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俊臣:攤販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近幾年來,圍繞著城管無理無法地驅趕攤販、攤販為了生計而奮起反抗的事件越演越烈,有的已經成為檢驗國家行政作為的正當性、城管存在的合法性的試金石,因而受到國人的普遍關注。作為為執(zhí)政者和社會提供理論支持的學界,自然沒有保持沉默,其中不少人站在社會公平正義的立場,紛紛譴責城管的野蠻性;
有的質疑設立城管的合法性。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2009年2月22日在《解放小攤販,擴大城市就業(yè)》的演講中,提出了攤販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命題,我覺得是抓住了實質,但是覺得在他使用的攤販經濟良好服務、擴大就業(yè)等論據中,沒有直接回答攤販經濟之所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次要組成部分或補充組成部分的道理。因此,有必要就這一命題展開論證。
一、攤販經濟之所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次要組成部分或補充組成部分,是由其滿足社會成員中絕大多數弱勢群體需要的功能決定的。
所謂攤販,亦稱小攤販,是相對于大中型商業(yè)經營者和有經營執(zhí)照、有經營房屋、有固定經營時間的個體商戶而言,專指那些無經營執(zhí)照、無經營房屋、無固定經營時間、被納入城管取締的個體小商品經營者。在此,“小”,是指它們投入本錢小、經營商品少,也因此反映出經營者所處的社會地位低下,屬于弱勢群體(無處就業(yè))和貧困群體(急需政府和社會救助);
“販”,是指經營者把商品從甲地甲方,運到乙地乙方,賺取差價。就這個意義上說,小攤販也可以稱為小商販。但是,小攤販中的一個“攤”字,說明了它們畢竟需要一個經營攤位的空間;
如果沒有一個經營攤位的空間,那就無法經營。當然,經營空間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流動的。近年來,我在昆明市發(fā)現有的小攤販使用微型汽車,一般是夫妻兩人,男的開車、女的坐在副駕駛位置,車內裝貨(大都是較大宗的水果、蔬菜等商品),汽車隨機停在某一街頭巷尾,便賣起了來,很是方便,如遇城管,汽車一開就走了。
本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里客觀上需要各種各樣的平等的經濟成分,來滿足社會成員的需求。而區(qū)分哪種經濟成分是什么性質、占多少份量、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則是政府制訂經濟政策時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說,越是實力弱小的經濟成分,越是需要政府平等對待,越是需要政府政策優(yōu)惠。然而,在我們這里則往往相反,攤販經濟這種非常弱小的經濟,不但得不到政府平等對待,得不到政府政策優(yōu)惠,反而屢屢遭到以城管為代表的地方政府的歧視、驅趕、打擊和迫害。究其原因,在于沒有把攤販經濟如實地看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攤販經濟之所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次要組成部分或補充組成部分呢,是由其滿足社會成員中絕大多數弱勢群體需要的功能決定的。
那么,就一個地方的經濟成分在當地政府眼里,什么是重要部分?什么是次要部分?在此的判斷標準,數量的大小當然很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但是就政府職責、就社會公平來看,它服務的群體就顯得更為重要。一方面,我國社會存在著數量龐大的低收入群體,他們要生存,就需要有份工作,而政府和社會并不能為他們提供,所以只好自謀出路,從事攤販是萬不得已的選擇;
另一方面,他們也要吃飯穿衣用百貨,而在囊中羞澀進不起大商場、買不起高檔商品的情況下,攤販就是他們最理想的供貨商零售商。而在我國還處于發(fā)展中國家、在相當長時期都還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大環(huán)境下,攤販經濟所充當、所伴演的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角色,就是很自然的,很合理的,很必須的。
依據木桶理論,決定一個事物本質的,事物的多數方面固然很重要,起很大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少數方面也很重要,并不可輕視。在滿足社會成員中絕大多數弱勢群體的生活需求方面看,攤販、特別是小攤販,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而大商業(yè)、超市、連鎖店等,幾乎不起作用。這是因為,目前我國社會的弱勢群體,主要是廣大農村的農民、城市貧民、下崗工人、農民工,他們收入很低,而社保、低保的“陽光”尚未覆蓋到他們身上,因而也就無法與先富起來的政府官員、企業(yè)家、商人等一樣,去享受大商業(yè)、超市、連鎖店的優(yōu)質服務,而不得不依賴攤販經濟的服務。近幾年來,有關部門支持的“千村萬店行動”,覆蓋面還沒有達到一定程度的大,多數農民老百姓還享受不到它們的服務,也就不得不繼續(xù)和攤販們“打交道”,其服務不得不繼續(xù)依賴攤販經濟。
這也就是說,從服務的總量看,大商業(yè)、超市、連鎖店等的營業(yè)總額,當然占據全國商業(yè)零售額的大頭。但是,如果從服務的總人口看,大商業(yè)、超市、連鎖店等滿足的不到一半,另一多半的低層和普通市民階層的生活需要,廉價的攤販市場卻是他們購買生活消費品的唯一來源。因此,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零售商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不能不是攤販經濟,這怎么能把攤販經濟視作為次要組成部分或補充組成部分呢!?
