀察人類社會,試圖找出一條國家強盛、民族復興之道。不過,從人種學上解釋民族特性是有限度的,過分夸大,可能陷入種族主義,即從生物學的角度相信內在的、遺傳的特性可以決定人類的行為的。潘先生當然不是種族主義者。早在1925年,他就在《近代種族主義史略》中,檢討了“自種族殊能之事實,而成種族差等之主義,而成種族相排斥之武斷論與行動”的種族主義,對于從高必奴(Joselh Arthur de Gobineau,1816—1882,通譯戈比諾)到臧百令(Houston Stewart Chamberlain,1855—1927,通譯張伯倫)的雅利安主義、條頓主義,潘也指出其非科學性。如認為張伯倫的《19世紀的基礎》“其議論之抹殺、附會、穿鑿,實高出高氏之上,……臧氏知嚴格的人類學不足以賅括一切,乃別辟蹊徑,巧立名目,以自圓其說!睂τ谶@一派的觀點,潘先生極為輕視:它“顯然為種族主義武斷論之犖犖大端;
我輩第識其大略可見,后不再及”。[⑨]在提倡優(yōu)生學的同時,潘也注意與種族主義區(qū)分開來:“作者有鑒于西方民族衛(wèi)生運動的覆轍,深怕有一知半解的好事者出來大敲大擂,不但不足以推進此種運動,反足以阻礙它的健全的發(fā)軔!被谶@一考慮,潘先生后來將“優(yōu)生學”改稱為“民族衛(wèi)生”、“民族健康”,力圖與任何意義上的種族主義劃清界限。在他看來,“民族衛(wèi)生或優(yōu)生學的目的是極簡單的,就是,要教民族中的優(yōu)秀分子相對的加多,不優(yōu)分子相對的減少!盵⑩]潘先生所提出的民族衛(wèi)生或民族健康的方法不同于納粹所采取的對所謂“劣質人口”進行絕育或滅絕的“優(yōu)生學”措施,而是更多地類似那種“改良環(huán)境及教育之學”的“優(yōu)境學”手段。這種手段并非是指望環(huán)境可以直接作用于人而使之體質及性格改變,而是通過改良自然與社會而形成一個良性的選擇環(huán)境,在此環(huán)境中人類的優(yōu)良品質不至于被摧殘、被淘汰,惡劣的品性不至于被選擇。略感遺憾的是,在潘先生的大量論著中,我們沒有看到他對納粹種族主義的直接評論。

  但即使如此,“優(yōu)生學”還是很難為中國人所接受。當時的孫本文在《文化與社會》一書就指出潘先生優(yōu)生學的四個錯誤:誤以人與動植物同等看待;
誤以文化影響為生物特性;
誤以智力測驗為足以辨別先天優(yōu)劣;
誤以財富與勢力為判斷能力優(yōu)劣的標準。潘當即著文反批評。但疑慮很難消除。比如潘先生講中國人種的改良:“如何通過現(xiàn)存的種種文化勢力,使中華民族中比較優(yōu)秀的分子可以取得婚姻與生產(chǎn)的保障或兩者的效率的提高!盵11]講民族健康:“民族健康只有一條路,就是優(yōu)生的路,用這樣的方法提高遺傳本質的一條路。民族中血系清白,身心健全的分子如果都能適時結婚,多負一些生育的責任,那就是正面的選擇,結果民族的健康便會日進有功,否則便是反面的選擇,結果民族的健康可以江河日下!盵12]正面講,都沒有錯,問題在于:由誰、如何來區(qū)分優(yōu)秀與不優(yōu)秀分子?對于那樣被認定為不優(yōu)秀的分子,是不是應減少他們結婚的機會與生育的責任呢?潘先生所做的學術努力是巨大的,但呼應無人,這固然是科學幼稚的社會條件所致,同時是不是也與“優(yōu)生學”的思路與現(xiàn)代公民自由、平等有不相容的地方呢?

  一般意義上的“優(yōu)生學”與納粹優(yōu)生學的區(qū)別在于:納粹在優(yōu)生學的基礎上、或借優(yōu)生學之名,以國家強權實施種族清洗。正如赫內(Heinz Höhne)所說:黨衛(wèi)隊“這樣陶醉于照搬達爾文所繼承和發(fā)展的信念,即通過精選可以改進和提高一個民族的良種。黨衛(wèi)隊種族神秘論者心目中的良種只有一種:北歐日耳曼人種。這種在政治上運用的生物學,給達爾文的生存競爭概念賦予了全新的意義。對于這位英國人來說還只是自然界的東西,現(xiàn)在社會達爾文主義者要用極權主義國家的強制手段把它人為地加以確定:較強大和較優(yōu)秀的種族有權消滅弱小的種族。”[13]所以,納粹的所作所為與其“雜種”起源沒有太大關系,更多是一種基種族幻覺的、野蠻化的生存競爭。

  比較而言,納粹是政治優(yōu)先,以政治需要利用優(yōu)生學;
而潘先生的做法則是一種希望人種不斷優(yōu)化的科學研究。雖然以人種起源來解釋納粹暴行是不夠的,但在納粹的“政治生物學”早為文明人類否棄的今天,優(yōu)生學仍然有提倡和研究的必要。

  

 。1996年9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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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引自海因茨·赫內:《黨衛(wèi)隊——佩骷髏標志集團》,江南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第382頁。

  [②]參見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錢坤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0頁。

  [③]潘光旦:《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較的研究》(上海:新月書店,1930),《潘光旦文集》第1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439頁。

  [④]魯思·本尼迪克特:《菊與刀——日本文化模式》,呂萬和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年。

  [⑤] 潘光旦:《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較的研究》,《潘沅旦文集》第1卷,第462頁。

  [⑥]潘光旦:《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較的研究》,《潘光旦文集》第1卷,第463頁。

  [⑦]弗朗西斯·福山:《信任一一社會美德與創(chuàng)造經(jīng)濟繁榮》,彭志華譯,?冢汉D铣霭嫔,2001年。

  [⑧]李德·哈特:《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史》第2卷,鈕先鐘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76頁。

  [⑨]潘光旦:《優(yōu)生概論》,《潘光旦文集》第1卷,第367、375、376頁。

  [⑩]潘光旦:《民族特性與民族衛(wèi)生》,《潘光旦文集》第3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04、205頁。

  [11]潘光旦:“人文史觀”,《潘光旦文集》第2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443頁。

  [12]潘光旦:“優(yōu)生與抗戰(zhàn)”,《潘光旦文集》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6頁。

  [13]海因茨·赫內:《黨衛(wèi)隊——佩骷髏標志集團》,第381—3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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