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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卡茲納與艾希曼:往事和爭議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艾希曼是專門負責屠殺猶太人的納粹軍官?ㄆ澕{是名猶太人,他領(lǐng)導著地方維持會性質(zhì)的匈牙利"猶太人委員會",曾與艾希曼合作。他救過一些人,也害了許多人。阿倫特用這兩個人的故事說明,在極權(quán)制度下,不必是惡魔,任何一個平庸無奇的人都可能成為劊子手。在極權(quán)統(tǒng)治下,加害人和被害人并沒有必然或本質(zhì)的差別。摧毀和滅絕人性,侵犯和殘害人類,這才是國際社會譴責主權(quán)國家內(nèi)極權(quán)主義邪惡的道義根據(jù)

  

  1960年5月11日,以色列情報部門摩薩德以秘密綁架的方式在阿根廷逮捕了前納粹軍官阿道夫·艾希曼,并送回以色列,引發(fā)阿根廷與以色列的外交糾紛,一時成為新聞。艾希曼是在猶太人大屠殺中"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1941年至1945年任納粹蓋世太保猶太事務部主任。他負責將300萬猶太人遣送到死亡集中營,被稱為"死刑執(zhí)行者"。

  艾希曼出生于德國的索林根,1932年加入納粹黨,1934年由于負責達豪集中營(編者注:納粹德國建立的第一個集中營,位于慕尼黑)而受到納粹黨衛(wèi)隊副總指揮海德里希(Reinhardt Heydrich)的賞識。1942年1月艾希曼出席萬賽(Wannsee)會議,并且被任命負責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將猶太人移送集中營的運輸與屠殺作業(yè),大部分都是由他負責。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艾希曼被美國俘虜,但之后逃脫,流亡到阿根廷。艾希曼被逮捕后于1961年2月11日在耶路撒冷受審,1962年6月1日被處以絞刑。

  艾希曼被逮捕后,以色列將如何審判他,成為人們關(guān)心的問題。當時直接可以比照的審判模式就是戰(zhàn)后的紐倫堡審判,但是以色列堅持在本國審判艾希曼。當時的以色列總理大衛(wèi)·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在一篇文章中說,只有"自卑心作祟的猶太人"才會懷疑以色列不該審判艾希曼。

  阿倫特認為,以色列審判艾希曼并無不妥。但是,關(guān)鍵問題不在于以色列是否擁有審判司法權(quán),而在于以何種罪行控告艾希曼。她認為,無論是在紐倫堡,還是在耶路撒冷,審判艾希曼所面臨的都是"由國家機器所組織的行政謀殺"。"行政謀殺"在紐倫堡審判中首次被確認為一種具有現(xiàn)代特征的新型罪行,這種罪行的性質(zhì)是對人類犯罪。阿倫特的看法很明確,納粹極權(quán)是"人類之敵","盡管(納粹的)罪行首先是對猶太人犯下的,但它并不局限于猶太人和猶太問題。"在1960年12月給雅斯貝爾斯(Karl Jaspers)的信中,她寫道,"人類現(xiàn)有的法律并不足以恰當?shù)卦诜苫蛘紊?給人類之敵)定罪,但也只有這種法律工具可以使用。"阿倫特早在1951年就已經(jīng)在《極權(quán)主義之源》的初版序言中表述過類似的思想。她指出,極權(quán)主義的危害是針對全人類的:"極權(quán)主義企圖征服和統(tǒng)治全世界,這是一條在絕境中最具毀滅性的道路,它的勝利就是人類的毀滅。無論在哪里實行,它都在開始摧毀人的本質(zhì)。"摧毀和滅絕人性,侵犯和殘害人類,這才是國際社會譴責主權(quán)國家內(nèi)極權(quán)主義邪惡的道義根據(jù)。

  

  一個納粹合作者的故事

  

  作為一個猶太人,卡茲納與納粹打交道,為他們辦事,也許確實是為了盡力救援可能援救的猶太人。但阿倫特認為,卡茲納為之付出的道德代價不容忽視。誰要能保護別人,誰就必須先得到納粹的信任;
誰要能得到納粹的信任,誰就一定得為虎作倀,助紂為虐

