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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寬:悲憤的朝圣之路——上訪者群體調(diào)查及對造成上訪的制度文化土壤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記者前言:我們都是看客

  

  相信很多記者都有象我這樣的經(jīng)歷,當?shù)谝淮斡鲆娨粋上訪者時,了解了在一個同胞身上發(fā)生的不公正遭遇,如同堂吉科德發(fā)現(xiàn)風車一樣激動,可大多數(shù)事情只要見得多了,便習以為常了,漸漸就不那么激動了。

  

  在北京大多數(shù)居民絕大多數(shù)都不大了解就在他們身邊有一個叫“上訪村”的地方,更少有人會有興趣了解這個地方。這是一個北京南站旁叫做東莊的不起眼的城中村。這個鄉(xiāng)村因為它優(yōu)越的地理位置――靠近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中辦國辦信訪局、全國人大信訪辦,而成為懷著同一個目地來自五湖四海上訪公民們在首都的聚集地。但是常年在外上訪的公民是無力負擔首都昂貴的生活費用的,因此上訪村里家庭小旅館往往成為他們的奔波中的落腳點。當然把他們付費居住的地方成為旅館實在很勉強――這里幾乎沒有任何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旅館主人提供的服務,將近20個人居住在一間類似于學生宿舍的小屋之中,狹窄的床板似乎翻身都很困難,每天一個人的床位費在1元在2元之間,即使這樣的條件對于他們中的很多人來說也顯得過于奢侈,所以很多人都在陶然橋附近的地道和涵洞里露宿,揀一個裝家電的硬紙盒加上一張塑料布就是他們的家,他們很少有人上餐館吃飯,他們很多人的標準飲食是在菜場下市的時候揀一些菜葉子,放些鹽巴,用拾來的柴禾煮著當菜吃,有時候你會看到他們生起一小堆火在鐵路邊“吃燒烤”,走近你會看見主要是一些包菜葉子,甚至我見過有人烤桔子皮吃,最高檔的不過是一些切的很小的火腿腸塊。為了節(jié)省車費,每天一早他們便起來,步行趕往各個信訪接待處排隊,或者守候在某些政府機關的門口告地狀,直到下午在陸續(xù)回到落腳的地方。他們在北京沒有正式工作,有時候去到站?康牧熊噹统藙諉T打掃車廂,清掃一節(jié)車廂的收入是人民幣2元,垃圾場揀一些廢品,一個空易拉罐,可賣一毛多錢,這些收入將用來維持他們在北京的“生活”。他們中的很多人已經(jīng)斷了回家的念頭,日復一日地重復著他們的申訴,不知何年何月是盡頭,在寒冷的冬日里我見到一個上訪戶也許是走累了,靠著墻根在曬太陽,等我辦完事回來再路過時,看到他已經(jīng)倒地死了。

  

  就是這樣一些人,當偶爾有記者來到他們中間,他們會爭先恐后的涌上來,把他們花錢托人打印的申訴材料有時還有照片塞到你手里,打印這些材料的錢也許相當于他們幾天的生活費,可他們毫不吝惜。他們會用也許已經(jīng)操練了數(shù)百遍的熟練語言向你傾訴自己的冤情,有人會淚流滿面,希望得到記者的幫助。

  

  就我所聽到的不同上訪者講述的悲慘故事,可以整理出一本《一千零一夜》,我曾經(jīng)為這個想法激動地夜不能寐,但最后卻由于大家可以理解的技術原因無法實施。看到這些受苦的人們,懷著討回公道的期望和不公的命運作絕望的抗爭,那種毅力和對救贖的向往,讓我聯(lián)想到在西藏的荒原上向著布達拉宮磕等身長頭的藏族同胞,這種行為本身甚至不再可以用功利和效用來衡量,而成為了一種絕望中的信仰。

  

  有時候我硬著心腸告訴那些上訪者:“不要指望新聞媒體能夠幫助你,新聞媒體是作新聞的,在咱們中國,鄉(xiāng)干部把你兒子打死了,那不是新聞,你兒子要是能把鄉(xiāng)干部打死那才是新聞! 我甚至會勸他們:“回去吧,對你個人來說,這是沒有用的!闭f這些話的時候我只能用自己是一個有心無力的小人物來安慰自己。當讀到王家新的文字“為什么你要避開他們眼中的辛酸?為什么你總是羞于在你的詩中訴說人類的徒勞?”便讓我心中隱隱作痛。

  

  而在這篇文章中我努力想做的是,盡量站在上訪者的角度去理解他們的痛苦和行為邏輯,在更宏觀的制度框架中和更廣闊的歷史文化背景下解讀上訪行為,喚醒那根我們的社會早已麻痹的痛感神經(jīng)。

  

  誰在無助的奔波

  

  從廣義角度來說,上訪可以泛指一切到國家行政機關討說法的公民行為,但是通常我們所指的上訪者很少包括那些享受過良好的教育,有比較體面的收入和一定社會地位的人群。比如當一個企業(yè)家或者大學教授遭受不公正待遇,通常情況下他至少有可能聘請比較優(yōu)秀的律師,動用屬于這個階層的關系網(wǎng)絡通過民主黨派、政協(xié)、人大等機關對相關政府部門施加一定壓力,甚至可能直接找到某位上級領導,讓他作出批示。不管這些做法是否最終奏效,總之屬于這個階層的公民當遭遇不公待遇,很少會到信訪部門和政府機關門口排隊用逐級上訪這種低效的方式反映問題。盡管也有個別極端的例子,比如2003年一個叫張理積曾是福建富商的苦主,求告無門后開車到天安門廣場前拋灑鈔票,并試圖點燃自己車上的汽油,最后被判了六年徒刑,但那畢竟是個案。我還認識一個曾經(jīng)的廣東富翁,由于被人欺騙損失慘重,法院非但不幫他討回公道,反而扣押他的產(chǎn)業(yè)以償還銀行債務的名義低價內(nèi)部交易,此人現(xiàn)在從有幾千萬家產(chǎn)的富商成為了一個“百萬富翁”,他帶著律師到北京來討說法,不過他沒有去信訪接待處,而是直接找到了在全國人大、最高法院的同鄉(xiāng)反映情況。這些人討說法的行為和我們一般意義上所指在信訪接待部門排隊的上訪行為有很大區(qū)別。

  

