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眼中的世界“不一樣”
發(fā)布時間:2018-07-0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完全相反的胖瘦標準
美國的肥胖人口比例驚人,2010年的一項調查數(shù)據(jù)表明,美國19歲以下青少年人口超重率為32%,而成人超重率更是超過三分之二。相對而言,中國的超重人口數(shù)量則要少得多,同年的調查數(shù)據(jù)顯示,中國青少年超重比率不到20%,而成年人的,超重率則為32.1%,遠比美國低得多。
為什么美國人中的胖子要比中國多得多?如果你認為這只和美國廉價的高油脂、高熱量食物有關,那你就大錯特錯了。美國婦女健康學教授貝倫森等人調查了2000多位來自不同種族的18—25歲的美籍女性,發(fā)現(xiàn)有40%的人都低估了自己的體重,而且隨著自己體重的上升,她們心中的“標準體重”刻度也會隨之上升,無論自己有多胖,她們都會認為自己的體重“還可以”“不算重”。
而在中國,無論胖瘦,“我太胖了”“我要減肥”永遠是女性們時刻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即使瘦得只剩下一把骨頭了,中國的女性似乎也還認為自己需要再“減肥”。而且調查還顯示,大多數(shù)聲稱自己“胖”但其實并不胖的女性,的確是認為自己體重過重,而不是單純的謙虛之詞,這令中國女性對減肥格外用心。
中美女性對于肥胖的不同標準,就是不同的歸因在起作用。東亞文化圈內最典型的一種歸因方式叫“自謙歸因”,中國人尤其如此,這與中國自古以來的“求同”和“中庸”思想有著很大的關系。中國有句俗語叫“槍打出頭鳥”,說的就是做人要以不突出自己的表現(xiàn)為準則,甚至下意識地避免自己有所表現(xiàn)。
正是因為這種“自謙”的心理歸因,人們在自我評價時往往會認為自己比真實水平更差。由于現(xiàn)代流行以“瘦”為美,而人們又往往會認為自己比平均水平更差,這樣的認知自然也就導致了中國人總是認為自己“胖”,老是想著要去減肥。
但是難道美國人就不會“自謙”嗎?那倒不是,只不過中國人的“自謙”與美國人的“自謙”有很大差異。在中國,“謙”字往往與“卑”字同時使用,人們在謙虛之時,往往會貶低自己而抬高對方。比如父親往往稱自己的孩子為“犬子”,稱自己的妻子為“賤內”等等。而美國人的“謙”表現(xiàn)的則是對上帝的“謙卑”,而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則更多的是一種平等的態(tài)度,不自謙也不自傲。
截然不同的報道
在“肥胖標準”這種小事上,中美兩國女性就表現(xiàn)出了如此大的差異,那么面對其他更重大的事件時,兩國人的態(tài)度又會如何呢?
1991年,美國愛荷華大學發(fā)生了一起中國留學生博士盧剛槍擊導師并自殺事件。事后人們了解到,原來事情的起因在于盧剛在競選獎學金中落敗,而在隨后的申報學術職位時又一次沒能成功。因此他便殺死了處理他申請書的導師、“占據(jù)”了他名額的同學以及其他四名教職員工來進行報復。由于這次事件性質惡劣,震驚世界,西方媒體和中國媒體紛紛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報道,但是很明顯,中西方媒體的著眼點大不相同。
在西方媒體的報道中,更側重將盧剛事件歸因于他本人的性格問題。他們采訪了盧剛的許多同學,知道了盧剛一直是一個暴力、好勝、自私、冷漠且愛鉆牛角尖的人,他們認為,正是盧剛這種偏激的性格特征造成了最終的悲劇。
而中國的媒體則更傾向于將這件事歸因于盧剛幼年時的生活環(huán)境。在他們的報道中,盧剛工人家庭出身,身為家中獨子,自小嬌生慣養(yǎng)。獨生子女教育問題才是關注的重點,這些報道最終呼吁社會改善教育兒童的方式,認為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慘劇再次出現(xiàn)。
對這個悲劇事件的兩種完全不同的解讀,是東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所導致的。西方文化更強調“個人”對其行為后果的承擔,往往會將一個人的成功歸因為其自身“性格良好”“敢于拼搏”“努力上進”等內部因素。因此當發(fā)生這種槍擊慘案時,媒體也傾向于從盧剛的個人性格特征出發(fā)來解釋問題。
與之相反,東亞文化圈的集體主義導致人們更多地注重環(huán)境影響,在歸因時往往將“外部歸因”,即個人的生長環(huán)境、家庭教育等看得高于其個人自身的修養(yǎng)。因為在長幼有序的社會中,教育子女本就是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子女出了問題,一定是父母的教育失職。因此,在中國自古就有“養(yǎng)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的說法。
迥然各異的“死亡”態(tài)度
除了針對殺人案件的分析側重點有所差別之外,中國人和歐美人對待自殺或死亡的態(tài)度也是迥然不同的。
近幾年,大學生、研究生乃至博士生自殺事件層出不窮。人民大學某40歲、成績優(yōu)秀的新聞系女博士的自殺在校友中引發(fā)了熱議,大多數(shù)人都表示女博士的自殺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他們在BBS的發(fā)言大多是在詢問:“您走后,您的兒子怎么辦?您的老公怎么辦?您的家庭怎么辦?您怎么會如此脆弱呢!”
在中國,自殺往往會與懦弱、怕事、不愿承擔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但是并不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而在歐美國家中,自殺的后果則要嚴重得多。比如英國,在10世紀時,英王愛德華在法律條文中規(guī)定,自殺者與盜賊、殺人犯及其他犯罪行為同罪。到1823年為止,英國一直有將自殺者尸體游街示眾并埋在路邊的習俗。1870年,英國廢止了這種做法,但仍然保留“自殺未遂等同于謀殺未遂”的條款,自殺未遂者也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對待死亡的態(tài)度上,不同的文化也對歸因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在世界上的所有文化中,或許只有儒家文化是“鼓勵”自殺的。當然我們這里所談到的自殺并不是隨意地放棄自己的生命,而是指為了“忠義廉恥”等“氣節(jié)”,為了維護“禮”的秩序,為了全社會得益而放棄個人生命的至高道德是被提倡的。如果并非為了這些原因選擇自殺,人們會譴責自殺者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社會義務?v然如此,中國自古以來也沒有關于“禁止自殺”或者將“自殺”定罪的相關法律。
而歐美國家對自殺的態(tài)度則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宗教教義的影響。比如基督教社會剛一形成時就嚴厲禁止自殺,認為自殺是一種“罪”,將會導致“惡魔般瘋狂的結果”,因為基督教教義就是“愛人如己”,一個不愛惜自己的人是不可能將愛施于他人的;酵秸J為自己的生命是上帝賦予的,除了上帝,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或放棄生命。
不同的文化使得人們在面對同一件事時,往往會有著完全不同的歸因與態(tài)度,而這也正是世界得以多樣化發(fā)展的原因?梢哉f,我們每個人都在透過一層彩色玻璃觀看這個世界,而這層玻璃則是成百上千年的文化積淀熔煉而成的。而站在不同玻璃之后的我們,雖然難以理解和認同其他人眼中的世界,但從不同的視角欣賞、發(fā)現(xiàn)美,不也是一種樂趣嗎?
。 放摘自《大科技·百科新說》2013 年第4期 插圖:今 山)
■責編:袁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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