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費用文件修訂變化說明
發(fā)布時間:2020-11-14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修訂原因 本次修訂的出國(境)費用、招待費、差旅費報銷文件是集團要求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新修訂的基礎上,因五礦集團相關標準的變化,再次要求各單位對照集團要求進行修訂。
《 因公臨時 出國(境)人員費用報銷 管理 辦法 》修訂 說明 一、 按集團新增要求增加的內容 1. 出差“各國和地區(qū)的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標準”中住 宿費標準的變化 原執(zhí)行外交部《關于<因公臨時出國經(jīng)費管理辦法>的通 知》(財行〔2013〕516 號)文件,現(xiàn)執(zhí)行《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行〔2017〕434 號)文件標準。
主要變化是:各大洲小部分國家和地區(qū)的住宿費標準提高了10%--100%不等,如朝鮮提高了30%,敘利亞提高了100%,其他地方如香港、馬里、波蘭、德國、法國、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的部分地區(qū)住宿費也不同程度進行了上調;锸迟M、公雜費基本沒變化。
2. 新增了公司虧損時公司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要求 見“第八條(五)公司虧損時公司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艙位從嚴控制按降低一檔執(zhí)行,住宿費按標準降低 10%執(zhí)行。”
3. 新增了外方提供伙食等接待的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執(zhí)行 標準 見“第八條(六)國(境)外方以現(xiàn)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方的,出國(境)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外方以現(xiàn)金或實物形式,為我方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國(境)人員可按標準的 40%領取公雜費。” 二、 明確了我公司調派到國(境)外固定工作員工相關費用 報銷要求 見“第四條
公司調派到國(境)外固定工作員工相關 費用報銷,在本辦法標準內,按照所屬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執(zhí)行。”
《業(yè)務招待費報銷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一、 按集團新增要求增加的內容 1. 細化了招待費的定義分類 見“第四條”業(yè)務招待分為商務、外事以及其他公務招待活動。
2. 新增明確了嚴禁非公務活動接待范圍的開支
見“第五條”全部內容。
3. 新增細化了不得安排的接待場所、內容、要求 見“第六條……不得安排接待對象到娛樂、休閑、健身、旅游、購物和保健等經(jīng)營場所活動,亦不得參加所出資企業(yè)或
者關聯(lián)企業(yè)到上述場所安排的業(yè)務接待活動;內部考察調研過程中,不上高檔菜肴,不上酒,自助餐也要注意節(jié)儉;其他公務招待宴請不得上酒、不得贈送紀念品。”
特別強調了內部考察調研和其他公務招待的要求。
4. 新增明確了接待對象的人數(shù)要求 見“第十條(四)中……招待對象 5 人(含)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可對等;招待對象超過 5 人的,超過部分陪餐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接待對象的二分之一。” 5. 新增明確將宴請招待費審批單做為財務核算記賬附件的 要求 見“第十一 條(一)2”“……將‘業(yè)務招待費申報審批單’作為招待費報銷核算的附件。” 二、 其他修訂內容 1. 因集團取消了“為接待對象支付的交通費、住宿費”列入 招待費列支范圍的文件條款,本次文件刪除了該內容表述。
2. 對應招待費新的分類,在“業(yè)務招待費申報審批單”中添 加了“客戶類型”信息欄,明確了各類客戶接待標準。
3. 因“業(yè)務招待費申報審批單”需作為記賬附件,本次文件 對宴請的招待費報銷流程進行了修訂,由原來辦公室登記、簽字并保存審批單,改為辦公室不在報銷單上簽字,登記人核查、登記后由報銷人交財務審核核算。
見“第十一條(一)”
《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一、 按集團新增要求增加的內容 1. 明確員工包機的規(guī)定 見“第九條(三)除特殊情況外,員工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yè)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 2. 明確員工出差住宿選擇的要求 見“第十一條(一)員工出差選擇住宿,應當優(yōu)選與公司簽署了合作協(xié)議的賓館酒店預訂住宿,提倡安排合住,住宿、用餐等服務應盡量安排到集團公司協(xié)議/定點酒店,降低成本。……” 3. 增加了虧損單位負責人出差交通工具和住宿標準的規(guī)定 見“第十二條 公司以及分、子公司虧損時企業(yè)負責人出差交通工具和住宿費標準按降低一檔執(zhí)行。” 4. 差旅費報銷標準變化 (1)交通工具將動車、高鐵并入火車分類標準中規(guī)定。
。2)對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jīng)理乘坐飛機公務艙的特殊情況進行了新的定義。
原文件規(guī)定——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乘公務艙:①上一年度經(jīng)審計確認財務報表的利潤總額超過 5 億元;②屬于集團公司一類企業(yè);③職務為董事長且年齡超過 55 歲。
現(xiàn)文件規(guī)定——負責人乘坐飛機的特殊情況包括以下
情形:①沒有對應等級的艙位且因緊急事項需要出行的;②起飛時間介于當日 22 點至次日 7 點之間的;③重要商務會談或重大任務;④身體原因。
。3)增加了其他交通工具的標準。
。4)從副處級人員到公司法律總顧問這三個職務的輪船標準從二等艙調為三等艙。
二、結合原文件執(zhí)行中的問題修訂內容 1. 明確了市內出差的范圍 見“第十條 員工到市內出差(指到工作所在地市內、重慶主城區(qū)內的市內)的交通……”。
2. 增加了未執(zhí)行伙食補貼單位市內出差的誤餐補貼規(guī)定 見“第十三條(五)……未執(zhí)行伙食補貼的按照誤一餐補一餐的原則享受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早餐 8 元,中、晚餐各20 元,不享受交通補助。” 3.增加了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等確需要發(fā)生交通費的 報銷規(guī)定 見“第十三條(六)……住宿地到會議、學習、培訓地確需發(fā)生交通費的,公共交通工具費憑據(jù)按實報銷;若確需報銷除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其他交通費的,需經(jīng)董事長(總經(jīng)理)審批后憑據(jù)按實報銷,期間不享受交通補助。” 4. 增加了由各單位可自行明確“到外地臨時性工作”的情形 要求
見“第十三條(七)……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明確本單位到外地臨時性工作的情形。” 5. 修訂了關于外地分、子公司、項目部人員到重慶出差的補 助條款 見“第十三條(八)外地分(子)公司、項目部員工到重慶市內出差,在重慶主城區(qū)內住家的,出差期間,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選擇交通工具和報銷費用,按本辦法“第十三條(五)”規(guī)定執(zhí)行伙食、交通補助。往返路途按規(guī)定享受出差伙食、交通補助。
6. 增加了接待單位提供交通、餐飲的補助條款
“第十三條(九)員工出差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餐飲 的,不再享受交通、伙食補助。”
該條款是對應集團及公司履職待遇、業(yè)務支出管理辦法 新增條款。
7. 增加了各單位可在本文件標準范圍內細化本單位報銷、補 貼標準的條款 見“第二十條
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本辦法的出差伙食、交通補助及住宿費標準范圍內,具體細化制定本單位出差伙食交通補助及住宿費標準。” 8. 附件 1“國內出差情況表”增加了對臨時性工作與否”、“接待單位是否提供交通、餐飲”的選項。
9. 附件 2“差旅費報銷標準”中,從“副處級人員”到“公
司法律總顧問”按新的標準都相同了,本文件合并這三個職務為一檔職務標準。
計財處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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