  用一個旁觀者的眼光來看,如果你還有基本美滿的家庭和比較穩(wěn)定的收入,受了點委屈就認命吧,上訪這種做法被視為一種愚蠢的行為。所以上訪者所遭遇的可以說是全社會的冷眼,有一次我坐公共汽車,上來一個容貌憔悴的中年人,他有些怯地告訴售票員,“我想去信訪局,我錢不夠!笔燮眴T大概也沒好心情,機關槍一樣的一堆話堵過去:“沒錢上車干嗎?沒錢不會走路呀?你上訪又怎么了?上訪牛逼?”更多時候上訪者會被當作缺乏法律意識的反面教材,在中央電視臺每天都會有一群人被擋在門口,他們以為只要被白巖松們遇上,就會替他們說話。有一次在中央臺我正巧見到一個趁門衛(wèi)不在意遛進去想找《焦點訪談》的男子,被叫來的幾個武警拽著四肢往外拖,他凄厲的哭喊令人毛骨悚然,不遠處一些歌舞團來參加節(jié)目的孩子看到這一幕和他們想象中的中央電視臺有天壤之別,有些不知所措。邊上一個教師模樣的中年人就對他們解釋:這樣的人之所以被趕出去,是因為不懂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這在目前是一種非常有代表性的觀點,而說得刻薄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是飽漢不知餓漢饑。我們從小受的教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法律的實際運作中,卻有很多具體的問題。拿我身邊比較簡單的案例來說,比如在農(nóng)村縣城里,一個公安局干部遇到車禍了,通常會受到認真的對待,甚至對事故另一方大敲一筆;
而一個普通農(nóng)民被車撞了,通常得到的賠償會少很多,甚至在事故鑒定和賠償支付中成為執(zhí)法機關“個別人”敲詐的目標,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贏了官司,賠了錢”現(xiàn)象;
而假如一個普通農(nóng)民被當?shù)貓?zhí)法機關的干部開車撞了(這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橫沖直撞的往往都是這種有背景的車,我手頭就有兩個這樣證據(jù)確鑿的案例),在缺乏民主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情況下,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空間,于是幾乎可以肯定在大多數(shù)地方這類事故在鑒定和賠償標準上很難得到公正的待遇,而受害者越是在當?shù)責o權無勢,越是在談判中處在不利的地位,越是可能成為任人宰割的對象。常言說:官有十條道,九條民不知。當一個缺乏權力資源支持的類似受害者試圖討回公道時,往往遇到的是一張由利益和關系編織起來網(wǎng),自己象撞進蛛網(wǎng)里的甲蟲一樣處處碰壁而越掙扎便陷得越深,最后擺在他們面前的將只有兩條道路,最普遍的選擇往往是打落門牙往肚里咽,中國老百姓在遭遇傷害和欺凌時表現(xiàn)出的忍耐和堅忍是著名的;
而當忍無可忍時,試圖向上級行政機關討回公道便幾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就是這樣一群人構成上訪人群的主流,他們從一開始就是這個社會被邊緣化和遺忘的群體。全國人大代表王填2004年3月發(fā)起了一項對上訪村的調(diào)查顯示,這些上訪公民中超過半數(shù)只有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有23%是文盲,幾乎沒有人會上網(wǎng)。而且絕大多數(shù)人都沒有當過干部的經(jīng)歷,可以說他們在當?shù)氐恼紊钪兴麄儙缀鯖]有什么參與能力和影響力,在社會上的話語份額也幾乎為零。

  

  上訪遭遇“規(guī)范”

  

  當我們沉浸在宋祖英這樣“日子越來越好”的甜美主旋律時,而上訪作為一種無法回避的社會現(xiàn)象,頑強的展示著大好形勢令人尷尬的另一面。尤其是上訪者常常出現(xiàn)在最不合時宜的時刻,比如上級來檢查工作的時候。前不久我就了解到一件趣事,在陜西某國家級農(nóng)業(yè)示范區(qū),當?shù)氐膸讉堅持反映地方違法土地批租事件的上訪帶頭人,意外的突然被當?shù)馗刹恐鲃诱埲フ勗,噓寒問暖非?蜌,但就是不涉及實際問題,幾個人坐不住了想要走,又被攔住喝茶,整整拖了半天時間,讓幾個上訪帶頭人覺得莫名其妙,平時找上門都不接待,今天怎么這么客氣?后來才知道那天恰是一個中央首長來視察的日子,怕他們攔車告狀。即使這樣上訪這種人民戰(zhàn)爭的形式仍然會讓一些官員防不勝防。并且很大一批上訪者都非常的執(zhí)著,絕不是安撫幾句就跪在地上喊青天大老爺那么好打發(fā),有不達目地誓不罷休的氣概,所以在地方官員口中經(jīng)常說某人是"上訪油子"、"上訪專業(yè)戶"等,這樣的上訪行為被冠以一個名詞叫做“纏訪”,屬于“無理取鬧"的被打擊對象。而更讓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反感的是,一些上訪者傾向于越過他們不信任的基層行政部門直接向上級政府討公道,所以有些地方干脆貼出標語“嚴厲打擊越級上訪”。這種對上訪者的指責乍一聽似乎很有道理,不就是反映情況么,反映完回家去等結果不就行了么?老纏著上級領導,沒完沒了,這怎么行呢?一些善良的人也覺得那些上訪者至少很蠢,明明解決不了問題,天天用精衛(wèi)填海的氣概去上訪,付出高昂的成本,何苦呢?

  

  其實根據(jù)筆者的了解,在當前的環(huán)境下,通常情況下一個人只要開始上訪就必然走上“越級上訪”和“纏訪”的不歸路。因為一個人開始上訪就標志著,他不再試圖和傷害他的勢力討價還價,而是寄希望于借助外部力量“告倒”欺凌他的勢力,換句話說他已經(jīng)孤身和當?shù)氐膹妱萘α空镜搅恕靶麘?zhàn)”的對立面,而也必然遭到更殘酷的打擊,在基層地區(qū)公民反映因為上訪所遭受的抄家、拘留、毆打、甚至指使黑社會報復的比例是驚人的。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告倒對方,上訪者已經(jīng)完全沒有退路,我見過的很多上訪者為此可以說是家破人亡,所以即使希望渺茫也必須堅持告下去,你好心的勸這些冤民回家去,其實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因為他們中的很多人已經(jīng)有家難歸甚至無家可歸了。

  

  面對這些讓官員們頭疼的上訪者,很多省市都想到的“法制建設”就是出臺政策,“規(guī)范”上訪行為。這里不能全部一一列舉,比如從上世紀末出臺的《黑龍江省人民群眾逐級上訪和分級受理辦法》工作細則中摘出幾條就很有代表性:

  

  第五條“ 信訪人反映問題,凡應由所在單位解決的,都應先向所在單位反映,求得解決。信訪人未向和未經(jīng)所在單位反映與處理或單位正在辦理期間,不應越級信訪或重訪。否則,由此所造成的停發(fā)工資、扣發(fā)獎金,以及按《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除名、解聘等一切后果,由信訪人自行負責。”

  

  第六條“ 信訪人向上一級反映問題,應按規(guī)定持所在單位《處理決定書》或有關部門《復查意見書》的正式件。凡所在單位對其上訪問題未做出處理決定的(所在單位直接辦理的30日內(nèi),上級機關交辦或轉辦的90日內(nèi))或信訪人未持正式《處理決定書》或《復查意見書》的,不得越級信訪、重復信訪或多頭信訪!

  

  第八條 “凡是不服所在單位處理決定及答復意見的,都要在程序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持正式《處理決定書》或《復查意見書》到上一級要求復查。逾期不到上一級主管部門信訪的,可視為同意所在單位或復查單位的處理意見。超過時限,信訪人不得再到上一級部門信訪。”

  

  在云南省還有這樣的規(guī)定“上訪問題查處或復查完結,上訪人應在《來訪問題處理意見書》上簽字,無故不簽字的,視為辦理終結,上訪人應停訪息訴。如有違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維護上訪秩序的規(guī)定》處理!

