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一桃:三大都市經濟圈制度競爭力的比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內容提要」所謂的制度競爭力,是政治資源的競爭力。大都市經濟圈不僅僅是物資資源、金融資本、人力資源的集散地,具有資源配置的先天的地理、地域、政治、文化的優(yōu)勢,而且交通也是政治資源或者說體制資源擁有量較大的地方。制度既能為社會帶來財富,又能增加社會發(fā)展的成本并帶來低效率。
「關鍵詞」都市經濟圈/制度競爭力/比較
自法國學者J.戈特曼(Tean Gottmamm )1957年提出“大都市經濟圈”的概念以來,大都市經濟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標志。在我國,近幾年逐漸形成了京津塘、長三角和珠三角三個最大的都市圈,而且其前的發(fā)展勢態(tài)和區(qū)域間競爭力的走向已經受到學者、官員和實業(yè)家們的深切關注。有的學者甚至說,京津塘、長三角、珠三角像三駕馬車帶動著中國社會的經濟。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理論和實踐表明,大都市在區(qū)域乃至國際經濟競爭和合作中具有越來越顯著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大都市不僅是物資資源、金融資本、人力資源的集散地,具有資源配置的先天地理、地域、政治、文化優(yōu)勢,而且通常也是政治資源或者說體制資源擁有量較大的地方。作為政治資源的體制制度,它一方面同其他物質資源一樣具有稀缺的性質,另一方面它既能為社會帶來財富和效益,又會增加社會發(fā)展的成本并帶來低效率。本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把體制資源作為影響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加以研究。
一、關于制度競爭力的理論詮釋
所謂的制度競爭力,是一種政治資源的競爭力。由于制度通常是由人制定的,而且是在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許多,卜式的制度安排,如產權、合同、社會保障、安全等等都又是由政府制定的。也有人稱制度是資本,或稱為制度資本(institu-tional capital),其依據在增強生產要素——勞動的效率和效能的作用,類似于資本使勞動具有更高的生產效率。所以,制度競爭力又是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的競爭。然而,制度的競爭力并不能簡單地通過甲制度與乙制度的制度本身的比較來說明,而要通過制度實施的后果,以及制度所營造的環(huán)境對社會經濟生活所產生的種種影響的比較上來說明。同時,制度競爭力也不是單純的甲制度與乙制度的競爭,而是制度體系的整體效益的競爭。根據制度的功能,具有競爭力的制度安排應該具備如下品質:1.保障社會秩序,創(chuàng)造社會效率。一個有秩序并且高效運轉的社會,是一個具有制度競爭力的社會。制度可以被定義為由人制定的,人類相互交往的規(guī)則。它抑制著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的和怪癖的個人行為,使人們的行為更可預見,并由此促進勞動分工和財富創(chuàng)造。增進秩序是制度的關鍵功能。制度通常表現為一套關于行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統性、非隨機性,因此是可以理解的。在存在社會混亂的地方,相互交往必然代價高昂,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合作也必然趨于瓦解,而作為經濟福祉主要源泉的勞動分工則變得不可能。秩序鼓勵著信賴和信任,減少著合作成本。當秩序占據主導地位時,人們就可以預見未來,從而能更好地與他人合作,甚至也能對自己冒險從事的創(chuàng)新性試驗感到自信。制度帶來秩序,秩序創(chuàng)造效率,正如紅綠燈帶來秩序,從而使社會交通整體暢順一樣。