  1961年3月,阿倫特以《紐約客》雜志報道員的身份見證了對艾希曼的審判,共寫了5篇報道,后修改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guān)于平庸邪惡的報道》。阿倫特在艾希曼案的報道中,多次提到她對以色列總檢察長霍斯納(Gideon Hausner)的看法。霍斯納代表的是以色列政府的立場。阿倫特與霍斯納之間最重要的分歧是,歷史真實是否應當服從政治需要。阿倫特擔心的是,像霍斯納那樣僅僅以猶太人受害者的名義去審判艾希曼,會導致猶太國家以政治需要主導審判,當這種政治需要與完整的歷史真實發(fā)生矛盾時,后者就會被犧牲掉。這種情況在1953年以色列以國家的名義控告公民葛魯恩瓦特(Malchiel Gruenwald)"誹謗"政府官員卡茲納(Rudolf Kastner)的時候,就已經(jīng)發(fā)生過。阿倫特在對艾希曼的報道中再次提出卡茲納與納粹合作的往事,并由此涉及"猶太委員會"的類似行為責任。這成為她報道中最受爭議的部分。

  葛魯恩瓦特是一個出生在匈牙利的猶太人,后移居維也納。1937年他在維也納遭反猶暴徒攻擊而致殘。1938年,他遷移到耶路撒冷定居。葛魯恩瓦特的弟弟在二戰(zhàn)期間被匈牙利當局殺害,另有52名親屬死于奧斯維辛集中營。葛魯恩瓦特早年當過非專職記者,1950年代他決定重操舊業(yè)時,已經(jīng)70多歲了。

  葛魯恩瓦特從事的是典型的公民新聞。他自費出版一個大致一周一次、每次3頁的油印小報。他用德文寫稿,再請人譯成希伯來文,每期印1000份,由他自己郵寄或分發(fā)到當?shù)氐目Х瑞^,全部免費。這個小報的報名就叫《致我的Mizrahi朋友的信》(Mizrahi指的是來自阿拉伯世界的猶太人)。葛魯恩瓦特小報的宗旨是揭露真相,它批評的對象包括腐敗的領(lǐng)導人、不稱職的神職要人、貪婪的公職人員和當權(quán)者,尤其是當時執(zhí)政的Mapai黨官員。

  1952年,葛魯恩瓦特在小報里指責工黨官員卡茲納曾經(jīng)與納粹合作?ㄆ澕{當時擔任以色列商業(yè)部發(fā)言人。在納粹屠殺猶太人期間,卡茲納曾經(jīng)是匈牙利猶太人救援委員會的實際領(lǐng)導人。葛魯恩瓦特指稱,卡茲納與納粹的合作造成了匈牙利40萬猶太人的死亡,而且,卡茲納在戰(zhàn)后還在紐倫堡審判時為黨衛(wèi)軍上校貝赫(Kurt Becher,曾任蓋世太保的經(jīng)濟主管)作證開脫,結(jié)果讓貝赫逃避了戰(zhàn)爭罪行的懲罰。

  當時以色列只有《自由報》(Herut)注意到了葛魯恩瓦特對卡茲納的指控。該報的政治專欄作者馬可斯(Yoel Marcus)指出,匈牙利猶太人議論此事已有3年,卡茲納必須就此事給公眾一個交待。卡茲納的上司、商業(yè)部長約瑟夫(Dov Yoseph)認為,卡茲納如何處理此事是他的私事。但是檢查官科恩(Haim Cohen)認為,"在(以色列)這個嶄新、純潔和理想的國家里,有這種污點嫌疑的人是不能在高級位置上起領(lǐng)導作用的。"于是,卡茲納不得不同意以色列政府替他控告葛魯恩瓦特誹謗。

