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允若:對傳播學幾個基本概念的辨析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ū疚臑1997年舉行的全國第五次傳播學研討會宣讀的論文,后發(fā)表于《杭州大學學報》1998年第一期,并收入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新聞傳播論壇》第三輯。以后又有多家刊物轉載)
我國的傳播學研究,已經(jīng)從引進、介紹國外的成果發(fā)展到自主研究、創(chuàng)建獨立的學科體系的階段。如同其他各門學科一樣,為要建立傳播學的科學體系,我們必須十分重視基礎理論的研究;
而要做好基礎理論的研究,我們又必須重視對基本概念的辨析和界定,因為這些概念是全部研究賴以展開的邏輯起點。
一、 關于傳播
什么是傳播,這是關系到傳播學的任務和研究對象的首要問題。西方學者對于傳播作過種種描述和解釋,有的把它說成是"信息共享",有的把它說成是"勸服影響",也有的把它說成是"刺激反應",等等。這些說法只能說明傳播的某些特點或功能,并不能全面地、準確地表述傳播的本質。而且,一般的描述和解釋,也不能被視為嚴謹?shù)目茖W定義。對此,我國已有論著進行了評析和探討,這里不再贅述。
眾所周知,一個科學的定義應該符合幾個基本要求:一是準確反映被定義對象的本質屬性,充分揭示被定義項的內涵并概括其所有外延的共性;
二是遵守科學的邏輯規(guī)則;
三是文字簡潔而不繁雜,用詞明晰而不含混。本著上述要求,筆者認為,對傳播這一概念可以作這樣的界定:傳播是人類傳遞或交流信息的社會性行為。
在這一定義里,首先,我們?yōu)槎x對象"傳播"所確定的最鄰近的屬概念是"人類的社會性行為"。列寧說過,"下定義是什么意思呢?這首先就是把某一概念放在另一個更廣泛的概念里"。這個"更廣泛的概念",也就是定義規(guī)則所要求的最鄰近的屬概念。人類的社會性行為有許許多多種類,諸如政治行為、經(jīng)濟行為、軍事行為、體育競技行為等等,傳播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廣泛地貫穿于其他各種行為過程中的一種。有的研究者往往把屬概念定為"過程"或"人類的......過程"。筆者認為,"過程"這一概念過寬,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都表現(xiàn)為過程,人類的全部生存活動也都表現(xiàn)為過程,用"過程"作為傳播的屬概念,等于沒有為它找到確切的歸屬。再說,"過程"是用以描述狀態(tài)的概念,不是表示實體的概念;
它只能說明物質運動在時空中的延續(xù),而不能說明物質運動的實體和本質。相比之下,把傳播的屬概念定為"人類的社會性行為",更能恰當?shù)卣f明事物的實體和本質。
其次,定義還強調了傳播是"人類的"而且是"社會性"的行為,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把人類之外的諸如自然界、生物界的種種傳播現(xiàn)象或準傳播現(xiàn)象(諸如宇宙射線傳遞天空信息、地震前兆傳遞地下信息、蜜蜂舞蹈傳遞蜜源信息等等)排除在被定義項之外,因為那些現(xiàn)象是天文學、物理學、生物學或其他有關學科的研究對象;
另一方面,把人體內部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非社會性的信息傳播活動(諸如感覺、知覺、認知、思維等等)排除在外,因為那些應該是心理學、生理學的研究對象。我們所界定的是傳播學中的傳播定義,它應該明白無誤地確立本學科的研究對象,不要把本該屬于其他學科的研究對象統(tǒng)統(tǒng)攬進來,那樣做只會混淆學科間的界線,從而使傳播學失去明確的方向和自身的特點。
