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駕案肇事者被判無期徒刑始末]呼格吉勒圖案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2009年7月23日,成都車主孫偉銘因無證醉駕造成車禍,致四死一傷,被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控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孫偉銘當庭表示要上訴,認為量刑過重。 9月8日上午,孫偉銘案在四川省高院第三審判庭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誠悔過表現(xiàn),終審判處無期徒刑。
成都醉駕案肇事者被判無期。杭州飆車案肇事者卻判三年。兩案的懸殊判決,引發(fā)了公眾廣泛的熱議。
慘烈車禍
這是一起4人死亡1人重傷的慘烈車禍。2008年12月14日中午,兩場80壽宴在成都兩地舉行。下午5點左右,參加完壽宴的張景全夫婦開著一輛“長安奔奔”車載著金亞民夫婦以及朋友代玉秀一起回家。而此前,同樣在參加完一位長輩的壽宴后,喝了酒的孫偉銘堅持駕車送父母去火車北站返渝。
孫偉銘開的是他5月份才購置不久的一輛黑色別克轎車,平常由駕駛員游川藝替他開車。29歲的孫偉銘出身貧寒,父親孫林是重慶鐵路局的一名路基工。孫偉銘在大學畢業(yè)后成為了一家IT公司的營銷高管。
事發(fā)后,曾為孫偉銘開車的游川藝向法庭證實,他在2008年7月離職時,孫偉銘已學會了駕車,但孫一直沒有時間去考駕照。
事發(fā)當日,孫偉銘用別克車送父母到火車站后,孫的父親孫林曾說,開慢一點,注意安全。孫偉銘回答:好的。
然而,從火車站前往龍泉驛途中,孫偉銘的車速卻越來越快,其間與一輛比亞迪轎車發(fā)生了追尾,但孫并沒因此停車而是繼續(xù)行駛。這成為了檢方認定他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個重要情節(jié):肇事逃逸。
此后孫偉銘駕駛的別克車已呈“S”型行駛,最終越過雙實線,與停靠在路邊正等紅燈的張景全駕駛的“長安奔奔”等四輛車發(fā)生撞擊。載有5人自重1.3噸的奔奔車在遭受猛烈撞擊后“飛”進了路邊的綠化帶,車上的張景全夫婦和金亞民夫婦先后死亡,副駕位置的代玉秀身受重傷。事后鑒定,孫駕駛的別克車在撞擊瞬間的速度為134~138km/h,而事故路段限速為60km/h。
頭部受傷的孫偉銘也被送往醫(yī)院,隨后趕到的交警對其進行乙醇檢驗發(fā)現(xiàn),孫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135.8mg/100ml,超過了標準值80mg,屬于醉酒駕車。
然而,孫偉銘對于傷害后果卻完全茫然無知。據(jù)當時在場的記者描述,孫的“意識很模糊,言行也很魯莽”,“手搭在交警肩頭”,甚至上廁所時主動靠近他人,詢問“我到底出了什么事”。
在接受警方多次訊問時,孫仍然意識不清。對于肇事過程記憶一片空白,甚至不記得送過父母去火車站,只知道撞了車,還擔心“父母在車上”。
“引發(fā)公憤”
事發(fā)后,這起孫偉銘無證、醉酒、超速駕駛導致四死一傷的慘烈車禍震驚成都。媒體隨后披露,孫偉銘的別克車在購買后的半年里存在10次交通違法記錄。包括4次闖紅燈、4次占用專用車道、2次違法超速,“劣跡斑斑”。
同時媒體報道,孫還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詢問受害者是城市戶口還是農(nóng)村戶口。在公司小區(qū)停車過程中,這輛別克車也“不是亂停就是擦掛”,并且孫脾氣暴躁,與物管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
這些情況,與受害者家屬的悲憤、傷痛形成強烈的對比,激發(fā)了人們的憤怒。至此,在公眾印象中,孫偉銘成為了一個飛揚跋扈、蔑視社會規(guī)則的“社會敗類”和“馬路殺手”。一家媒體報道稱“網(wǎng)友熱議量刑,眾口建議嚴懲”。
而就在媒體對孫偉銘進行“口誅筆伐”之時,范小瓊女士卻在孤獨地尋找媒體試圖反映“孫偉銘的人品并沒有報道的那么壞”,但卻為當時的媒體所“屏蔽”。
原來,從2006年開始,孫偉銘曾資助過范小瓊的孩子林芳,此前他們并不相識。孫偉銘每月資助林芳100元,直到其姐大學畢業(yè)后工作,才在范小瓊的堅持下停止了資助。
對于媒體的報道,司機游川藝解釋,部分違章記錄其實是自己開車時所致。孫開車還是很小心的,違章也只是占用公交車道和凌晨時在郊區(qū)闖過紅燈。
但當時,這些聲音并未進入媒體的視野。最初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刑拘的孫偉銘。也在后來被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逮捕。
無力賠償
2009年7月23日,開庭宣判前,兩位因車禍失去雙親的受害者金宇航和張志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要求嚴懲兇手孫偉銘的請求書。
失去雙親的金宇航和張志宇都異常痛苦。金宇航被親友接到大姨家居住,其外婆在獲知消息后癱瘓在床,神志不清;略為年長的張志宇經(jīng)常獨自暗夜啜泣。重傷者代玉秀的兒子韓思杰,看著已判若兩人的母親,也悲傷難抑。
而這起車禍需要的巨額賠付也讓孫偉銘的家人陷入了極度窘迫。事發(fā)至今,孫偉銘的父親孫林只向三家受害者一共拿出了104000元。其中5萬元還是孫偉銘以前公司借予,另有5萬元亦是東湊西借的。
金家和張家曾于事故發(fā)生后請律師對孫偉銘家境作了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孫偉銘只有成都一處按揭房產(chǎn)。
變賣孫偉銘在成都的按揭房產(chǎn)曾是雙方的希望。其間孫林曾與多人商談房產(chǎn)買賣,并簽訂合同,但最后并未成交。更糟的是,由于孫沒有駕照,醉酒駕駛,保險公司也拒絕賠付。
重傷者代玉秀的治療費用無法動用社保。“社保局說應該肇事方負擔。”代的丈夫韓常進說。高額治療費已讓韓家不堪重負。
在看守所里悔恨不已的孫偉銘開庭前后曾給受害方寫來了兩封道歉信。信中,孫偉銘不停懺悔。祈求受害方能寬恕自己,不要逼迫他父母賣掉重慶最后的棲身之所來為自己償債!拔覍Σ黄鹞业母改,我若是還逼迫父母舉家借債,同我一起受難,其行為無異吸食他們骨髓,畜生不如,天理難容!”他寄望能在有期徒刑刑滿后,以余生來贖罪。
然而他流露的對父母的愧疚反而激怒了受害的三個家庭:“那給我們造成的傷害呢?”