2.有效協調,營造誠信社會。一個協調成本低,并且誠信的預期收益大的社會,是一個具有制度競爭優(yōu)勢的社會。由于制度減少了世界的復雜性,為人們提供了一種簡化識別負擔(cognition task)的功能[1](P142),從而使人的行為結果更可預見,世界更加有序。比如當一個人“闖了紅燈”時,他明確地知道其后果是一紙罰單;
當一個人違約時,他也清楚地知道為此他將支付合同書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違約罰金;
當一個人侵吞他人財產或圖財害命時,他也非常明白僥幸以外的結果是法律的制裁。制度通過處罰使社會有序,同時也使復雜的人際交往過程變得更易理解和可預見,從而不同個人之間的協調也就更易于發(fā)生。制度在限制他人的行動,并排除某幾類未來的不測事件時,會有效地減少人的“遠期無知”(forwardignorance )[1](P143)。因此制度的這一功能,為人們創(chuàng)造了一種信心,使人們感到生活中的常規(guī)是很少變化的,全部在掌握之中(絕不會出現改革開放初期農民兄弟所說的: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擔憂)。只有當人類的行為被穩(wěn)定化時,才可能增進知識和勞動的分工,而這種分工無疑又是社會繁榮不斷增長的基礎。
制度降低協調人際關系復雜性的功能,還可以為人帶來心理上的舒適感和安全感(人們經常說的投資環(huán)境即屬于此)。當一個人感到他屬于一個有序的、文明的共同體,并且這個共同體內協調成本很低,風險有限,人們就會有一種在家的感覺,自然對周圍的人產生信賴感。因此,與一個生活在陌生人當中或一個有序性較差的共同體內相比較,制度創(chuàng)造著誘發(fā)人類歸屬感的多種紐帶,從而使置身其中的人不會感到與人周旋很累。制度所帶來的安全感,也是誠信社會確立的心理基礎。比如,在一個信用制度保障了幣值穩(wěn)定的國度里,人們對儲蓄和投資于貨幣資產以及為經濟發(fā)展所必需的資本儲備提供資金,都會很有信心。通常人們也不會擔心金融欺詐的發(fā)生。
3.保護產權,完善法律環(huán)境。一個產權明晰、法制健全的社會是一個具有制度競爭實力的社會。法律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安排,而保護產權的功能則是作為制度安排的法律的最重要的職責。任何一個文明的社會都會有一套制度來保護私人產權。對產權的保護可以使資產的所有者不受外部干擾地自由運用其資產,并創(chuàng)造出一個產權所有者享有的自由的領域。我們知道排他性是私人產權的決定性特征。一項財產的所有者,有權不讓他人擁有和自己積極地使用財產,并有權獨自占有在使用該財產時所產生的所有成本。因此說,排他性是所有者自主權的前提條件,也是使私人產權得以發(fā)揮作用的激勵機制所需要的前提條件。因此,對于習慣了公有,并且私有制基本上是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斗爭的夾縫中成長、發(fā)展起來的中國,保護私有產權是經濟發(fā)展的首要。沒有對私人產權的保護,就不會有珠三角私營經濟的崛起與發(fā)展,也不會有浙江私人經濟的增長,更不會有外資的投入和引進。
法律除了保護產權,還要保護個人的自由領域。因為“自由是達到富裕的必要條件,富裕也是實現自由的必要條件”[2](P166),但是用制度來保護人的自由權利,從來都不是無邊界的。正如古羅馬律師和作家塔利尤斯·西塞羅所說,“因為我們是法律的奴隸,所以我們是自由的”。從恰當的制度是支撐競爭的必不可少的社會環(huán)境的角度來說,作為重要的制度安排的法律,無疑是以競爭為核心的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的保障。
4.防止和化解沖突,保證社會和諧。一個政府管理的機會成本較低,社會的“鄰里效應”[3](P280)為正的社會,是一個具有制度競爭潛質的社會。
在許多時候,當不同的人追求其個人目標、行使其自由時,常常又會影響到他人,并且有些影響又是他人所無法忍受的。比如凌晨兩點在房間里卡拉OK;
在大家都排隊等候的時候,突然冒出一個不排隊的人等等。于是,這就產生了社會如何用較低的代價和非暴力的方式解決沖突的問題,以及如何使個人行動自由受到最佳限制或約束,以避免破壞性沖突的問題。通常社會會有兩種處理個人沖突的基本方法或者說制度安排:其一是設置限制個人任意行為和降低沖突可能性的規(guī)則,以達到以一般性的、預防性的方式限制個人絕對自由(放縱)的目的。比如設立黃線和圍欄以示人們遵守排隊的規(guī)則;