第三,定義指明了傳播是一種信息的傳遞(單向)或交流(雙向),這就把它同物質的傳送或交流作了明確的區(qū)分。在西方,傳播一詞Communication具有"交流"、"交往"、"交通"等多種含義,既可指物質,也可指精神。馬克思、恩格斯都曾用這個詞(德語為kommunication)兼指物質流動和精神交往。但是詞語的釋義是一回事,學術概念又是一回事。傳播學從誕生時起就在精神交往的意義上使用communication一詞的,迄今為止也都是以信息傳播作為研究對象的,這一點應該在概念界定時加以確立。誠然,在社會的物質生活領域都有精神交往的存在,在物資的傳送、資金的流通、商品的交換過程中都有信息傳播行為的存在,這也是傳播學和有關學科滲透、結合的依據(jù)和理由。但是,滲透和結合畢竟不是混淆和取代。傳播學應該研究社會物質交往過程中的信息傳播行為以及它同物質交往的互依互動關系,但是傳播學畢竟不能取代其他學科,不能把物質的傳送(諸如市場諸要素的流動重組)也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這樣做會使自己失去學科特點,以至淹沒在各種社會科學之中。
最后,我們的定義并沒有列舉各項傳播要素或傳播形態(tài),也沒有對傳播過程作具體表述,這是為了更加簡潔明了地標示被定義項的本質屬性,同時也為了使被定義項有盡可能廣的外延。具體表述被定義項的各種屬性、各種要素或多種形態(tài),不僅并無必要,而且會損害概念的抽象度和涵蓋面。在我們看來,凡是人類社會出現(xiàn)的傳遞或交流信息的行為,不管它的傳播要素是否齊全,傳播形態(tài)如何表現(xiàn),傳播方式如何多樣,都是傳播學的研究對象。當然,也只有人類社會的傳遞或交流信息的行為,才是我們的研究對象。這便是我們的定義所要展示的結論。
二、關于信息
幾十年來,人們對信息這個概念一直眾說紛紜,定義繁多。不過,隨著信息科學的發(fā)展,隨著這一概念在各學科之間的通用,學術界的共識也在增加。目前人們已公認它是個哲學的范疇。為此,我們應該遵照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從本體論和認識論相結合、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相聯(lián)系的角度,對它作出更為明晰的界定。我們認為,客觀世界的本體是物質,物質都是有能量的,這種能量驅使著物質在不斷地運動。各種物質運動的表現(xiàn)形式或表征,便是存在于客觀世界的信息。所以,客觀世界歸根結底由物質、能量和信息三個基本要素構成。這三者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有物質和能量就必然產生信息,有信息就必然有其賴以存在的物質和能量。但是這三者又是互相區(qū)別的。信息不是物質,只是物質的一種狀態(tài)、一種表征;
任何物質都有自己的質量,而信息卻沒有任何物理學意義上的質量。信息不是能量,它憑借能量而發(fā)生或傳送,但它不遵守能量守恒法則,它會象遺傳密碼那樣復制或增殖,它也會受噪音干擾而減弱或消失。這便是從本體論出發(fā)認定的信息,也就是客觀世界自在的信息?陀^世界的信息是獨立于人體之外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但是它又是可以被人類感知和認識的。人類在生產實踐、社會實踐和科學實踐中,接觸和感知了大量來自客觀世界(自然、社會、人類自身)的信息,經(jīng)過大腦這個信息處理中心的分析、綜合、處理,客觀世界的信息就轉化為被主觀世界所認識的信息,物質領域的信息就轉化為精神領域的信息。這種信息是人類的精神產物,它是人類對物質運動表征的認識或表述。這種信息的本源在于客觀世界,但是一旦形成,它便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自己的儲存、組合、加工、傳播的規(guī)律,并且施加影響于客觀世界。這便是唯物主義認識論的信息觀。總之,既有客觀世界的信息,又有主觀世界的信息,它們互相聯(lián)系,互相轉化。作為一種哲學范疇,信息是物質運動的表現(xiàn)形式以及人類對它的認識或表述。