  誹謗案的審理原先計劃4天完成,結(jié)果延續(xù)了兩年。1955年結(jié)案時,葛魯恩瓦特被無罪開釋。法官哈勒維(Benjamin Halevi)同時也對卡茲納作了"把靈魂賣給魔鬼"的結(jié)論。但是卡茲納的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1958年,以色列最高法庭推翻了1955年的判決,那時候卡茲納已經(jīng)被一位大屠殺的幸存者暗殺身亡。

  卡茲納曾在1944年與當時擔任清猶要職的艾希曼有過合作。那時候,卡茲納是匈牙利猶太人救援會的實際負責人,而艾希曼則負責將布達佩斯80多萬猶太人押送到在波蘭的奧斯維辛死亡集中營?ㄆ澕{和艾希曼達成了協(xié)議,以1000瑞士法郎一個人的代價放過1684名猶太人(其中很多人是他的家人、朋友)。由于獲援救者中許多人并沒有能力自己籌得這筆款項,卡茲納將150個名額拍賣給富有的猶太人,以所得的籌款支付其他猶太人的所需?ㄆ澕{后來為之作證的納粹軍官貝赫當時擔任希姆萊的特使。貝赫從卡茲納那里挖到50個名額,用來回報一些以前給過他好處的猶太人,平均每個名額是2.5萬瑞士法郎。據(jù)貝赫自己交待,他從這筆交易中得到的好處費有300萬法郎。但卡茲納在紐倫堡法庭上給貝赫作證,稱他和別的納粹"不是同一材料制成的"。

  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報道的卡茲納是一個復雜的人物?ㄆ澕{與德國納粹的合作很有代表性。二戰(zhàn)時許多地方維持會性質(zhì)的"猶太人委員會"都與納粹有類似的合作。阿倫特要強調(diào)的是,艾希曼在匈牙利的滅猶工作成績卓著,并不是因為手段特別殘暴狡詐,而是因為得到猶太領(lǐng)袖的大力幫助。當時匈牙利的猶太領(lǐng)袖有一種自我欺騙的想法,覺得匈牙利的"歐洲猶太人"比東歐的猶太人高等。他們已經(jīng)知道奧斯維辛死亡集中營的事,但仍然認為"這種事不可能在(匈牙利)發(fā)生"。阿倫特寫道,這種想法可不是光靠艾希曼的所謂"催眠術(shù)"就可以做到的。阿倫特報道了許多猶太領(lǐng)袖賄賂討好德國納粹分子和享受德國人特殊待遇的例子。她指出"他們幾乎可以完全自由地活動,不必佩戴猶太人黃星袖章,……而卡茲納本人則可以不需要攜帶任何猶太人身份證而在納粹德國旅行"。

  但是,卡茲納并不是一個"猶奸"。阿倫特在報道中說明,"艾希曼在供詞中稱,卡茲納在和艾希曼討論希姆萊的以1萬輛卡車作交換釋放100萬猶太人的計劃時,似乎看到了事情的轉(zhuǎn)機。"卡茲納"請艾希曼停止在奧斯維辛的死亡工廠,艾希曼說他很樂意停止,不過他做不了主,連他的上司也做不了主"。但是,艾希曼又說,要是沒有猶太人合作,組織押送猶太人"要么就會完全混亂,要么就會嚴重花費德國人力"?ㄆ澕{和別的猶太領(lǐng)袖一樣,甚至在納粹并沒有命令他們保守"最終方案"計劃秘密的情況下,自動保守這個秘密?ㄆ澕{說,這么做是為了讓猶太人"保持平靜,防止驚恐"。

  和所有人道災難時期有能力保護他者的要人一樣,卡茲納成為一個極有爭議的人物。阿倫特并不否認,卡茲納與納粹打交道,為他們辦事,也許確實是為了盡力救援猶太人。但她認為,卡茲納為之付出的道德代價不容忽視。誰能保護別人,誰就必須先得到納粹的信任;
誰能得到納粹的信任,誰就一定得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對這種人物的評價幾乎無一例外地會出現(xiàn)兩極對立的情況。那些因卡茲納而得救的匈牙利猶太人認為,他在危難時刻出來維持局面,是忍辱負重的英雄。但更多的受害者則把他看成納粹合作者、一個罪人。

