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電子物證在公安機關的未來發(fā)展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 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和廣泛應用,以及新型網絡犯罪案件的出現,為公安工作帶來了新的研究科題,即電子數據證據。本文論述了電子物證檢驗的概況及其法律地位,提出了電子數據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挑戰(zhàn)和方法,并對公安機關電子物證檢驗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網絡 電子物證 公安機關
中圖分類號:D91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40
CNNIC發(fā)布的第38次《中國互聯網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guī)模達7.10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1.7%,超過全球平均水平3.1個百分點!庇纱丝梢,計算機及互聯網已經滲透到我們工作、生活的各個領域,它給我們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給違法犯罪提供了空間和手段。
目前,在公安機關辦理的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色情和傳統(tǒng)的盜竊、故意損壞財物、聚眾斗毆等犯罪案件中,越來越多涉及到證明犯罪事實、還原事實真相的電子數據。
一、電子物證檢驗的發(fā)展概況和趨勢
廣義的電子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設備、存儲介質和電子數據。由于電子數據具有特殊的物理屬性,對于國家執(zhí)法辦案部門和工作人員來說,電子物證數據檢驗工作不僅是一種職責,又是一種挑戰(zhàn)。
1.電子物證檢驗的發(fā)展概況。國外,英美等西方國家執(zhí)法辦案部門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建立了計算機調查取證機構,F今,國外民間還有很多的電子數據取證公司為社會各界提供服務。國內,隨著經濟和計算機及網絡的高速發(fā)展,涉及電子數據取證需求也越來越多,包括公安、檢察院、海關等執(zhí)法辦案部門的電子數據取證專業(yè)機構發(fā)展也很快,諸如大多數公安機關在網絡安全保衛(wèi)部門或刑事偵查部門建立了電子物證檢驗實驗室。同時,社會電子數據取證公司也呈快速發(fā)展態(tài)勢。
2.電子物證檢驗的發(fā)展趨勢。未來,隨著信息科技的發(fā)展和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現,電子物證檢驗工作也將會隨之調整發(fā)展方向。
。1)智能手機、無線終端等設備的功能和應用不斷出新出奇,增加了犯罪手段的同時,也拓展了電子物證檢驗取證工作領域。
。2)電子數據所依附的存儲介質將向著體積更小、集成度更高的方向發(fā)展,使得電子物證檢驗由物理取證向邏輯取證的階段發(fā)展。
。3)依靠個人技術力量、單機取證已無法滿足執(zhí)法辦案的需要,電子物證檢驗綜合系統(tǒng)將成為主流,它是集自動關聯、比對、碰撞等于一體的人工智能分布式系統(tǒng)。在大數據背景下,“云取證”技術將會出現,它具有自動深度挖掘線索和固定證據等功能,能夠快速、真實地刻畫出整個案件事實。
。4)電子數據取證的主體將會“百花齊放”,將來不僅是執(zhí)法辦案部門開展電子物證檢驗,還會有企業(yè)審計、科研機構、安全公司等社會團體涌進這個行業(yè),為社會信息科技領域提供服務。
二、電子物證的法律地位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此次修訂,將原有的七種法律證據更改為八種,即將電子數據與視聽資料并列為第八種證據類型。據此,電子數據成為獨立的證據得到了明確,從此走上了歷史舞臺!翱梢杂糜谧C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這其中所說的證據就包括電子數據。
電子數據證據是由法定鑒定人員依據法定程序收集、分析、鑒定的一種重要證據類型,它是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之間有著一定關聯的證據種類,是能夠客觀反映事實真相的一種重要載體,可以為偵查工作指明方向、為法庭提供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證據作為刑事訴訟的核心,是事實的體現和反映。電子數據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之一,理所當然成了我們現代公安刑事偵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電子物證鑒定人面臨的出庭挑戰(zhàn)
以前,對于公安機關的鑒定人來說,很少出庭作證。但是,2013年1月1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近年來,為了保障司法公正,法院正在進一步推進和落實了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據浙江2015兩院工作報告提到,“通知警察等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669人”。
由此可見,電子物證鑒定人不但要面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挑戰(zhàn),還要面臨實質性出庭作證過程中遇到的心理、儀表舉止、答辯技巧等方面的挑戰(zhàn)。因此,如何“應戰(zhàn)”成了公安機關電子檢驗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
1.庭前準備。鑒定人接到出庭作證通知后,要摒棄心理上的不適和壓力。
。1)準備好證明自己鑒定資質或檢驗能力的相關證件,熟知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庭審程序。
。2)有條件的應及時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訴訟參與人進行溝通,了解各方情況,增加與公訴人的默契度,針對各方存在的異議做好庭前材料準備工作,心中有數,臨陣不懼。
。3)全面回顧鑒定意見的過程及內容,著重從檢驗鑒定意見的真實可靠性、合法性、客觀性等方面入手,這在法庭公正審判上顯得尤為重要,也為我們的職業(yè)能力提供了檢驗方法。
2.庭審中注意事項。鑒定人應當遵守出庭時間和法庭秩序,儀表端正,舉止有度,不要被辯護人的言論激怒。
回答問題時直接了當,言辭清晰,邏輯性強,觀點明確肯定,不出現“可能”、“或許”等模糊詞語。對于不屬于鑒定人回答的和與鑒定無關的問題,或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保密性技術手段等問題,可以經審判長同意后不予回答。
四、加強公安機關電子物證檢驗工作的幾點意見
。ㄒ唬┘訌婋娮訑祿䴔z驗鑒定實驗室的長遠規(guī)劃和人才培養(yǎng)
新世紀開始,隨著境內網絡犯罪的出現,我國很多執(zhí)法辦案部門意識到電子數據取證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前期基本都是處于“有業(yè)務無機構”狀態(tài)。從2008年開始,我國的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公安部網安局還專門出臺了電子數據檢驗鑒定實驗室能力和裝備分級標準,目前全國共建立了各級實驗室300余家。但是,由于地區(qū)經濟、思想觀念等方面原因,良莠不齊,有的裝備落后、人員不足,有的沒有資質、沒有管理體系,單兵作戰(zhàn)和取證過程及結果不可控等現象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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