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勁:移民投票的“觀”與“聞”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作為一個移民人口的大國,對于新入藉公民的選務安排成為美國上至總統(tǒng)大選下至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最重要的事項之一。尤其是對紐約這樣的移民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qū)而言,如何盡快地吸收新入藉的移民進入社會政治生活,不僅是各級政府的要務,更是一些熱心社會改革事業(yè)的NGO草根組織的主業(yè)。也正是移民人口的選舉參與問題,成為我們在紐約的大選觀摩活動中的一個重要主題。
10月24日上午,按照事先的約定,我們赴美觀摩2008年美國總統(tǒng)大選的一行六人來到了位于曼哈頓下城區(qū)哈德遜街99號辦公樓12層的“亞裔美國人法律保護及教育基金”(Asian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辦公室。按照“基金”執(zhí)行主任、美藉華人Margaret Fung女士的介紹,他們這個基金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推動已經加入美國國藉的亞裔人口積極參與美國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權利,參與選舉投票。作為更具體的項目操作,這個基金組織以很大的精力動員和培訓志愿者,爭取和申領各種資金和捐贈,負責向亞藉選民提供具體的信息,包括,如何保證自己的選票能夠得到正確的計數(shù),如何在不懂英文的情況下通過他人的幫助進行投票,以及如何在發(fā)現(xiàn)投票舞弊時進行投訴;
利用書面、口頭、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供多種亞洲語言的翻譯支持;
對亞裔選民的投票行為進行科學調查和研究,發(fā)布選舉年的調查結果,等等。從基金組織的主任介紹、其他書面報告和材料以及辦公室的各種情形來看,“亞裔美國人法律保護及教育基金”會的工作似乎是卓有成效的;
至少在關注亞裔選民這一角度來判斷,基金組織的目標明確,方法具體,因而,成績也是相當明顯的。
更有意思的是,基金組織為了使我們更好地理解他們的工作,又特意安排了我們參加他們的實際活動。在兩位青年志愿者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紐約州法院大廈新入藉移民宣誓的現(xiàn)場,我們在場外支起了工作臺,擺放了用四種語言印制的選民登記表。除了英語和西班牙語之外,還有中文、韓語。完成布置之后,我們溜進了會場,一位法官正在對這一天進行入藉宣誓的240多位移民致辭,盡管沒有聽到前面的內容,也不知道具體的程序。但可以看到,這位法官正襟站立,表情嚴肅;
講話語調激昂,抑揚頓挫,態(tài)度誠懇地“諄諄教導著”在座各位。他說,今天對于在座各位而言是個偉大的日子,對于這個國家來說也是一個偉大的日子;
這個國家增添了新的公民,各位在座者獲得了新的身份。而作為新的公民,參加投票既是你們承擔的義務,又是你們背負的責任,更是你們享有的權利。盡管2008年選舉年的選民登記工作在紐約已于兩周前截止了,但你們還是應當盡快完成選民登記,以便于今后可以參加公職人員的選舉投票。可以說,這位法官窮盡煽情之能事,力圖在入藉宣誓這個特殊的時刻大力宣講公民知識,給聽講者留下最深刻的印象。
果不其然,宣誓后的“新公民”們,大約有近1/5的人,來到我們的工作臺前,索取選民登記表,當場填寫起來,履行選民登記手續(xù)。看得出來,這些盛裝出行且心情激動而表情帶有幾分自傲的“新公民”們,在填寫表格時態(tài)度相當認真。當日宣誓的有15位華人,我們遇到了其中一位長者,他本人剛剛完成宣誓,而太太也隨同前來觀禮。當我為他應邀遞給他一份中文選民登記表后,他表示說,要把表格帶回家中,填好后再寄送回來。作為同濟大學的退休教師,他是因女兒留居美國工作之后開始申辦綠卡并在滿足特定條件后申請入藉的。按照他的說法,投票是件大事,必須認真對待;
他很想有機會參加選舉投票,這是行使自己作為公民的權利。
一般而言,加入美國國藉的移民,須首先持有綠卡,并在美國生活若干年以上;
而相對于美國公民而言,綠卡持有者,除了極少極端情形下無法得到國家的有效保護和支持以外,其實在其他權益方面、特別是經濟生活方面并無明顯的差別。而惟一最明顯的差別,也許就在于政治權利與義務區(qū)別。綠卡持有者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參加公職人員的選舉投票。如果說,西方民主政治起源于“無代表權,不納稅”,那么,現(xiàn)代的美國政治制度卻在移民問題上留下了“只納稅,無代表權”巨大的灰色空間。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無論是作為能夠當上代表的被選舉權,還得能夠得到代表的選舉權,都必然與投票的法定資格相關。而這必須是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的結果。但也是在這里,我們在當天晚上的一次聚會中,又聽到了一個奇特而又真實的故事。
