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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宸舸:“憲政”與“民主”的表達(1940—1947)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要]據1986條期刊篇名數據庫的統計分析,在1940至1947年的中國社會政治運動當中,憲政與民主的話語具有時效性、背離性和場域性三大基本變化規(guī)律。憲政話語反映了體制內知識分子的呼聲,民主話語反映了體制外知識分子的訴求。毛澤東洞見民主主義潮流是一種可以汲取的政治資源,可用以對抗政治上的敵對力量,統合國家的各種政治勢力,從而構建新的國家體制。以此為思想基礎,他提出“憲政就是民主政治”的論斷。在近代中國,憲政與民主要完成制度設置與價值關懷的雙重社會功能。在人民主權確立以后,重要的是政體的建設。中國憲政建設面臨的難題是在價值上重塑新文化,在實踐中強化政治家責任。

  [關鍵詞]憲政;
民主;
話語;
政治正當性;
中國憲法思想史;
毛澤東

  

  2008年是中國立憲百年,也是中國改革開放及新時期法制建設三十周年。在這個大小傳統交匯的歷史關口,“憲政”這個概念本身卻引發(fā)了激烈的爭論。①令人遺憾的是,爭論雙方均未關注到中國近代語境下憲政話語的豐富內涵,這與長期以來我國學者對此問題的忽視不無關系。②本文取樣1940至1947年間中國社會政治運動(體制內外的政治抗爭與改革)中的史料,對憲政與民主話語做初步的研究,以期達到窺斑見豹、查漏補缺之目的。本文以統計方法配合文獻分析,利用統計結論提出問題,然后通過相關文獻和史實的分析,探討話語背后的法理與事實基礎,進而對毛澤東“憲政是民主的政治”這個典范性定義做出一種語境化的合理解釋,并以此為基礎,對中國近代憲政建設進行反思。

  

  一、研究數據庫的構建與理論預設

  

  本文進行統計分析的對象是自建的1986條期刊篇名數據庫,該數據庫由筆者借助以下兩個數據庫的資料組成。一是《民國時期期刊篇名數據庫》(2006年版)[1],利用此數據庫對1940至1947年的期刊篇目中含有“憲政”、“民主”、“憲法”、“國民大會(國大)”四個關鍵詞的刊物進行檢索,并刪除篇目中是法律法規(guī)名稱、短訊、人名、地名、機構名等無用、重復信息,保留1925條篇目。二是《民國時期憲政論文篇名索引》[2],從該索引中獲得上述四個關鍵詞的有效信息共計61條篇目。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憲政話語與民主話語(后文提及的“憲政”、“民主”等詞均加引號以特指是相關話語)。③但為了輔助分析,筆者還對“憲法”、“國民大會(國大)”進行了檢索統計。選取四個關鍵詞的理論預設有兩個方面:

  首先,四個話語均呈正相關性。當代中國有關“憲政”概念的研究與爭論,從事實及學理上都無法繞過毛澤東“憲政是民主的政治”這個典范性定義。④因此,預設“民主”為“憲政”的輔助話語。基于憲政的前提是要有憲法之存在的學理,選擇“憲法”。基于國民大會(國大)的制憲和民意代表的功能,且國民大會本身又是民主的制度體現,因此選擇“國民大會(國大)”。

  其次,影響篇目關鍵詞數量變動的主要因素是政治。新聞學界通說承認媒體的雙重屬性:政治(階級)屬性和商業(yè)屬性并存。在1940年代除了《申報》等一些著名的都市報和小報外,許多有政黨背景的報刊商業(yè)元素較低,主要扮演政治宣傳工具,而非現代的文化消費品的角色。媒介的生產主要是因為政黨的政治需要,次要才是獲取商業(yè)利益。因此,對媒體內容的支配是自上而下的,而非自下而上的。另外,媒體和作者的關系上,媒體扮演的是“把關人(守門人)”的角色,傳播者(媒體及其編輯)都不可避免地要站在自己的立場與視角上,對信息進行篩選與過濾。因此,篇目關鍵詞數量變動未必都反映社會需求(社會關注度),但一定反映了刊物或作者政治傾向或政治背景。