  歷史的事實是,1944年4月底,卡茲納和其他一些猶太人領(lǐng)袖就已經(jīng)接到納粹計劃屠殺匈牙利猶太人的報告。但是報告始終沒有傳達下去,40多萬匈牙利猶太人因此而被殺害。事后出現(xiàn)了兩種說法,一種是,卡茲納和艾希曼有協(xié)議,以不通知作條件,來交換火車運出1684人的保證。另一種說法是,就算卡茲納通知了,也沒有人相信,卡茲納畢竟還救了一些猶太人。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寫道,卡茲納不是在用"100個受害者換1000條人命,……他用將近476000個受害者換了1684條人命"。她的陳述清楚地表明了她對卡茲納的評斷。

  

  報道審判中的"意外"

  

  在如何對待猶太人大屠殺記憶的問題上,阿倫特的態(tài)度與許多猶太人有分歧。她認為,在猶太人記憶這場災難時,不提及自己的責任,那是一種"集體自我欺騙",一種集體失憶。她指出,集體自我欺騙比簡單的說謊更加危險

  1950年代初的卡茲納事件沖擊了以色列司法界,因為在審理這個案件的時候,以色列法庭第一次遭遇到了猶太人大屠殺的問題,而遭指控的竟然不是納粹劊子手,而是一位猶太領(lǐng)袖?ㄆ澕{事件因而震動了整個以色列,使得以色列法庭在1961年審判納粹軍官艾希曼時格外小心謹慎。總檢察官霍斯納從以色列國家政治的需要考量,力求把艾希曼案與卡茲納案區(qū)別開來,避免在審判納粹分子的過程中重翻猶太合作者的老賬;羲辜{在審判前就與預定的證人打了招呼,關(guān)照他們要為大局著想,不要把與卡茲納的前嫌牽扯到對艾希曼的證詞中來;羲辜{自己回憶道,"我向每個人要求不要在自己人之間算賬,因為這次審判的對象是滅絕殺手,不是受害人。"

  盡管霍斯納小心安排,耐心說服,但是在艾希曼審判中,卡茲納的事情還是被提了出來。布蘭德女士(HansiBrand)曾經(jīng)是卡茲納在匈牙利猶太人救援會的同事,也參與過與艾希曼的談判。她在艾希曼審判中出庭作證。法官就是在1955年葛魯恩瓦特案結(jié)案時給卡茲納下結(jié)論的哈勒維。哈勒維法官問布蘭德女士,救援委員會是否曾考慮過暗殺艾希曼。布蘭德女士認為法官的問題有傾向性,實質(zhì)上是在責問救援會為什么不反抗。她答道,"我們不過是一個救援會,誰也不是英雄。我們的工作是設(shè)法援救那些(猶太)人。我們不知道殺了艾希曼,猶太人是不是會因此得救!覀冎恢溃B懒俗杂腥藖硖娲,事情照樣進行,也許還進行得更快一些。"

  布蘭德女士的回答道出了受害者在浩劫降臨時的兩難困境,使得卡茲納案引起的公眾分歧和爭論重新浮現(xiàn)出來。大屠殺期間,卡茲納和許多地方的猶太委員會出面扮演"維持會"的角色,救了一些人,也害了許多人。在艾希曼審判時,還有一名叫弗羅丁格(PinchasFreudiger)的猶太人出來作證,(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他曾是布達佩斯猶太人的領(lǐng)袖和當?shù)鬲q太委員會的成員。就在他說話時,聽眾席中一位旁聽者站起來,用匈牙利語和意第緒語叫喊道,"你們哄騙我們,叫我們不要逃跑,而你們自己卻在幫家人逃命。"這樣的情形在官方記錄中是沒有的,而在阿倫特的報道中卻被實實在在地記錄了下來。