這是一位在曼哈頓移民訴訟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所講述的發(fā)生在三年之前的案例。事關一位華爾街年薪40萬美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我們姑且稱他為“華高管”。作為一個從小隨父母進入美國、又在美國讀書的德裔僑居者,這位“華高管”很早就拿到了人稱“綠卡”的長期居留證。但在“911事件”后的愛國情緒影響下,這位高管突然發(fā)現(xiàn),他還沒有加入美國國籍,愛國情感無處著落,也不能參加從地方到紐約市、州和全國的各種選舉投票。于是,他開始申請加入美國國藉。對于“華高管”這樣的華爾街精英人物來說,入藉原本并不是一件難事。但問題卻恰好出在投票問題上。
在申請加入美國國藉的申請表上,有一個問題是,你是否投票選舉過美國聯(lián)邦、州和地方三級的公職人員選舉。按照美國法律,非公民是不能參加投票的,因而這個問題列在申請表中看起來似乎是個陷阱。一般人都會直截了當?shù)靥钌稀癗o”。其實,在美國的官方表格中,這類問題統(tǒng)稱為“NOs”問題,不必認真對待,卻不能含糊處理。例如早先美國的簽證申請表上“是否參加過旨在顛覆、反對和攻擊美國的行動?”就是這樣!叭A高管”當然就填寫了“No”,并且在申請表末尾的“我保證,以上所填均為真實情況,絕無假話。如有假話,甘愿接受美國法律的制裁!敝,鄭重簽上的自己的名字。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華高管”終于接到紐約移民局某位官員的約談通知。在照例向這位移民官員舉起左手宣誓:“我今天所說均為真實情況,絕無假話;
如有假話,甘愿接受美國法律的制裁”之后,兩人開始聊了起來。當逐項審讀申請表來到上述那個“陷阱”提問時,華高管突然想起來一件事,于是就對移民官說,1980年中期,他正在美國讀高中四年級時(美國中學學制是初中兩年、高中四年)恰好年滿18歲,也正好趕上總統(tǒng)大選年。于是,就隨著同班同學注冊登記為選民,在大選日那天一起到選舉站投了票。移民官聽到這段回憶后大吃一驚,接連追問下去,終于弄清了全部情況。
但正是根據(jù)“華高管”的回憶,移民官卻當場拒絕了“華高管”的入藉申請,并且把“華高管”告上了法庭,罪名一是移民申請資料有欺詐行為,這是指“華高管”的書面申請與面訪談話中對“是否投票”的問題回答不同,其中有假,違背說真話的誓言;
二是曾經以非公民的身份違法投票,有干預美國內政之行為。
入藉申請被拒倒也罷了,法院傳票到手可是大事。“華高管”來到了律師事務所求救。律師事務所竟也是第一次面對這種情況,細審之下,發(fā)現(xiàn)罪名無可辯駁,只能接受;
而按照美國移民法,這種情形的刑罰結果則是驅逐出境,永遠不得進入美國。按照一般的律師辯護策略,這種情況下的辯護理由包括:在美國有美藉直系親戚,其出境會使美國本國人的利益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其回國會受到本國政府的迫害。(這正是許多中國非法移民申請綠卡時的理由)但律師事務所卻發(fā)現(xiàn),“華高管”國藉所在的德國政府不會對“華高管”有任何迫害,其父母雙亡且在美國未婚未育。這樣,為“華高管”減刑的理由竟也蕩然無存。律師事務所百無一能,束手無措。據(jù)說,在法官最后宣判驅逐“華高管”出境的判決后,在結束了正大程序,關上了庭審專用的錄音機后也對“華高管”說,你這樣的人物很精彩,但我也是愛莫能助。
過了沒多久,“華高管”就收拾好所有的個人物品,啟程回到那個久已疏遠的祖國了。當然,以他的資歷和經驗,他在德國無疑還會得到極好的工作。但這段經歷卻不能不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和記憶,畢竟,連專門從事移民訴訟的律師事務所都會將此事看作是經典的特異案例,同人之間也紛紛調看相關案卷,一飽好奇之心。
從對“亞裔美國人法律保護及教育基金”的參與觀察到聽聞“華高管”的故事,我們不由得會有這樣的感慨:無論是鼓勵和支持移民群體參與政治生活,行使投票權利,還是移民人口實際使用投票權,套句中國式的熟語來說,都必須“在法律的軌道上”。盡管我們所看到的只是一個典型的場景,所聽到的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其間所包涵的意義卻有共同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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