  

  這樣的細則在貌似公允的言詞下,實際上對有冤情的公民布下重重陷阱。首先強調(diào)必須由所在單位解決,這在很多情況下,就好象一個婦女被歹徒強奸以后,卻被告知,你必須先和強奸你的人協(xié)商解決;
而至于大量上訪群眾遭遇的既不理會,也不出具意見書的情況則毫不理會;
并且很多上訪者文化程度都很低,一不留神錯過了復查時限就“不得再到上一級部門信訪”(當前甚至有學者都提出要實行“兩訪終結制”)。而云南的經(jīng)驗則是如果如果上訪者對處理意見書不同意你也必須接受,否則就要“按《規(guī)定》處理”。在這樣的規(guī)則設計下,上訪者一不留神就成為了“依法打擊”的目標。(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種“依法打擊”當由被上訪者舉報的具體利益相關部門來執(zhí)行時,常常會變得令人發(fā)指的無法無天。從已被各大媒體披露的一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略見一斑。1999年山西嵐縣青年李綠松為改建村小學多次上訪未果,寫出反腐標語,被抓進看守所,遭到刑訊逼供,并且被割去一截舌頭,北京大學孫東東先生就是為此案作法醫(yī)鑒定的專家,他告訴筆者當時他看到的情形慘不忍睹;
更多的案例則是上訪者被當作瘋子對待,黑龍江省綏化市綏棱縣的一個普通農(nóng)婦黃淑榮,因向當?shù)匦旁L部門反映所在村的土地承包和干部腐敗問題, 5次被當?shù)馗刹繌娭脐P進精神病院,共達210天;
武漢市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職工段昌海,1999年以來,先后多次向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新聞單位舉報本單位存在的一些違紀違規(guī)問題。2001年8月2日,他在向湖北省審計廳繼續(xù)舉報有關問題時,意外發(fā)現(xiàn)了武漢市精神病醫(yī)院3位醫(yī)師給自己做的“精神醫(yī)學鑒定書”,稱他患有“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
2004年陜西剩銅川市印臺區(qū)王石凹鎮(zhèn)的韓翠云老人,因上訪反映問題,被王石凹礦公安科以“表面一看就有精神病”為由,強行送進精神病院達38天之久。。。。。。還有其他很多找茬的方式用來打擊上訪者,尤其是他們視為眼中釘?shù)摹吧显L帶頭人”這里不一一列舉。

  

  在北京上訪人員較為集中的地區(qū),你經(jīng)?梢钥匆娐愤呁V鴴煊腥珖鞯剀嚺频木,幾乎每一輛警車邊上都會有一輛面包車。筆者詢問時,坐在警車里的人介紹:“我們是來接上訪者回去解決問題的! 不過了解的人會告訴你,這是來抓上訪者的,上訪群眾將這稱之為“截訪”,他們有時候甚至會聽見有本省口音的上訪者,就連哄帶拽,拉上車拖回去再說。這就叫“把集體上訪消滅在萌芽階段,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即使沒有被抓回去,在諾大的北京,就連老出租車司機要找到國家信訪局、國家信訪局接待處、最高人民法院、高法信訪接待處、最高人民檢察院、中紀委接待處、國土資源部、農(nóng)業(yè)部、民政部等單位往往也要頗一番周折;
要弄清這幾個部門有什么區(qū)別?有了冤情到底該找誰?更是連大學教授也不見得說得清楚?梢韵胂髮τ诤芏辔幕潭炔桓吣抑行邼纳显L者這套權力系統(tǒng)更是如同迷宮,他們不知要經(jīng)受多少四處碰壁的奔波,多少將其視為異類的冷眼。

  

  而且這些信訪接待部門的工作方式和我們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提出的把顧客當作上帝的理念很不相同,現(xiàn)在你賣東西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務,有導購員,有休息區(qū),可以在銷售旺季延長營業(yè)時間,甚至可以預約上門送貨,總之怎么讓顧客感到方便怎么辦?缮显L接待單位的理念則恰恰相反,他們理論上講絕不會象商家一樣希望顧客盈門,門可羅雀是最好的狀態(tài)。我在上訪村村調(diào)查時聽到過有人哭訴,花錢托人寫了訴狀,好不容易找到信訪接待站,排了好長的隊遞上申訴材料結果僅僅因為用的打印紙不符合規(guī)范,就給扔在一邊,讓她下次再來。而全國政協(xié)常委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公安部特約監(jiān)督員夏家駿更是有過這樣親身經(jīng)歷,一次為了了解為什么上訪群眾的問題這么難解決,他扮成穿著不體面的"上訪戶",去北京陶然亭附近的一家司法機關上訪。在接待處,他得到的答復就是兩個字:“走!滾!”

  

  而即使上訪者僥幸成功到信訪部門排隊遞上了訴狀,碰上了比較負責的接待員,他所將要面臨的遭遇依然毫不樂觀,一個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的無情事實是,國家級的信訪接待單位其實沒有可以代替地方司法機關的人力和職權,不可能專門去調(diào)查每一個上訪者所反映的冤情是否屬實,在工作流程上還是會把問題轉回當?shù)卣块T處理,所以也有人把信訪辦戲稱為“信轉辦”,于是一個問題又回到了最初的起點,最多是對地方產(chǎn)生督促作用,而表現(xiàn)在統(tǒng)計中的結論便是“問題已經(jīng)得到解決”。所以難怪會有這樣有趣的結果,根據(jù)一些信訪部門自己的統(tǒng)計,上訪問題“90%以上得到解決”,可按照上訪公民自己的反映則大不一樣,比如于建嶸先生的統(tǒng)計結果就是上訪問題得到解決的千分之二都不到。

  

  中央辦公廳信訪局更是曾在1992有過這樣的規(guī)定:“對于上訪問題已經(jīng)解決,本人在京流竄,不務正業(yè),堅持過高要求和屢遣屢返教育無效又不夠依法處理者,可以建立一個勞動場所,把他們集中起來,加強管理,邊勞動,邊教育,直到他們不再到處流竄為止。”

  

  這種情形讓人想到過去在鄉(xiāng)村田間抓螃蟹的方法,只要在沒有月光的夜晚,點一盞煤油燈就會把四面八方的螃蟹都引來,它們本能的被一絲光明所吸引,而等待它們的大多是掉進網(wǎng)里無法自拔的命運。

  

  無奈的“制造事端”

  