這便是對包括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在內的廣義信息的科學界定。傳播學是以人類的傳播活動為研究對象的。作為人類傳播內容的信息,只能是人類感知到的、認識了的東西,經(jīng)過大腦處理過的信息,即主觀世界的信息。因為人類沒有感知和認識的東西,顯然是無法進入人類傳播活動的。這種主觀世界的信息,也可以稱為狹義的信息、傳播學范疇的信息。指明這一點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客觀世界的信息現(xiàn)象,包括自然界、社會界、人體內部、工程領域在內的種種自在信息的發(fā)生、演變和傳導,應該是其他學科(諸如物理學、生物學、經(jīng)濟學、生理學、工程學等等)的研究對象,傳播學在這方面是不能越俎代庖的。但是傳播學應該研究主觀世界如何去反映、攝取、加工客觀世界的信息,應該研究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這兩個方面信息的相互聯(lián)系、轉化和推動,因為這些都是認識和把握人類傳播規(guī)律的題中應有之義。主觀世界的信息屬于思想意識的范疇。這種沒有形體、不可捉摸的思想意識,為要儲存、組合、加工、傳播,就必須有自己的物化形式。完全沒有物化形式的虛無縹緲的東西是既不能儲存也不能傳播的。它所找到的物化形式,便是各種各樣的符號,包括語言文字、造型藝術、音響藝術、人體語言、實物語言、時空語言以及種種特殊約定的信號等?傊,傳播符號是信息的物化形式,它們是信息的"外殼",而信息則是它們的"內核"。符號同信息的關系,也就是語言同思想的關系,它們互為表里、密不可分。馬克思、恩格斯曾經(jīng)精辟地論述過這種關系,認為語言是"現(xiàn)實的意識",指出:"意識并非一開始就是‘純粹的"意識,‘精神"從一開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到物質的‘糾纏",物質在這里表現(xiàn)為震動著的空氣層、聲音,簡言之,即語言。語言和意識具有同樣長久的歷史;
語言是一種實踐的、既為別人存在因而也為我自身而存在的、現(xiàn)實的意識。"②
有人把符號視為信息的"載體",也有人把符號視為信息傳播的"中介"或"媒介"。如果作為一種比喻,似乎不必加以非議,但是作為一種理論表述卻是不準確的。載體和所載之物是兩個獨立物體之間的"搭載"關系,而符號與信息之間卻并非如此,它們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沒有信息,符號就不成其為符號;
沒有符號,信息就無法生存。即使人們頭腦中的內儲信息,也是同意識深處的符號系統(tǒng)結合在一起的,離開了內心語言,它們也是無法存在的;谕瑯拥牡览,"中介"和"媒介"之說也不可取。何況傳播學中的"媒介"應該有其特定的內涵,不能把一切有關聯(lián)或影響的事物都稱為"媒介"。
還有一個和信息相關連的概念,叫做"訊息"。這是外來詞 message的中譯。Message的原義是"a piece of news"(一則消息),過去常常譯為"消息"。信息論的先驅哈特萊( Haltley)1928年在《信息傳輸》這篇著名論文中,曾經(jīng)闡述過"消息"和"信息"的關系和差異。他認為信息是包含在消息中的抽象量,消息是具體的,其中蘊含著信息③。當前,我國傳播學界對于"訊息"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頗多分歧。有的把信息和訊息不加區(qū)別地交替使用;
有的同意訊息中包含了信息,但認為只有其中被受傳者理解了的、消除了受傳者不確定性的部分才可稱為信息;
有的卻反過來,認為信息中所包含的新鮮部分,才可以稱為消息或訊息。