  為了便于統計,筆者假設在短時期內特別是同一年度內,媒體的總數量和作者數量變化波動不大,此二者可以被看作為恒量。通過對媒體數量和作者數量兩個因素的排除,作為社會知識群體的一種知識生產方式(寫作)本身,以及這種寫作的結果(相關文章數量的增減),就成為社會政治、輿論、觀念變化的一面鏡子。

  根據上述數據庫的統計,可以看到1940至1947年四個關鍵詞基本概況(圖1),并以此得出“憲政”與“民主”的三大基本規(guī)律。

  

  二、“憲政”與“民主”的三大基本規(guī)律

  

 。ㄒ唬皯椪迸c“民主”的時效性

  時效性是指“憲政”、“民主”隨著不同時間起伏波動。不僅二者在同一時間段出現的頻率有差異,而且即使同一關鍵詞,在不同年份出現的變化也較大。其實,波動本來是正常的,但過于劇烈的波動則令人不得不思考其背后的原因。

  以“憲政”為例,在1940、1944兩個年份的數量明顯高于其它年份,分別達到113篇和96篇,而臨近年份1941、1945年則分別掉至14篇、19篇(圖2)。

  再看“民主”的出現頻率,則是在1945、1946年分別達到高點,其它的年份(特別是抗戰(zhàn)勝利以前)一直低迷不振(圖3)。

  為了考察這種時效性是否具有普遍性,筆者又考察了“憲法”、“國民大會(國大)”,發(fā)現也是如此(圖4和圖5)。

  “憲法”和“國民大會(國大)”都在1946年達到高點,而前者在達到最高點之前,在1940、1944兩年分別有兩個小的高潮,這與“憲政”的頻率變化趨勢是相同的,也部分印證了前文關于“憲政”、“憲法”、“國民大會(國大)”具有正相關性的預設。

  (二)“憲政”與“民主”的背離性

  為了更好的對比觀察,筆者將圖2、圖3合并在一個圖表中,形成圖6,通過該圖發(fā)現,“憲政”與“民主”明顯有某種背離性,即在發(fā)展趨向上相反。例如,在1944年以后,“民主”一路上揚,而“憲政”卻逐年呈下降的趨勢,至1946年兩者達到背離的頂峰。

  因時而動反映了“憲政”與“民主”作為話語的共性,但在固定的共同歷史場景中(如同一個年份),二者為何背離?由此提出本文的問題:“憲政”與“民主”的背離是因為憲政與民主內在理論上的緊張,還是外在因素的影響?如何解釋毛澤東“憲政是民主政治”這種典范性定義(亦是我國憲法學通說)與這種背離性的關系。

  進一步研究則會發(fā)現,“憲政”與“民主”是不同的人在不同刊物上進行論說的。

 。ㄈ皯椪迸c“民主”的場域性

  “憲政”與“民主”既是一定時間內的產物,也是一定場景下的作品。筆者利用上述數據庫分析統計了作者的信息后,發(fā)現“憲政”與“民主”的話語表達者(核心作者群)是有所區(qū)別的。例如,表1反映了“憲政”“民主”作者群體的差異,兩個作者群中,只有一個人(葉青)重復。

  

  表1:“憲政”與“民主”的表達者

  排序---------“憲政”的核心作者群--------“民主”的核心作者群

  -------------作者--------發(fā)文數量--------作者--------發(fā)文數量

  1------------楊幼炯------6---------------鄧初民------11------

  2------------章淵若------6---------------嚴景耀------9-------

  3------------張知本------5---------------葉青--------8-------

  4------------林桂圃------5---------------李公樸------8-------

  5------------萬流--------4---------------馬敘倫------8-------

  6------------陳覺玄------3---------------茅盾--------7-------

  7------------梁寒操------3---------------張文元------6-------

  8------------新武--------3---------------羅隆基------6-------

  9------------陳海澄------2---------------王贛愚------5-------

  10-----------陳烈甫------2---------------彬然--------5-------

  11-----------陳序經------2---------------林煥平------5-------

  12-----------北鷗記------2---------------石嘯沖------5-------

  13-----------狄侃--------2---------------章伯鈞------4-------

  14-----------劉子健------2---------------懷湘--------4-------

  15-----------無咎--------2---------------雪峰--------4-------

  16-----------楊兆龍------2---------------陳柏心------4-------

  17-----------葉青--------2---------------施復亮------4-------

  18-----------張文伯------2---------------周建人------4-------

  

