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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道生:“腐敗利益集團”與一個縣委書記的遭遇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看了人民網(wǎng)的《連江縣委書記致信人民網(wǎng):為何防彈衣隨我6年》一文后,能說什幺?什幺都說不出來,作為堂堂一縣之長的縣委書記,為了反腐,居然在6年間與防彈衣打上了交道,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今腐敗與反腐敗真是一場生死存亡的斗爭啊,反映了當今反腐敗是多幺的嚴峻,反映了在一些地區(qū)官場的政治生態(tài)環(huán)境是多幺的惡劣啊!

  

  什幺原因?根本的原因是當今的反腐敗斗爭的對象發(fā)生了變化,它已經(jīng)不是和單個的腐敗分子在斗,而是在與“一幫人”、“一伙人”、“一團人”在斗,在與“大款”與“大官”間在“權錢交易過程”中“自然形成的腐敗利益集團”斗,在與“一個非實體性的、非緊密組織結構的腐敗利益共同體” 斗,在與“具有相當勢力的、能影響當?shù)厣鷳B(tài)政治環(huán)境的腐敗同盟”斗。

  

  必須看到的是,在一些地區(qū)、一些領域、一些部門、一些單位中,這個“腐敗利益集團”已經(jīng)根本不是存在不存在的問題,而是它的勢力、它的能量究竟大到什幺程度的問題,對它當?shù)氐摹罢紊鷳B(tài)環(huán)境”影響到什幺程度的問題。

  

  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為什幺有此遭遇?根本原因就是黃金高觸動了由“龍頭老大式”的“重量級人物”——“大官”與“大款” (“假外商、假公司、假資信”的“源盛公司”)——組成的“腐敗了的利益集團”,這個“腐敗了的利益集團”很快地意識到他們如果不作拼死的反抗,不將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置于死地,不僅會在短時間內以各種非法的、違法的手段完成的“血腥式的原始積累”(譬如,僅一個江濱路改造工程,總計國有資產(chǎn)有形、無形流失就達6800多萬元,拆遷戶損失近300萬元)喪失貽盡,而且自己面臨的將是一場徹底的、被送上法律審判臺的“滅頂之災”。

  

  這就決定了“腐敗利益集團”與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之間展開的這場真正意義的、沒有硝煙的、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應該說,作為一個縣的縣委書記。他有的政治資源、法律資源、經(jīng)濟資源還是“很厲害的”,然而在這個具有更厲害勢力的“腐敗了的利益集團”面前,在這個盤根錯節(jié)、上下串連在一起的“關系網(wǎng)”面前,他還是處于劣勢,處于下風,處于弱者的境地。

  

  所以,在“腐敗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有關部門形成了一個出爾反爾的調查報告:在連江調查時還表態(tài)“這是個典型腐敗案件”,然而最終卻形成了一個“連江政府理虧,開發(fā)商有理”的調查稿。

  

  所以,在“腐敗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福州市政府作出了一個“行政復議書”——撤銷了連江縣政府〔2002〕60號、61號《關于暫停使用國有土地的通知》。更有意思的是:這個“行政復議書”開發(fā)商接到好幾天了,而連江縣政府對此卻一無所知。

  

  所以,在“腐敗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盡管這個“行政復議書”連江縣政府不服,向連江縣法院起訴。案件卻很快被提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至今已兩年多尚未判決。

  

  所以,在“腐敗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明明是一個大腐敗案,福州市成立的以市紀委、市公檢法部門集成的專案組,卻得出了一個“連江沒有腐敗案,連江只有300多萬元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灰色地帶”的所謂“結論”。

  

  所以,在“腐敗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在這一案件的“關鍵階段”,2003年2月,上級通知黃金高去中央黨校學習半年,讓你想搞也搞不成。

  

  所以,在“腐敗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盡管一些省領導,省人大、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等有關部門一直支持連江查處此案,然而,案件查處暫擱,已被拘押的周龍盛也被釋放。這就是說,即便有“一些省領導,省人大、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追回的只不過是其中一小部分1000多萬元”……

  

  所以,在“腐敗了的利益集團”的“旺盛攻勢”下,開發(fā)商試圖雇傭“黑道”殺手對黃金高下手,福州市公安局下令連江縣公安局為黃金高配置了兩位保衛(wèi)干警,的確是這樣,“紅道”、“黃道”、“黑道”之間的“三結合”是“腐敗利益集團”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

