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森:法治創(chuàng)造GDP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制建設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目前人們對現代經濟社會中法治重要性的認識和理解還遠遠不夠。法治是一個良序市場經濟運行的保障,這一點目前已經為學界和社會各界的大部分人所認同了;
但是,對法治本身就可以直接創(chuàng)造國民收入和社會財富這一點,可能大多數人還沒認識到,其中包括一些經濟學家和法學家。
法治創(chuàng)造國內生產總值(GDP),可以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
首先,按照目前的國民經濟核算方法,不僅立法機構的政府官員、法院的法官、律師以及廣大法律從業(yè)人員的工資收入要直接計入GDP,而且一些律師事務所、法學教學、科研以及其它服務機構的營業(yè)收入,也會被計算到GDP總量之中。因而,法制越健全,與法律制度運作有關的從業(yè)人員越多,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就越大。從這種意義上來看,法治直接創(chuàng)造GDP,應該是個不言而喻的事實。
其次,由于法律體系本身就是一個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制度保障,法制越健全,法治程度愈高,人們會感到相互間交易愈加安全,商品和勞務交換關系就愈發(fā)達。法制健全了,市場交易者之間的合同和各項其它合約得以實施便更加容易,一些須靠合約保障才會發(fā)生的交易便會增加。于是,法制越健全,法治程度越高,市場分工越深化,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便會越發(fā)達。分工深化了,市場發(fā)達了,商品勞務貿易量增加了,一個國家的GDP總量就會越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制建設會間接地促進一個國家的經濟發(fā)展。
第三,在現代法律制度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專利制度和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專利制度以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是科學發(fā)明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激勵機制。各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踐表明,法制越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越好,科學技術進步越快,科學技術運用到生產過程和經濟過程的時間越短,經濟也就越發(fā)達。因此,如果說“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的話,那么,法治則是科學技術迅速發(fā)展的最強大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從這個意義上來推理,我們就可以直接地得到以下結論:法治是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強勁動力。
以上三點,應該說是常識。單從這三點來看,法治創(chuàng)造GDP,法治推動科技進步和國民經濟增長,應該是毫無疑問的。然而,我們說法治創(chuàng)造GDP,還遠遠不止這三點。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物質產品的價值占GDP的份額越來越小,非物質產品的份額越來越大。在一個發(fā)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GDP總量中非物質產品的價值份額的高與低,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否聯(lián)系在一起。更淺顯一點說,在一個現代經濟中,一國國內生產總值總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完全取決于這個國家生產了多少萬噸鋼、多少萬噸媒、多少萬輛車、多少億度電等物質產品的總量了,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包括金融產品在內的服務行業(yè)(包括生產性服務)的價值總量的大小,F代服務業(yè)的發(fā)展,金融資產和其他無形資產的存量和流量的大小,直接與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密切相關。法制越健全,法治越完善,這個國家的GDP中非物質生產部門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所占比重就越高,這個國家也就越發(fā)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個國家發(fā)達還是不發(fā)達,直接與其法治的程度密切相關,因而可以認為法治直接就創(chuàng)生GDP。我們的法治創(chuàng)造GDP的命題,在很大程度上是從這種意義上說的。
法治創(chuàng)生GDP,還可以進一步從一個社會中資產形成的社會機制方面來分析。