  阿倫特記敘道,"弗羅丁格震動了,他說,"有人說為什么不叫他們逃跑。但是,那些逃跑的人有一半被抓獲并殺死了。""阿倫特接著寫道,"相比之下,那些沒有逃跑的人99%都被殺害了。"弗羅丁格說,"他們有什么地方可以逃跑呢?有什么地方可以逃跑呢?"阿倫特接著說,"但弗羅丁格自己卻逃跑了,逃到了羅馬尼亞,因為他有錢,因為威斯里舍尼幫助了他。"威斯里舍尼(DieterWisliceny)是在斯洛伐克遣送猶太人的納粹負責人,強迫猶太人佩戴"黃星"袖章,就是他的發(fā)明。阿倫特評論道,"(猶太人)為什么與納粹合作殘害自己人,……在法庭上不提這個問題,但在聽眾席上卻提了出來。"

  阿倫特不滿意的是,在艾希曼審判中,為了某種"大局考量"或政治忌諱,明明存在的不同看法被消音,證詞被刪除,真情被隱瞞。阿倫特寫道,"我們看到的是起訴者所謂"大局"忽略的邊緣地帶","他們只想陳述自己那一邊的故事",""大局"最忽略的就是目擊者對納粹統(tǒng)治者與猶太當局合作的見證"。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中,阿倫特花了將近兩章的篇幅討論普遍存在的猶太領(lǐng)袖與納粹統(tǒng)治的合作,成為這部著作最敏感的部分。

  許多猶太人讀者抱著家丑不宜外揚的態(tài)度,批評阿倫特過于責備卡茲納和猶太委員會,并因此減輕了艾希曼的罪責。但是,阿倫特堅持認為,公開歷史真相不應該只是有選擇地公開,而是要盡可能地公開全部真相。完整的真實記憶往往會包含許多"陰暗篇章"。直面這些陰暗篇章的創(chuàng)傷和教訓,是為了在未來避免類似的災難。揭示陰暗篇章的目的并非是要把罪責放到具體行為者身上,而是要問,如果人們對邪惡不那么合作,不那么順從,那么邪惡是不是還會這么暢行無阻?

  在如何對待猶太人大屠殺記憶的問題上,阿倫特的態(tài)度與許多猶太人有分歧。她不同意將這一人類浩劫只是放到猶太人1000多年的"受難歷史"中去解釋其意義。她認為,在猶太人記憶這場災難時,不提及自己在其中的那部分責任,就是一種"集體自我欺騙",一種集體失憶。她指出,集體自我欺騙比簡單的說謊更加危險。這種欺騙是施加在記憶群體內(nèi)部成員身上的暴力。那些以民族自豪、團結(jié)穩(wěn)定、向前看等名義來禁止討論的問題并不會就此消失,反倒會造成集體記憶中許多"忘卻的空白",嚴重危害群體的未來。

  不贊同阿倫特的人認為,追究猶太人領(lǐng)袖的作用是為了顯示艾希曼的平庸,實際上也是在為他脫罪。他們還認為,把艾希曼的有效作惡全然看成是因為上有納粹魁首的命令和指示,下有猶太人自己的順從和合作,這是在猶太人最脆弱的地方下了重手。在納粹暴力統(tǒng)治下的猶太人處于完全無力反抗的境地,他們所能做的只有"盡力保護他們的自身利益,為維持生存的可能而去妥協(xié)"。

  贊同阿倫特的人認為,阿倫特提出"猶太委員會"的問題是重申她在《極權(quán)主義之源》中的一個重要論點,那就是,在極權(quán)統(tǒng)治下,受害者喪失了抵抗和逃脫恐怖的能力,成為麻痹漠然的行尸走肉。猶太領(lǐng)袖在猶太人中分發(fā)標志身份的黃星袖章,有的地方,"如在華沙,"賣袖章成為一種正常生意",有普通的布袖章,還有可以洗的時髦塑料袖章"。羞辱的標志居然能如此美化,"不只是加害者非人化,受害者也非人化,這才是極權(quán)統(tǒng)治下最恐怖的體驗。阿倫特關(guān)注猶太人社群面對納粹屠殺時的順從屈服,……試圖與殘害者達成某種協(xié)議,本意并不是對受害者和幸存者提出道德指控,而是為了說明極權(quán)的可怕"。