道德上的勸說和倡導;
頒布不得排放有害氣體的禁令等等。由于這類規(guī)則事先明確了誰將是正確的,誰將是錯誤的,從而預期到了誰將因違約而受到懲罰或指責,所以他有助于防止個人之間正面的沖突和暴力行為。其二是設置一個仲裁的機構。這一制度安排通常是在沖突已經發(fā)生了才起作用的。仲裁機構以先前協商好的,因而是可以預見的方式裁決沖突。如法院監(jiān)督賠償合同的執(zhí)行、消協會裁決消費者商家之間的糾紛都屬這一類制度安排。平民百姓投訴無門的社會,是一個缺少制度供給的社會,也是一個無秩序的社會。
5.抑制權勢,保證社會平等。一個權力得到有效監(jiān)督的社會,是一個制度文明的社會。有學者指出,在一個社會長期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中,恰當的制度的一個中心作用是在不同社會集團之間,如在貴族和農民之間,建立權勢平衡,并確保較下層次的集團擁有“杠桿”,即他們能從上層權勢集團那里得到支持[1](P147)。只有當權勢得到擴散,才會出現基礎廣泛持久的經濟發(fā)展。
人與人之間的潛在的沖突,不僅來自于個人的行動的自由,而且也可以來自人們合作的時候。通常而言,具有財富、權力和魅力的個人,能在交易中運用權勢。比如一個富有的人有能力雇傭一個窮人做卑微的工作,當然,這完全由于那個窮人需要錢來維持生存。就雇主有權力將個人的意志強加于另一個人這一點來說,富人無疑具有權勢的。然而,權勢關系僅僅存在于別無選擇的場合。當存在許多掙錢的機會時,人們會感到自由,并且會在覺得受到雇主強制時轉向其它的雇主。因此,在多種選擇對象中作選擇,會使人自由。選擇抑制著權勢。正如在人們能用腳投票(退出)的場合,人們不會感到受制于權勢一樣。在有人對他人擁有巨大權勢(這時他人就是不自由的人)的社會里,即使存在著強有力的制度和強制性控制,沖突仍有可能發(fā)生,并且其后果也將是代價高昂的。但是,在個人自由得到保護的場合,包括轉移和退出自由也同時得到保護的場合,一般較少發(fā)生沖突。因此可以說,確保退出機會的制度,也會限制某些有權有勢的人侵犯他人自由地濫用手中的權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規(guī)則似乎是強力對理性和社會和平的讓步。
在現階段中國,限制權勢還不僅僅是限制富人的權勢,重要的是限制當官者的權勢。用制度來限制和監(jiān)督權力,從而防止某一人手中的權力的濫用和擴大化,從而危及他人的自由和社會的公平。
二、三大都市經濟圈制度競爭力比較
大多數學者認為,相比較長三角、珠三角兩個都市經濟圈而言,京津塘都市經濟圈具有較強的聚集競爭力。當然這種較強的聚集競爭力,并非僅僅來自大都市自身所特有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來自首都特有的政治文化背景所帶來的先天的、獨一無二的凝聚力。因為從京津塘都市經濟圈的形成與發(fā)展來看,處處體現了現有體制下全國資源向都城的集中效應。如中關村、奧運村的出現均是以首都特有的政治文化為背景,可以說,京津塘都市經濟圈特有的政治文化角色和作用,是其它大都市經濟圈所無法相比擬的。
相比較而言,以上海為核心的長三角都市經濟圈,區(qū)位競爭力最高。這一都市經濟圈的形成與發(fā)展,更多得益于其自身的工商業(yè)的發(fā)展。整體較高的城市化水平、完備的城市體系、在國內居于領先地位的加工制造業(yè)和紡織業(yè)都是計劃經濟時期積累的基礎,也是該地區(qū)傳統的產業(yè)強項。當然,長三角都市經濟圈既是計劃經濟的受惠者,又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盡管比珠三角都市經濟圈起步晚,但近幾年發(fā)展十分迅速,并且顯示出了大上海的文化底蘊和“貴族氣息”。
相比較其它兩個都市經濟圈而論,珠三角都市經濟圈具有十分突出的制度競爭優(yōu)勢。可以說,是中國社會改革開放的政策和外資的注入,催生了珠三角都市經濟圈。珠三角都市經濟圈不僅僅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試驗場,同時也是,或者說更重要的是中國社會政治文明、制度文明乃至政治體制文明的發(fā)祥地。因此,今天的珠三角不僅僅是中國市場化及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大都市經濟圈,同時也是政治文明程度比較高的大都市經濟圈。
1.成長模式的制度競爭力比較。
