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殿興:依法治國不應有死角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ㄒ唬
1997年9月,中國共產(chǎn)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
此前,我國也曾制定過許多法律,包括憲法。也曾號召大家遵紀守法。有許多事情,看上去也是依法辦理的。但是不徹底,留下了死角:司法不能獨立,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實際上是黨的各級領導人的領導,尤其是黨的最高領導人的領導。十月革命后,俄共也是這么做的,曾遭到列寧的堅決反對。列寧早就提出了“必須十分明確地劃分黨(及其中央)和蘇維埃政權的職能”的思想。在黨與司法相互關系問題上,列寧認為黨組織不能對司法機關“施加影響”,要在工作上和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有獨立的審判權。結果,俄共在1922年1月就采納了列寧的意見,正式糾正了自己的錯誤做法。
中國以前司法不獨立,允許個別人凌駕在法律之上,結果就產(chǎn)生了反右、文革這樣一些全民族性的慘劇。偉大領袖的一句“造反有理”,頃刻之間一切法律便都變成了廢紙,連共和國的主席也不能靠著憲法和法律保住自己的性命。
這些教訓是很慘痛的。經(jīng)過文革的苦難,人們是接受了教訓的!豆饷魅請蟆1979年4月22日紀念列寧誕辰就發(fā)表了筆者寫的一篇文章《向列寧學習,遵守法制》并且加了編者按。
我認為,改革開放后黨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是接受了歷史教訓的,認識到了國家要長治久安,必須依法治國,而且取得了極為顯著的成就。我理解,依法治國意味著一切事都應該依法辦理,任何人任何團體都不能例外,不管是什么理由。也就是說,依法治國不能有死角。一旦留下死角,后患無窮,可釀成巨大的災難——千里之堤潰于蟻穴。
那么,現(xiàn)在依法治國有沒有死角呢?
我認為是有的。有兩件事情使我想到了這個問題。
。ǘ
第一件事。我在網(wǎng)上讀到了這么一則消息:
2007年1月11日,在全國圖書定貨會開幕當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召集了一個“通風會”。會上,副署長鄔書林先生以宣讀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年出版違規(guī)書選”,被點名的書里,章詒和女士的《伶人往事》列于三。鄔先生對出版此書的湖南文藝出版社說(大意):“這個人已經(jīng)反復打過招呼,她的書不能出,……你們還真敢出……對這本書是因人廢書!苯又匀皇菍υ撋绲膰绤枒吞。
另有報道稱,遭禁的作品除了章詒和的《伶人往事》之外,還有從個人經(jīng)歷視角講述辛亥革命到大躍進的中國歷史的《滄桑》(作者曉劍)、有關民權活動人士姚立法經(jīng)歷的報告文學《我反對:一個人大代表的參政傳奇》(作者朱凌)、講述解放戰(zhàn)爭以來一個普通中國家庭經(jīng)歷的《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家族史》(作者國亞)、《人民日報》退休編輯袁鷹的回憶錄《風云側記——我在人民日報副刊的歲月》、回顧50-80年代中國大事的歷史叢書《年代懷舊叢書》(編者曠晨)、講述非典疫情期間一名女子因鐘情互聯(lián)網(wǎng)而放棄作副市長的情人的《如焉》(作者胡發(fā)云)和家屬中國新聞界幕后人情世故的《新聞界》(作者朱華祥)。
這類事情在我國是常見的。陳行之先生《在思想者陣地上沒有中國當代文學的身影》一文曾經(jīng)披露這樣一件事情:上個世紀末代 陳行之先生在某出版社供職,組織出版了河南作家李佩甫新創(chuàng)作的長篇小說《羊的門》。陳行之認為這部小說對于中國當代社會尤其是農(nóng)村社會的見解廣博而深刻,藝術上無懈可擊。果然,這本書第一版印制的30000冊很快銷售一空,隨后在一個月時間里又印制了第二版,印數(shù)達到50000冊。
這時,出版社的上級接到了有關部門電話指示,要求對《羊的門》進行“內(nèi)容自查,然后將意見上報”。自查的結果,陳行之仍然認為這是一部好作品,內(nèi)容沒有什么問題,就把這個意見上報給了有關管理部門。有關管理部門沒有看到想看的東西很生氣,又把電話打給他的上級,意思很清楚:這部作品必須做出停止發(fā)行處理。他的上級也開始對他施加壓力,結果只能痛苦地做出“停止發(fā)行,發(fā)行出去的圖書如數(shù)追回”的選擇。事情的起因據(jù)說是河南省什么地區(qū)什么縣什么公社所屬的什么村的首腦給國務院一位副總理寫信,說《羊的門》影射了這個村子發(fā)生的事情,那位國務院副總理給有關管理部門打了一個電話,讓“看一下是怎么回事”,結果這輕輕的一個“看一下”到下邊就演變成了如此驚天動地的大事件。
。ㄈ
于是就我想到了《洛麗塔》《尤利西斯》《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等書在歐美的命運。它們也遭受過禁止,但那禁令不是來自某個權威部門或高官,而是來自法院。因為在那里沒有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一切都要依法辦事。后來的解禁也是由法院作出的。
我想,我們有憲法,有出版法,有各種法律。禁止某一本書或禁止某一個人出書,是政府的權利,但是為什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辦呢?大概是大家舊路走慣了,不自覺地在走舊路。但是這條舊路不能再走了,必須改一改,走依法治國的道路。
章詒和女士書被禁以后,發(fā)表聲明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不管結果如何,但我認為公民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這種做法本身是值得肯定的。這正好可以“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形成全社會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胡錦濤語)。還可以借此消滅依法治國的一個死角:不能讓任何人任何團體凌駕在法律之上,通過法律以外的途徑侵犯公民的權利。
。ㄋ模
我認為依法治國應明令禁止任何人任何團體凌駕在法律之上。否則就會貽害無窮。
第一個害處是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證據(jù)之一就是上訪。上訪的人大概不少,因為各地都有一個信訪部門專門接待上訪人員。人們?yōu)槭裁匆显L?因為一是在當?shù)赝ㄟ^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不了問題,二是可以在上級機關找到通過法律之外的途徑解決問題——只要上級領導機關或個人批一個條子或者打一個電話就能解決問題。上訪達不到目的就會采取更激烈的法律之外的手段。聚眾鬧事,乃至像上海楊佳襲警事件,就會發(fā)生。
為了緩解上訪的壓力,中央開始推行干部下訪制度,想就地解決群眾的問題。我覺得,干部下訪只是一個治標的辦法。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徹底依法治國一途。如果依法治國徹底,就不會有上訪這種現(xiàn)象。據(jù)我觀察,歐美各國以及日本等國都沒有上訪的現(xiàn)象,連俄國也沒有。原因,我看,是上訪解決不了問題,你找到總統(tǒng)總理也沒有用,誰也沒有權利越過法律幫你解決問題。你要解決問題,只能通過法律程序。
第二個害處是某些可以左右法律的人物可以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保護罪犯,充當惡勢力的保護傘。
第三個害處就是國家一旦再出現(xiàn)一位和尚打傘式的權威人物,整個民族就會重陷痛苦深淵。
。ㄎ澹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但我認為,當務之急是明令禁止任何人任何團體凌駕于法律之上,一旦發(fā)現(xiàn)有人——不管他是誰,就要依法嚴厲加以追究。正像鄧小平同志在1978年就說的:“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保ā多囆∑轿倪x》第2卷第146頁)。
20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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