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杭生:“三失”制約中國社會矛盾高發(fā)期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失業(yè)、失地、失房,學術界稱為“三失”。這三件大事直接間接都是政府行為主導的,因而導致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的緊張。其他還有工程項目移民引發(fā)的社會矛盾;
農民工無保障處境和不正常勞資關系所引發(fā)的社會矛盾;
企業(yè)軍轉干部問題等,F(xiàn)在的信訪、上訪、群體性事件,幾乎都與上述這些問題有關。
社會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點,在于由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府、社會組織與公民,共同來治理一個社會。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型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tài)。
讓各個層次不同社會利益群體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它也是一種社會安全閥機制,讓對立情緒和不同意見發(fā)泄出來的途徑,以避免它們的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當然在建立表達機制的同時,也要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
我國社會矛盾活躍期多發(fā)期的特殊復雜性
一般地說,隨著人均GDP進入1000-3000美元時期,各國社會都會進入不協(xié)調因素的活躍期和社會矛盾的多發(fā)期,進入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社會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風險期。這里的不協(xié)調因素和社會矛盾,主要表現(xiàn)為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矛盾、利益沖突。廣東目前人均GDP已接近了2000美元,也正處在公共安全事故高發(fā)期、各類社會矛盾凸顯期。這是世界各國同期歷史所表明的,也是任何一個治理國家治理社會的政黨所不得不面對的。
從特殊性上說,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中國社會普遍發(fā)生的幾件大事,又使得我國的不協(xié)調因素的活躍期和社會矛盾的多發(fā)期,顯得非常尖銳和緊張。主要的是三件大事:這就是國有企業(yè)的改制重組破產所引發(fā)的職工下崗失業(yè)、農村土地征用所造成的農民失地、城市房屋拆遷所形成的居民失房。這失業(yè)、失地、失房,學術界稱為“三失”。這三件大事直接間接都是政府行為主導的,因而導致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的緊張。其他還有工程項目移民引發(fā)的社會矛盾;
農民工無保障處境和不正常勞資關系所引發(fā)的社會矛盾;
企業(yè)軍轉干部問題等,F(xiàn)在的信訪、上訪、群體性事件,幾乎都與上述這些問題有關。
上述矛盾要是應對得當、處理得好,社會就能保持穩(wěn)定,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要是應對失當、處理不好,就會造成社會動蕩,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
我國社會矛盾的一些新特點
我國社會當前正處在快速轉型過程中,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相互交織,社會分化趨勢加劇,利益多元化格局鮮明地呈現(xiàn)在人們面前。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社會矛盾涉及到各類不同的利益關系和利益訴求,表現(xiàn)出以下新特點。
1.社會矛盾的主體——利益群體相互博弈。我國當前的社會矛盾突出地表現(xiàn)為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之間,尤其是新產生的利益群體之間的一致與摩擦、相同和相異,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博弈和相互沖突;
社會的不和諧突出地表現(xiàn)為新利益群體因利益差別所引發(fā)的新矛盾。原因何在?二十多年來我們的改革是以經濟為主導的改革。表現(xiàn)在社會關系方面就是經濟利益的分化加劇。由于經濟利益分化而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群體,如私人企業(yè)主群體、農民工群體、失地農民群體、失業(yè)職工群體、失房居民群體,以及城市中的房產主階層等構成的利益群體,等等。這些群體的分配訴求、利益沖突越來越成為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
2.社會矛盾的焦點——黨和政府首當其沖,F(xiàn)在,黨群、干群之間的矛盾不斷增多,黨群、干群關系比較緊張。黨和政府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為什么政府行為這么普遍?這里有體制性因素:由于我國社會三大部門結構還不完善,政府組織、企業(yè)組織、民間組織還不能各司其職,功能互補,政府還集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角色、調節(jié)者和經營者的角色于一身,管了過多的事情,承擔了過多的責任。
另外,我們的黨政機關、司法執(zhí)法機關、公共機構及其干部中自身存在的問題,也加重了黨群矛盾、官民矛盾,使得本來已經尖銳的這類矛盾更加尖銳。