  即使作者群的“井水不犯河水”是某作者喜好、擅長寫某類話題文章所致。但是,根據話語載體(姑且稱作“核心期刊”)信息的統計(表2),可以發(fā)現在發(fā)文數量前十位的刊物中,“憲政”與“民主”前五位都不一樣,重復的只有兩個刊物(《中央周刊》和《大學(成都)》)。

  

  表2:“憲政”與“民主”的載體

  排序---“憲政”的核心期刊-----------“民主”的核心期刊-------

  -------刊物--------------發(fā)文數量---刊物-------------發(fā)文數量

  1------中華法學雜志------30---------民主周刊(昆明)---70------

  2------上海周報(上海)----23---------民主(上海)-------62------

  3------三民主義半月刊----16---------中央周刊---------44------

  4------中國青年(重慶)⑤--15---------文萃-------------43------

  5------中山月刊(重慶)----14---------大學(成都)-------29------

  6------中央周刊----------14---------民主政治---------29------

  7------大路(泰和)--------10---------中華論壇---------27------

  8------中外春秋----------8----------民主世界---------25------

  9------大學(成都)--------8----------民主世紀---------24------

  10-----內地通訊----------6----------大眾生活(上海)---23------

  

  這從某種意義上說明,論說憲政與民主的知識群體(或刊物)是分屬不同的群體。下面的問題則是,“憲政”與“民主”各是由哪些群體論說的。對此,將在下文中進一步分析。

  

  三、表達者和載體的政治背景分析

  

  (一)“憲政”的表達者與載體

  這里分析的材料主要是表1、表2所提供的信息。為了更全面的了解1940年代“憲政”的表達者,筆者根據大型回溯性書目《民國時期總書目·法律(1911-1949)》[3]和《中文法學與法律圖書書目》[4]中的“舊法書”,統計了題名出現“憲政”字眼的信息書籍。其中出版三部著作的有薩孟武、劉士篤、劉靜文、羅志淵、金鳴盛等人;
出版兩部著作的有韓幽桐、陳盛清、葉青、平心(邵翰齊)等人。據目前掌握到的資料,作者們的職業(yè)背景如下。

  

  表3:“憲政”核心作者的職業(yè)背景(姓名:1940-1947年的主要身份)

  楊幼炯:中央大學、暨南大學等校教授,建國法商學院院長,《中華日報》總主筆,立法院立法委員,(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1949年去臺灣后續(xù)任立法委員。

  章若淵:中央大學、暨南大學、東吳大學法學教授。國立勞動大學校長,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7月任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上海市政府秘書。

  張知本:“五五憲草”起草專家,知名法學家,立法委員、國大代表,1949年1月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林桂圃:《三民主義周刊》創(chuàng)辦人,1948 年當選立法院立法委員及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

  梁寒操:桂林行營政治部主任、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副部長、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副秘書長、國民黨三民主義理論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

  陳烈甫:廈門大學政治學教授。

  陳序經:西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院長、教授,南開大學教務長兼政治經濟學院院長及經濟研究所所長。

  楊兆龍: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專員,中央大學教授。西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院長。教育部參事和法律教育委員會秘書長并任中央大學、東吳大學重慶分校、朝陽法學院法學教授?箲(zhàn)勝利后,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最高法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

  葉青:國民黨著名的政治理論家,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薩孟武:中央政治學校專職教授,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1946-1948)。

