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校長炮轟“評估”意味深厚
發(fā)布時間:2020-04-11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近日在人民日報撰文《大學評估太多了》,文章認為,高校評估太多太濫,缺乏總體設計;教育評估體系、方法單一,拉不開差距;評估造假,敷衍了事。來自著名高校校長對高校評估的高調(diào)批評,顯然分量不同尋常,故這一問題再次引起廣泛關注。
客觀上說,紀先生所談到的高校評估問題,并非第一次見諸報端,而是近年來社會輿論一直批評卻頑固存在的問題。從2003年開始,在5年一輪的高校教學評估工作中,如此批評聲一直不絕于耳。但批評聲并沒有改變高校評估不斷增多,高校評估依然故我的姿態(tài),在批評聲中,500多所高校按照既定的評估辦法接受了評估。
這種對于批評的態(tài)度,在筆者看來,正可解釋高校評估為何如此多、如此亂。
其一,民意無法在決策中得以體現(xiàn)。正常的教育決策,應該是先廣泛聽取具體辦學者、教師、學生以及家長、社會人士的意見,然后提交全國人大的教育專門委員會討論、審議,通過方案后方可實施。但是,事關全國1900多所高校、2000多萬在校學生的現(xiàn)行高校評估,卻沒這樣的決策程序,而是在教育主管部門主導下,找來一批“教育專家”,按政府管理部門對高校發(fā)展的要求,制訂出評估方案。這樣的評估方案,顯然在總體設計、注重學校個性、體現(xiàn)學校多樣性、重視高校的社會評價方面,存在先天缺陷,以至評估方案一出臺,社會輿論就指出,怎能用同一把尺子衡量985高校、211高校、本科院校甚至?圃盒,這不是讓所有高校變成同一個辦學模式,完全失去個性么?怎能用集中方式在幾天之內(nèi)完成對一所大學的評估,這不是鼓勵高校根據(jù)評估的指標要求、以評估的時間節(jié)點倒計時來弄虛作假么?但這些意見在既定評估方案面前蒼白無力――主導評估方案的管理部門不愿更改方案,而正常的教育決策程序卻沒有啟動。
這種教育決策權(quán)掌握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決策模式,還進一步導致更多評估接踵而至,為了推行某項上級部門認為十分重要的工作,或為了體現(xiàn)管理部門的權(quán)威,幾乎對應每一個管理條塊,都有自上而下由行政管理部門“拍腦袋”就可推出的評估,覆蓋了課程建設(有“精品課程”評選)、實驗室建設(有“重點實驗室評估”)、師資建設(有“教學名師”評選)、教材建設(有“重點教材”項目)、學科建設(有“重點學科”評審)等學校辦學的各個方面,呈現(xiàn)出一片極其繁榮的評估景象。
其二,高校缺乏辦學自主權(quán)。雖然《高等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高校擁有辦學自主權(quán),但現(xiàn)實中,高校辦學自主權(quán)十分有限,在自上而下的評估要求中,高校往往只能唯命是從,甚至不敢公開表達對評估的不滿。此次中國人民大學校長批評評估,之所以引起強烈的反響,在于以前大家聽到的評估批評之聲,幾乎沒有來自一校之長的――也有評論調(diào)侃,如果換在2006年中國人民大學接受本科教學評估時,紀先生不可能進行如此批評――高校校長不敢批評評估,只有按照評估的各項指標,采取“一切可能手段”爭取最優(yōu)的評估結(jié)果,在于三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國沒有科學的教育撥款機制,高校獲得的政府撥款,往往取決于學校與政府的“關系”,這催生了“跑部錢進”現(xiàn)象,也造成學校不敢輕易冒犯上級部門,甚至在評估中百般討好專家、官員;另一方面,高校校領導的任命、考核、評價權(quán)完全掌握在上級部門,校領導很難做到不聽上級要求辦事,很難置行政通知、要求于不顧,而完全按照學校自身發(fā)展要求辦學;再就是,高校內(nèi)部的資源配置模式,也是行政主導,教授沒有資源配置權(quán),在校內(nèi),教師也只能看校領導的臉色工作,聽從學校布置的任務,即便明知有些任務有違教育規(guī)律,甚至弄虛作假,勞命傷財,也得不折不扣執(zhí)行。
很顯然,以上辦學氛圍,為行政評估的暢通無阻,提供了良好環(huán)境,以致教育主管部門的官員,始終認為自己推出的評估方案,是得到高校歡迎和擁護的,是應該進一步加強持續(xù)推進的,同時給尚沒有推出評估的部門以積極的暗示,可以采取這種好的辦法。紀寶成校長在文章中提供了一個細節(jié)――“有少數(shù)公務員,太熱衷于給自己制造權(quán)力。有的那么年輕,就在一些學術性的評估工作中對他老師的老師指手畫腳,我看著非常難受”,這表明,評估已異化成強化權(quán)力的手段。
治理評估太多太亂,從根本上說不是完善評估的細節(jié),進行分類指導、多元評價,這些都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關鍵在于建立教育決策的民主程序,以及切實落實高校的辦學自主權(quán)。在教育的民主決策中,推出一項教育政策,需要經(jīng)過廣泛論證,這必然會解決技術層面的問題,甚至有可能得到不進行行政評價,而引入社會中介對大學進行評估的新評估方案。在民主決策中,行政部門想隨意推出一項評估,將不可能再發(fā)生,想持續(xù)推進不合理的評估方案,也將很難。而如果高校擁有較高程度辦學自主權(quán),則可以拒絕行政性評估對高校辦學的干擾,始終堅持自己的辦學個性與辦學特色。(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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