由于計劃經濟時期京津塘、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都市經濟圈在中國的政治、經濟地位的不同,又由于珠三角都市經濟圈領先一步走向改革開放的市場經濟,所以計劃經濟時期可以引以為榮的,甚至能夠給地方政府帶來好處的政治資源和體制資源更多地成為了長三角、尤其是京津塘發(fā)展的阻力和障礙,從而加大了改革的機會成本。由于上述原因,京津塘和珠三角兩大都市經濟圈在邁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比珠三角都市經濟圈要面臨更加沉重的、更多需剝落和擺脫的舊的體制和意識形態(tài)。所以,從三大都市經濟圈的成長模式來看,珠三角主要具有先天的體制競爭優(yōu)勢,也正因為此,在中國社會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中,珠三角基本上處于領先地位,長三角的優(yōu)勢的顯現只是近十幾年的事。眾所周知,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經濟起飛源于珠三角。在長達四十幾年的計劃經濟的大背景下,深圳作為中國社會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試驗田”,開始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大膽的探索歷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從步入市場經濟的時間表來看,由于深圳在全國范圍內的率先發(fā)展,珠三角都市經濟圈比長三角和京津塘兩個都市經濟圈更早、更快地向目標奮進。
從歷史上看,由于珠江三角洲地區(qū)遠離國內其它人口密集的地區(qū),又沒有通往國內廣大腹地的河流,商品的運輸費用很高,所以,在對外貿易不斷增長的同時,手工業(yè)卻受到市場的制約,規(guī)模一直不大。這一點與長三角形成了明顯的差別。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珠三角的經濟開發(fā)主要靠農業(yè),但是土地資源又有限,致使大量農村勞動力下南洋打工?梢哉f,盡管在當時廣州作為全國唯一的對外貿易口岸,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fā)展,但還沒有真正解決珠三角居民的生活和發(fā)展問題。
另一方面,從“一五”計劃開始一直到1978年以前,由于意識形態(tài)和當時的國際形勢的原因,珠三角地處沿海地區(qū)的海防前沿,自然不會進入中央政府重點發(fā)展的視野中。國家也不會把有限的資源和重點的工業(yè)項目安排在邊防線上。珠三角經濟一直發(fā)展緩慢,主要靠地方政府提供的有限資金,建設一批地方輕紡工業(yè)項目。因此,珠三角這個魚米之鄉(xiāng),在上個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經濟并沒有顯著的增長,而到了70年代的中后期,已明顯落后于國內其他重點建設的地區(qū)。
與珠三角不同,京津塘可謂在“天子”腳下,一直是計劃經濟時期的重點發(fā)展地區(qū)。北京作為祖國的首都,不僅使京津塘在發(fā)展上獨具政治資源優(yōu)勢,而且事實上比其他大都市經濟圈更能優(yōu)先得到稀缺資源,如資金。國內的另一核心天津市又是拱衛(wèi)京畿的軍事重鎮(zhèn)。隨著19世紀后期洋務動的興起,官辦軍事工業(yè)成了天津近代化的發(fā)端,到了20世紀20年代,天津就已成了中國僅次于上海的第二大工業(yè)城市。京津塘大都市經濟圈內的八大支柱型產業(yè):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機械、紡織、食品都是在計劃經濟時就一直受到中央政府重點投入并持續(xù)發(fā)展的產業(yè),并非改革開放后才發(fā)展起來的。
長三角一直是中國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經濟核心區(qū),也是世界各大河三角洲人口數量最多、密度最高和城鎮(zhèn)數量最多的地區(qū)。只是改革開放后的一段時期里,她被湮沒在珠三角的“奇跡”里。上海一直是我國最大的工業(yè)制造中心,與京津塘一樣,圈內的主要產業(yè)如紡織、服裝制造、重化工業(yè)、汽車工業(yè)也均非改革開放近20年來的成果,而是歷史發(fā)展的結果,尤其是受惠于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央的傾斜政策。