筆者認為,應該對"信息"(information)和"訊息"加以區(qū)別,在這方面,哈特萊的闡述值得重視。應該說,訊息是蘊含了信息的符號組合,信息是它的內含,符號是它的外形,信息和符號的結合便形成為訊息。當然,訊息還會因符號的不同、符號組合方式的不同,表現(xiàn)為種種不同的樣式,如文章、圖片、圖表、數(shù)據(jù)、圖像等。在傳播過程中,信息總是經(jīng)過編碼(符號化)成為訊息以后,才能經(jīng)由媒介傳播的,而受傳者接收到訊息后總是經(jīng)過譯碼(讀解)才獲取其中的信息的。在這一過程中,不管受傳者的解碼能力如何,不管受傳者是否確實理解了其中的內容,不管其中的內含是否確消除了受傳者的不確定性,訊息依然是訊息,訊息的內含依然是信息,這種客觀存在是不會因受傳者的狀況而改變的。也就是說,即使受傳者未能譯解,傳而不通,但訊息中的信息依然存在。如果受傳者譯解之后獲得的內含是他原先未知的,那就叫做新鮮信息;
如果受傳者獲得的內含是他已知的,那就是已知信息、冗余信息。同一個信息,我們不能因為受傳者甲感到新鮮就稱之為信息,受傳者乙感到不新鮮就不稱之為信息。筆者以為,只有這樣理解才能保持概念的一貫性和邏輯的合理性。
三、關于媒介
在傳播學論著中,對于"媒介"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尤為混亂。從符號、信號、訊息,到傳播工具、傳播機構、傳播環(huán)境、傳播行業(yè),都有人以媒介相稱。以媒介理論聞名的麥克魯漢,把衣服、房屋、鐘表、交通工具、武器、自動化系統(tǒng),連同電視機、廣播、卡通畫統(tǒng)統(tǒng)看作是媒介,他的名言"媒介是人體的延伸",簡直可以倒過來理解:凡是延伸了人體功能的東西都可稱作媒介。施拉姆的《傳播學概論》一書中就有幾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如"插入傳播過程中用以擴大并延伸信息傳送的工具(如活字印刷)",如"旨在加速擴展信息交換的一種社會機構"(從宣講人、教堂、戲班子,到咖啡館、圖書館以及金字塔這樣的名勝古跡),又如"我們必須把大眾傳播媒介出現(xiàn)之前就已經(jīng)存在的能夠表達意思的鼓聲、烽火以至于宣講人和集市都歸于媒介一類,因為它們都擴大了人類進行交流的能力",言下之意,凡是能擴大人類交流能力的事物都屬媒介之列④。
如果說在傳播學發(fā)韌和形成之初,(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先行者種種揮灑不羈的說法有助于拓展人們的想象空間,那么,在認真建立傳播學科學體系的今天,我們就不能再重復這些早期的說法,而必須對使用頻率極高的這一概念作出科學的界定,并盡快形成共識。
其實,只要把媒介(全稱傳播媒介)放在傳播活動過程之中,把它作為特定的傳播環(huán)節(jié)來考察,人們就不難找到共同的答案。這就是說,媒介是一個獨立的傳播環(huán)節(jié),它不是傳播者(個人或者集體),不是傳播內容(從意義到符號編碼),不是受傳者,更不是傳播賴以進行的社會或自然環(huán)境。媒介是人類傳播活動中運載和傳遞訊息的物體,是連接傳受雙方的中介物。這就是我們的界定。
應該指出的是,媒介運載和傳遞的是"訊息",而不是"信息"或"符號"。因為虛無漂渺的沒有物化形式的"信息"是無法傳遞也無法被運載的。試問有哪一份報紙能夠傳遞和運載不見諸文字、圖片、數(shù)字、版式等等物化形式的赤裸裸的信息?同樣,完全沒有信息內含的符號也是不存在的,毫無意義的一片涂鴉式的東西是不可能被媒介運載和傳遞的。只有當信息和符號組合成為"訊息",才能有效地被媒介運載和傳遞。
還應該指出的是,上述界定中使用的屬概念是"物體",這既包括人造物,也包括自然物(如空氣);
既包括成形的實物,也包括一切不成形而又具備物質規(guī)定性的物體(如光波、電波、聲波)。如果一定要把屬概念定為"實物",或者局限于人工制造的有形物體,那就無法涵蓋傳播領域中的各種媒介,也無法對千姿百態(tài)的傳播過程作出正確的分析和解釋。另外,這種"物體"可能是單一的,比如個人對個人傳播時使用的信件;
也可能是復合的,比如廣播或電視中傳遞和運載訊息的物體就包括處于播音員和受眾之間的一系列中介物,從播音器、發(fā)射機、光電聲波、各種電纜,一直到受眾面前的收音機、電視機(我們可以用廣播媒介或電視媒介這樣的集合名詞來稱呼它們)。如果只把直接面對受眾的終端載體(收音機、電視機)叫做媒介,那是不準確的;