  

  平庸的邪惡

  

  在現(xiàn)代條件下進行屠殺和迫害,"設(shè)計"和"執(zhí)行"之間并不直接銜接。設(shè)計者和執(zhí)行者的罪行責任,甚至罪行本身的性質(zhì)都會因此而變得模糊不清。設(shè)計者可以推托下面執(zhí)行不當,執(zhí)行者可以借口依令行事,再殘忍的罪行都可以在上下推諉中被淡化

  除了猶太人領(lǐng)袖和猶太委員會在二戰(zhàn)期間的作用,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提出的"平庸的邪惡"說,是這部著作發(fā)生爭議的另一個主要原因。阿倫特認為,艾希曼在大屠殺中犯下了彌天大罪,而他的動機卻是極平常的服從命令和盡忠職守。在艾希曼身上,阿倫特看到了平庸邪惡活生生的體現(xiàn),"除了一心向上爬之外,艾希曼確實沒有任何動機,……用通俗的話來說,他只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艾希曼的邪惡在于他心甘情愿地參與了極權(quán)統(tǒng)治將人變?yōu)槎嘤嗟?偉大事業(yè)",并毫無保留地將體現(xiàn)這種"偉大事業(yè)"的法規(guī)當作最高的道德命令。從根本上說,他所體現(xiàn)的平庸邪惡指的是無思想甚至無動機地按罪惡統(tǒng)治的法規(guī)辦事,并因而心安理得地逃避自己行為的一切道德責任。邪惡的艾希曼并不是另一世界中的"妖魔鬼怪",而是我們所熟悉的世界中的熟悉人物。

  盡管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提出的"平庸的邪惡"與她在《極權(quán)主義之源》中提出的"絕對邪惡"看上去有了重大改變,但是,在極權(quán)制度把人異化成為無思想、無判斷的作惡工具這一點上,她卻并沒有改變。阿倫特要強調(diào)的是,人殘忍對待他人并不是20世紀的新鮮事。但是,只是在20世紀,現(xiàn)代國家依靠高度有效的"技術(shù)"和"官僚",才可能實行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規(guī)模屠殺和迫害。"技術(shù)"包括國家機器的運作、科技手段和物質(zhì)能力,如配備精良的軍隊、集中營、秘密警察,等等。"官僚"包括層層下達、級級組織的制度,一元意志的政黨,人事管理、任用、升遷程序,等等。在現(xiàn)代條件下進行屠殺和迫害,"設(shè)計"和"執(zhí)行"之間并不直接銜接。設(shè)計者和執(zhí)行者的罪行責任,甚至罪行本身的性質(zhì)都會因此而變得模糊不清。設(shè)計者可以推托下面執(zhí)行不當,執(zhí)行者可以借口依令行事,再殘忍的罪行都可以在上下推諉中被淡化減輕。

  阿倫特把艾希曼的罪行確定為平庸,不是要開脫罪惡執(zhí)行者的罪行責任,而是要確定這種罪行的性質(zhì)。艾希曼是一個無主體惡的作惡者,他所作的乃制度之惡。這種吞沒所有人的惡更具普遍性,也更加恐怖。艾希曼代表的是在極權(quán)官僚中起作用的個人。他作惡并非因為他是一個殘忍邪惡的妖魔或者殺人狂,從他的證詞甚至看不出他對猶太人有什么刻骨仇恨。這個平常的艾希曼比總檢察長展現(xiàn)的那個惡魔艾希曼更真切可怕。

