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飯回家被解雇,員工向單位討說法
發(fā)布時間:2018-06-2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帶飯回家被定性為竊取財物
劉玉梅是北京市一家電子廠的餐廳廚工。2017年6月20日下午,在廚房忙活一天的她感到身體很疲憊,再加上操作間里悶熱無比,她沒有胃口吃飯,就打包兩碗米飯帶回家。
到了大門口,保安讓劉玉梅打開包例行檢查。當(dāng)保安看到那袋米飯時,便問劉玉梅有沒有物品放行單。劉玉梅說:“我每月都向公司繳納伙食費,今天身體不舒服,不想在廠里吃,想帶回家吃,難道這也違反廠規(guī)嗎?”保安說:“違不違規(guī)不是你說了算,我要向安?品从骋幌。”說完,保安撥通了領(lǐng)導(dǎo)的電話,把劉玉梅帶飯回家的情況作了匯報,然后扣下米飯,把劉玉梅的工號、崗位記了下來,就讓她回家了。
第二天,劉玉梅剛上班,人力資源部就通知她被解雇了,理由是她竊取公司財物,即私帶餐廳的米飯回家。劉玉梅感到很意外,拼命懇求部門經(jīng)理看在她是老員工的份上,換一種處罰方式,然而部門經(jīng)理也一樣無能為力。
在廠里干了五六年,如今卻因為兩碗米飯被開除,劉玉梅接受不了這樣的結(jié)果,她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于是,她來到主管人事的梁副總的辦公室。
梁副總問她有什么事情,劉玉梅把解雇通知書放到辦公桌上,然后解釋了那天打包米飯回家的原因。梁副總說:“公司的制度就是底線,不能為任何人松動。別說是兩碗米飯,就是一針一線,那也是公司的財物。今天公司為你開了口子,放你一馬,明天就有人把機器搬回家去了。千里長堤,潰于蟻穴。公司這樣做就是防微杜漸,以儆效尤!”
劉玉梅憤憤地說:“再嚴厲的制度也得有些人情味,這些年為什么這么多員工都辭職了,就是因為公司制度太無情!”梁副總說:“制度無情,適者生存,公司和員工也是互相選擇的,你還是另謀高就吧!”被梁副總下了驅(qū)逐令,劉玉梅只好從辦公室退了出來,走出工作多年的工廠。
隨后,她來到工廠附近的一家律師事務(wù)所尋求幫助。李律師聽了劉玉梅被辭退的經(jīng)過,表達了他對這起事件的看法。
李律師說,現(xiàn)在很多公司制度很嚴苛,有時嚴苛到不近人情的地步,比如有的公司規(guī)定員工上班中途去廁所不得超過5分鐘。劉玉梅在身體不適沒有進食的情況下,從公司打包兩碗米飯回去吃是符合常理的,即使公司確實有相關(guān)的規(guī)定不允許將食堂飯菜帶走,這個行為也沒有達到嚴重違規(guī)的程度,并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不能因此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今公司強行解雇劉玉梅,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yīng)該支付相應(yīng)的賠償金。
李律師建議劉玉梅通過勞動仲裁為自己維權(quán),如果對勞動仲裁結(jié)果不甚滿意,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劉玉梅說回去考慮一下,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單位解雇員工不能太任性
劉玉梅回到家,丈夫陳二海也下班回來了?吹狡拮幽樕粚,陳二海忙問發(fā)生了什么事?劉玉梅說:“我被單位辭退了!”陳二海忙問:“干得好好的,為啥被辭退了?”劉玉梅說了被辭退的原因和經(jīng)過,陳二海氣憤地說:“這也太荒唐了吧!因為兩碗米飯被攆走,這叫什么事!”劉玉梅說:“我想和他們打官司,你覺得怎么樣?”
聽妻子這么說,陳二海反倒有些擔(dān)心:“人家是大老板,有的是錢,咱們小老百姓能斗得過他們嗎?”劉玉梅說:“不爭饅頭爭口氣,斗不過也得斗,要不他們太囂張了!”
陳二海說:“算了吧,打官司費時又費錢,咱們還是認了吧,再找個活兒干,掙錢才是硬道理!眲⒂衩烦庳(zé)丈夫說:“虧你是個男人,老婆讓人欺負了還要把頭扎到肚子里!标惗R娖拮由匣鹆,就哄她說:“你想折騰就盡管折騰吧,我好好掙錢給你做后盾!”劉玉梅這才轉(zhuǎn)嗔為喜:“這還差不多!”
隨后,劉玉梅向北京市房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在仲裁申請書中,劉玉梅寫道:電子廠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記過、解雇等級別,而她對待工作向來勤懇,無任何違規(guī)行為。當(dāng)日她因為身體不適,沒有吃晚飯,強撐著身體完成工作任務(wù)后,打包了餐廳的兩碗米飯,財產(chǎn)價值不足1元。且電子廠已經(jīng)扣下米飯,實際上未造成任何損失,更不用說是重大損害。電子廠卻依據(jù)《員工手冊》第44條“員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將她辭退,該行為屬于違法解雇,因此請求仲裁委裁令電子廠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32萬元。
過了幾天,劉玉梅接到了電子廠人力資源部經(jīng)理打來的電話。經(jīng)理說,如果她撤回仲裁申請,且在員工大會上做個檢討,廠里就給她一次重新改過的機會,允許她重新回廠里上班。劉玉梅拒絕了這個提案。她說:“家有家法,廠有廠規(guī),犯錯了受到懲罰我也理解,可公司拿員工不當(dāng)人看,動不動就用開除、解雇等手段對付員工,讓人很寒心,我已經(jīng)被傷透了心,不想再回去了。況且,我也想為自己討個說法,給公司提個醒,無論什么時候,都要把員工放在第一位!”
見劉玉梅鐵了心要走仲裁這條路,經(jīng)理說:“打官司耗時耗力,如果你撤回仲裁申請,公司就補償你兩萬元。”這個提議又被劉玉梅一口回絕:“不是我的一分也不要,屬于我的一分也不能少,我該拿多少補償,讓法律來裁決吧!”劉玉梅的話擲地有聲,部門經(jīng)理改口說:“既然這樣,公司就奉陪到底,廠里有的是錢,你要是能打贏官司就放膽來拿吧!”說完,對方掛了電話。
2017年7月15日,北京房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仲裁通知書。仲裁委認為,電子廠雖有權(quán)解雇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但解雇理由不充分,屬于違法解雇員工,裁令電子廠向劉玉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32萬元。電子廠不服裁決,遂訴至法院。
2017年8月1日,北京市房山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被告劉玉梅在當(dāng)天生病的情況下,從餐廳打包兩碗米飯回去吃是合乎情理的,以此認定其構(gòu)成盜竊公司財物并不適當(dāng),電子廠的行為構(gòu)成違法解雇,應(yīng)當(dāng)支付相應(yīng)的賠償金,故判令電子廠向劉玉梅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6.32萬元。法院判決下達后,電子廠沒有上訴。最終,劉玉梅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quán)成功。
該案主審法官認為,公司有權(quán)在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解雇員工,但解雇理由不能太任性。公司的規(guī)范化運作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在管理制度執(zhí)行的過程中也應(yīng)該多一點人性化的考慮,把握好尺度。公司以“帶飯回家即竊取財物”此種牽強的理由解雇員工,會極大地損傷員工的積極性,影響公司的形象。公司在作出此類決定的時候,應(yīng)考慮這一潛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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