  劉士篤:重慶市潼南中學校長,監(jiān)察委員。

  劉靜文:中央大學政治學教授。

  羅志淵: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系教授,1947年立法院專門委員,后赴臺灣。

  金鳴盛:立法院立法委員。

  韓幽桐:西北聯大教授,救國會常務委員。1946年以后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委員、教育委員會委員、民族委員會委員,松江省教育廳廳長。

  陳盛清:國立英士大學刑法教授、國立暨南大學、國立同濟大學民、刑法教授。

  平心(李平心):1941年上海淪陷后入獄,出獄后住上海法藏寺閱讀和整理經史資料。中國民主促進會創(chuàng)始人之一。

  

  由此看來,主張“憲政”的知識分子多是體制內的知識分子,他們或為國民黨、國民政府內高官與智囊、或為學術地位已得到公認的大學教授,社會賢達。

  

  表4:“憲政”核心刊物簡介⑥

  刊物名稱-------------編輯部所在地---刊物性質或主辦方------------

  《中華法學雜志》-----重慶、上海-----中華民國法學會主辦的學術刊物

  《上海周報》---------上海-----------大眾刊物--------------------

  《三民主義半月刊》---重慶、南京-----中國國民黨機關刊物----------

  《中山月刊》---------重慶-----------中山學社主辦的綜合性刊物----

  《中央周刊》---------重慶、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主辦的刊物----

  

  從表4“憲政”載體的背景中可以看到,刊發(fā)“憲政”類的文章以陪都重慶有官方背景的專業(yè)理論刊物為主。

 。ǘ懊裰鳌钡谋磉_者與載體

  根據前文“民主”核心作者群名錄,筆者查找到“民主”表達者的職業(yè)背景(表5):

  

  表5:“民主”核心作者簡介(姓名:1940-1947年的主要身份)

  鄧初民:朝陽學院政治系主任。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

  嚴景耀:犯罪學家,燕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李公樸:民盟云南省支部執(zhí)行委員,《民主周刊》編委。民盟中央執(zhí)行委員和民主教育委員會副主任。社會大學副校長兼教務長,《民主教育》月刊主編。

  馬敘倫:抗戰(zhàn)期間困居上海,專事著述?箲(zhàn)勝利后,中國民主促進會發(fā)起人。

  茅盾:著名作家,社會活動家。

  羅隆基: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成員,《民主日報》社長,重慶政治協商會議民盟方代表。

  王贛愚:南開大學、西南聯大法學教授。

  林煥平:民族革命通訊社香港分社社長、香港南方學院院長、大夏大學教授。

  章伯鈞:中國民主同盟常委、組織部長。

  施復亮:學者,文化界救國會領導人。民主建國會創(chuàng)始人中央常委和副主席。

  周建人:生活書店、新知識書店編輯。中國民主促進會理事。

  

  由上可知,主張“民主”的知識分子多是具有“第三種力量”或親共背景,有些是體制外的知識分子。1940年代初期民盟成立后,吸納了大多數此類知識分子。

  

  表6:“民主”核心刊物簡介(刊物名稱,編輯部所在地,刊物性質或主辦方)

  《民主周刊》,昆明、北平,中國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出版的刊物

  《中央周刊》,重慶、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主辦的刊物

  《文萃》,上海,上海政治性周刊

  《中華論壇》,重慶、上海,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中國農工民主黨前身)主辦刊物

  《大眾生活》,香港,綜合性時事周刊

  

  通過表6,可以看出“民主”的載體主要是昆明、上海等高校集中地的社會大眾刊物。筆者檢索主流的專業(yè)刊物《中華法學雜志》,發(fā)現其很少發(fā)表包含“民主”標題的文章。在1940至1947年間總數1126篇“民主”的文章中,只有4篇是由《中華法學雜志》刊發(fā)的。

  綜上所述,我們加深了對“憲政”、“民主”場域性的認識。在1940至1947年中國實際存在民主與憲政兩個不同的社會政治運動。“憲政”反映了體制內知識分子的呼聲,“民主”反映了體制外知識分子的訴求。⑦在這個背景上,才能更深入理解毛澤東釋憲政為民主的深意。