從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來看,受計劃經濟恩惠越多的地區(qū),改革的羈絆就越深重,也就越難以擺脫原有體制的束縛。而深圳乃至珠三角則是中國計劃經濟最薄弱的地區(qū)。由于她沒有多少沉重的國有企業(yè)的負擔,更不存在大批國企工人下崗失業(yè)的后顧之憂,改革成本與興敗的機會成本都很低。所以在中央放權和優(yōu)惠政策的扶植、引導下,深圳乃至珠三角有可能成功地規(guī)避當時無處不在的傳統經濟體制的束縛,使珠三角都市經濟圈只用了短短10年的時間,就在原本貧乏的基礎上崛起到全國的前列。
2.現階段三大都市經濟圈制度競爭力比較。
經歷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京津塘、長三角、珠三角都獲得了巨大的、穩(wěn)定的發(fā)展。2002年京津塘實現國內生產總值8261.05億元,占全國的比重是9.24%;
長三角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19141.62億元,占全國比重的21.40%;
珠三角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9536.18億元,占全國比重的9.3%.從2000年的統計資料看,京津塘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12203.86元;
長三角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20454.70元;
珠三角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31990元。此外,全國出口額前四位的城市,又被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大都市經濟圈包攬了(即長三角的上海位于第二,珠三角的深圳位于第一,東莞和廣州分別位于第三和第四)?傊,在一些關鍵性的指標上,上述三大都市經濟圈,尤其是長三角和珠三角都表現出絕對的優(yōu)勢。
。1)都市經濟圈的競爭力體現在整體競爭力上。因此有效的協調就成為三大都市經濟圈首要的制度安排。然而,無論從客觀的自然因素上講,還是從現有體制“硬化”了的安排上說,京津塘和長三角的圈內協調成本要大于珠三角。
應該說,由于行政區(qū)劃的硬化和地方利益的影響,三大都市經濟圈內的合作還遠沒有走向制度的程序,尤其是京津塘和長三角。官本位的思想和各城市追求自身利益的狹隘性和近期性,都將在增加圈內協調成本的同時,降低其整體的競爭力。目前有學者和官員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并提出建立統一的圈域協調管理機制。如長江三角洲的長江沿岸中心城市經濟協調會、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長江流域發(fā)展研究院、長江開發(fā)滬港促進會等。但這種機制只是就城市間發(fā)展存在的微觀問題進行協調,與都市圈總體發(fā)展的內在要求還相距甚遠。因此,建立更為廣泛的圈域協調管理機制是都市圈進一步發(fā)展的重要保障。這種機制不僅要就某些領域進行協調,同時還要負責都市圈的規(guī)劃、產業(yè)布局、環(huán)境治理、生態(tài)保護等宏觀發(fā)展問題,有如美國阿密都市圈的雙層制大都市政府。
我以為,淡化行政級別,放棄官本位的思想,以制度化的方式增強合作意識是減低圈域協調成本、增加制度效益的關鍵。正如凡伯格所說:“一般不能指望互惠機制結合作行為提供充分的激勵,還必須有某些限制性條件才行!盵4](P134-135)另外,現行的財稅體制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強化“行政區(qū)經濟”,激勵市場分割的利益驅動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說,改革現在的財政稅收體系是解決協調成本過高的關鍵。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和各區(qū)域經濟水平和質量的提升,圈域內地方政府間的競爭或者說博弈也將走向理性化!半p贏”的理念將淡化行政區(qū)劃和本位主義。如蘇州、無錫、常州主動將自己劃入上海經濟圈;
