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假如朱文娜只是個農(nóng)婦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年初,遼寧省西豐縣公安局四名警察進京到法制日報社“拘傳”記者朱文娜,引起社會輿論強烈反應,導致西豐縣公安局決定撤銷拘傳和立案。這似乎已經(jīng)是一件舊聞?墒俏疫在等待后續(xù)的報道,想知道更多的細節(jié),想知道當事各方的說法。
我想知道西豐警方和四位警察方面的說法。朱文娜的文章是1月1日刊出的,西豐警察4日就帶著拘傳證到北京捕人,而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事后說他對此案一無所知,那么立案、證據(jù)和批準拘傳,這中間的手續(xù)都是誰在辦,是根據(jù)什么一步一步辦的?沒有上級的命令,四位警察不可能拿到拘傳證,不可能有膽子到北京抓人。既然西豐方面不是縣委書記張志國要警察抓人,那么是誰在做這件事呢?這個人憑的是什么法律依據(jù)?是怎么理解法律的?
據(jù)報道,當四名西豐警察到法制日報社要求拘傳朱文娜的時候,“北京警方也在場”。我很想知道這北京警方的說法。四位西豐警察對進京捕人的必要手續(xù)顯然具備專業(yè)水平,一點沒耽擱時間就在北京警方的陪同下來到了中央政法委屬下的法制日報社拘人。這“北京警方”是哪個機關,是什么人?他或她配合遼寧省一個縣級公安局派來的四個警察,到自己轄區(qū)內(nèi)拘傳一位北京市民的時候,是否清楚法律對此的規(guī)定是什么?北京乃京畿重地,機關部門和各級官員云集,“北京警方”是不是不管外地警察要拘什么人都一律予以配合?要是外地警察要拘傳的是一位重要官員呢?對于外地警察進京“異地”辦案,必須符合什么標準,北京警方才予以充分配合,一定有一個專業(yè)性的規(guī)范。我非常想知道北京警察對這方面的說法。
我還想知道北京法制日報社同仁們的想法。作為中央政法委下屬的法律媒體從業(yè)人員,當然知道從法律專業(yè)角度說,警察憑拘傳證到報社抓人,被拘的記者并不等于有罪。有罪無罪,要等法庭根據(jù)證據(jù)判決。記者并沒有不受拘傳的特權。即使認為西豐方面的立案,拘傳和起訴是錯誤的,也要到法庭上去用證據(jù)以理力爭,確立這一結論。如果朱文娜和報社同仁對遼寧省的司法公正有基本的信任,那么到法庭上去,站在法律面前,為自己爭得一個清白,這才是法律意義上真正的正義和公平?墒牵瑘笊缤蕚儧]有把朱文娜交出去,而是設法讓朱文娜躲避了拘傳,使得西豐警察的執(zhí)法行動流產(chǎn)。警察的“拘傳”執(zhí)法行為不得實現(xiàn),還弄得個灰頭土臉,從法治角度說,這不是值得慶賀的好事情。西豐警察進京拘人事件,到底揭示了我國法律制度和程序上的什么問題?
四位西豐警察進京,并非雞鳴狗盜偷偷摸摸,而是證件手續(xù)齊備,光天化日之下由北京警方陪同執(zhí)行公務。結果卻引起輿論激憤,遭到強烈譴責,逼得西豐方面決定撤案,表示道歉。然而,這正說明,很多地方的司法公正已經(jīng)完全失去了人們的基本信任,很多人從以往得到的信息,已經(jīng)不再相信,一個公民給“拘傳”去了以后,那里的法庭會還他以公正。對社會來說,這種普遍的不信任不是好兆頭。這次西豐警察之所以拘人失敗,只不過因為朱文娜是北京一家大報的記者,就像當年孫志剛被打死導致收容遣送制度改革,只是因為孫志剛是一個大學生。事實上,西豐警察不是第一次進京拘人了,當初他們進京抓捕女商人趙俊萍,不是一點風波也沒有嗎?如果朱文娜不是記者而是個農(nóng)婦,西豐警察還會像這次這樣灰頭土臉嗎?那么,我們是不是還應該回頭問一聲,無數(shù)像趙俊萍這樣被拘捕去了的人,后來得到司法正義了沒有?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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