按照現代經濟學理論,資本是為市場經濟提供增長動力的發(fā)動機。按照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分工理論,分工和交易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積累國民財富的源泉,但是使分工、專業(yè)化和交換得以發(fā)生的,卻是資本,即斯密本人所說的為了生產用途而積累起來的存量資產。在當今第三世界國家中,缺乏經濟增長的資本是一個普遍現象。更精確一點說,目前世界上有80%的國家處于資本不足的狀態(tài)中。然而,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中,實際上并不缺少居民儲蓄,這些國家也有著多種多樣的其他資產,但問題是這些巨大的居民儲蓄和其它資產卻不能通過有效的社會機制和途徑而轉化為經濟增長所需要的資本。在這些國家中,為什么人們不能從建筑物或任何其他資產中提取出“經濟生命”來從而產生資本?為什么在一些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中,同樣的東西如貨幣、儲蓄和其他資產就具有了資本的生命,能夠自然而然地轉化為資本,而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如在廣大的第三世界國家中,這些資產和貨幣就靜寂在那里,而不能轉化為資本?譬如,目前我國的城鄉(xiāng)居民儲蓄達到了15萬億元以上,應該說我們國家并不缺少經濟增長所需要的資金;
但另外一個事實是,我們每年都從國外引進數百億甚至上千億美元的直接投資。那么,當前的一個問題是:為什么我國天文數字的城鄉(xiāng)居民儲蓄不能被轉化為經濟增長所需的資本?是什么東西堵塞了從資金轉化為資本的渠道?一個主要因素便是我們的法制不健全。相反,在一些發(fā)達市場經濟國家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會創(chuàng)生出一整套內在關聯(lián)著的社會機制。這種社會機制像一個火車調度場一樣,使資產(火車)在人與人(車站)之間以及在公司公司之間比較安全地運行。就此而言,法治對人類社會的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貢獻,就在于它創(chuàng)造了一種從資金和資產轉化為經濟增長所需要的資本順暢渠道,并從而從根本上提高了資產流動性,導致了資產潛能的發(fā)揮和充分利用。結果,法治直接增加了社會財富,尤其是會大幅度地增加了其中無形資產的份額。
法治創(chuàng)造GDP,這已經不再是一個純粹的理論推測,而且是一個為國內外經濟學學界的研究所證明了的事實。2005 年底,世界銀行出版了一部《國家財富到底在哪里?》的專題研究報告。通過綜合分析全球 120 個國家的財富構成基礎,該項研究發(fā)現,國家越是富庶,其天然資源所占比例越低,無形資產所占比例越高。該項研究還發(fā)現,在所有導致各國無形資產累積的因素中,以教育及法治最為重要。
世界銀行的這項研究發(fā)現,2000年全球人均財富為 9.9 萬美元,其中無形資本占 78%,大大超過天然資本的 4%以及生產資本的17.6%。按照現代經濟學的分類,生產資本是一般人較熟悉的資本項目,包括機械、設備、基礎設施、都市用地等等;
天然資本則主要包含原油、天然氣、礦藏之類的無法再生之資源,以及耕地、牧區(qū)以及自然保護區(qū)等;
無形資本(英文為“intangible capital”)涵蓋社會整體財富中扣除生產資本和天然資本之后的剩余部分,包括一國人口的知識技能、特殊專長、社會互信程度,以及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社會組織和制度。根據這一分類,這項研究發(fā)現,在高、中、低收入國家中,生產資本占各自整體財富中比例的差異并不大,其比例依序為 17% 、19% 和16% 。高、中、低收入國家財富構成的差異主要在于后面兩項資本類別:高、中、低收入國家的天然資本占其整體財富的比例分別為 2% 、13% 和 26%; 而無形資本占其整體財富的比例則按順序為 80% 、68% 和 59% 。
通過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國家的財富構成差別的原因,世界銀行的研究發(fā)現,在決定一個國家的無形資本份額大小的決定因素中,法治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之一。為了量化法治對一國財富創(chuàng)造的影響,世界銀行的這一研究特別設計出了一套法治程度指數,用以評斷一國人民的守法意愿以及對該國法律制度的信任程度。研究結果顯示,法治程度可決定一國 57% 的無形資本價值。司法制度越是有效、財產權保護越是明確、政府運作越是順暢,整體財富價值也就越高。世界銀行的法治指數是以百分點來度量的,指數越高,代表法的治程度越高。譬如,按照這項研究的計算,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 OECD )成員國平均法治程度為90,瑞士則高達 99個百分點,而埃塞俄比亞的得分只有16.4,尼日利亞甚至不到5個百分點。這一研究還發(fā)現,法治指數每上升一級距,低收入國家平均每人財富總值就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國家平均每人財富總值可提高達 400 美元,高收入國家平均每人更可提升近 3000 美元。世界銀行的這一研究,也充分證明了法治會直接創(chuàng)造GDP。
基于我們上述理論分析和世界銀行的實證研究,我們認為:法治創(chuàng)生GDP,應該與“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的命題一樣,成為每一個人都應該知曉的道理。
2006-5-12謹識于復旦
本文發(fā)表于《了望•東方周刊》第40-41合期,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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