  

  總之,整個案件的發(fā)展態(tài)勢,基本上是按照這個“腐敗利益集團”的意志在發(fā)展。這就是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致信”人民網(wǎng)的真實原因、真實背景。

  

  于是,我想到了當?shù)毓賵龅恼紊鷳B(tài)環(huán)境的問題,我想到了最近幾年當?shù)亟佣B三的腐敗大案:“賴昌星案”、“陳凱案”以及最近的“陳健案”,一個接著一個,伴隨賴昌星、陳凱案和陳健等“富豪”的落馬,一大批位高權重的“地方性高級干部”成為他們落馬的“殉葬品”。被賴昌星“拖入”案子的“地方性高級干部”可以說是“不計其數(shù)”;
而被稱為福州首富陳凱的被捕,8名“地方性高級干部”(原福州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宋立誠、原福建省政法部門官員智渡江、原省地稅局副局長李康振、原福建三明市副市長劉用照、原福清市委書記朱健、原福州市晉安區(qū)檢察院檢察長陳峰、原鼓樓區(qū)法院副院長游禮杰、原鼓樓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游可為)被中紀委專案組“雙規(guī)”。而在2004年2月一個擁有資產(chǎn)達3億多元的福建華威集團總裁陳健被抓后,據(jù)報道,多位官員被“雙規(guī)”;
尤以“五一”至今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福州落馬的官員就達數(shù)十人之多。

  

  在這類一次又一次的“官場強烈地震”之背后,難道不就是“大款”與“大官”之間形成的“腐敗利益集團”嗎?!所以,發(fā)生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致信”人民網(wǎng)決不是偶然的,它是在當?shù)毓賵龅恼紊鷳B(tài)環(huán)境很是嚴峻的背景下發(fā)生的,是在“大官”與“大款”組成的“腐敗利益集團”非常猖狂的背景下發(fā)生的。

  

  于是,我想到了江澤民同志為什幺要強調中國共產(chǎn)黨內“絕不允許形成既得利益集團”之原因,什幺意思?二層:一是發(fā)出警告,防患于未然;
二是一旦發(fā)現(xiàn)予以堅決打擊、徹底清除!

  

  連江縣委書記致信人民網(wǎng):為何防彈衣隨我6年

  

  我作為中共福建省連江縣委書記,在組織查處一起因官商勾結而造成國有資產(chǎn)流失6000多萬元、群眾利益損失近300萬元的典型腐敗案件——福建省連江縣江濱路開發(fā)建設腐敗案時,堅持黨性,履行自己的職責,受到了生命威脅,我并不感意外,但我卻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級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支持,我深感困惑!

  

  我在福州市財委主任任上,在查處轟動全國的 福州“豬案”時,就成為個別人眼中釘、肉中刺。1998年福州市財委保衛(wèi)處長在查處違法生豬屠宰窩點時,被黑惡團伙勢力有組織的圍攻、毆打致死,因當時福州市政法系統(tǒng)一些干警充當社會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長時間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后經(jīng)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 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兩次曝光披露,案件歷時四年才得以浮出水面,依法得到查處,兩名主犯被判除死刑,其他10多名涉案人員被判3年至無期徒刑不等,近20名福州市政法系統(tǒng)和相關部門干部因此案被判刑、撤職、處分。在查處“豬案”期間,我曾26次接到過恐嚇信件和電話,對我進行生命威脅。幾年時間,由公安部門派出保衛(wèi)人員護送我上下班,最多時我的家庭有9個保衛(wèi)人員。我整天穿、帶防彈衣上下班。2002年1月,我從福州財委調任連江縣委書記,以為可以擺脫這種生活狀態(tài),但愿望與事實往往有差距,其原因就是為了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chǎn)和受損的群眾利益,我掀開了連江縣江濱路改造建設腐敗案件,再次受到威脅,下鄉(xiāng)、外出又得都隨帶防彈衣。

  