3.社會矛盾的互動——趨向激化訴諸沖突,F(xiàn)在,社會矛盾的互動方式往往采取激化、尖銳、甚至惡性沖突的方式,具有傾向激化訴諸沖突的趨勢。激化的方式日趨多樣化、暴力化、群體化。激化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些矛盾,因為涉及切身利益,很容易激化,有些本來是小事,由于沒有及時化解而激化。還有就是矛盾主體雙方都沒有經驗,比如說勞資關系:我國的私人企業(yè)主階層,絕大多數(shù)都是上世紀80年代后先富起來的。我們的農民工階層,也是上世紀80年代后擴大起來的。雙方對如何處理勞資關系都沒有經驗。有些資方做得很過分,普遍的是工人工資長期保持低水平,一年算一次的年工資、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等現(xiàn)象較普遍。農民工維護自己的利益,走正常的渠道難,于是就走極端,進行報復,或引起轟動效應以求解決。種種激化的社會矛盾又相互作用,極大地影響社會的和諧氛圍。
4.社會矛盾的表達——維權目標手段脫節(jié)。矛盾的表達往往采取多渠道、多樣化的維權形式,而維權的目標和手段常常脫節(jié)。這就是說,維權目標的正當性與維權手段的正當性不是必然統(tǒng)一的。如果正常維權成本太高,那就肯定是鼓勵人、刺激人用不正當?shù)氖侄尉S權,會助長“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風氣。
重建社會信任 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
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化解新生社會矛盾、解決新生社會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
1.要更新理念。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科學發(fā)展觀是以人為本的發(fā)展觀。矛盾多發(fā)期和活躍期的現(xiàn)實,把貫徹以人為本的重點放在讓弱勢群體共享社會發(fā)展的成果上,放在改善他們的弱勢處境上。要樹立共贏互利的理念,使參與我們社會發(fā)展的各方,特別是強勢和弱勢各方,都能獲得共贏互利,而不是通過犧牲一方來使另一方得益獲利。通過犧牲一方來使另一方得益獲利,則是與和諧社會背道而馳的,是社會發(fā)展問題上“零和游戲”。要樹立“增促社會進步、減縮社會代價”理念。迄今人們看到的每一個社會進步,都是伴隨著社會代價的。增促社會進步,就是增加和促進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展、可持續(xù)發(fā)展以及社會成員個人的全面發(fā)展;
減縮社會代價,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弱者的基本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要樹立社會治理特別是善治的理念。社會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點,在于由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府、社會組織與公民,共同來治理一個社會。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型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tài)。當前我們要完善的社會管理,包括了把社會矛盾處理的觀念從統(tǒng)治轉變?yōu)橹卫砗蜕浦,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格局和模式的提出,在現(xiàn)階段可以看作是一種既符合現(xiàn)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chuàng)新。
2.結構調整。所謂社會三大部門是指現(xiàn)代社會日益分化為三個既相互關聯(lián)又彼此獨立的領域:第一,國家或政府或政府組織,也叫公共權力領域,通常叫社會“第一部門”,屬于政治領域;
第二,市場或營利組織,也叫私人領域,通常叫“第二部門”,屬于經濟領域;
第三,社會組織,也叫公共領域,即通常叫做“第三部門”。社會三大部門的運作機制包括以下幾個特點:作為社會實體性的組織構成,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也不能相互代替,其比例也要合適。經驗證明,“大政府,小社會”是運作和管理成本很高的模式,而“小政府,大社會”則是比例比較合適的模式,有助于和諧社會的形成;
三者的互動機制要良性,要相互促進,在動態(tài)的相互交往中真正建立起穩(wěn)定的社會部門結構。
此外,社會三大部門,作為社會實體性的組織構成,還各有其所遵循的交往關系和交往原則,各個領域之間的交往關系和交往原則不能混淆、錯位。例如經濟領域中等價交換的交往原則,不能作為政治領域中權力交往的原則,也不能成為社會領域中公益協(xié)商互動交往的原則。同樣,政治領域中的以權力為媒介交往原則,也不能作為社會領域和經濟領域中的交往原則。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第三部門的影響越來越大,它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彌補政府失靈,還能極大減輕社會管理的成本。
當前我國三個領域聯(lián)動的社會結構和整合機制還沒有很好形成。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領域或三個部門的比例、力量大小還嚴重失衡。計劃經濟留給我們的政府無限型、全能型的遺跡,還時有表現(xiàn),即使實際上是在向有限型、非全能型轉變,觀念上有時還往往停留在無限型、全能型政府上。我們的第三部門剛剛開始發(fā)育,無論就數(shù)量來說,還是從質量來說,與前兩個部門相比,還不成比例,我們還沒有脫離大政府,小社會的結構格局。
3.轉變功能。轉變功能,協(xié)調社會利益關系,主要要在制定正確的社會政策上下功夫,建設各種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社會政策是執(zhí)政黨調節(jié)社會利益關系、落實共贏互利理念、貫徹社會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實施一種社會政策也同時意味著建立一種社會機制。