于是,在宣判前一周,金宇航和張志宇向法院遞交了嚴懲兇手的請求書。理由是,孫偉銘對自己的過錯未能有徹底的反省,亦未積極賠償。
但韓思杰沒有簽字。他和父親韓常進的態(tài)度顯得較為寬容:“由法院判吧,我們不拉他,也不會推他!
判刑爭議
在5月23日孫偉銘一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兩種罪名最主要的區(qū)別,即孫偉銘肇事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
檢方認為,孫偉銘的車在追尾前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但追尾后加速逃逸,說明孫是經(jīng)過思考后作出的選擇,具有主觀故意,行為又造成了嚴重后果,因此孫以危險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無視他人生命,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而孫偉銘的辯護律師辯稱,孫偉銘對追尾沒有任何記憶,也沒有明確的證據(jù)能證明當時他有主觀逃逸的惡意,故而只能屬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jié)。 庭審結束后,旁聽的受害方誤解“辯護律師覺得人死少了”,律師陳紅和施俊英遭到了他們的“圍攻”,不得不在法警的保護下離開法院。
2009年7月23日,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孫偉銘明知自己沒有駕駛執(zhí)照,沒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能力……仍然長期駕駛機動車并多次違反交通法規(guī),反映出其對交通安全法規(guī)以及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的漠視。且被告人孫偉銘在應當知道醉酒情況下駕車超速行駛、跨過不能超越的雙實線,會危害不特定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chǎn)安全,但仍放任結果發(fā)生,其主觀心態(tài)已不屬“過失”;法院認為,這起車禍所造成人員死傷和財產(chǎn)損失是孫偉銘故意所致,因此判定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處死刑。
對于法院的這一判決,孫偉銘的兩名辯護律師表示強烈反對。律師施俊英認為,判決中涉嫌有罪推定:“不能從他違章行為的故意,推論到他主觀心態(tài)對傷害結果的發(fā)生也存在故意!笔┛∮⒄J為,孫偉銘的肇事行為應認定為過失。他認為,判決書從孫偉銘無證駕駛、多次違章推論出孫偉銘漠視他人生命,也是不能成立的。
孫的兩位律師認為,孫的行為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孫偉銘的死刑判決在媒體報道后,引發(fā)了社會強烈的爭議。該不該判死刑成為了成都街頭巷議的熱門話題。網(wǎng)上一些論壇甚至組織了上萬網(wǎng)友進行辯論。
成都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五位律師上書最高法院,稱量刑明顯過重,結果另一家律師事務所有五位律師發(fā)帖反駁,向前述律師邀戰(zhàn)辯論。
孫偉銘不服死刑判決,提起上訴。9月4日,四川高院對孫偉銘案進行二審。
9月4日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除了眾多媒體,還守候著許多四面八方趕來的市民。法庭內(nèi)外都進行著激烈的辯論――這不僅僅是一個官司,更是一場人情法理的碰撞與較量。
開庭完畢,庭外等候的市民更多,紛紛討論著可能的判決結果,認為應該維持原判和改判的兩方觀點爭論得非常激烈。一大早從東門穿過整個成都市區(qū)趕到法院的76歲大爺何慶洪認為“應該判死刑。不該改判”。“錢不能買命!”對何大爺?shù)恼f法,家住同善街37號的賴文華大姐極力反對:“怎么叫拿錢買命?法律都規(guī)定賠償了得到對方諒解可以從輕,何況孫偉銘又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兩人的爭吵,也代表了兩派中大多數(shù)人的觀點。看來,這個案子,不光是法庭在審判,法庭外老百姓心中,也在進行著一場審判。
9月8日上午,孫偉銘案在四川省高院第三審判庭進行公開宣判,孫偉銘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宣判后,孫偉銘當庭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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