  

  四、毛澤東釋憲政為民主的政治意義

  

  1940年2月20日在延安各界人民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毛澤東發(fā)表了關于憲政、憲法問題的著名演講。毛澤東說:

  “中國缺少的東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兩件東西:一件是獨立,一件是民主。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剛才吳老(即吳玉章——引者注)同志的話,我是贊成的。但是我們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
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于漢奸反動派的專政!盵5](p731、P735、P736)

  這次演講的背景是中國戰(zhàn)時第一次憲政運動?箲(zhàn)中“憲政”話語的提出,源于第三種力量的推動。日本侵華打破了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抗戰(zhàn)初期,國民黨因為要動員社會力量抗戰(zhàn),放松了對社會的政治控制和壓制,國內政治空氣較為輕松。1937年國民黨中央邀請各在野黨派及社會名流召開廬山座談會,對各黨合法地位初步承認。1938年3月國民黨召開臨時代表大會通過《抗戰(zhàn)建國綱領》,并決議在國防參政會的基礎上設立國民參政會。以國民參政會為平臺,許多人闡發(fā)民主訴求,將“憲政”與抗戰(zhàn)、民主聯系起來,把矛頭指向國民黨的政治軟肋和敏感問題——“黨治”。1939年9月的國民參政會一屆四次會議上,許多提案闡明了結束黨治、實行憲政的必要性。蔣介石迫于政治壓力不得不公開承認“總理倡導三民主義,其民權主義的最終目的,就是民主政治”,“實施憲政問題,也就是推行民主政治問題!盵6](P1305)但他仍然堅持維持黨治訓政的模式不變“在抗戰(zhàn)沒有結束以前,當然是軍事第一、勝利第一,要以軍政時期的工作為主,而一面積極進行訓政的工作。”[7](P429)

  國民黨一直調動各種資源試圖牢牢把握“憲政”話語制度化的主導權,并且用各種辦法將民間“憲政”呼聲納入到體制內渠道予以化解!皯椪痹捳Z在1939、1944年分別形成兩次高峰的原因,也與國民黨“政府推動”有關。而此種推動的動機之一,就是要回應并消解民主的呼吁,并將體制外的民主運動吸收納入到體制內的制憲程序當中,通過對“憲政”話語權的控制與壟斷來消解民主訴求。抗戰(zhàn)中“憲政”話語成為執(zhí)政者政治動員的工具,是政治權威的一種議題建構。政治權威一方面把“憲政”與加強其領導地位聯系起來,另一方面也和加強民眾守法意識,維護社會秩序的論述相聯系。[8]

  在政府逐漸掌握“憲政”話語權之后,民間的“憲政”話語逐漸變成了一種貴族式的清談運動。蔣介石曾對黃炎培等人說:“各方民主潮流之高漲,是抗戰(zhàn)七八年來一種收獲,唯不宜借此攻擊政府,除此一點外,民主潮流越高越好”。對此,有史家敏銳地讀出潛臺詞:“政府即國民黨一黨制政府,不能攻擊政府也實質上便是不能攻擊一黨制,如此民主潮流越高,便越脫離民主軌道!盵9](P36)

  在1940年代的黨派關系和政治實踐中,國民黨一直以“主人”自居,反映到表達上就反復強調政府的“法統”。強調在承認現有體制(即當時訓政體制和《約法》)的前提下,商談其他黨派參加政府的問題。為了應對“法統”,中共則提出“民主的才是合法的”,通過質疑國民政府的黨治體制本身,來顛覆其所建立秩序的正當性:“本來民主主義和合法主義應當是一致的,因為國家一切的法都應當是經由民主的人民代表大會議決的,所謂合法,就是要合乎民主的決定,合乎人民的意志!瓕ⅰ胺ā苯⒃诿裰髦髁x的基礎上,使“法”有民主主義的內容,決不是只問合乎舊法統或不合乎舊法統,而不問這個舊法統是法西斯的或不是法西斯的。”[10](P79-80)