  2002年1月26日,我到連江上任。組織上考慮福州“豬案”查處的情況,為了我的人身安全,以防萬一,安排我住在駐連部隊機關。但我沒有想到,1月27日一早上班,我就被100多名群眾堵在駐軍宿地門口,辦公室同志告訴我這些都是江濱路拆遷戶,事情牽涉到前任縣委書記,比較復雜。于是我安撫了群眾,并未作任何查處案件的打算。沒想到第二天早上上班,又被200多名群眾堵住門口;
到第三天,增加到300多人。一些群眾了解我的底細,問我在福州連“豬案”都敢搞,到這里這點事都不敢管嗎?當時我表示要作一番調查。3月15日全縣信訪接待日,近600名群眾聚集在縣委書記的接訪室前,打著標語、漫畫,大喊冤情,我和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群眾代表帶著幾百人按著手印的上訴書,向我傾訴上一任縣領導和一些干部與開發(fā)商相勾結、大肆侵吞國有資產(chǎn)、嚴重損害拆遷戶利益的問題,群眾代表要求:既然共產(chǎn)黨講“三個代表”,群眾的疾呼,縣委就不能置若罔聞,否則何處“代表”,“代表”什么?隨后,我找一些縣領導和中層干部了解情況,得知這可能是一起嚴重的腐敗案,牽涉到700多戶群眾的利益和國有資產(chǎn)的大量流失。

  

  應該說,當時我心情十分矛盾,經(jīng)歷了幾年驚濤駭浪般艱險的生活,我實在不想再卷入到此類案件中,只想把連江的經(jīng)濟好好搞上去。再說后任查處前任的案件,這在政治上頗多忌諱?墒侨绻还,就是回避矛盾,置國家利益與群眾利益于不顧,作為一個黨員,我于心不安;
作為一個縣委書記、縣里“一把手”,“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能置之不問,腐敗問題更不能坐視不管,是群眾把我推到了風口浪尖上。最后我向福州市委書記匯報了有關情況,書記要求查個水落石出。

  

  經(jīng)過連江縣江濱路改造建設遺留問題協(xié)調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一段時間的認真調查,基本查清了江濱路改造建設中存在著觸目驚心的國有資產(chǎn)流失和群眾利益嚴重受損問題。2000年,縣里決定投資建設連江縣防洪堤及江濱路改造工程,在前任縣委書記的運作下,并沒有經(jīng)過有關部門評估,一下子把工程造價定為3000萬元,并決定將連江皇家大酒店附近的4塊土地100多畝作為捆綁,以每畝20多萬元總計2672萬元低價出讓給中標者,以抵償工程款來建設江濱路堤工程,其余328萬元由縣財政支付。且這用以抵償工程款的土地價格也未經(jīng)有關部門評估。原縣土地局長認為這樣做不妥,如果直接拍賣土地,按當時的市場價每畝就可以拍到40多萬,總計可以獲得土地出讓金4600多萬元左右。前任縣委書記不聽,直接拍板決定了。工程招標時其他公司都被一一勸退,說這是書記項目,請他們不要插手,最終由書記老家福清的幾名開發(fā)商(據(jù)他們稱是澳大利亞籍)以澳大利亞雄寶公司名義中標,后來他們成立了福州市源盛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運作江濱路改造建設工程。

  

  該工程經(jīng)審計部門審計,實際上只耗資1196萬元,與原定的造價相差1804萬元。同時,被拆遷的連江縣飲服公司、博物館、鳳城衛(wèi)生院、文化館四家單位國有資產(chǎn)流失1042萬元。以飲服公司為例,原本有店面774平方米、倉庫140平方米,回遷時變成以店面140平方米、倉庫774平方米計算,僅此項損失就達600多萬元。在江濱路改造過程中堤路改彎取直新增的41.25畝建設土地,依法應屬國有,但也被開發(fā)商侵吞,按當時市場價值1700多萬元。此外,開發(fā)商還拒不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300多萬元,以及倒賣土地所得的稅款100萬元。以上國有資產(chǎn)流失4900多萬元,加上100多畝土地未經(jīng)評估以每畝20多萬的低價抵償給開發(fā)商,國家又損失近2000萬元?傆媷匈Y產(chǎn)有形、無形流失6800多萬元。

  

  此外,被拆遷的老百姓利益也受到嚴重侵害,引起拆遷戶不斷群體上訪。連江縣1995年底的拆遷貨幣補償差價標準是每平方米413元,到了2000年,按理說,隨著物價指數(shù)上漲,對百姓拆遷戶的補償標準是要提高,但為了開發(fā)商的利益,在前任縣委書記的授意下,縣政府出了262號文件,更改了地段級別,每平方米的貨幣補償標準反而比1995年的文件規(guī)定下降了83元。這在全國2500多個縣份恐怕是唯一一個倒行逆施的案例。但開發(fā)商還不滿足,在回遷時,一些拆遷戶的實際面積又要比約定補償面積短缺幾平方米,總計拆遷戶損失近300萬元。

