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鄭家棟事件”:批評儒學應尊重邏輯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鄭家棟事件”作為一個法律、道德――而非學術、文化――事件經(jīng)網(wǎng)絡和紙媒“放大”,其行為本身的法律、道德屬性已經(jīng)遮蔽而變成了對其學術背景――儒學――的“關注”和批評,以致事件本身已不再重要。這種批評的異化值得反思。
6月30日,徐來先生在《新京報》發(fā)文《妻吾妻以及人之妻?》,將這種手法發(fā)揮到極端,并將矛頭指向了儒學代表人物之一陳明。他好像抓住了什么把柄似地宣布:“可惜的是,當代的儒學大師陳明先生,在評價‘鄭家棟被拘’事件時,竟然稱‘這是純粹私人事件,既與體制無關,也與學科無關’。這一評價可能存在兩個向度的解讀:要么,他已經(jīng)完全置儒教的道德理想于不顧;
要么,他以鄭‘儒教研究者’而非‘儒家’的身份,試圖撇清鄭與儒學的關系。無論從哪點來看,陳明,這位當代著名的儒教研究者的面孔都透著幾分冷漠!
這種論調很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味道。且不說陳明、王達三以及“儒學聯(lián)合論壇版務委員會”所發(fā)表的“短論”是在哪種情況下對何種意惡說辭的回應,即使剝離語境,僅僅就陳明這句話來說,說的也是最基本的道理。事實上,支持陳明這種看法的不僅僅是“儒家”們、傳統(tǒng)文化的支持者們,任何尊重邏輯和事實的人都會認同。作為正直的自由主義者的徐友漁先生就發(fā)文支持陳明的這種看法,強調“鄭家棟事件”與儒學無關:“我同意陳明等學者的看法,鄭家棟事件純粹是個人事件,既與他所在的單位、團體無關,也與他從事的學科、事業(yè)無關!保ㄒ娦煊褲O:《“鄭家棟事件”與儒學無關》)
話已經(jīng)說得非常清楚,陳明、徐友漁差的就是進行一番以短論、隨筆的形式根本沒必要的“學術論證”。坦白說,即使是正兒八經(jīng)地進行學術探討,這種“學術論證”也屬多余:支撐批評的最基本的邏輯總是不言而喻的,它應是所有人的“共識”。但如果有人像徐來先生那樣“犯規(guī)”,還是不得不對之進行提醒。
徐來先生在此犯的兩個錯誤是:一、把私人行為混淆成公共行為。鄭家棟教授無論道德品行如何,他的行為該如何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進行定性,都是他個人的行為,而不是背后的一個“團體”的行為。驅動他的行為的指令不是公共意志,而是私人意志。作為具有自由意志的獨立的個體,對他的行為承擔責任的只能是他而不是別人。由此,陳明所說的“這是純粹的私人事件”何錯之有?徐來先生這種“株連九族”的思維方式實在應該扔進歷史博物館了。
二、根據(jù)人的存在屬性,不顧邏輯地牽強附會。姑且不說作為儒學研究者的鄭家棟教授是否能稱得上“儒家”,退一步,即使是“儒家”又如何?“儒家”僅僅是某個人的一種屬性,它并不能代表這個人本身。而除了這個屬性,他還有諸多屬性,比如他是個男人,他是個學者,他是個中國人,等等。人的屬性并不能對人的行為承擔責任,而與之擁有相同屬性的人,更不可能對之承擔責任。道理本來挺簡單:某個人的“壞”不能“邏輯地”推出他所擁有的某一屬性的“壞”,以及擁有相同屬性的人的“壞”。如果否認這一點,非要按徐來先生的邏輯來判斷,因為作為儒學研究者的鄭家棟教授有問題,于是儒學、儒家也有了問題,那么作為一個男人的鄭家棟教授“壞”,是不是也“男人沒一個好東西”?而因徐來先生也擁有“男人”這個屬性,“沒一個好東西”的“男人”也包括徐來先生本人?
可以說按徐來先生的邏輯演繹下去,我們會看到一大堆荒謬和令人捧腹的結論?档略U述過一種道德原則如果以其邏輯演繹下去對自身構成否定,它就不能普遍化。同理,如果一種批評不尊重基本的邏輯,它就無法獲得有效性的支撐。這樣的批評將偏離“講道理”的基本路徑。特別是在當前各思想流派爭鳴激烈的情況下,營造一個自由的言論環(huán)境和健康的批評風氣相當重要。否則,如果因為一個儒學研究者、一個“左派”、一個“自由主義者”的“落水”就導致了對他們背后的東西的否定,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種不幸。任何一個思想流派在這種情況下都不會贏,情況就像徐友漁先生所講的,“任何事業(yè)、任何活動都有不良分子雜入其中”,而他們在本質上與其他人,與他們“背后”的東西都沒有“代表”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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