  當大量上訪公民在國家信訪接待機關問題仍然沒有得到他們認為公道的解決之后,可以認為寄希望于通過信訪程序解決問題的努力已經(jīng)走到盡頭了。而這時已經(jīng)無路可退的上訪者,絕望中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引起高層領導的直接關注。重慶云陽縣農(nóng)婦雄德明丈夫打工的工錢怎么也要不回來,這樣案例在中國遍地皆是,多少人上訪也沒用,甚至為此跳樓的都大有人在,可她碰巧遇上從家門口走過的溫家寶總理,溫總理一句話當天晚上就解決了。按程序走必然會遇上層層冷漠的官僚機構,怎么也走不通的問題,可遇上心腸好的高層領導往往一句話就可以解決,這也是中國國情的一部分。結果這個幸運的農(nóng)村婦女被中央電視臺評為了2003年年度經(jīng)濟人物,她的故事給很多上訪者帶來鼓舞。在我理解上訪者盼望領導的直接關注,就像癌癥晚期的患者相信靈丹妙藥一樣,不是他們不知道這希望渺茫,而是為了這希望甚至已經(jīng)成為支撐他們歷盡命運的不公和摧殘而不倒下的信念力量。

  

  有一個山西來上訪婦女對我堅持說,她有一次在車站千真萬確遠遠見到胡錦濤主席了,等她跑過去,主席已經(jīng)上車走了。她責怪自己:都怪我反應慢了一步,我遠遠的喊胡主席,他沒聽見。還有人東北來的大嬸告訴我,她天天守在最高法院門口,終于有一次她等到了肖揚的座車出來,沒有關嚴車窗,她拼命沖上去,想塞自己的訴狀,只差一步被武警攔住了,她扔出自己的申訴材料,可惜太輕了,沒有扔進車里去,她惋惜地跟我比劃:唉,就差那么一點點。

  

  事實上上訪者很快就會明白在北京要象雄德明那樣遇上領導同志微服私訪,比等待中福彩大獎的機會還要渺茫,而即使遇上領導同志下基層,要想有和日理萬機的國家領導攀談的更是難于想象,最基本的事實就是國家領導身邊的警衛(wèi)人員都受過訓練準備應付職業(yè)恐怖分子,要是幾個普通上訪者就可以突破警戒,接觸到領導那豈不是成了國際玩笑。

  

  所以無奈之中的上訪者只有通過制造轟動性事件,當產(chǎn)生了足夠的社會影響,通常才會引起領導同志的注意,甚至以親筆批示的方式解決。《中國農(nóng)民調(diào)查》中就記錄了這樣令人痛心的故事。當通過法律途徑反映情況的途徑已經(jīng)被堵死,求告無門,走投無路的王營村赴京上訪群眾最后“躲過了接濟站工作人員的目光,陸陸續(xù)續(xù)走進了天安門廣場。他們按照事先的計劃,來到國旗周圍,突然集體下跪!边@一悲壯的舉動,終于觸動了一部龐大的官僚機器最敏感的神經(jīng)。中央有關部門當即通知安徽省及有關地縣負責人連夜進京,當天下午就把國家農(nóng)業(yè)部、國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以及國家計生委等中央、國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請到了一起,研究上訪農(nóng)民提出的那些具體問題,當場還上訪農(nóng)民以公道。歷盡艱辛的上訪者此時仿佛是在做夢一般,止不住相擁而泣,老淚縱橫。

  

  這個故事光明的結局,對信訪制度來說卻是提出了一個尷尬的追問,是否到天安門是最有效的上訪方式?是否當所有冤情無法被我們的法制系統(tǒng)消化的時候,象歷史上的“滾釘板,告御狀”一樣,到天安門是最后的辦法?

  

  僅憑邏輯便可以想象,這種“漏洞”很快就被堵上了,2004年北京市更是“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的《維護群眾上訪現(xiàn)場秩序的工作意見》,其中明確表述“打橫幅”;
“呼喊口號”;
“攔截公務車輛”都被稱作“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于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
“到天安門等重點地區(qū)的上訪人員”“由公安機關送交信訪部門,必要時可采取強制措施帶離現(xiàn)場由信訪部門交由上訪人員所在地黨委政府或單位接回教育處理!睋Q句話說,如果《中國農(nóng)民調(diào)查》里王營村的農(nóng)民不幸今天再來天安門下跪,不管他們有多大的冤屈,等待他們的將是被遣送回鄉(xiāng)面對早已虎視眈眈的虎狼惡吏,而那將是更加悲慘的命運。

  

  如今在形容這樣不合時宜的上訪冤民時我們的一些媒體和政府部門已經(jīng)有了一套比較成熟的話語模式,比如前不久在北京某機關報有這樣非常典型的報道“少數(shù)上訪人員,為達到個人目的,策劃組織,并煽動其他上訪人員非法聚集,欲到天安門廣場、釣魚臺國賓館等地上訪,以制造事端。”其中的技巧就是先將其中的帶頭人物劃到人民的對立面,強調(diào)其是“少數(shù)”、“極個別”、“一小撮”,接著挖苦其動機不純“為達到其個人目的”(為自己的冤屈討說法,可不是為了個人目地么)以奪取在道德上的制高點,解釋之所以人數(shù)眾多是因為“煽動其他上訪者”,最后給活動定性,以上訪的名義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為了“制造事端”。結果順理成章后者被煽動的“不明真相”的群眾自然要“曉之以理進行批評教育”,前者既然是蓄意“制造事端”,那么就應該“依法堅決打擊”。這樣的表述有很強的行政優(yōu)越感和專政色彩,使打擊上訪尤其是帶頭人有了維護穩(wěn)定的合法性。

  

  而更可怕的是北京市維護形象的邏輯完全可以被推演,既然對北京來說天安門、釣魚臺等重要地區(qū)屬于國家的面子上訪人員不得停留;
那么對一個省會城市來說就可以得出類似省市政府廣場一類的地區(qū)上訪人員不得停留;
而到了縣城里,根據(jù)同樣的邏輯也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縣政府縣人大周圍上訪者不得停留,否則就是“制造事端”。

  

  這背后的意圖實際就是不允許上訪者擴大政治影響,在天安門、釣魚臺有這么多外國人,看見了成何體統(tǒng)?我勉強可以認為維護國家榮譽的說法不是絕對沒有道理,但這畢竟是一個冷酷的邏輯,我們理直氣壯地要求那些上訪公民維護國家的榮譽和體面,可是在這個欣欣向榮的國家里,這些公民卻是最可悲的一群,當他們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家破人亡,當他們四處奔走卻求告無門,當他們咬緊牙關流盡最后一滴淚水,此時,國家在哪里?!那些要求他們維護國家榮譽的人在哪里?!

