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人事爭議中常見信訪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10-22 來源: 讀后感 點擊:
公立高校人事爭議中常見信訪問題
摘要:因人事爭議引發(fā)的信訪問題,是我國公立高校人事管理部門的工作難點和痛點之一。根據(jù)多年來在公立高校人事管理崗位上遇到的典型案例和積累的工作經(jīng)驗,就人事爭議中較為常見的退改離問題、上山下鄉(xiāng)知識青年工齡認定問題、臨時工轉正的工齡認定問題和出生日期認定四類信訪問題進行了總結分析,并就此類信訪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具體可操作的處理建議。
關鍵詞:高校人事管理;人事爭議;信訪問題
人事爭議引發(fā)的信訪問題,在我國公立高校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較為常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信訪人員對相關人事政策了解得不全面,另一方面是具體的工作人員對相關人事政策把握得不透徹,或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不夠靈活。為此筆者就常見且具有代表性的幾個問題進行了歸納總結,并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建議。
一、退改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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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的老同志拿著自己享受單項離休醫(yī)療待遇的憑證,倒逼原單位為其辦理離休手續(xù);有的老同志建國前參加了進步青年組織,認為其符合離休條件;有的老同志在建國前參加了征糧隊等,認為自己也是參加了革命工作,要求組織上承認其工作經(jīng)歷,為其將退休改為離休;還有一些老同志,拿著其他離休人員出具的證明材料,要求為其辦理離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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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不僅意味著榮譽,也意味著明顯高于退休的工資、醫(yī)療等待遇。而且申請退改離的人員,絕大部分都是八十歲以上且情緒較為激動的老人,因此以在處理此類信訪問題時,既要講政策,更要講方法。為此,筆者根據(jù)多年的經(jīng)驗,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1.安撫上訪人員激動的情緒
首先要了解上訪人員的情況,先讓其盡情表達自己的訴求,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尊重,工作人員應以晚輩對長輩的態(tài)度,耐心傾聽,在真誠的交流中不斷打破心與心之間的壁壘,營造相對輕松的談話環(huán)境。
2.與家屬聯(lián)系
要通過談話,從關心老人交通安全等方面出發(fā),及時與上訪人員的子女或相關監(jiān)護人取得聯(lián)系,并建議他們能夠在約定的時間把老人安全地帶回家。
3.認真梳理檔案
要仔細研閱信訪人員的干部人事檔案,認真梳理信訪人員的工作履歷,著重對 1955 年之前生成的原始檔案材料進行梳理分析,主要是干部履歷材料、個人自傳、入伍參軍材料、參加工作材料、入黨入團材料等等。
4.要把握幾個關鍵方面
一是須甄別信訪人員是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還是干部,干部才涉及離休問題,工人不涉及離休問題。誠然一些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享受了單項離休醫(yī)療待遇,但其工人身份不能
改變,特定歷史時期工人轉干的另當別論。二是要厘清信訪人員當時是學生還是已經(jīng)參加工作,對于一些曾參加進步青年組織的學生,關鍵看其新中國成立后是否一直參加革命工作,如其新中國成立后繼續(xù)做學生,沒有連續(xù)參加革命工作,原則上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其畢業(yè)后正式參加工作起算。三是要綜合判定信訪人員是否享受供給制,或者根據(jù)地方的政策在特定的時間節(jié)點之前享受薪金制。四是對于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一般不予采信,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guī)定,應由所在單位以組織角度,深入調查走訪取證。
二、上山下鄉(xiāng)知識青年工齡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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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人以為高中畢業(yè)后,只要在農村參加勞動,自己就是知識青年;有人的父母是城市戶口,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隨父母下放農村參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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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類問題,主要把握以下五個方面。
1.明確信訪人員是否為返鄉(xiāng)參加勞動人員
如信訪人員是農村戶口,在城里念書,中學畢業(yè)后返鄉(xiāng)參加勞動,其不屬于上山下鄉(xiāng)的知識青年,返鄉(xiāng)參加勞動時間不能計入連續(xù)工齡。
2.隨父母下放人員的認定
父母被平反然后隨父母回城工作的,其工齡認定原則總體上有以下兩條:一是不念書直接在父母下放所在地參加勞動的,參加工作時間從特定的年齡節(jié)點計算(各省份略有不同,有的身份從十六周歲起
計算、有的省份從十七周歲起計算,等等);二是下放后在初、高中繼續(xù)讀書的,參加工作時間從畢業(yè)后開始計算,但不應早于前條所述時間。
3.要認真審閱信訪人員的人事檔案
要認真審閱檔案,查找其檔案中是否有原始的派遣單,或由縣級及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核通過的《上山下鄉(xiāng)知識青年計算連續(xù)工齡審批表》(此表應在 1985 年以后印發(fā)),二者有其一,則可對其下鄉(xiāng)期間工齡予以認定。如信訪人員個人人事檔案中不具備上述材料,可要求其提供下鄉(xiāng)所在縣一級檔案館或勞動人事部門提供的原始檔案材料復印件。如能提供,也可予以認定。如上述材料都沒有,但信訪人員依舊堅稱自己屬于下鄉(xiāng)知識青年,可考慮進行函調,或成立調查工作組,由現(xiàn)工作單位開具介紹信,查閱當事人兄弟姐妹及父母的人事檔案,并深入當?shù)刈咴L調查,進行綜合認定。
三、臨時工轉正的工齡認定問題
(一)常見案例
例如有人曾在多個地方做臨時工,后來以參加考試或接班等形式,成為了固定工;有人曾做臨時工,后來轉正,但中間的間隔時間較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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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類問題,主要把握以下兩個關鍵點。
1.認真查閱當事人人事檔案,梳理相關線索
一是當事人曾經(jīng)做臨時工的單位是否與其轉正后的工作單位一致。
二是檔案中是否有當?shù)貏趧尤耸虏块T開具的零時工派遣單。如二者齊備,則可對其臨時工工齡予以認定。
2.提供證明
如檔案中的履歷材料確實有其做臨時工的記載,且其做臨時工的單位與其轉正后的單位一致,但檔案中沒有當?shù)貏趧尤耸虏块T開具的零時工派遣單,可要求當事人到原單位的文書檔案中查閱工資條等工資發(fā)放證明,如能提供,也可作為對其臨時工工齡進行認定的重要依據(jù)。
四、出生日期認定問題
(一)常見案例
例如復轉軍人,曾因參軍不滿十八周歲,將年齡改大了,回到地方工作后,想把自己的年齡改回去;有的人入黨時不滿十八周歲,將年齡改大了;還有的人出生日期中陰、陽歷都有填寫,等等。
(二)處理建議
對于此類問題,要把握以下三個原則。
1.最先最早原則
即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辦理干部退(離)休等手續(xù)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 號)相關規(guī)定,應以干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jù)。
2.不重復得利原則
因受年齡限制,人為的改動年齡,如參軍、入黨等已經(jīng)獲利,原則上改大的不能再改小,如其改小,將會晚于實際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退休,或在職務晉升等方面占據(jù)優(yōu)勢,屬于重復獲利。
3.組織掌握原則
干部的檔案材料,只有組織掌握,個人無權閱覽。干部一是不得隨意更改年齡,二是不應該以自身檔案中最先最早材料為佐證,向組織提出重新認定其出生日期的申請。
五、結語
上述常見的四類問題及處理建議,是筆者根據(jù)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自身現(xiàn)實的工作實踐總結形成的,囿于筆者個人的理論水平及政策水平,難免有不足或錯漏之處,望廣大讀者朋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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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旭良 孔令鑫 單位: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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