  

  為妥善解決江濱路改造建設遺留問題,4月1日,我召集了縣委常委會,決定成立江濱路改造建設遺留問題協(xié)調工作領導小組,對江濱路遺留問題全面進行調查摸底。4月15日,又召開縣五套班子領導聯(lián)席會議,通報江濱路改造建設中土地使用存在問題,提出了“實事求是,正本清源,有錯就糾,愛護干部,軟著陸”的處理原則,并作出收回41.25畝國有土地的決定。后由連江縣政府作出連政綜〔2002〕60、61號《關于暫停使用國有土地的通知》,要求開發(fā)商暫停使用應屬國有的新增建設用地,須交清土地出讓金后,才有權開發(fā)建設。開發(fā)商不服,向福州市政府申請復議。

  

  5月28日,市紀委人員來連江調查相關情況,當時表示這是個典型腐敗案件。沒想到6月8日,(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市紀委人員回去后,形成的調查稿認為是連江政府理虧,開發(fā)商有理。我十分氣憤,要求市委、市紀委開會聽取關于連江“地案”的匯報,我在會上據(jù)理力爭,駁斥紀委調查人員作出的與事實不符的報告。

  

  6月14日,一位熟知內情的企業(yè)家悄悄告知我,開發(fā)商兩天前商量雇傭“黑道”殺手對我下手。我隨后向市委匯報。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根據(jù)市委領導的批示,成立“6·20”專案組,并令連江縣公安局為我配置了兩位保衛(wèi)干警。福州市專案組查出這幾名開發(fā)商根本就不是澳大利亞籍,公司也不是澳大利亞公司,專門為開發(fā)江濱路工程而特意注冊成立的源盛公司有1000萬元注冊資本屬虛假出資,是典型的“假外商、假公司、假資信”。7月6日,根據(jù)市委要求,連江縣成立了江濱路腐敗案件調查專案組,此時開發(fā)商已聞風而逃,只拘押了犯罪嫌疑人源盛公司副總經(jīng)理周龍盛,他坦白為了獲得這項工程,曾向連江數(shù)十名黨政干部送了紅包。為了減少打擊面,穩(wěn)定局面,縣委召開大會,決定只要主動投案說明問題,將不予處理,最后有收受紅包的33名干部投案自首。未投案自首的6名相關干部包括原政府一副縣長、教育局長、水利局局長、鳳城鎮(zhèn)鎮(zhèn)長等先后被撤職,并受到相應黨政紀處分。

  

  挽回國家損失,保護百姓利益,懲治貪官污吏,原本應得到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但在查辦此案過程中,不斷有各種阻力進行干擾,似乎有一張看不見的大網(wǎng),試圖蓋住這個腐敗案件。面對這種政治漩渦,我對此困惑難解。

  

  2002年7月26日,有人告知我福州市政府已經(jīng)作出經(jīng)市長簽字同意的行政復議書,開發(fā)商接到好幾天了,而連江縣政府對此卻一無所知,也就是說市政府有關部門先通知了開發(fā)商卻沒通知連江縣政府。復議書撤銷了連江縣政府〔2002〕60號、61號《關于暫停使用國有土地的通知》。連江縣政府不服,向連江縣法院起訴。案件卻很快被提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至今已兩年多尚未判決。

  

  8月份,惡意誹謗、攻擊我個人的信件在省市機關和連江的社會上開始廣為散發(fā),連江縣的絕大部分鄉(xiāng)鎮(zhèn)、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把誹謗信交到連江縣委辦公室。隨著案情的發(fā)展,在省領導的關注下,8月29日,市里成立以市紀委、市公檢法部門集成的專案組,“8·29”專案組30人左右,9月2日來連江調查,要求把連江“地案”全部移到市里來辦,我對此表示不同意見。9月12日,福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領導來連江,我反映市專案組工作很不正常,是在搞反調查,但幾位領導不表態(tài)。9月13日市專案組撤離,得出結論連江沒有腐敗案,連江只有300多萬元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灰色地帶”。與此同時, “黃金高好斗”的輿論開始廣泛傳播,說黃金高喜歡搞“階級斗爭”,走到哪里,斗到哪里。