二、在社會和政府都不能為弱勢群體提供就業(yè)崗位的大背景下,借口“維護市容市貌”而不允許攤販利用街道是不道德的。
在城管和一小部分精英反對攤販經濟存在的辯解中,“攤販影響市容市貌”、“攤販占道經營影響他人出行”是最叫得響當當的理由之一。根據這一理由,城管們在驅逐、毆打攤販時,無一不表現出理直氣壯與氣勢洶洶。但是,我們只要站在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觀上,就很清楚地發(fā)現這是一個很不人道的辯解。
最近以來,雖然有人拼命反對普世價值觀,仍然堅持被中國共產黨拋棄了的“階級斗爭”、“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xù)革命”的理論,熱衷于一部分人高貴于另一部分人,為保障城里人利益而不惜拒絕農村人進城務工、賺錢、居住,但是擋不住整個社會、特別是老百姓同情包括農民工、下崗人員等弱勢群體的大潮流。君不見,網上一面倒的聲討城管、聲援攤販,就是明證。
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價值觀,就是先有國家和政府愛人民,繼而才有人民愛國家愛政府。而在國家和政府愛人民的過程中,決不是我們過去強制推行的那種只愛這一部分人、不愛另一部分人,而是愛全部人,愛每一個人;
更不是把人群劃分為所謂的工農兵學商“紅五類”和地富反壞右“黑五類”,絕不是把知識分子劃入“臭老九”,不斷地挑動“紅五類”“!钡馗环磯挠摇昂谖孱悺钡摹罢薄VR分子“臭老九”的“政”,進而把“黑五類”和“知識分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腳”,只允許他們“老老實實”,不允許“亂說亂動”。粉碎了萬惡的“四人幫”,結束了人類社會現代史上最黑暗、最殘暴的年代,大家都有了“第二次解放”的切身感受。經過撥亂反正,特別是經歷了對外開放,我們從“階級斗爭”血林淋淋的教訓和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的“以人為本”的美好對比中,終于明白了這樣的道理:人民需要國家、政府和領袖,是要它平等地愛自己的,不是要它對自己“專政”的;
國家、政府要“以人為本”,而不是以虛幻的國家“為本”的;
“以人為本”是以每一個人都為本的,而不是以一部分人為本,而以另一部分人不“為本”的;
“以人為本”不應也不能漏掉一個人,不會忽視每一個人的利益;
“以人為本”更是以愛心關注社會的弱勢群體為宗旨、為標志的。國家、政府和領袖要為弱勢群體提供就業(yè)崗位、提供法律服務、提供醫(yī)療救助、提供社會保險,這是他們存在的理由;
如果他們不能、或不愿為弱勢群體提供就業(yè)崗位、提供法律服務、提供醫(yī)療救助、提供社會保險,那么他們也就沒有存在的合法性了。
由于改革措施的不完善、不健全、不成熟,我們在較長時期里忽視了處于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的生存、生活,既沒有為他們提供充分的就業(yè)機會和崗位,也沒有為他們提供必要的醫(yī)療救助、社會保險等,他們能不能生存、有沒有尊嚴地生活,并不在我們的計劃、規(guī)劃和視線之中。以至于連復員轉業(yè)軍人也在城里找不到工作,只好自謀出路搞起了攤販。為此,我們國家、政府和社會已經有負于他們在先,我們不但沒有任何的自責,反而容忍、慫恿城管驅趕他們及他們的同伙,沒收他們的謀生設施,終于使他們忍無可忍地起來反抗。這種砸攤販“飯碗”、把公民往絕路趕的行為,在現代國家、現代社會是絕對不會發(fā)生的,是連想都不敢想的,競在我們這里發(fā)生了。在此,什么以人為本,什么優(yōu)越性,什么主義,什么為人民服務,統統都不見了。
話得說回來,研究問題總得從現實出發(fā),不切實際的結論和處方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有害無益。我們國家目前還處于發(fā)展中國家的行列,還不富裕,還沒有達到憤青們所希望的“可以說不”、“可以不高興”的境界,龐大的行政經費還壓不下來,不斷滋生的貪官污吏們還要繼續(xù)侵吞公私財富,也就是說還拿不出更多的錢來關照弱勢群體,還不能保證為大多數弱勢群體就業(yè)機會和崗位,還不得不讓一部分人自謀出路,更不得不允許他們從事象攤販這樣的社會公認的“不體面”的工作。這就是我們的國情、社情。就在這樣嚴峻的國情、社情下,我們就必須調整政策,不要再追求城市的清一色的“超市化、連鎖店化”、“無攤販化”,不要再追求“城市賽歐洲,農村不如非洲”式的假繁榮。而不得不求其次,允許攤販在城市游走販賣。因此,那種借口“維護市容市貌”而不允許攤販利用街道經營,既是不人道的,不道德的,更是與社會良法不相容的。
