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屹:北歐——“婦女友好國家”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1994年春,一個早晨,我走進芬蘭大學的校門,一位男士遞上一枝鮮花,我意識到今天是:3·8國際婦女節(jié)。我被請到一個長布橫幅前:隨便畫些什么吧。我畫了一個像鐵梅樣子的女子頭像:黑眼睛,黑長辮,紅頭繩和紅領子,旁邊注明中文字:中國姑娘。課上,我把這支紅玫瑰送給了女老師。課后轉到校門大廳,那條橫幅已被手持花朵的各國女士涂抹得五彩繽紛。
在北歐國家,女性受到尊敬,享受著與男性平等的權利。聯(lián)合國比較了20多個西方國家,確信性別平等狀況在芬蘭、瑞典最好,其次是丹麥和挪威。北歐的福利國贏得了“對婦女最友好的國家”的稱號。瑞典的歷史學家赫德曼評判:北歐福利國的發(fā)展是性別體系的現(xiàn)代化。這里常見高大的金發(fā)男人兜著嬰兒滑翔在冰場,或在圖書館里推著兒童車。在中國,雖然經過社會主義的洗禮,但傳統(tǒng)的男女差別還存在人的意識里,特別是在農村。一次,我在公共汽車上,聽到兩位來自農村的婦女閑談:你看大街上,那抱著孩子的男人都是城里人,咱農村男的誰在大街上抱孩子?
其實,在18世紀,西方的婦女仍然和童工一起像奴隸一樣在沒有保護的工廠里一天勞作16小時。英國文獻記載,在1720年,一個丈夫能夠一直鞭打他的妻子直到舉不動比拇指粗的棍子為止。到了二戰(zhàn)后福利國之父貝弗里奇的報告依然是歧視婦女的,其不僅沒有考慮婦女的特殊需要,而且明確婦女應在家相夫教子,國民保險基金只支付給結了婚的女性。如果女性走出家門,她就必須僅領取極微的救濟。
婦女解放運動在西方興起,婦女先獲得政治權利,如普選權。最早的是芬蘭,1906婦女參加普選。到70年代,婦女認為僅僅有權利選舉已經不夠了,婦女要求在政治結構和黨派團體中占有更大的名額比例。結果是北歐國家議會代表中有30-40%是女性,其在國家政策的制定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到了70年代,西方普遍確立男女平等工資法、反性別歧視法、就業(yè)保護法、家庭暴力和婚禮進行法等。
在學術界形成女權主義的流派。自由主義的女權主義指責男性主導的國家不考慮婦女的利益。資本主義社會里,男性——外出掙面包者;
女性——看孩子者,前者有工資而后者是不被支付工資和津貼的家務勞工。盡管她們在生產下一代勞動力上起了特殊的作用,但社會并不為她們支付工資。她們靠結婚獲得生存,處于很低的依附地位。家庭解體后,婦女沒有住房和收入保險,較多地依賴于社會救助。社會主義的女權主義認為,婦女應該接受社會保障而不應該依附于男人。激進的女權主義認為婦女群是被男人壓迫的,這個壓迫有生物學的根源。男人是主人,女人是雇員。她們用婚內強奸和家庭暴力的例子解釋這個論點。
北歐國家對“婦女友好”的最重要的特征是福利政策建立。在40年代后,它們首先發(fā)展孕期婦女、兒童福利事業(yè)和老人照顧等公共健康服務體系。最早是在瑞典,建立了公共資金支付的兒童日托中心,撫養(yǎng)60%的3-6歲的兒童。北歐其他國家也緊緊步隨。它不僅僅把女性解放出來參加工作,另一含義是,生孩子不是女性個人的事情,屬于國家生產力再生產的生產勞作,社會要給予支持。瑞典還是第一個給予母親帶薪產假的國家,拿著80-90%的工資,在家11至12個月照顧嬰兒。挪威是第一個給予父親產假的國家。到了90年代,所有的北歐國家父親都有了產假。這個政策強調父親在家庭中的作用,和女性一樣對孩子的撫養(yǎng)有責任和義務。這就不難解釋,北歐有那么多抱著孩子去滑冰去借書男性。
西方女權運動的發(fā)展有幾個階段,第一是女性要求平等的權利和機會,要求擁有選舉權的政治權利。第二,上個世紀60年代,女性要求要求有接受教育、參加工作、領取工資的社會權利。第三,自70年代起,主要潮流是,女性要求在工資、待遇、工作分配,工作培訓,工作環(huán)境和社會保險上平等。女性在平等的自我意識覺醒上,也走過了三個階段:要求把平等的機會給與全部的公民:無論男性和女性。這個時候要求平等的特征是中性的,強調機會而不是結果。第二,70年代晚期,性別的再認知階段。女性要求平等的和正式的社會權利,要求參加工作,走上社會,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未來。此時,要的是結果,強調獲得這些權利的女性比例。第三,80到90年代,達到了高峰,稱為性別再結構階段。此時是男女性的整合,強調了男女性在社會上的互惠作用。無論在勞動市場和家庭生活中,男人和女人分享經濟和照顧家庭的責任。
所以,男女的平等,一靠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一靠國家的社會政策的制定。但也有評論家認為,婦女工作不再依賴家庭,助成了家庭解體。把從依賴個人轉移到依賴于國家,是一個解放同時也是一個陷阱。然而,這更說明,這是一個婦女解放的過程,也是一個政策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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