  在抗戰(zhàn)時期,因為敵后的抗日民主政府還沒有為中央政府正式承認,因此有人攻擊這種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此,劉少奇提出,近一百年來,爭取中國的獨立自主和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中國革命的兩大任務。敵后的抗日民主政權的正當性不在于中央政府的承認,而來源于以兩大任務為宗旨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國民黨政府因為置民族存亡人民幸福于不顧,是不合法的,而在敵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府,在實質上是最合法的。[11](P170-175)

  這種“民主”與“法統”之爭不應只看作是“口水戰(zhàn)”,這里面實際包含了政治利益和政治事實的問題:國民黨因為已經占據了執(zhí)政者的地位,從其政治利益出發(fā),更多的是強調維持現狀,逐漸改良。但站在其他黨派角度,“法統”就變成繼續(xù)獨裁、專制的借口。[12]

  在這種情況下,在野黨如何超越清議,將“憲政”話語轉化為“有飯大家吃”的民主權利(特別是參政權)訴求?中國共產黨在黨內發(fā)出指示,要求各級黨部“積極的主動的參加與領導這一民主憲政運動,使之成為發(fā)動廣大民眾,實現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眾運動”,要求國民政府“立刻實現人民言論、集會、結社、出版、信仰自由之民主權利,作為召集國民大會實施憲政的先決條件”。開展憲政運動的方法為“各地應成立國民憲政促進會的群眾團體……迫使國民黨采取比較進步的辦法,同時不拒絕同各黨派討論臨時折中辦法,并嚴厲批評各種反對國民大會、反對憲政、反對民主的言論與行動!盵13](P336)

  毛澤東關于“憲政就是民主政治”的論斷,就是在這種語境下產生的。在同時期中共領導人吳玉章和張友漁的論著中其實都有類似表述。例如,吳玉章在和毛澤東的同次演講[14]以及張友漁在毛澤東演講前一個月內兩次撰文。[15](P137)[16](P123)

  1943年9月中國國民黨第十一中全會決議籌開國民大會促進憲政實施,這之后形成戰(zhàn)時中國第二次憲政運動。1944年3月1日,毛澤東代表中央政治局在黨內通知《關于憲政問題》一文中,再次表達了參加憲政運動的真實政治意圖:“中央決定我黨參加此種憲政運動,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圍,達到戰(zhàn)勝日寇與建立民主國家之目的!盵17](P90)

  在民間憲政運動變成一種貴族式清談的情況下,中共及其領導人敏銳的提出“憲政就是民主政治”,以“民主”和“憲政”相勾連,給國民黨政府進行政治施壓。這種將“民主”要求通過“憲政”話語管道來表達的做法,更容易得到體制內的承認,也得到其他在野黨派的呼應。

  “憲政”與“民主”這種話語的轉換,反映了中國人在引進西方知識與制度方面的實用主義態(tài)度。毛澤東對“憲政”與“民主”的互釋,是政治家、社會活動家們在政治宣講、輿論宣傳中所使用的方式!皯椪薄懊裰鳌笔且活悺昂甏笤捳Z”,這類“大詞”有著極強的解釋空間。毛澤東對“憲政”的定義,是在具體政治實踐中的理性選擇,是由社會政治運動中的具體實踐所決定的,是一種話語策略。政治家利用話語技巧,試圖打破概念的原有界限,利用對方的話語平臺和資源來論證或解釋,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在這里,毛澤東就是利用了西方“憲政”、“民主”兩個概念中原有的關聯性以及中國人對其認識和表達的模糊性。

  