浙江省的領導要求嘉興行政上屬于浙江,經濟上屬于上海,盡快融入上海經濟圈等等,這無疑是一種理性的嘗試。
。2)盡管改革開放之初,相對于其他兩個都市經濟圈,尤其是京津塘都市經濟圈,珠三角明顯缺乏可利用的政治資源,但是市場經濟的先行為珠三角政治體制的創(chuàng)新和制度文明的先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吧钲谒俣取斌w現在制度層面上,就是高效政府。制度創(chuàng)造效益,制度帶來收益,制度保證文明,在深圳及珠三角大都市經濟圈最充分而有力地展現出來。
務實的市場經濟理念,使珠三角圈域內的政府更早地擺脫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幾乎無處不在的層層審批、級級討論的繁瑣程序,簡化了對經濟建設的權力許可的過程,甚至直接跳過政治權力束縛。這就是當初流傳的所謂:見到綠燈大膽走,見到黃燈快步走,見到紅燈繞著走。高效為先的競爭準則,又使珠三角圈域內的各級政府逐步學會了把政治智慧用于商場,把商業(yè)價值觀用于官場,“干了再說”的膽識就像產品制造商把一個新玩意兒生產出來后,以鋪天蓋地的廣告說服消費者接受購買一樣。這里同樣通行的是“生產者主權”的理念。
制度創(chuàng)新可謂珠三角都市經濟圈經濟發(fā)展的源泉。然而,制度創(chuàng)新是需求動力和條件的。只有當改變現有體制的收益將大于這一創(chuàng)新的成本時,一項制度創(chuàng)新才會被實施。制度創(chuàng)新潛在的好處,是創(chuàng)新者決策的理由。同時創(chuàng)新的不可克服的阻力一定是不存在的,否則成本高昂且代價慘重。當然,如果一項制度創(chuàng)新的結果是可預料的,并且有廣泛效應的支撐,那么創(chuàng)造的行動會迅速、果斷,因為收益是顯性的。
如果說中國社會的改革是一項自上而下的觀念革命,那么以深圳為先導的珠三角圈域的經濟改革可謂是自下而上的。中央的“積極不干預”方針,造就了珠三角圈域的經濟發(fā)展與繁榮,同時,也把諸如國有資產的控股經營制、股份制、工程招標制、用工合同制等創(chuàng)新的制度安排帶到了中國人民的生活當中。長三角的發(fā)展模式與廣東的模式基本相反,規(guī)劃管理型的政府操作模式,是主導經濟發(fā)展的主要模式。
20世紀90年代以后,廣東模式一度成為中國宏觀經濟思潮的主流,政府不斷從經濟管理的各個領域退出,希望市場經濟能夠自發(fā)形成。但在短缺經濟結束后,面對經濟增長動力的下降和日漸突顯的內需不足等問題,凱恩斯主義成為中央決策層占主導的思想。人們發(fā)現,在市場失靈的許多領域和場合,政府是可以實施市場替代的。尤其是在積極的財政政策奏效以后,出現了對強勢政府的“迷戀”。20世紀90年代上海的崛起,就充分說明了政府替代的作用,上海的政府替代不僅體現在基礎設施、國有企業(yè)上市改革、大市場的建設、強大的招商引資等方面,對產業(yè)結構的調整也采取了政府替代形式,如備受關注的上海紡織業(yè)“壯士斷腕”行動。由于上海20世紀90年代的崛起,廣東開始反思自己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后期,廣東也開始強化政府替代。廣州市政府提出的南沙開發(fā)計劃,口號就是10年再造一個廣州,與浦東開發(fā)異曲同工。
盡管如此,相對于其他兩大都市經濟圈,珠三角無論如何沒有那么強的“戀父情結”。因為,一方面改革開放前,她并不是計劃經濟最發(fā)達的地區(qū),另一方面又是市場經濟帶來了珠三角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尤其當逐漸擺脫政策優(yōu)惠時,制度創(chuàng)新收益的誘惑力已遠遠超越了對中央的依賴所產生的安全感和優(yōu)越感。當然,如果硬是要說珠三角,尤其是深圳對中央優(yōu)惠政策的依賴是一種“戀父情結”的話,那么這是一種期望父親允許擺脫對“父親”的依戀的反“戀父情結”。