  在極權(quán)制度下,不必是惡魔,任何一個平常的人都可能成為劊子手。在極權(quán)統(tǒng)治下,加害人和被害人并沒有必然或本質(zhì)的差別。任何人都可能無端地成為暴力殘害的對象,任何人也都可能成為兇殘狠毒的打手。誰在極權(quán)制度中"盡忠職守",誰就注定不再能分辨對錯,不再能察覺自己行為的邪惡。他只是按照上面的指示辦事,不需要,也確實沒有個人感情、思想和悔意。阿倫特所陳述的艾希曼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正因為艾希曼太"平常","因而顯得格外可怕,……他比想象的更接近地獄的生活"。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阿倫特對艾希曼"平庸"和無主體惡的看法。以色列文獻收藏家羅佐維克(YaacovLozowick)在《罪惡的骨干》一文中提出,在艾希曼罪行中有主體惡的因素,那就是艾希曼的仇猶思想。仇猶是納粹的基本教義。早在1932年以前,艾希曼就已經(jīng)參加了民族主義的反猶太組織,當時納粹還未上臺,根本不存在接受反猶命令或為前程搭乘順風船的事。一個人越信奉支持罪行的教義(暴力、專制、仇恨、殘忍),就越可能在犯罪的官僚體制中得到提拔,發(fā)揮作用。他們正是因為能別出心裁、變本加厲地大膽作惡,才成為骨干積極分子。在魅力型極權(quán)領(lǐng)袖消失之后,后代接替者就會從這些骨干中提拔出來。羅佐維克寫道,"決策是由官僚上層做出的,但是持續(xù)執(zhí)行卻是中層干部的事情,……從1942年初開始,(艾希曼所在的)小組就在籌劃帝國的"最后解決"。"他們具體籌劃部署警力,聯(lián)系有關(guān)當局,決定遣送不同地區(qū)猶太人的順序,安排運輸用的火車,消滅罪證,以謊言應付外國記者等等。這些行為不只是在簡單地接受上峰的指示和命令,而且更是策動性的創(chuàng)造發(fā)揮。

  還有一種看法是,艾希曼邪惡的性質(zhì)還應該從極權(quán)暴力的作惡機制去理解。極權(quán)統(tǒng)治種種以迫害為目的的"運動",一旦啟動就會成為阿倫特在《極權(quán)主義之源》中所說的那種越演越烈的"自動化運動"。在自動化運動的過程中,由于官僚制度的單位和組織間的相互鉗制和競爭,暴力迫害會標新立異,層層加碼。參加迫害的人會爭當標兵,爭先恐后地去擴大戰(zhàn)果,以致上峰指示的教義內(nèi)容反倒變成了次要的東西。阿倫特本人也同意這種看法。她在1963年給友人的信中提到自己在《極權(quán)主義之源》中也許過分強調(diào)了極權(quán)意識形態(tài)的作用。沒有明顯的極權(quán)意識形態(tài),照樣會有極權(quán)專制壓迫的官僚統(tǒng)治。她注意到,一旦滅猶行動啟動,反猶主義這個納粹意識形態(tài)反而變得不那么重要了,這時候的滅猶已經(jīng)成為一部自動運行的機器。

  希特勒沒有詳細計劃對幾百萬猶太人的謀殺,他把這個謀殺托付給了專制極權(quán)制度下組織完善的管理機構(gòu)。這個制度使希特勒的任何意志都成為絕對正確的最高指示,一有需要就可以啟動暴力和毀滅的機器。這就是阿倫特在《極權(quán)主義之源》中所說的那種超乎人類歷史上所有對惡理解的"絕對邪惡"。但是,讓這部機器自動運轉(zhuǎn)的卻是像艾希曼那樣公事公辦,在道德和政治上不思考、無判斷的平常人,是他們以平庸但罪惡的方式實現(xiàn)了納粹極權(quán)的絕對邪惡。這種邪惡模糊了傳統(tǒng)的善惡界線,也動搖了普通的加害/受害區(qū)分。正如德國歷史學家莫森(Hans Mommsen)在1986年出版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本序言中所說,"極權(quán)以它的暴力和恐怖塑造社會中所有的人群,無論是充當加害者還是受害者,他們都同樣適宜。"極權(quán)統(tǒng)治造成了包括加害者和受害者在內(nèi)的整體道德崩潰,這成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留給我們的寶貴的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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