  五、“憲政”與“民主”:曲調未諧的變奏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西方公法學語境下,憲政與民主有很大的聯系!爸鳈嘣诿瘛奔词菓椪脑瓌t之一,這表明了兩者在價值追求和某些原則上的相同性,而且兩者都曾借助社會契約和自然法作為其理論基礎。從歷史事實看,憲政乃是民主的產物,民主構成了憲政的基石。但是,內在聯系并不能表明兩者不存在緊張關系。傳統立憲主義以及當代成熟的憲政理論一般是圍繞“控制國家權力或政府權力”這層含義來界定憲政的,這是“憲政”一詞原始(經典)的含義。民主主要是提供了一種政治正當性的標準,同時也提供一種決策機制,這種決策機制在西方表現為代議制的制度框架。民主傾向于讓人民來掌握統治權以達到其目標,憲政則重視有限政府和法治之類的制度安排。民主建立在樂觀的人性論基礎之上,而憲政則建立在悲觀的人性論基礎之上。[18](P115)民主與憲政之間內在的緊張關系,表現為憲政要求限制民主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憲政實質上是反民主的!盵19](P224)

  在近代中國, 憲政與民主落實在政治實踐層面,立刻顯示出內在的分歧和緊張關系。在我國,盧梭的民主思想要比洛克、密爾的自由思想影響大得多,民主的呼聲要遠遠高過對憲法權威的追求。憲政與民主的分歧根本在于兩者背后的正當性基礎不同:是注重立憲的權威,還是權力的來源?盧梭式的民主強調權力的正當性來源來自于人民主權與公意,而自由主義則強調憲政,旨在通過權力制衡的政治體制保障公民自由。民主派注重人民主權,相信只要權力來源于人民,政治的正當性便在其中。在民主派看來,核心問題是誰掌握權力,只要主權在民,人民掌握了政權,共和就能實現,他們重視的是國家由誰來統治。憲政派認為,最高權力究竟來自哪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立憲,權力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的限制。政治博弈的結果是“民主”壓倒“憲政”,在一浪高過一浪的洶涌的民主大潮推動之下,1949年所建立的共和國并非一個以對公共權力抱持高度戒備的憲政為其制度正當性,而是以人民主權(民主)為基本觀念的國家。[20]

  在1940年代初,毛澤東敏銳地洞見了當時中國所存在的民主主義潮流是一種可以汲取的政治資源,用以對抗政治上的敵對力量,統合國家的各種政治勢力,從而建構新的國家體制,并以民主賦予這種國家體制以正當性。因此他響亮提出“憲政是民主政治”。但是,在國家體制建構完成之后,除非民主的資源在特定的情形下仍可資利用,否則就可以安置在形式化的政治架構之上,無需再具體化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之中。在我國人民主權的國體確立以后,更重要的是政體的制度建設,特別是要通過憲法來建立憲政的機制。因為民主如果排除了憲政的機制,只有兩種方式,一是由全民直接統治,二是由代表普遍道德價值和公共意志的政黨實行專政。歷史已經證明,這兩種方式的民主都極易損害人權滑向專制。

  在1940至1947年的政治語境中,“憲政”與“民主”是兩個不同的“能指”,但很大程度上指向一個同樣的“所指”。站在表達的角度上看,主要是兩個群體在分別使用這兩個“話語”。但從表達的實質上看,兩者所欲達到的目的又是相同的:“憲政”與“民主”都要完成制度設置與價值關懷的雙重功能,即建立一種秩序,這種秩序既是一種能夠操作的制度框架,又是具有某種道德號召力的,具有正當化的功能。

  中國民眾對民主憲政理念雖然認識不足,但不應當通過訓政,而應當通過在實行憲政過程中培養(yǎng)人民的政治能力來解決。長期以來,一些政治家和學者有將中國憲政與民主失敗歸因于“國民性”的理論,這其實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蕭公權曾指出主張訓政者的兩點錯誤:“第一,他們以為憲政是高程度的政治,低程度的人民不能嘗試。第二,他們把預備憲政和實行憲政打成兩橛,以為必先有訓政,然后能有憲政!贬槍@種錯誤認識,蕭公權提出:“(一)憲政隨時可以開始,但比較完美憲政的實現需要經過相當時日的推廣與進步。(二)由低度憲政到高度憲政實現的過程,在實質上包含一個學習的(也可以說教育的)過程,而且學習的過程和實行的過程融為一片,不容分割為先后的段落。(三)憲政是過程也是目標……從少數有政治能力的人做起是過程,養(yǎng)成多數人的‘民治氣質’以達到‘全民’“普選”的目標”。[21](p26、p27)