首先,建立表達與反應機制。所謂表達機制,就是使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有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正常渠道。讓各個層次不同社會利益群體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它也是一種社會安全閥機制,讓對立情緒和不同意見發(fā)泄出來的途徑,以避免它們的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當然在建立表達機制的同時,也要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另一方面,黨和政府要建立規(guī)范的對話、協(xié)商和處理問題的反應機制。這就是加強與各種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的交流,切實了解民情民意,增強黨和政府與群眾溝通的能力,并對群體反映的問題作出依法、及時、合理的反應。
其次,建立協(xié)調與兼顧機制。制定政策要公平地反映和協(xié)調城鄉(xiāng)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反映和協(xié)調不同地區(qū)、不同行業(yè)、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反映和協(xié)調不同方面群眾的合法權益;
在堅持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礎上,兼顧最大多數(shù)人的共同利益與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堅決反對和糾正各種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具體而言,政府要加大調節(jié)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調整不同階層的利益結構,調節(jié)好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貧富差距、地區(qū)差距和城鄉(xiāng)差距的擴大,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分配體系。要逐步消除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所造成的在戶籍、教育、就業(yè)、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礙,給進城務工人員以公平競爭的機會,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要著力做好關心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生產生活的各項工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再次,建立共享與保障機制。共享機制就是確保作為我們黨最廣泛最可靠執(zhí)政基礎的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享受到改革和發(fā)展的成果。共享機制是社會穩(wěn)定的高線,一個社會進步的成果能夠共享的社會,一定是一個穩(wěn)定的社會。保障機制,就是社會對各類弱勢群體(由于自身原因、自然原因、社會原因而陷入弱勢地位的人群)的保障,特別對在社會改革中經濟社會地位下降明顯的困難群體的保障。保障是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這種保障機制是社會穩(wěn)定的底線。
最后,建立共識和責任機制。在社會轉型加速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既取得社會進步、又付出社會代價的過程。社會代價不可完全避免,但可以減少、減輕。要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在肯定社會進步的同時,想辦法減少社會代價,把社會代價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內。這是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基本含義。
在認識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時,也應該有這樣的共識,一方面,執(zhí)政黨和政府在協(xié)調社會利益關系上負有主要責任,執(zhí)政黨的黨員和各級干部,肩負為民謀利、做民公仆的責任,他們在制定政策時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在推進經濟社會發(fā)展中努力實現(xiàn)各方利益同步增長,努力使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廣大群眾也要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用長遠的眼光來看待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在積極表達訴求、反映問題的同時,對暫時的困難予以充分理解。
總之,協(xié)調社會利益關系,達到以利益調節(jié)為核心的社會整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社會建設工程,只有逐步消除上述結構性障礙和功能性障礙,形成社會三個領域互動、聯(lián)動的社會結構和整合機制,三大部門各自都能有效地發(fā)揮自己的作用,并且這種作用能夠相互配合、相互促進,而不是相互摩擦、相互抵消,才能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結構協(xié)調、功能協(xié)調的社會長治久安的部門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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