。3)由于相對于京津塘、長三角兩大都市經濟圈而言,珠三角是在一個較為薄弱的基礎上迅速起飛的(據有關資料顯示,從改革開放的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間,珠三角經濟年平均增長16.9%,其中高新技術產業(yè)的年增長率達到29.9%),同時圈域內經濟增長的不平衡,這就使珠三角都市經濟圈在抑制權貴和保證社會平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的成本比較高,并且在相當長的時期里保護“強者”發(fā)展的制度安排的供給,大于保護弱者平等的制度安排的供給。從長江三角洲15個城市和珠江三角洲8個城市的居民收入情況(缺中山市資料)來看,這23個城市中,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大致可分成幾個層次:第一層次,超過20000元的,為深圳;
第二層次,在15000—20000元之間的,包括2個城市,即東莞和珠海;
第三層次,在12000—15000元之間的,包括6個城市,分別是江門、佛山、廣州、上海、寧波、紹興;
第四層次,在10000—12000元之間的,包括5個城市,分別是杭州、湖州、舟山、嘉興、蘇州;
第五層次,在8000—10000元之間的,包括5個城市,分別是無錫、常州、南京、南通、鎮(zhèn)江;
第六層次,在8000元以下的,包括揚州、泰州和肇慶。
從層次上來看,珠三角明顯靠前,而長三角則偏后,在長三角圈域內部浙江的6個城市的收入狀況好于江蘇的8個城市。但是珠三角最高收入(深圳)與最低收入(肇慶)之間的差距是12000元,而長三角最高收入(上海)與最低收入(揚州)的差距是7000元。一般而言,社會收入的個人差距越大,越容易形成社會權貴或權勢階級,越易帶來由財富占有的平均而導致的社會地位的不平等,同時也越容易出現權貴對貧窮的役使和社會地位低下的人失去選擇的自由和權利的狀況。恰當的所得稅率、最低工資法和失業(yè)救助等制度安排,則是一個成熟而文明的政府保障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最重要的,同時也是最明智的制度安排。珠三角都市圈域中的深圳,目前在這方面無疑走到了全國的前列。
。4)由于珠三角大都市圈的崛起是在完全不同于京津塘、長三角的歷史文化背景之下發(fā)生的,單薄的文化底蘊和普遍貧窮的現狀,使珠三角在內在制度的營建上,即社會道德觀、價值觀、習慣、禮貌和社會誠信度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上,短期的成本高、收益小,從而內在制度的競爭力相對于其在體制方面的競爭力要弱一些,尤其是比較長三角大都市經濟圈。
如果將珠三角與長三角第三次產業(yè)內部的結構進行比較,會明顯感覺到長三角都市經濟圈社會素質和品質建設要高于珠三角。比如在三次產業(yè)中,珠三角占優(yōu)勢的行業(yè)有交通運輸、倉儲、郵電、房地產和社會服務業(yè)。而長三角占優(yōu)勢的行業(yè)有批發(fā)零售、餐飲業(yè)、金融保險業(yè)、衛(wèi)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yè)、教育文化文藝廣播影視業(yè)、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yè)、國家機關政黨社團。從某種意義上說,人才等于素質。據中國臺灣地區(qū)《2000年大陸投資環(huán)境與風險調查報告》顯示,在所談的44個主要城市的總體投資環(huán)境中,A 級共有幾個城市,其中排在前10名的城市是吳江、寧波、杭州、昆山、奉化、上海、無錫、蘇州、鎮(zhèn)江、溫州,全部屬于長三角都市經濟圈。報告同時披露,廣東的某城市被列為不擬推薦的城市,主要原因是該市經濟糾紛、欺騙發(fā)生率太高。報告還指出,長三角最被看好的就是信用環(huán)境和法制環(huán)境。(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正因為此,長三角的區(qū)域形象力加強,加之上海由歷史積淀的特有的高貴的大都市的文化底蘊,使今天的長三角大都市經濟圈顯示出明顯的競爭優(yōu)勢。據統計資料顯示,到2002年,僅在上海,外資銀行被其總行確定為中國境內業(yè)務的主報告行的銀行就有21家,外跨國公司把其中國(亞洲)地區(qū)總部設在上海的有30多家。而在珠三角相應的指標僅有5家和3家。從另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證明上述的觀點。改革開放以后,尤其是前十幾年,深圳乃至珠三角大都市經濟圈在把市場經濟嶄新的理念和規(guī)則傳遞到祖國的大江南北的同時,也表現出了市場經濟初期的拜金主義、坑蒙拐騙、唯利是圖等道德危機。這情況十分突出地表現了經濟迅速騰飛,然而人文素質和教育則相對落后的落差。