  中國近代面臨著“道統”與“政統”的分裂,“政統”危機可以通過戰(zhàn)爭與制度建設來完成,但“道統”危機則有賴于文化與信仰的重建。憲政與民主制度可以通過知識引進與制度移植來形式化的實現,而憲政與民主的精神的深入人心,則有賴于一種新文化的重塑。西方的憲政與民主理念能否成為了一個新的“道統”,指引中國人的秩序重建。當“家天下”時代過去之后,如何在一個生存秩序重構背景之下重新解釋、理解憲政、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權等這些西方舶來理念的中國意義,是中國憲政建設始終面臨的文化難題。

  從政治實踐層面來看,中國憲政與民主的完善,核心在于強化政治家的責任。正如胡適提出的,“人民對于憲法的效能的根本懷疑,對憲法根本不信任,完全是政府自身造成的:官吏軍人黨部自身不愿守法;
政府立法之先就沒有打算實行,所以立了許多紙上具文;
憲法中列舉的條文總是空泛的原則,沒有附加的詳細施行手續(xù),都成了無效力的具文,這是中國的根本法不能得人民信仰的一個根本理由!盵22](p304—307)憲政與民主是由政治精英推動實行的,責任的承擔者理應是政治精英,而不應該政治家患病給民眾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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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胡適.制憲不如守法[C]/何勤華、李秀清.民國法學論文精萃(第二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注釋:

  

 、訇惣t太等政治學學者認為“憲政”的提法在我國不合時宜。對此,國內頗具影響的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月刊從2007年開始,已連續(xù)五期刊登相關筆談或論文,批駁其觀點。

 、诶,長期致力于晚清、民國“關鍵詞”研究的香港中文大學金觀濤與劉青峰,以及大陸學界李貴連、王健、俞江、方維規(guī)、程燎原、王人博等教授都未系統研究過“憲政”概念。

 、垡驗樵捳Z與權力之間是一種相互依賴、相互生產的關系,所以話語的真實含義要通過社會交往和對話實踐才能獲得。當話語的運用構成了社會歷史實踐的一個重要方面,那么誰來表述,怎樣表述,以及表述的真?zhèn)味贾档醚芯空咧匾暋⒁婞S興濤.“話語”分析與中國近代思想史研究[J].歷史研究,2007(2).

 、芤悦珴蓶|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中“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這樣的表述,其含義之曲折、復雜,是頗堪玩味的。毛澤東有關憲法和憲政的有關表述,對當代中國憲法理論的影響是相當深遠而又廣泛的!皯椪币徽Z本引自近代日本的譯詞,經黃遵憲的引介進入中國,最早的重要定義可見諸梁啟超有關“立憲君主國政體之簡稱”的見解,有別于國體的范疇;
而嚴復則明確將立憲與眾治相對接,惟其所謂的“民”,乃是抽象意義上的概念;
此后孫中山曾在建國三階段和民權主義的理論下,將憲政理解為民權(民主)實現的政治機制以及建國的目標。百年來“憲政”概念的學說史源流梳理頗為復雜,當專文來研究。

 、莶⒎侵袊伯a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機關刊物《中國青年》。

 、薇颈砼c下文表6主要參考以下資料:方漢奇.中國新聞事業(yè)通史(第二卷)[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陳旭麓、李華興.中華民國史辭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張憲文、方慶秋、黃美真.中國民國史大辭典[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由于資料的缺乏,很多刊物的信息暫付闕如。

 、咝枰f明的是,本文對表達者與載體進行群體化的區(qū)分只是韋伯“理想類型”意義上的。有許多刊物其實難以用政治立場和背景來區(qū)分判斷,表達者有時也只代表個人而非“組織”?傮w而言,大學教授是最能獨立表達自己思想的知識分子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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