  

  所謂哀莫大于心死,最后一些喪失了對正義的信心和等待下去的勇氣的公民往往會想到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們不愿意躲在陰暗的角落,象螻蟻一樣卑微的死去,因為這恰是造成他們不幸的人,所愿意看到的結局,他們咽不下這口氣。他們不想傷害任何人,事實的結果也不會傷害任何人,只想用自己的生命作最后一次悲壯的抗議。但即使這樣最后的抗爭最后也往往會被冠以“非法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2004年4月3日的《京華時報》的大幅標題稱“北京維護群眾上訪秩序,上訪時自焚將被追究責任”,我眼中這是共和國法制史上悲涼和荒唐的一幕。

  

  而這樣的做法會逼迫個別性格堅毅的公民,當“喊天天不應”時轉而用更加激烈的方式“替天行道”!赌巷L窗》曾做過報道,2001年10月26日晚﹐在山西晉中市榆次區(qū)烏金山鎮(zhèn)大峪口村﹐發(fā)生了一起特大持槍惡性殺人致14人死亡案﹐9戶人家的8男6女被殺﹐3人重傷。血案之殘酷令人震驚。兇犯胡文海在作法庭陳述時交代:“2001年1月份,通過查帳,我看見這幾年他們(村干部們與企業(yè)主)大致貪了500多萬元,想通過正當渠道告他們。" 可是證據(jù)在手后,然后開始了長達8個月的舉報,卻一直無人理睬,甚至當區(qū)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的大隊長以"沒有辦案經(jīng)費"搪塞胡文海時,胡提出自己可墊支辦案經(jīng)費,該大隊長又以"人員也不夠"來敷衍。最后胡文海決心要用一種最古老、最血腥、最恐怖的手段來了斷一切恩怨和糾紛。"4年來,我和村民多次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老爺給盡了我們冷漠與白眼。我們到哪里去說理呢?誰又為我們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來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了。我不能讓這些蛀蟲們再欺壓人了......實際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四五萬,我完全可以不管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訴我不能這樣做,我不能對此置之度外。我知道我將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夠引起官老爺們的注意,能夠查辦了那些貪官污吏,我將死而無憾......。"

  

  在法律上要槍斃胡文海們非常簡單,但在道德上要想審判他卻非常困難,手握權柄者更不能忘記那句古老的箴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青天情結”背后樸素的生存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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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對于上訪者有一種觀點,既對其遭遇懷有同情,同時也指責其觀念落后,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爺”,認為這是推崇人治的思維方式,尤其對于很多上訪者一旦遇到上級官員的一點關心就動輒下跪更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其實如果站在上訪者的角度,這些問題就好理解的多,可以說“人治還是法制”這樣的宏大命題對于這些上訪者來說是一個偽問題,上訪者們不是學者專家,他們追求的是生存而不是學術理論,他們不需要太多的大道理。你可以告訴他們:“你們不能寄希望與領導人的關注,關鍵是法制民主建設,只要有一天中國的法制和民主完善了,就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了!蹦阋部梢哉f他們目光短淺,只看到自己周圍的一畝三分地,我見到很多上訴者的訴狀都寫著“天下第一大冤案”。但確實國家的法律制度在他們眼里是肉食者謀之的事情,當前的法制條件下他們眼皮子底下的冤情就是一個個具體的人造成的,再好的制度都是人來運作的,也只有人才能解決他們的問題。有一次一個因為土地被征來京上訪的村民代表對我說:“指望中央又有什么錯,你們那些文化人不是一樣,動輒上書中央么,只不過我們寫的東西中央看不到罷了!彼脑捵屛曳词×季谩

  

  也許知識分子對于體制層面的根本改變比較關注,但是作為底層群眾他們所最直觀的經(jīng)驗,正義得到伸張往往不是通過司法獨立審判或民主的改進而是中央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實。2003年5月,中共中央組織部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編的《知識分子工作手冊》(黨建讀物出版社出版)第50條"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詞目解釋中,權威性地披露了自1978年至1987年"十三大"前,平反知識分子冤假錯案達680多萬件。而《共和國法制建設50年》(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頁)中則記載“大規(guī)模平反冤假錯案的同時,我們還為農(nóng)村440萬人摘掉了地主的帽子,為城鎮(zhèn)70萬人摘掉了資產(chǎn)階級的帽子,連同他們的親屬2000萬人的政治命運因此而得到了改變!睋軄y反正前后,知識份子中都有一句頗為流行的話,“冤假錯案是母親打兒子,打錯了也不怪怨!焙苡杏欣做曷督允腔识鞯纳,而這也是中國國情的一部分。

  

  而今天的上訪群眾無疑繼承了這一傳統(tǒng),他們提出的最高要求無非是“落實政策”,也就是說他們沒有要求我們當前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tài)結構中額外的東西,他們所敢于要求的只是我們的黨和政府已經(jīng)公開承諾,卻在基層沒有被兌現(xiàn)的東西,就像馬丁路德金在林肯紀念堂前說要在國家的正義銀行兌現(xiàn)一張支票。中國百姓這種“落實政策”的訴求背后有大多數(shù)底層群眾樸素的公平意識在起作用:如果全國的政策都是這樣,全國的老百姓都受苦,我也就認了,如果全國的政策不是這樣,偏偏我受到了這樣的遭遇,我就要討個說法。

  

  根據(jù)零點調(diào)查公司2003年末發(fā)布的《中國居民評價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務研究報告》顯示:居民在對中央政府、省(直轄市)政府、區(qū)縣政府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這四級政府的工作表現(xiàn)與服務水平進行評價時,對于中央政府有最高的滿意度,而對于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的滿意度最低,呈現(xiàn)出非常明顯的"政府層級越低,滿意度越低"的趨勢。這里可能有兩層原因,一是普通群眾了解中央政府的途徑無非是通過新聞聯(lián)播里面令人歡欣鼓舞的報道,而對于基層官吏的了解卻是具體而直接的,俗話說“距離產(chǎn)生美”,這就好像我們農(nóng)村地區(qū)很多群眾說起三年自然災害簡直苦不堪言,可家里都貢著毛主席像,一說起毛主席那叫一個英明偉大呀;
另一方面說明了一個可能更加令人警惕的現(xiàn)實,就是在很多地方基層政權已經(jīng)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利益共同體,他們具備頑固地對中央政令陽奉陰違的能力和膽量,因為他們知道中央也必須依靠他們來實現(xiàn)對基層的統(tǒng)治。

  

  所以上訪者基本上都一方面表現(xiàn)出對基層“貪官污吏”的刻骨仇恨,另一方面處處展現(xiàn)對中央和高層領導干部的高度信任。我見過幾份寫給中央領導人的申訴書都是這樣開頭的:“XXX領導,我知道您是大清官。。。!保@種被很多人嘲笑的青天情結,以筆者的理解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底層人民一種長期實踐中培養(yǎng)的生存智慧,把你當“青天”捧著也是斗爭策略的一部分,要你幫忙解決問題,先得給你頂讓你受用的高帽子帶吧,這叫惠而不費。

  

  他們無力和整個政權機器對抗,所以只有努力和中央建立統(tǒng)一戰(zhàn)線來遏制基層的惡吏。就像李曉斌的著名作品《上訪者》者中那個在1977年冬天胸口掛著毛主席像章的老漢,他破棉襖外锃锃發(fā)亮的毛主席像章,在我理解其實是一個文化符號,代表一個被邊緣化的弱勢個體努力想通過對權力中心效忠的姿態(tài)來獲得體制內(nèi)的權威資源。

  

  而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確實有一些人格高尚個性鮮明的干部即使在體制內(nèi)仍然扮演了忠實于良知的角色。比如呂日周主政長治期間,大刀闊斧整頓吏治,糾正冤假錯案,幫助了許多人獲得公正,贏得了群眾由衷的愛戴,筆者在采訪時就見到一位來自長治的冤民,她非常真誠地說:“要是呂書記還在就好了!”