因為光靠終端載體是無法把傳播者和受眾連接起來的,是無法把訊息從傳播者那里運載和傳送到受眾那里去的。
前面提到,媒介是傳播過程中一個獨立的環(huán)節(jié),有些論著恰恰忽視了這一點,因而出現(xiàn)種種把它同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環(huán)境任意混淆的情況。譬如報社、電臺、電視臺這些大眾傳播機構,它們一方面是有組織的傳播集體,在大眾傳播過程中處于傳播者的位置;
另一方面,又擁有成套傳播媒介并且依靠這些媒介進行傳播?墒侨藗兺\統(tǒng)地把報社、電臺、電視臺這類傳播機構稱為傳播媒介或大眾傳媒,這顯然是不正確的。又譬如語言、文字、圖片以及藝術作品之類的符號或符號組合,它們同各自表述的信息結合在一起,是作為傳播內容在傳播過程中流動的,可是有些人卻把它們說成是媒介,這顯然也是不正確的。至于茶樓、酒肆、咖啡館這類信息的集散地,本來只是有助于傳播進行的傳播環(huán)境,卻也被人稱作為傳播媒介,這就如同神話故事《天仙配》中的老槐樹被視為七仙女和董永的愛情媒介一樣。以上種種只能算是修辭學中的借代或比喻手法,用以表述學術概念是不妥當?shù)摹?
最后,還要討論一下"渠道"的概念。我們知道,拉斯韋爾當年提出傳播五要素理論時,使用的概念是"渠道"(Channel)而不是"媒介"(media)。
Channel也可以解釋為信道、頻道,這一詞的使用大概和通訊研究有關。以后隨著媒介研究的發(fā)展,人們逐步用"媒介"的概念取代"渠道"的概念,但是兩者又;煊,似乎媒介就是渠道,渠道就是媒介。施拉姆的《傳播學概論》曾經(jīng)引用過保羅·多伊奇曼的傳播分類法。按照這一分類法,傳播有公開渠道和私下渠道之分;
不論公開或私下,又都有"面對面"和"通過中介物"之分。施拉姆并沒有明確地以此來說明渠道和媒介(中介物)的區(qū)別,不過他在行文中實際上已把渠道解釋為傳播的通道、途徑、方式,提到了"大眾傳播渠道"、"個人之間傳播渠道"、"視聽傳播渠道"等等說法⑤。
筆者認為,隨著傳播理論的發(fā)展,我們有必要將"渠道"和"媒介"明確加以區(qū)分。傳播渠道,應該專指傳受雙方傳遞或交流訊息的途徑。它也像傳播媒介那樣處于傳受雙方之間,但卻是從另一角度表述介于傳受雙方的這片空間的。"媒介"表述的是雙方之間的中介物,"渠道"表述的是雙方之間的通道。這個通道不僅同中介物體有關,還同傳播環(huán)境、傳播條件有關,它會因中介物的不同、中介物組合方式的不同、傳播環(huán)境的不同和傳播條件的不同呈現(xiàn)出多樣性,例如口頭渠道、書面渠道、正面渠道、側面渠道、公開渠道、秘密渠道、官方渠道、民間渠道等等。由于"渠道"這一概念牽涉的因素更多,它的外延比"媒介"更廣,因此在傳播過程的結構分析或要素分析中,還是用"媒介"為宜。但是在對人類傳播活動進行宏觀研究時,傳播渠道的考察和分析又是至關重要的。
注:
、佟读袑庍x集》中譯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卷第107頁。
、凇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譯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l卷第81頁。
③參見馮國瑞著:《系統(tǒng)論、信息論、控制論與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頁。
、苁├罚骸秱鞑W概論》,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第121頁、144頁。
、萃希121~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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