三、其實,攤販經濟是人類社會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的客觀存在,人為地取締是違反發(fā)展規(guī)律的。
小商販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與人類社會歷史相共生的經濟現象,是與我們祖先學會使用工具、社會產品曾多、開始交換后所產生的。歷經數千年,小商販中的一部分發(fā)展為固定商販,另一部分發(fā)展為大中商販,但是其中的大部分仍然掙扎在小商販行列。綜觀小商販的發(fā)展史,除了前蘇聯、東歐和亞洲的幾個社會主義國家,曾經發(fā)生把小商販看成是資本主義而取締的鬧劇外,無論中外,政府大都是聽之任之。只是到了近幾年來,我國的地方政府中忽然冒出了個所謂的城管,一而再、再而三地驅趕城市里的小商販。
新中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前,在毛澤東左的公有制和計劃經濟思想指導、政治上殘酷迫害不同意見的大環(huán)境下,全國掀起了消滅個體、私有經濟的浪潮,其中小攤販及其代表的攤販經濟,被錯誤地污蔑為“小資本主義”、“每時每刻都在滋生著資本主義”,從事小攤販的人則被稱為“無產階級的敵人”,被無產階級革命者或“批斗”、或“抄家”,以至于在長達幾十年里被絕跡。個體、私有經濟的小攤販被消滅了,公有制純粹了,計劃經濟籠罩一切了,產品奇缺了,服務態(tài)度惡劣了,人民群體的生活困難了,不平等增加了,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社會風氣搞糟了。
粉碎了萬惡的“四人幫”,經過清算“兩個凡是”為代表的左傾思潮,我們果斷地拋棄了“一大二公”的假社會主義的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允許包括攤販在內的各種經濟成分存在,允許農民家庭經營,允許自由市場發(fā)展,人民群眾才有了飽飯吃,才有了花色不同的衣服穿,才有了琳瑯滿目的百貨商品用。其實,早在1960——1962三年“大災荒”后期,有的地方出現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才使一部分人不在餓死3000多萬人的同時被餓死,而活了下來。在此,攤販經濟所表現的是“活命經濟”、“吃飽飯經濟”、“穿暖衣經濟”。令人永世難忘的是,三年“大災荒”剛剛過后不久,左派勢力卷土重來,展開了對“三自一包”、“四大自由”進行“大批判”的高潮,揮舞的旗幟就是所謂的假社會主義的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等。直到史無前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攤販經濟更是這樣作為“資本主義”的代名詞,而被禁止。這些教訓,值得永遠吸取,而不能好了瘡疤忘了痛。
應該承認,攤販在發(fā)展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違法經營、短斤少兩、坑蒙詐騙等現象。為此,依法處理就是了。但是我們不能由此得出攤販不合法、需要取締等錯誤結論。這就好比黨和政府機關里出現了貪污腐化分子,我們就不能就此得出黨和政府不合法、需要取締等錯誤結論一樣。
正反兩方面的事實,終于教育了我們:攤販不但不是“每日每時產生資本主義”,而是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近期利益、長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因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確立了這樣的理論指導思想,城管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就需要有一個截然相反的轉變。而只要城管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轉變了,管理的方式方法才可能對頭。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