  

  對此我們既要清醒的認識到根治整個中國的問題,不能依賴個別干部高尚的情操;
從另一個角度我們也應當明確個人對于時代的擔當,不能毫不臉紅地把一股腦的問題都推到體制身上,似乎在其中的個人毫無責任。

  

  緩兵之計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有很多人覺得疑惑既然信訪制度如此低效,為什么不取消它?其實一方面信訪作為一種制度補充,從基層官員生怕群眾“越級上訪”就可以看出它還是有一定威懾意義的,另一方面我們要理解這種低效率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是有道理的。

  

  我們的國家政權沒有能力在短期內(nèi)解決大量公民權利方面的積壓歷史欠帳,溫家寶總理一句話就解決了農(nóng)婦熊德明的家庭困難,但普遍的民工欠薪問題,卻不是發(fā)一句話那么簡單。更不要說同時又產(chǎn)生的新債,而且這些問題還帶有很大的慣性,未來也難于在短期內(nèi)消滅。國家信訪局周占順局長2003年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80%上訪有道理!碑斍氨热鐕衅髽I(yè)改制帶來的貪污腐敗,工人利益受損;
一些村組財務管理混亂、村委會換屆選舉不規(guī)范;
一些地方違規(guī)征占買賣土地,補償標準較低且被層層截留克扣,失地農(nóng)民得不到妥善安置;
鄉(xiāng)村基層干部在征收稅費計劃生育等問題上作風粗暴;
城鎮(zhèn)大規(guī)模拆遷帶來的腐敗和群眾利益受損;
盲目追求GDP導致環(huán)境污染問題。這些都是我國當前大面積發(fā)生的有普遍性的問題。僅舉國土資源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公布的數(shù)字為例,僅2003年全國共發(fā)現(xiàn)各類土地違法行為17.8萬件,而最后處理的結果是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357人,黨紀處分568人,另有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中可以看出違法的地方干部真正收到追究的不到1%,更不要說可以想象還有很多根本沒有被發(fā)現(xiàn)和披露的違法案件。甚至這種違背中央號令的行為會成為基層官場的潛規(guī)則,連村干部都理直氣壯的認為,中國地方政府從征用農(nóng)民土地并將之低價出售給地產(chǎn)開發(fā)商中受惠,這些土地被地產(chǎn)開發(fā)商轉作商業(yè)或工業(yè)用途,是全國各地一個不規(guī)范但是普遍的既成事實。既然上面都可以靠買農(nóng)民的土地牟利,我為什么不可以?比我官大的多的人都靠賣地發(fā)了財,憑什么抓我,而如果大面積的基層官員都違法,常言道“法不責眾”又去追究誰的責任呢?

  

  而在這其中對于大量公民合法權利的侵害在加上精神傷害,如果完全依法辦事,那么按照《國際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而今?月23日《法制晚報》報道,公安部在5月份召開的新聞發(fā)會上公布目前我國尚有外逃的經(jīng)濟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這還只是案發(fā)后在逃的人員,如果包括大量尚未案發(fā),但已把資金轉移的人員,這將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最后的欠帳,只要我們還不否認基層政權的合法性就只有國家來買單。大量公民的受到基層政權傷害的歷史欠帳會產(chǎn)生金融危機中銀行擠兌的類似場面,其結果將不是一個商業(yè)銀行破產(chǎn),而是政權信用破產(chǎn),甚至國家破產(chǎn)。

  

  所有這些我們的體制中難于消化的民怨,只能用“改革發(fā)展中遇到的問題”來籠統(tǒng)的解釋,這是一句正確但是無奈的廢話,而在這其中對于公民合法權利的侵害,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將只能采取一面控制其影響一面安撫的態(tài)度。很多批評信訪制度低效的學者,忽略了一個背后的事實,在這種現(xiàn)實情況下,信訪制度的低效和上訪者的高成本實際上產(chǎn)生了過濾的作用,遇到一般的冤情,只要還能過日子就知難而退,權且忍耐,實在忍不下去的人才會以“豁出去了”的姿態(tài)上訪。這樣的信訪制度就在我們的制度體系中起到了微妙的作用,一方面不能讓民怨受到鼓勵而沒有阻攔的宣泄,另一方面當積累的民怨壓力大到一定程度又要有選擇的釋放一部分。這就起到減壓閥的效果:既釋放壓力又維持壓力。

  

  對此有人提出警告,如果若是群體的合法權益長期遭受侵害和上訪群眾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他們也就有可能象歷史中常見的教訓那樣接受革命性的激進觀點,進而發(fā)展成為顛覆性的力量。筆者認為這種威脅不宜被過份夸大,來營造對立氣氛,置上訪者于更加不利的環(huán)境中。而且從事實上來講當前的上訪群體很少有跨地區(qū)聯(lián)合的傾向,即使上訪者中有一些文化程度較高的底層領袖,他們的目的也不過是維護鄉(xiāng)民的公共利益,沒有推翻制度的野心,何況今天也絕沒有象“毛主席去安源”那樣給民間領袖施展的空間,一些“刺頭”會輕而易舉的被地方政權孤立,在科技高度發(fā)達的今天,政權機器的觸角早已深入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即使有生存下來的民間社會組織其能作的最多也就是群體性表達政治意見,對政府不滿揭竿而起就可以靠“兩把菜刀鬧革命”的時代永遠的過去了。

  

  從積極的角度去看,持續(xù)的上訪行為在未來完全可以轉化為反對腐敗,推進憲政和民主的建設性力量。就像于建嶸先生所指出的:“上訪是大學校,農(nóng)民在上訪中看盡各級政府官員的臉色,認識到自己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政治地位;
上訪是聯(lián)絡站,減負上訪代表們在上訪中實現(xiàn)跨村、跨鄉(xiāng)、跨縣的橫向聯(lián)合;
上訪是催生婆,農(nóng)民在上訪中得出上訪是死胡同的結論,從而轉向組織集體抗爭;
上訪還是農(nóng)民領袖的搖籃,很多農(nóng)民起初上訪是為個人,在上訪過程中意識到要發(fā)動和組織群眾”。而這里所說發(fā)動和組織群眾,并不是歷史上為了顛覆政權的“革命”,而是為了和在地方官吏的博弈中增加談判實力,來制約地方官僚系統(tǒng)確保中央政策的落實,這種“依法抗爭”非但不會瓦解反而會鞏固執(zhí)政黨的合法性基礎,這和中央“民主反腐”的思路也是吻合的。

  

  探詢解決上訪困境的制度出路

  

  從我成為記者起,上訪就是我長期關注的課題,但是一種痛心卻又無能為力的情緒卻使我難于提筆,作為一個觀察者不能僅僅陳列展覽他們的痛苦,就像古人一樣感慨: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這個巨大的問號長久的盤恒在我心頭,是否上訪這條路就是中國百姓的宿命?如果不是的話,何時中國的百姓才能免于恐懼,才能在強勢的政權機器面前具有不悲不亢的尊嚴?