  

  一直拖到12月26日,福州市委召開書記擴大會議討論此案,有6名書記、2名常委和市有關部門領導、市專案組的負責人、連江縣黨政主要領導等參加。會上,市專案組還是堅持連江只有300多萬元的“灰色地帶”,我十分憤慨,據(jù)理力爭,當場指出專案組的調查結果與事實嚴重不符,是在掩飾腐敗,漠視不法分子光天化日之下侵吞國有資產(chǎn)和侵害700多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就在案件進展到關鍵階段的時候,2003年2月,上級通知我去中央黨校學習半年,隨后社會上謠傳我黃金高因為好斗,在連江呆不下了,學習一結束肯定要被調離。在這期間,案件查處暫擱,已被拘押的周龍盛也被釋放。

  

  連江縣人防辦2002年4月即對源盛公司拒絕繳納300多萬元人防易地建設費一案進行查處,在一年半時間里,頂住各方面壓力,終于在省人大、省市人防職能部門的支持下,于2003年7月得到連江縣法院準予強制執(zhí)行的裁定。然而源盛公司拒不執(zhí)行,到處上訪,甚至上訪到國家信訪局,寄希望于領導簽批,企圖不履行法定義務。正當連江法院對該公司采取強制執(zhí)行,準備公開拍賣的時候,8月22日福州市中級法院要求連江法院暫緩執(zhí)行,致使強制執(zhí)行遲遲未能進行。

  

  我知道自己的許多行為違反了官場的潛規(guī)則,讓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這些潛規(guī)則縱容了腐敗,腐蝕著我們黨和政府的肌體。然而這些約定俗成的官場潛規(guī)則又往往擁有巨大的力量,讓與其相抗衡的人舉步維艱。在整整2年多時間內,各種流言蜚語,或明或暗的阻力,甚至生命威脅,讓我心力交瘁,但我并沒有因查處案件受到挫折而心灰意冷,我沒有屈服,因為我堅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共產(chǎn)黨的旗幟是永遠飄揚的。在局勢艱難詭譎的情況下,我第二度寫下了“遺書”,下定決心,就算拼著掉了烏紗帽、流血,也要把此案搞清楚。在遇到重重阻力的同時,幸運的是也有一股暖流在鼓勵我支持我,一些省領導,省人大、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等有關部門一直支持連江查處此案。而最讓我欣慰的是,連江的老百姓給了我巨大的支持和信任,多次為我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許多連江百姓都感慨地說,黃金高是“好官、苦官、累官”,他們用各種方式表示希望要我和連江的百姓一起走到底。

  

  2003年12月2日,連江江濱路案件有點轉機,福州市委書記來連江調研黃岐半島旱情時,找我和縣長談話,明確指示連江“地案”要盡快結案,違法操作而造成流失的國有資產(chǎn)應當追回。隨后,原本不贊成“支持起訴”的福州市檢察院同意連江縣檢察院對國有資產(chǎn)的流失案件可以“支持起訴”,法院也判決源盛公司應補償飲服公司、鳳城衛(wèi)生院損失700多萬元,加上強制執(zhí)行的300多萬元人防建設費,已為國家挽回損失1000多萬元。開發(fā)商陳代耀等也被公安機關上網(wǎng)通緝。但最近又牽出一起出于正義同情而為連江江濱路拆遷中合法權益嚴重受損的上訪群眾訂正材料的熱血青年被無辜逼供、拷打、判刑入獄的冤假錯案,至今未得到平反。

  

  然而,與流失的巨額國有資產(chǎn)相比,已追回的1000多萬元只不過是其中一小部分。而41.25畝新增建設用地(按2000年價值為1700萬元)案件福州市中院拖了兩年至今仍未判決。為了社會安定穩(wěn)定,拆遷戶的近300萬元損失還得政府先行補償,目前侵占國有資產(chǎn)的開發(fā)商還逍遙法外,案件因市相關部門拖而不決而無法全面結案。流失的國有資產(chǎn)還未能全部追回。

  

  在 《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的今日,一個縣委書記查處轄區(qū)內的腐敗案件,真的這么難嗎?!

  

  中共福建連江縣委書記 黃金高

  200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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