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進入升格時代]大數據時代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看過黑白老電影的人都知道,在解放初期,新的縣級政權中有3個人最重要,一是縣委書記,二是縣長,三就是縣公安局長了。為了維護和鞏固新政權,作為準軍事化力量的直接掌握者――公安局長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此時的公安局長一般都是身經百戰(zhàn)的軍隊干部。雖然公安局長級別比縣委書記、縣長低,公安局只是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但絲毫沒有影響公安職能的發(fā)揮,也沒有影響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更沒有動搖公安的地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往往親自過問公安工作。
1949年10月30日,周恩來在接見參加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的公安干部們說:“軍隊與保衛(wèi)部門是政權的兩個主要支柱。你們是國家安危,系于一半。國家安危你們擔負了一半的責任,軍隊是備而不用的,你們是天天要用的。”次日,新中國公安部成立,隨后各地公安機關逐步建立。“國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成為全國公安干部的座右銘。
從建國到現在,斗轉星移,中國歷經風雨,尤其是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變遷,社會政治經濟條件、國際國內環(huán)境發(fā)生了極大變化,公安的職能和任務也發(fā)生了新的變化,在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重大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而作為“國家安危,系于一半”的公安機關的首腦――公安局長也正進入升格時代。
公安局長升格
從新中國成立到2002年,公安首腦一直以各級政府的部門負責人身份出現在公眾的視野里,只有少數地方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兼任過當地的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或者政府副職。但這樣的情況在2002年底后出現了變化,隨著公安部長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國務委員兼任后,2003年的中央13號文件決定: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人進入地方黨政班子。在2003年11月21日到23日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后,這一決定在各省、市、自治區(qū)開始推動實施。這次會議被公安系統(tǒng)簡稱為“二十公”會議,被視為中國公安正規(guī)化的開始。按照這次會議的要求和部署,全國公安局長進入了大規(guī)模升格時代。
2004年初,在維護穩(wěn)定和反恐任務繁重的新疆,自治區(qū)黨委做出決定:全疆15個地(市、州)和80多個縣(市)的公安局長,只要符合條件,必須進入當地黨委常委的班子。2005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一次性解決了五個地級市公安局長由同級黨委常委兼任問題。截止2006年6月,在廣東省21個地級市中,已有20個市公安局長“進班子”,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8名,由政府副職兼任的有2名;在全省121名縣級公安局長中已有111名“進班子”,占全省縣級公安機關的92%,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01名,由政府副職兼任的有10名。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廣東省是“二十公”會議后推進公安局長“進班子”力度最大的省份。
在2006年接近年底召開的全國公安隊伍正規(guī)化建設座談會上,公安部再次對公安局長“進班子”提出明確要求,隨后各省、市、自治區(qū)的公安局長升格步伐開始提速。
到2006年12月,寧夏全區(qū)22個縣級公安局中,除兩個公安局因所在地黨委為工委、未設置黨委常委職務,公安局長未進常委班子外,其余20個縣(區(qū))公安局長已全部進入同級黨委常委班子。截止2006年10月,吉林全省9個市(州)公安局局長已有7個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40個縣(市)公安局已有11個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有14個縣(市)公安局局長高配為副縣級。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聶文權提出,要力爭在2008年年底之前,全部解決縣(市)公安局局長由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的問題。推動力度較大的云南省,到2007年6月,其下轄的16個市(州)的公安局長已全部進入同級黨委政府班子,129位縣公安局長已有116位“進班子”,到年底,全省公安局長基本已升格。
2007年12月,在中國公安創(chuàng)始人周恩來(中共最早的公安機關雛形是中央特科,周恩來是其最高領導人)的故鄉(xiāng)――江蘇省淮安市,市公安局和下轄的9個縣(區(qū))的公安局長或分局長全部進入了市、縣(區(qū))黨委或政府的領導班子,其中市公安局長擔任市長助理,縣(區(qū))公安一把手分別擔任縣(區(qū))黨委常委、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或區(qū)長助理。
日前,記者從四川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安廳獲悉,該省2007年加大了推動公安局長進黨政班子的力度和速度,目前超過一半的市州公安局長升格為黨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或者副市長,其中公安局長兼副市長的居多,超過一半的縣公安局長已經升格,多擔任政府副職。
到2008年10月,全國除港、澳、臺外的29個省、市、自治區(qū)的公安廳(局)長已經有11名由省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3名由副省長兼任,2名由省政協(xié)副主席兼任,7名由省長助理兼任,也就是說已經有23個省、市、自治區(qū)的公安廳(局)長已經升為副省級。其中上海市、山東省、河北省、福建省此前的公安廳(局)長由省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現調整為由市長助理或省長助理擔任。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超過一半的縣級公安局局長已經“進班子”。
升格版本
縱觀各地情況,各省、市、自治區(qū)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由省、市、自治區(qū)的組織部門和公安廳(局)在下屬市、縣推動公安局長的升格工作。升格后的公安局長更多的是兩種模式:有的任黨委常委(或兼政法委書記);有的進入當地政府班子,擔任政府的行政副職或首長助理。
根據2007年元旦實施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地方政府在任命公安局長或者公安廳長的時候,要征得上級公安機關的同意!叭绻霞壒矙C關表示不同意,地方政府暫時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雙方達到完全一致的意見,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決通過。”據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介紹,公安機關現行管理體制是雙重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兩個單位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上級公安機關為輔。
一般來說,各省下屬市縣在公安局長的升格模式上參照省級公安廳(局)長的模式,但由于我國對公安隊伍的管理實行的是“條塊管理,以塊為主”的體制,公安以地方黨委政府的管理為主,同時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政策業(yè)務管理和指導。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下,各市縣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推動公安局長升格的工作。某省公安廳相關人士說,“公安局長升格并不是隨便進行的,公安局長要‘符合條件’才能升格,還要充分考慮其本人的情況,要經過嚴格的組織考察程序。”
某省省委組織部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公安局長到底升格不升格以及升格為什么職位,主要決定于當地的黨委一把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對當地社會政治經濟情況的綜合把握和對公安工作的認識,以及對公安局長個人情況的把握。正是基于這種原因,各省、市、自治區(qū)在推動公安局長的升格工作中,進展程度不一。到目前為止,有的地區(qū)已經全部對公安局長進行了升格,而有的地方基于各種情況還沒有升格。
其實,在2003年中央關于公安局長升格的決定出臺前,少數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就已經對公安局長進行了升格。比如浙江省此前就基本采用了各市縣公安局長擔任當地黨委常委的模式,大多還兼任政法委書記,在“二十公”會議后,現在基本是采用公安局長升格為當地黨委常委的模式。
目前,公安局長升格行動還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而且并不采用單一模式,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實施,有的讓公安局長擔任當地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有的只擔任當地黨委常委,有的擔任副市長或者副縣長。
擔任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公安局長除了重點負責公安工作外,還要協(xié)調管理其他政法方面的工作;只擔任常委的公安局長的分工相對單純,大多只分管公安工作;擔任政府副職的公安局長相對來說,分工較多,有的甚至分管10多個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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