  

  當前對于未來的轉型有兩種比較主要的觀點,一種可以被稱作“要權論”,認為信訪難于推動是因為信訪接待部門缺乏權利,所以突破口在于強化信訪部門的權力,據(jù)我觀察持這種觀點者主要是信訪部門自身以及一些和信訪部門利益相關者,看看中國這么多“有權”的政府部門都做了些什么,就知道這種觀點是需要我們警惕的;
一種可以被稱作“休克療法論”,認為當前應該大刀闊斧削弱甚至干脆取消信訪系統(tǒng),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這兩種論點我都難于完全贊同,在我看來根本新中國成立以來半個多世紀的欠帳,根本不要寄希望于在幾年之內(nèi)償還干凈,當前最樂觀的結局就是盡量少添新債,在維持現(xiàn)狀情況下,只能籠統(tǒng)地說加緊民主法制建設。也就是既不能光修舊房子,因為舊房子整個地基都有問題,也不要在新房子沒有蓋好的時候急著拆舊房子,應該一面加緊修新房子,同時暫時保留舊房子供人暫住。至于未來的出路,學術的思維總要把一個復雜的問題變得簡單,但任何簡單的答案又往往都是以偏概全,充滿漏洞的。我的思考結合從專家前輩的思考中獲得啟發(fā),如果把這個問題轉換表述成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告別“上訪”,那么需要什么樣的制度條件?結論會稍微清晰一些,這里有了一些階段性的認識。

  

  第一, 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切實發(fā)揮作用的人民代表制度。

  

  盡管不少專家學者從新權威主義的立場對中國是否需要進一步發(fā)展民主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但關注上訪群體的經(jīng)驗卻使我堅信這一判斷,也許在一個幾百萬人口的小國家偶而勉強可以靠精英集權實現(xiàn)“良政”,而在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里,缺乏民主就不會有底層人民的權利保障。一次和許志永談到這個問題,他說:當中國縣一級的官員都能夠?qū)崿F(xiàn)直選,到北京來上訪的群眾至少能減少60%。對這個判斷我唯一不贊同的地方就是,我心中的比例可能比80%更多。

  

  如同國家信訪局局長的表態(tài),“上訪群眾反映的80%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可是我們看到的卻是基層官吏對于公民合法訴求驚人的漠視,除了盤根錯節(jié)的利益相關以外,都不約而同的有一種符合邏輯甚至被赤裸裸表達出來的心態(tài):“你們能拿我怎么樣?”只要 官員的權力來自自上而下的認可,群眾利益無小事就只能成為空洞的說教。每一個打天下坐江山的王朝走向沒落,都伴隨著中央在整頓吏治方面的有心無力,而正像當年毛澤東對黃炎培所說的:民主是走出歷史循環(huán)唯一的出路。當然我們可以說中國不需要照搬美國式或者西方式的民主,其實只要公民不論貧窮貴賤都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坐下來把問題擺到臺面上協(xié)商不同利益訴求的,用選票對自己的上級官員任免的構成制約并對公共事務的決定表態(tài),這樣的社會運行機制用不用民主這個概念來形容都無所謂。

  

  另外我之所以把切實發(fā)揮作用的人大制度單列出來,是因為我在調(diào)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作為我們國家理論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制度程序設計本來是最有力于監(jiān)督政府,傳達民意的,可在上訪時很少有人會去找各級人大去反映問題。這里有兩層原因,一是上訪群眾的普遍經(jīng)驗和觀念還是黨委書記說了算,人大是橡皮圖章,找人大不管用。二是人民代表脫離群眾,從選舉階段開始往往就流于形式,大量都是單位組織推薦和選區(qū)黨委安排的“戴帽代表”,我曾經(jīng)問過一些上訪群眾,你們有沒有試著找找當?shù)氐娜舜蟠矸从城闆r,他們幾乎無一例外的回答,我們也不知道我們的人大代表是誰呀?中國的人大代表不像美國的議員要向選民負責,當議員就必須接待選民。而我們國家很有趣的是人大代表的聯(lián)系方式竟然是保密的,理由是害怕人大代表收到騷擾。甚至在北京每年兩會期間,為了防止上訪公民接觸到人大代表,除了在各代表駐地設立警戒線,還以查暫住證的名義大肆收容遣送上訪群眾,全國各地也莫不如此。所以幾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建議將與其將信訪作為“信轉”,不如將信訪的職能劃歸人大,切實發(fā)揮人大的監(jiān)督作用,公開人大代表的聯(lián)系方式,如果人大代表對選民的權益,尸位素餐,選民就可以提出對人大代表的罷免,重新選拔能夠反映他們呼聲的人大代表,這樣讓公民尤其是社會底層的冤屈和訴求有制度化的反映渠道。而且強化人大系統(tǒng)是在不影響我們制度根基的情況下完善民主的最穩(wěn)妥的突破口。

  

  第二, 公眾監(jiān)督下的司法獨立

  

  在我國歷史上除了個人化秉公執(zhí)法的青天形象,缺乏司法獨立的傳統(tǒng),自古縣太爺也是審案子的大老爺。今天的上訪困局其實反映了政府權力網(wǎng)一方面壟斷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一方面又無法消化全部社會矛盾的現(xiàn)實。而這種壟斷的權力網(wǎng)有時自身就造成了對公民的傷害,所以才產(chǎn)生了大量民告官的案件。

  

  在目前有一些人包括有些學者提出要取消信訪制度來“加強司法機關的權威”,我認為這是典型的因果邏輯混亂,當前司法機關之所以缺乏權威不是因為有了信訪制度,而是因為自身的體制性痼疾,于建嶸先生的觀點是“克服司法腐敗遠遠要比克服信訪造成的危害容易得多”,我對于先生的研究非常欽佩,但在這點上我認為他的判斷過于草率了和樂觀了,“由信訪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因信訪而發(fā)生的治安案件”更是良好的愿望和空洞的口號,忘記了“中國國情”的深厚和頑固。托克維爾有一句名言,在美國所有的政治問題都能轉化為法律問題,而賀衛(wèi)方先生有一次感慨:在我們中國所有的法律問題都能轉化為政治問題。在這種泛政治化的制度土壤里,為了維護穩(wěn)定,維護團結等堂皇的理由,甚至連最高法院都會出臺正式文件,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于某類案件概不受理(見作者的調(diào)查報告《拆遷備忘錄》及《經(jīng)租房現(xiàn)狀考驗憲政尊嚴》),徹底剝奪了公民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的權力,把公民逼上絕望的上訪之路。

  

  如果要讓公民對法律的公正懷有信心,不是針對一兩個人的腐敗,而是針對制度性的痼疾,首先要確保法官判案不受行政權力干擾的獨立,而法院完全站在政府一邊時,很難想象公正如何被保證。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法官獨立審判,只規(guī)定了法院獨立審判,而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人民法院受黨的領導在實際上成了受地方黨委領導,由地方政府財政供養(yǎng),人、財、物均由地方管理,地方黨委、人大機關和政府可以把法院視為同級地方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政法委可以通行無阻的給法院定調(diào)子,批條子。法院"端人碗,受人管","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不僅要在審判工作中聽命于地方黨委及領導個人,而且還要直接作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參與地方中心工作甚至為強制拆遷、違規(guī)征地等違法行政活動保駕護航,成了“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權莫進來”。