三、未來三大都市經濟圈制度競爭力的探討
從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的角度來說,無論京津塘、長三角還是珠三角的發(fā)展都在不同程度上使中國形成“政策高地”,吸引國內資源在短期內大規(guī)模向其集聚,最終形成經濟啟動的基礎,只是珠三角先前一步開始了這一過程,從而在改革開放之初的制度競爭力明顯優(yōu)于京津塘和長三角。同時,由于歷史上的原因(計劃經濟比較薄弱)和得益于政府積極不干預的放權實踐,珠三角相對于京津塘和長三角而言更加具有制度創(chuàng)新的原動力和利益沖動,所以,在制度競爭的許多主要的方面,尤其是作為制度的重要形式的體制方面,珠三角的競爭優(yōu)勢和制度效益是十分顯著的。
可以說,不同程度的外向化是三大都市經濟圈未來發(fā)展的方向。當然,這種外向化趨勢已經不再只是政府政策導向的結果,而是改革開放使國際資源有序加入集聚后,引領各圈域經濟的組織程度和外向度提升的結果。
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國際上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國家與國家之間,區(qū)域與區(qū)域之間的制度的競爭。因為制度系統對社會運作的成本水平影響極大。其實,關于制度競爭的概念早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就有所論述。亞當·斯密在說到稅制對生產要素流動的影響時說:“土地是不能移動的,而資本則容易移動。……資本所有者很可能是一個世界公民,他不一定附著于哪一個特定國家。一國如果為了要課以重稅,而多方調查其財產,他就要舍此他適了。他并且會把資本移往其他國家,只要那里比較能隨意經營事業(yè),或者比較能安逸地享有財富。他移動資本,這資本前此在該國所經營的一切產業(yè),就會隨之停止。耕作土地的是資本,使用勞動的是資本。一國稅收如有驅逐國內資本的傾向,那么,資本被驅逐出去多少,君主及社會兩方面的收入源泉,就要枯竭多少。資本向外移動,不但資本利潤,就是土地地租和勞動,亦必因而縮減!盵5](P330-331)從制度的公共物品的性質而言,制度競爭的根本又是政府的文明程度或者說“質量”的競爭。向國外先進體制學習,按國際慣例辦事,則是走向制度文明的重要途徑。潛在的好處是制度創(chuàng)新的原動力,因此,開放引起了制度競爭,但同時開放和制度創(chuàng)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政府和公眾認識到“退出”信號的重要性,即抓住創(chuàng)新的機會,并作出正確的決策。制度創(chuàng)新的決策者必須明白:即使面對壓力集團的抵制和內向的部落本能,也必須提出適宜的制度,以構成有吸引力的區(qū)位性制度要素。
盡管開放和外向型已成為中國社會和三大都市圈域經濟發(fā)展的不可逆轉的方向,但毗鄰香港的地緣優(yōu)勢,仍然是珠三角今后體制競爭保持優(yōu)勢的原因。尤其是CEPA實施后,與香港合作和互動的加強以及規(guī)則的劃一,珠三角將能更加便利地借鑒香港的體制資源和制度優(yōu)勢,從而保持制度創(chuàng)新的勢頭和體制上的優(yōu)勢。政府的權力還要用政府的權力來消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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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陶一桃,經濟學博士,深圳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廣東深圳518060)
來源:原載《求是學刊》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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