  

  而這種司法不獨立和法院官僚化,也加重了公民對于司法體系的不信任,只有采用訴諸政治權威的方式討公道。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辛普森案中,很多人都覺得辛普森是兇手,但他就是被判無罪,可被害者家屬絕不會想到到華盛頓去上訪。因為公開審理和抗辯使公眾可以相信至少程序正義得到了保障,也許辛普森確實是兇手,可法院的審判程序是無懈可擊的。

  

  當前包括司法系統(tǒng)內(nèi)部對于司法獨立的呼聲都日益高漲,但這種呼聲往往被唱跑了調(diào),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司法獨立是獨立于強權對于司法的干擾,而不是獨立于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否則就會產(chǎn)生更大腐敗。而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利益相關者呼吁司法獨立,隱含有讓司法也獨立于公眾監(jiān)督的意思,媒體對案件予以曝光的時候動輒被扣上“干預司法獨立"的帽子是我們尤其需要警惕的。眼下之所以媒體常被上訪者被寄以了很大的希望,不是因為媒體可以作出審判,而是因為媒體撕破黑箱的曝光,還公眾以知情權,推動了公眾對于司法公正的監(jiān)督。而在未來,那些被基層政權所傷害的上訪者如果真能獲得正義,那么幾乎每一個案子都將是司法獨立的試金石。

  

  第三, 維護表達權和抗議權等基本公民權利

  

  我們目前的輿論常常集中在譴責上訪者的“過激行為”,這里面一是“過激行為”的定義往往被無限放大,比如并沒有干擾任何人不過只是打一個橫幅也會被稱作是“過激行為”,而一些真正的過激行為,其實很大程度上也是被逼出來的。

  

  一個正常的人收到了傷害,難免會有情緒,這種情緒需要表達甚至宣泄,在政治文明比較成熟的國家,議會、總統(tǒng)府甚至重要廣場前總會不斷有人表示示威或者抗議,而這并不會干擾一個憲政國家的政治秩序。反之如果冤民能夠在法律的保護下正當?shù)南蚬姳磉_不滿情緒甚至對政府某種做法的抗議,他也就用不著轉向采用過激行為。

  

  比如罷工原本是工人為了維護自身權利與企業(yè)主或政府之間集體談判的示威行為,可我國罷工自由就被現(xiàn)行1982年憲法刪除了。當時的解釋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工人是國家的主人。用停止生產(chǎn)的辦法來解決社會矛盾,既不符合全體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也會直接影響和危害罷工者的利益。反對官僚主義可以使用其它方法,如批評、建議、檢舉和控告等,還可以通過企業(yè)中的職工代表大會以及建立社會協(xié)商對話制度來解決。在現(xiàn)代化生產(chǎn)中,停工停產(chǎn)會給國家?guī)砭薮髶p失。因此,在我國,取消罷工自由,是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這種做法其實是用抽象的“全體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剝奪了具體公民的權利。

  

  在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明確表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但實際上除了中國足球隊踢進世界杯,中國申奧成功等慶祝意味的群眾狂歡行為被公安機關所默許,從來沒有聽說過有抗議性的群眾游行示威被批準過,所以江平先生認為我們的《集會游行示威法》實際上是《禁止集會游行示威法》,這和當前加強憲政建設的主流是很不吻合的。我們的理由是維護社會秩序,拿被我們視為正義事業(yè)馬丁.路德.金1965年領導的由席爾瑪(Selma)到蒙特哥梅里(Montgomery)的歷史性游行為例。當年阿拉巴馬州州長試圖阻止游行隊伍占用高速公路,因為這違反了州法律,侵犯了他人行車的自由。但是,審理此案的約翰遜法官認為,盡管游行達到了憲法所允許的極限,但是,游行的可行性"應該以(它)所抗議的惡的程度來加以考量。在這件事上,“惡是巨大的”,據(jù)此約翰遜法官裁定金的游行是合法的。在我們的國家,大量農(nóng)民的土地和城市居民的家園被剝奪,甚至訴訟權利都被剝奪,這樣的惡不可謂不巨大,可我們的公民只有忍耐,等待有一天中央的關懷。凡此種種也恰恰造就了基層官僚的冷漠和肆無忌憚。所以要正視上訪問題首先要正視我國民主法制的困境與維護安定祥和的政治面子的矛盾,一個政府如果脆弱到連公民的一點游行示威都覺得恐懼,這樣的政府是談不上有執(zhí)政能力的。

  

  我想有一天這三點在我們國家哪怕部分被實現(xiàn),那時“上訪”一定會成為在辭海里才能查到的歷史名詞。而今天以《中國農(nóng)民調(diào)查》等作品為開端,我們的民族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傷痕文學”涌現(xiàn),成為新中國歷史記憶的一部分,它象是一面多棱鏡,頑強地折射出我們社會欣欣向榮的外表背后廣闊深遠的體制問題。能否在民眾徹底失去耐心前,解決大面積的行政和司法民怨問題將成為對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能力的嚴峻考驗,我們能否實現(xiàn)成功的社會轉型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和時間賽跑。眼下仍然有很多強權者,不愿放棄權力優(yōu)勢,甚至濫用它,他們是強大的,因為他們可以欺凌弱勢者,而且壟斷話語和制定規(guī)則的權力,讓弱勢者無力反抗也無處伸冤,忍受極大的痛苦;
但他們也是脆弱的,因為他們阻擋不住時代進步的步伐,那些欠債拖延的越久,越要付出高昂的利息。

  

  幾乎每天我都會接到上訪者的電話,他們的遭遇是對人良心的折磨,盡管對這個國家的前途總體上我是樂觀的,但具體到個案,和很長一段時期內(nèi)難于改變的社會現(xiàn)實,我可能比絕大多數(shù)人都更加悲觀。我可以在各種沙龍和論壇上和學者們就體制、制度、憲政、民主侃侃而談,可當我面對那些上訪者的時候,我沒有辦法給哪怕一個冤民眼中質(zhì)詢的目光以解答,甚至設想不出如果自己站在他們遭遇的立場上會怎樣面對這一切的不公。我只有勸他們說,要對自己的冤情有平常心,要相信時間是最后的公正,如果實在難于解脫,不妨試著尋求宗教的慰籍和指引,精神的解脫可以部分彌補現(xiàn)實的殘酷,讓你一邊流血,一邊去寬恕和愛那些有罪的人。(這是我全部觀察后的個人觀點,很多人也許不同意,但還能怎么辦呢?讓他們拿起菜刀干革命么?讓他們忘記這一切么?讓他們相信他們的遭遇只是小小的誤會么?)最重要的是保重好自己的身體,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讓他將來做一個合格的公民,這是你的希望也是國家的希望,你或者你的孩子一定會看到我們的國家好起來的,而我也一樣在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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